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国辉(云南省禄丰县勤丰畜牧兽医站,楚雄 651203)
浅谈强化兽药GSP后续监管
段国辉
(云南省禄丰县勤丰畜牧兽医站,楚雄 651203)
摘 要:近年来,随着《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SP认证工作的全面结束,兽药GSP后续监管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文章对兽药GSP日常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并提出了做好兽药GSP后续监管工作的具体措施,旨在保障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兽药GSP 规范经营 监管
兽药为防治动物疫病和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它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对生产、经营条件都有严格的要求。要想保证兽药质量,必须对每个环节进行严格的控制管理。兽药GSP于2010年3月1日正式实施,它是农业部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提高兽药经营门槛,强化兽药经营者法律意识、规范经营意识的一项重要措施。
2012年以来,勤丰镇在兽药流通环节积极推行兽药GSP认证制度,在全镇范围内宣传兽药GSP认证制度、推行要求及条件,对该镇辖区内15户兽药饲料经营户签发兽药GSP推行告知书,要求在2012年7月底前,完成首批GSP企业认证工作。
为有效推行兽药GSP的实施,加强对畜牧投入品的监管,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勤丰镇畜牧兽医站积极配合禄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勤丰镇辖区的饲料、兽药经营户进行突击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认真向经营户、养殖户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动物卫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从源头上杜绝不法行为的发生。但是,兽药GSP在日常监管中仍存在很多问题。
2.1 对兽药法律法规、兽药GSP知识掌握缺乏
依照规范,兽药企业负责人、从事销售、保管等工作的人员应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且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部分企业仍采取作坊式经营方式,缺乏培训,很多员工文化程度不高,对兽药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兽药GSP知识认识不够,不能准确的辨析假劣兽药,岗位职责分工不明确,对相关的管理要求、操作程序不能很好的了解和执行。
2.2 硬件设施方面的问题较多
很多经营者在顺利通过验收,获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后,为了节约成本或贪图方便,在没有向监管部门申请变更和备案登记的情况下,擅自变动硬件设施,自行调整经营布局。
经营者缩减仓库面积或直接不用仓库,特别是小规模兽药店,随时供货出货,兽药摆放在柜台,对他们来说,仓库只是验收认时的一个硬性指标;多数经营者按要求购置了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却基本上不使用;空调、冰箱、灭蝇灯、挡鼠板等设备形同虚设,甚至不知去向;经营场所的质量信息公示牌,有的是空白,有的还是验收时填写的内容,失去了它应有的意义;仓库的垫板、干湿温度计、货位卡等没有使用痕迹,即使有记录,内容也没有及时更新;兽药没有按品种(针剂、粉剂、片剂)进行合理分类,库房的陈列和储存没有分为合格区、不合格区和待检区等,均未符合“兽药GSP”规定。
2.3 质量管理人员履职尽责不够
兽药GSP对兽药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人员的学历、专业、职称有明确的要求,一些经营户为验收临时聘请符合资质的人员担任质量管理人员,这些人员往往是生产企业的技术员或销售代表,流动性大,在验收通过后,这些人员往往不见踪影;有些企业虽然有质量管理人员,但在验收通过后,就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产品的营销推广及对养殖户的现场技术指导上,在职却不在岗;在岗的质量管理人员不能正常履行质量管理职责,不认真执行质量管理制度,不能全面负责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兽药的质量安全也就无从谈起。
3.1 完善兽药GSP监管制度,明确责任主体
建立、健全省级督导检查、市级协调核查、县级具体实施的监管体系和长效监督工作机制,将兽药GSP后续监管列入各级监管部门的工作日程,建立兽药经营企业监管信息档案,统一验收标准,定期开展监督抽查和日常巡查,检查内容包括:一是否严格执行兽药GSP要求进行经营管理,是否完善兽药购、存、销以及产品质量档案等记录;二是新增加销售的兽药品种是否合法;三是检查是否存在农业部监查通告的存在质量安全的兽药厂家、产品及相应批号产品上柜经营;四是质量管理、仓库保管等人员是否固定、在岗,对兽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兽药知识掌握是否熟练。
3.2 加强培训指导,完善考核机制
按照兽药GSP的要求,经常组织经营者、库管人员、质量负责人、采购人员、营业员等进行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学习。同时,从企业的人员配备、在职在岗、硬件使用、档案记录、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完善考核机制,建立奖惩制度,更好地管理兽药企业的经营行为。
3.3 加强监管力度,提高执法水平
经常组织兽药管理和监督执法人员接受培训,目的是提高兽药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使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树立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