黄胜辉,兰淑雯(景德镇陶瓷大学,江西 景德镇 333001)
明清御窑厂制瓷制度创新探析
黄胜辉,兰淑雯
(景德镇陶瓷大学,江西 景德镇 333001)
摘 要:明清御窑厂的设置是我国古代陶瓷生产上的一项伟大创新。本文从明清帝王对御瓷极为重视、生产关系变革、行政制度变革、生产制度改革和技术保密制度改革等五个方面论述了御窑厂制瓷制度的创新。
关键词:御窑厂;制度;创新;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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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种制度的设计都有它自己的理念与价值追求。古代官窑制度是为了满足官府自身对陶瓷的需要而设计的,它自西周开始,在明清两代达到顶峰,出现了新的形式——御窑厂,一种以国家权力意志为保障的、专为皇家提供用瓷需要的制度。明清时期是我国古代制瓷工艺的颠峰时期,不仅制瓷工艺创新多、陶瓷艺术精品层出不穷,而且持续时间长达五个世纪,这种成就如果没有制度上的创新是难以想象也难以为继的。探析御窑厂制瓷制度的创新有助于分析其成就之内因与必然。
无论在明代,还是在清代,陶业的创新都是一个艰难的过程。
在明代就有督陶官为造新器而逼得窑工以身投火的记载:“有神童姓,为本地窑民。前明制造龙缸,连岁弗成。中使严督,窑民苦累。神跃身窑突中,捐生而缸成。司事者怜而奇之,于厂署内建祠祀焉,号曰风火仙。”[1]
在清代,唐英在重修《浮梁县志》序中以另一种方式描述了明朝创新之艰难:“一逢巨作,功不易成,致重臣数临,邮驿骚动,令疲于奔走,民苦于箠楚,卒之大耗帑藏之金,重困闾阎之力,而于巨作迄无成。遂使饶郡数邑,供应不遑,而浮邑之吏民更不堪命。是害在陶而实在浮矣。”[2]实际上,清代陶业创新也是艰难的,“重臣数临”、“吏民不堪命”与明代也有一比:“国朝顺治十一年,奉旨烧造龙缸,径面三尺五寸,墙厚三寸,底厚五寸,高二尺五寸。每烧出窑,或塌或裂。自十一年起,至十四年缸造二百余口,无一成器。经饶守道董显忠、王天眷、王瑛,巡南道安世鼎,巡抚部院郞廷佐、张朝璘,俱临监督,张不克成。顺治十六年奉旨烧造栏板,阔二尺五寸,高三尺,厚如龙缸。经守道张思明、工部理事官噶巴、工部郎中王日藻监督烧造,亦不成,官民咸惧。”[3]
王国维先生认为,要成就大事业、大学问必须经过三种境界:“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此第一境。“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此第二境。“众里寻他千百度,回头蓦见,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此第三境。[4]王先生的思想也可用于描述创新的心路历程:新的发明和创造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从无到有,总会历经艰辛。然而,明清社会专制下的工匠,由于地位低下,他们在生产新品种、创制新工艺的过程中,不仅要承受来自创新过程中的这种艰辛,而且还要承受来自政治上的歧视、经济上的剥削和身体上的惩罚,这种重压势必会严重影响到新思想的诞生,导致创新根基的削弱和创新效率的降低。而每当统治者体恤工匠、不断调整御窑厂的运行机制时,工匠们的积极性就会极大地被调动起来,新产品、新工艺则会大量地涌现出来,古代工匠的智慧和才能则得以充分展现。从这种意义上说,御窑厂制瓷制度的创新远胜于产品创新和技术工艺创新。
