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
水污染防治当以预防为主
水污染问题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关系国计民生,是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2015年4月16日,国务院正式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涉及35个方面、238项具体措施,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指南,同时意味着我国的治水大幕正逐步开启。
目前,总体来看,我国大江大流水质处于良好阶段,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基本达标。尤其是“十二五”以来,地表水水质稳中趋好,全国达到和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提高了14.6%,劣Ⅴ类水体比例下降了6.8个百分点。但是,不难看到,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无论是农村还是城镇,大量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便直接进入水体,城镇工业废水经过治理虽有所减少,但超标排放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水体污染降低了水体功能,加剧了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影响群众健康、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饮用不卫生的水成为引发和传播各类疾病的重要原因之一。
针对水污染防治,“水十条”提出了阶段性治理和改善目标: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但是,水污染防治任务艰巨,不仅需要目标导向倒逼治理,更需要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同时离不开科技的突破、资金的投入以及法律的强大支撑。
2015年,全国人大将《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列入立法计划。2016年6月12日,环保部网站发布《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这是《水污染防治法》施行8年以来的首次大规模修订。修订工作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统筹协调,系统考虑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地表水与地下水并重。而不少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发现,水污染防治重末端治理、轻源头预防问题突出。此前,环保部部长陈吉宁曾指出:“水污染防治,防在前、治在后,预防是环保的第一要务。相对于防,治是个显性的指标;相对于治,防容易被忽视。”
然而,预防为主的防治原则并不容易落实,一是结构调整难以深入,很多地方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存在困难,结构调整手段不多。二是规划环评落地较难,难以形成刚性约束,也未建立追责机制,未批先建现象仍较为普遍。三是项目环评不到位。四是配套政策不完备,缺乏激励的政策手段。突出预防的作用,既需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和严格区域环境准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落实地方政府项目审批的责任,还需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体系。
治水之功在当代,惠及千秋,虽然各级政府起主导作用,但全民参与绝不可少。只有社会每个成员都主动告别用水陋习、积极节水、护水,为从源头减少污染尽一份力,才能不让后代进入“无水可用”的困局。
中华环境编辑部
201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