明清在制瓷制度上的最大创新是设置了御窑厂,有专门的官员督理御窑厂的生产,有专门的部门负责御瓷的验收与管理,有一整套的政治运行机制为其顺利生产保驾护航。王朝有雄厚的资金做后盾,甚至可以说是完全不计成本的投入,为新工艺、新产品的试验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这是民窑无法比拟的。同时御窑厂还在陶务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不断创新运行机制。
2.1帝王对御窑厂的生产极为重视
最高统治者极为重视御窑厂的生产,一些帝王艺术修养极高,甚至直接参与陶瓷设计,极大地激发起御窑厂官员和陶匠对工作的热情,精神为之焕然一新。
康熙对西洋科技和艺术的爱好,促进了珐琅彩料的进口及其在瓷质胚胎上的使用,出现了瓷胎画珐琅器,而珐琅彩制作工艺对粉彩瓷器的创制有直接的影响。雍正乾隆也非常爱好瓷器,直接干预瓷器的生产,瓷器的平面设计样式是按照帝王需要进行,其立体模型要呈送御览,瓷器上的彩画也要经皇帝御览过,因而帝王也决定了制瓷新工艺和新品种的创制。更为重要的,帝王对制瓷工艺的重视,能鼓舞士气,激励创新。例如,乾隆七年(1742年),乾隆为瓷瓶题字,令御窑厂欢欣鼓舞,“臣英曾造轿瓶,仰蒙鉴赏,特以有画无题,故制诗颁发,命脱之瓶上。臣英用是仍回厂署,偕同事臣老格竭蹶攒办。时当岁寒,例停工作,众工一经鸠集,欢忭兮来,阅十有七日而成完器十二件,恭赍以献。臣英伏念我国家一切政治,莫不迈古起今,悉本宸衷之准则,日理万机,圣躬亦甚劳矣。乃埏埴细务,竟得上邀天藻流辉,煌然四十字,如日丽天,如云出岫,不啻造化肖物,岂三唐两宋咏物即事之音韵所敢比拟者哉。英一微末小臣,承乏陶务,以一器之微,荷蒙睿制称嘉,跪读之下,俨如瞻仰天颜,感悚交集。瓶既告成,爰敬勒琬琰,建亭于厂署珠山之颠,以从众工恢张旷典之请,并永纪圣天子神明天纵,超轶千古,而优渥鼓励,又能使众工感激从事,以昭子来之盛,固不独臣英臣老格敬铭夙夜,以图报称,即后之领节踵事于此者,必且观瞻舞蹈,竭愚输忠,以分万世之荣于无尽也。”[5]
帝王对御窑厂的重视也使他能了解御窑厂的实际困难,在管理思想上和管理制度上进行相应的变革。
2.2生产关系的变革--匠籍制度改革
明清时期通过匠役制度的改革来调整御窑厂的生产关系以适应经济的发展。匠役制度的改革,真正触及到了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
元代设立的匠籍制是一种工奴制,在籍匠人及其子孙不得脱籍,除获得政府给予的定粮外,必须为官营手工作坊无偿服役。因此,这些匠人又被称为“官匠”。明初沿袭了元代的匠籍制。“凡立户收籍,洪武二年令,凡各自漏口脱户之人,许赴所在官司出着,与免本罪,收籍当差。凡军、民、医、匠、阴阳诸色户,许各以原报抄籍为定,不许妄行变乱,违者治罪,仍从原籍。三年,令户部榜谕天下军民,凡有未占籍而不就役者,许自首,军拨卫所、民归有司、匠隶工部。”[6]随着明朝政治的稳定,经济逐步繁荣起来,匠籍制的弊端日益明显,明统治者对此进行了改革,匠人可以通过纳“班匠银”的方式来代替为官府服役,工匠们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被调动起来了。到成化、弘治、正德时期,随着统治者对高档消费品需求的不断增长,御器厂工匠们创造出大量的绝世精品瓷器。清王朝对匠籍制则进一步改革,废除了明代的以银代役方法,实行雇佣制。“悉罢向饶属夫役、额征。凡工匠、物料动支正项,销算公帑,俱按工给值。”[7]这种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生产关系,其先进性给匠人们带来了极大的利惠,清人蓝浦描述了工匠日益高涨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国家惠工给值,供役无扰,民安而物阜,工勤而器良,镇人日以盛,镇陶日以精,莫不奋兴鼓舞。”[8]
匠籍制度改革是在封建社会框内实行的一种促使它灭亡的生产关系,这是时代发展的使然,也体现了统治者具有的务实和创新精神。
2.3行政制度的变革——督陶官制度的设立与改革
如何处理御窑厂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一直是明清官窑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明帝王以中官督陶可以说是在两者关系处理上的一大败笔。清代吸取明代中官督陶的失败教训,设置督陶官制度。督陶官一般由内务府官员或地方高官充任,他们大都由皇帝选派,并由皇帝直接负责领导。由于官制的特殊性和任职者与帝王的特殊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杜绝一般官吏常见的诸如贪污、浪费、低效、劣质等等陋习。清康熙、雍正、乾隆时期,几任督陶官都为精品御瓷的烧造作出了重大贡献。例如,康熙二十年(1681年),臧应选以工部郎中驻御窑厂督造,所制瓷器,多循宣成法度,诸色兼备,世称“臧窑”。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朗廷极督抚江西,监理窑政,专窑烧造,独出心裁,器皆精美,称“郎窑”。雍正四年(1726年),年希尧以内务府总管奉命兼督景德镇御窑厂总理,物力富裕,工事精良,称“年窑”。次年,年希尧任景德镇御窑厂督理官。雍正六年(1728年),唐英以内务府员外郎奉命驻厂协理瓷务,年希尧仍为总理,遥管厂事。乾隆六年(1741年),唐英继年希尧任总理,总管瓷务。英之所造者,世称“唐窑”。[9]
其次,督陶官量力而行督理陶务,且与地方政府权责明确。例如,清顺治十一年(1654年),奉旨烧造龙缸、栏板等器。差工部理事官噶巴,郞中王日藻,监督烧造,久而不成。经督抚张朝璘具疏停止。康熙十年(1671年),烧造祭器等项。俱估值销算正项钱粮,并未派征。陶成分限解京。至康熙十九年九月间(1680年),奉旨烧造御器,差总管内务府广储司郞中徐公廷弼等四臣,驻厂督造,每制成之器,实估价值,陆续进呈御览。凡工匠物料动支正项钱粮,按项给发,至于运费等项,并不贻累地方,经画多方,官民称便。[10]督陶官这种量力而行的原则,从某种方面来看,它为陶工们提供了良好的创新氛围,并可以节省试制新产品的成本。与地方政府关系的正确处理,也为御窑厂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
再次,督陶官能发展成为技术专家,进行专业化管理。御窑厂最伟大的督陶官唐英身上充分展现了这一优良品质。唐英于雍正六年,“奉差督陶江右。”为了解陶瓷制作,不辱使命,“用杜门,谢交游,聚精会神,苦心竭力与工匠同其食息者三年。抵九年辛亥,于物料火候生克变化之理,虽不敢谓全知,颇有得于抽添变通之道。向之唯诺于工匠意旨者,今可出其意旨唯诺夫工匠矣。因于泥土、釉料、坯胎、窑火诸务,研究探讨,往往得心应手。至于赏勤儆怠,矜老恤孤与夫医药棺槥拯灾济患之事,则又仰皇仁寓赈借贷于造作中之圣意,此微末小臣尽力宣劳之职也。”[11]精通工艺使唐英能进行精细化的专业管理,唐英于乾隆四年六月二十五日的奏折中请示赴窑厂专理陶务而由九江知府照管九江关务,充分表明他对窑务的精通和制瓷规律的把握。窑厂诸务“其最关紧要之时,在春则于二、三两月,秋则于八、九等月。盖二、三月间,当开工之始,所有器皿,各样俱须定准。至调停釉水、配搭颜料,皆于此时料理。其八、九月之候,风日高燥,于坯胎火候均为合宜,正当陶成各器之时。拣选讲究,尤在熟谙之人亲身经理。今奴才管理九江关务,原为就近窑厂,可以及时照看。除今岁三月间,奴才在厂亲自办理外,拟于八内届窑工正盛之时,奴才再行赴厂以以经理其事。惟是关、厂往返,兼之拣选讲究,须厂数天,计以半月为率。在关务日有标单、收兑、放关诸事,势必需员经管,方免疏虞。奴才伏念关署紧傍府城,若奴才赴厂之日,得委九江府知府就近暂为照管,彼此俱无废事,而于厂务、关务亦均有裨益。”[12]技术专家身份的督陶官,无论在管理理念上,还是在管理运行上,都充分展现出它的先进性和现代性。
最后,对督陶官制度本身也适时地进行改革。对督陶官的监督管理由明代的惩处到清代的经济处罚,开始注意到了对经济成本的控制,其做法更符合商品经济发展的趋势。它可以促使督陶官由不计成本到注意创新的效率,为统治者节省资金。就全局比较利益而言,统治者在制瓷上的创新效率提高,民众受到的盘剥相对就会降低一些。
2.4生产制度的改革
御窑厂在生产组织方面的革新涉及众多方面,措施也更为具体、细致,一一例举实难做到,这里仅就几个方面加以浮光掠影般地梳理。
一是管理思想上注重民生。丰富的水系虽然是景德镇制瓷的天然优良条件,但却也是水灾频发的原因。明代中官督窑,役务繁重,政事苛刻,不仅有童宾投炉自焚而死之事,更有激起景德镇民众愤怒而起捣毁御器厂之变。此外,创新也需要技术作为支持,如果不具备条件而一味地要满足要求,势必会加重对工匠的压迫,激发矛盾。从自然条件、管理以及制瓷工艺三方面因素来看,统治者都需要适时地调整管理思想,以民生为本。清人吴允嘉对景德镇陶工的劳苦有着深刻认识,要求官员体恤百姓之艰苦,民众珍惜所用瓷器:“景德镇一隅之地,四方商贾贩瓷器利,萃集于斯。其从陶者,亦不皆土著也。庐舍稠密,烟火相望,其实无一富户。执役最为劳苦。重以官府之制造,信念疲于供应。盖民以陶利,亦以陶病,久矣。余游西江,有客从事于陶者。为余述其原委。颇详且悉。因撮其大要,著为斯编。守土之官,自能轸恤民艰。以苏其困。亦欲使世之用瓷者,知人力所由尽,物产所由来。真所谓一器而百工聚焉。慎毋玩忽视之也。”[13]
统治者体恤民情,一是减少过多的烧造任务仍至停止烧造。弘治三年十一月甲辰日,内阁大学士刘吉等上奏时谈到御器厂烧造:“又如江西磁器,内府所收,计亦足用,今又无故差内官烧造,未免扰人。”孝宗皇帝听后,曰:“灾变叠见,朕深忧惧,思图消复,惟在恤民。今卿等言,……烧造内官骚扰地方,诚宜停止,……江西烧造磁器,内官不必差,庶副朕畏天恤民之意。”[14]清顺治八年也曾停止烧造,“时江西进额造龙碗,奉旨:朕方思节用,与民休息。烧造龙碗,自江西解京,动用人夫,苦累驿递,造此何益?以后永远停止。”[15]历史文献中有大量关于减少烧造任务和停止烧造的记载。二是政治上不歧视、经济上不盘剥工匠。匠籍制的废除使工匠获得人身自由。经济上,工匠和商人也逐渐获得公平待遇。例如,雍正六年唐英奉旨督监江西窑务,雍正帝给他下旨:“工匠疾苦宜恤,商户交易宜平。”[16]乾隆时期,“一应工价、饭食、泥土、釉料,俱照民间时价公平采买,毫无当官科派之累。再众工婚丧、劝赏以及医药、置产之用,并在于内。”[17]
我们知道,民众中蕴藏着巨大的创造力。他们既是生产革新的创造者,也是社会革新的创造者。关注民生,为他们提供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以利益为驱动,用制度加以引导,用法律加以保障,那么,民众的智慧将会得到极大的发挥,他们无限的创造力将会被激发出来。明清统治者管理思想的变革及其实行的政策和措施,部分地解除了束缚在工匠身上的枷锁,为创新带来了更多的动力。然而,遗憾的是,社会制度的局限使它并没有走得多远,法治缺失也导致政策常因帝王的更替而出现更多人治的结果。
二是人事制度上任人惟贤惟能。明清御窑厂在人事管理上也有不少革新。例如,唐英在景德镇督陶时间近30年,是任职时间最长的督陶官。督陶期间,他悉心钻研陶务,亲力亲为,不仅制瓷经验极为丰富,而且还从理论上对制瓷工艺进行科学总结,编写了《陶务叙略》、《陶冶图说》、《陶成纪事》、《瓷务事宜谕稿》等著作,成为成绩最显著的督陶官。俗话说,“一个好汉三个帮”,唐英的成就离不开他的知人善任的人事管理能力。按乾隆朝惯例,协造官协助督陶官负责“买办物料并钱粮出入”一事,协造官三年一换。唐英督陶期间多次在奏折中要求继续留下协造官老格。在唐英眼中,老格不仅熟谙制瓷工艺,精通陶务,而且办事认真、公正,深得工匠认可,“在厂三年,为人安静,办事谨饬,不但烧造钱粮经手无误,而于造作事宜亦渐致娴熟,在窑厂实有裨益,况与止司置买钱粮之笔帖式不同。”老格对于管理九江关税并兼理督陶官的唐英来说,无疑是不可缺失的一双明眼。唐英之后的督陶官惠色、尤拔世、海福等也十分器重和依赖老格。乾隆时期,老格协助多任督陶官,协造时间达二十多年,老格对于乾隆御瓷的烧制有着不可或缺的贡献。
三是资金方面进一步改革,使窑工工价有了稳定的保障。明代人夫工价由当地政府开支。例如,嘉靖朝,“陶夫原派饶州千户所,每年四季征解运。匠雇役银三十三两六钱。”上工夫和砂土夫由鄱阳、余干、乐平、浮梁、万年、安仁、德兴七县分派,共付银三千八百九十余两,由“各县追解,本府验发”。这种方式易造成“包泊冒领”之弊。陆运资、杠箱费俱由饶州府财政支付。[18]召募各作、各窑工匠也在“料价内支给”,[19]料价是由地方财政开支的。庞大的烧造任务使地方财政难以承受。清代御窑厂资金改由关盈余项下动支,窑工银的来源也由关盈余项下开支,从而减轻了地方财政负担。“乾隆五年(1740年),奏准江西烧造瓷器,动用九江关税银。”[20]据记载,乾隆朝“向例每年于关税项下,动支银一万两,为烧造窑器之用,各年实用银七八千余两不等。又给发窑厂工价,俱用市平市色,按照库银,每两扣银八分,已敷市间平色。核计二项,每年约共节省银二千余两,解交造办处充公。此项每两扣银八分之处,诚非木榜所载,但历任俱如此办理。”[21]御窑厂所雇各作头目,“俱给工价,于九江关道款内开报。”[22]雇佣制的实行以及窑工银动支关税,经费有稳定的保证。这一财政来源变化使御窑厂内外环境得以稳定。
四是陶瓷制作的标准化。标准化生产是现代工业生产的基本形式,它经历了机械化、电子化和信息化三个阶段。然而,明清官窑却做到了手工基础上的标准化。
陶瓷制作是一个工序极其复杂的过程,清督陶官唐英把制瓷过程依序归纳为如下:采石制泥、淘练泥土、炼灰配釉、制造匣钵、圆器修模、圆器拉坯、琢器做坯、采取青料、拣选青料、印坯乳料、圆器青花、制画琢器、蘸釉吹釉、旋坯挖足、成坯入窑、烧坯开窑、圆琢洋彩、明炉暗炉、束草装桶、祀神酬愿。如此复杂的过程,要想提高工作效率,就必须进行精细的社会分工。
明清在工种分工上极为精致,例如,清蓝浦在《景德镇陶录》一书中列举的陶户工种类就有:淘泥工、拉坯工、印坯工、镟坯工、画坯工、舂灰工、合釉工、上釉工、挑槎工、抬坯工、装坯工、满掇工、烧窑工、开窑工、乳料工、舂料工、砂土工、彩之工。烧窑工又有三分:事溜火者、事紧火者、事沟火者;彩工又有乳颜料工、画样工、绘事工、配色工、填彩工、烧炉工的区分。熟能生巧,精益求精,精细的分工以及长期重复的操作势必使工匠在动作上协调、准确,在用料上精确、合理,从而形成结果的一致性。此外,管理者也为工匠提供标准化的生产样品,并按此样品确定用工用料。明人陆万垓在《江西省大志》中记载了督陶官发明木天平以解决生产中的问题:
“坯土实用数
大样鱼缸,每只约用官土百八十斤、余干不(音dun)土百三十斤、坯屑五十斤、石末一升、石斛纸五十张、釉土五十斤、炼灰三十斤造成。缸坯约重二百斤。
二样鱼缸,……,缸坯约重一百五十斤。
大样瓷缸,……,缸坯约重一百二十斤。
……
查得各作造坯,原出工匠臆度,致令厚薄不等,轻重顿殊。近该处饶州府通判方叔酋管厂设造木天平,分与各匠作,类称由是,器皿大小轻重适匀,无有厚薄轻重之不同矣。”[23]
御窑厂标准化生产虽然还无法与现代标准化生产相比拟。但是,当我们看到那一件件如此一致的精美瓷器时,我们惊叹于工匠们那鬼斧神工的高超技艺,更钦佩于他们对生产管理的睿智与精明。
2.5技术保密制度的改革--官搭民烧制的推行
御窑厂由于对资源和人才的长期垄断,一直在技术上处于优势。如何防止民窑仿制御窑器物,一直是御窑厂的一个重要课题。明清政府除了采用政治法律手段明文禁止民窑仿制烧造外,为保障其技术上的垄断地位,对民窑还实行保密制度。为防止淘汰下来的御供产品流入市场,严禁御窑厂人员私自处理御窑器物,残次品一律打碎掩埋。随着匠籍制的改革与取消,民窑得到快速发展。瓷器是明清贸易的一种主要物品,也是明清政府对外贸易和赏赐的主要物品。御窑厂生产难以满足这种大量的需求,于是官府开始采取把钦限任务分派给民窑生产的方法。“本厂凡遇部限瓷器,照常烧造,不预散窑。惟钦限瓷器,数多,限逼,一时凑办不及,则分派散窑,择其堪用者凑解,固一时之权法也。”[24]民窑完工后,瓷器要由御器厂来挑选,不合格的要重新烧造,完不成任务的要以高价买官窑器物以充数。即使付给民窑的工价也是极为低廉的,例如,御器厂烧造的大样鱼缸估银五十五两,二样鱼缸估银四十六两,但御器厂“管厂通判王允武定给大样缸每口给银二十两,二样缸每口给银一十八两。据民窑户告称贫苦,难以赔造。”于是“管该厂推官钱复初议呈每大样缸一口给银二十三两,二样缸每口给银二十两。蒙允,议行。”[25]这种制度的创新,缓解了或解决了供需之间的矛盾,但却由于督陶中官的种种盘剥,给民窑带来了极大困境。
清代在自愿的基础上采取官搭民烧的办法,御窑与民窑之间的关系转向单纯的经济关系,民窑顿时走出困境。“厂器尽搭烧民窑,照数给值,无役派赔累也。”[26]清朝顺治时期,御窑厂负责制坯成型以及器物绘制,烧制则由民窑完成。民窑户烧造成功,则御窑厂按市价给工;烧损器物,则要照价赔偿。因此,他们总是为御窑器物提供最好的窑位烧制。康熙十九年后,官搭民烧制成为固定的制度。官搭民烧制要成为一项成功制度,关键在于御窑厂管厂官员的设置。明人王宗沐对此有着精辟的论述:“官匠因循,管厂之官乃以散之民窑,历岁相仍,民窑赔偿,习以为常。凡此皆本厂之宿弊。欲举之而难悉,欲革而难尽去也。为今之计,欲革弊,莫要择官,欲择官尤在于专任。乞敕吏部将吉安府推官裁去一员,于本府添设推官一员,即以原委官之衙舍人役,令其驻扎本厂,专理窑政,厘革奸弊,务于进士出身者除补,以为铨规,不许抚按上司别项差委事下。抚按官勘议行。布政司查议未报。”[27]遗憾的是,王宗沐的主张没有得到实现。清代则完善了王宗沐的主张,设置了督陶官制度,在其社会制度范围内,官搭民烧制妥善地解决了官窑与民窑之间的关系,大量官窑瓷器的生产为清代民窑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间,双方技术得以广泛交流,景德镇瓷业的创新达到了一个新的境界。御窑厂在制瓷制度上的每一次革新,都为陶瓷生产和发展带来了勃勃生机。这种创新是以满足帝王需要为宗旨的,它既不具有法律的约束性,也不具有市场利益的驱动性,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一旦王朝出现不稳定,创新也就失去了基础和动力。综观御窑厂几百年的历史,虽然中间几度停顿生产,也存在着诸多的弊端,甚至有些弊端是因其社会性质无法克服。然而,这种制度创新顺应时势,精益求精,其内含的创新价值观在那个时代具有合理性和先进性,无疑地,也具有超时代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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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清)吴允嘉. 《浮梁陶政志》. 见(清)曹溶辑, 陶越增订, 《学海类编》第四十八册, 上海涵芬楼据道光十一年安晁氏木活字本景印,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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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浮梁县志》, 清乾隆四十八年刻本.
[18](明)王宗沐. 《江西大志·陶书》 .“人夫”条和“解运”条,北京图书馆藏嘉靖三十五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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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清)蓝浦. 《景德镇陶录》卷二[M]. 北京: 北京书业馆刊本,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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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明)陆万垓. 《江西省大志·陶书续补》卷七.“窑制”条,万历二十五年本.
[25](明)陆万垓. 《江西省大志·陶书续补》卷七. “回青”条,万历二十五年本.
[26](清)蓝浦. 景德镇陶录[M]卷十[M]. 北京: 北京书业馆刊本,1891.
[27](明)王宗沐. 《江西大志·陶书》. “设官”条, 北京图书馆藏嘉靖三十五年本.
通信联系人:黄胜辉,男,教授。
Received date:2016-01-20. Revised date: 2016-01-25.
Correspondent author:HUANG Shenghui, male, Professor.
System Innovations for Ceramic Production at the Imperial Ceramic Plant in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HUANG Shenghui, LAN Shuwen
(Jingdezhen Ceramic Institute, Jingdezhen 333403, Jiangxi, China)
Abstract:A great step forward in ancient Chinese ceramic manufacturing history is the founding of imperial plants in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This paper takes an insight into the system innovations of the imperial plant in this period in terms of the concerns for ceramics of the emperors, transformations in productive relations and administrative systems, reforms in production institutions and technical information systems, etc.
Key words:imperial ceramic plant; system; innovation;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收稿日期:2016-01-20。
修订日期:2016-01-25。
DOI:10.13958/j.cnki.ztcg.2016.02.007
中图分类号:K878.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2874(2016)02-003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