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发展泸水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思考

2016-02-07 02:52蒋汝梅
中国农业信息 2016年19期
关键词:农民农业经济

蒋汝梅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市农业局,怒江 673199)

加快发展泸水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思考

蒋汝梅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市农业局,怒江 673199)

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的建设,可以有效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保证新农村建设走向小康的重要保障。文章通过对泸水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专业合作 农民 经济组织

1 泸水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

泸水市在2005年农业农村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到2006年发展到17家。截至2016年,该市注册登记312家。通过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社,能够将特色农产品与农村现有的经济条件和地理特点进行有效的结合,提高农产品质量与产量,并拓宽了销售渠道。

2 泸水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存在问题

2.1 自身能力薄弱

近年来,泸水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数量虽然在不断增多,但实际的工作效率却不高,缺少生机。组织的实力与活力都比较弱,很难开展有序的工作。到目前为止,能够勉强维持的约占20%,剩下的基本属于有名无实,甚至有个别经济组织从未开展过任何活动。而且,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农民的整体法律意识相对薄弱,长期处于小农经济的传统农业环境中,存在着思想与认识的局限性,从而忽视权利意识和管理义务。

2.2 运行机制管理不够规范

当前,很多组织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利益机制等仍未健全,尤其是相关的制约和保护机制不严格,导致正常运行管理受阻,无法发挥组织的作用,基本上已经形同虚设。在农民遭受市场与自然风险时,没有章程的组织,不会起到任何保护作用。

2.3 规模小,且服务功能弱

当前,组织的服务单一化。主要针对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中的某一个环节进行集中的、有针对性的服务,很少进行综合服务及产销一体的综合经营。

3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对策

3.1 突出创新,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从实际出发,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淡化“官办”或“半官半民”的行政色彩,防止走"政企合一"的老路。突出产业化主线,解放思想,围绕主导产业不断发展,重点引导、扶持和再建立或扩大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吸收更多的、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专业农户入社。采取行政推动和政策引导相结合的方式,将合作经济组织“扶上马、引上路”。通过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进而扩大合作社规模,并充分发挥农民在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的主体地位。

3.2 规范管理,完善运行机制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类型不相同,其主管部门也不相同。因此,相关部门要明确组织类型,并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与指导。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合作社应严格遵循自愿的原则,并逐步完善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另外,还要加强对组织的监督、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

3.3 组织培训教育,努力提升业务水平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顺利开展,需要得到许多农民的支持,需要通过教育、培训相关的知识,提升农民的自觉意识,进而走向合作经济。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并针对农民、农业院校的学生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国外合作社发展情况、我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与前景等方面的介绍,进而提升他们对农业合作社的认识与期望,激发他们参与的积极性。另外,还可以提高他们的经营管理水平。

3.4 提供政策扶持,促进经营结构双层性

政府要切实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农业政策、财政政策。在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贮存、运输及产品品牌认定等工作中,给予相关的扶持。比如,设置项目补助、贴息等政策措施,从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进一步发展。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选择独具特色,且产量高、抗病性强的品种,并重点引导、扶持、建立或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而增强合作组织的凝聚力,促进其健康发展。

[1] 张会恒.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对策研究.生产力研究,2009,(22):36~38,41

[2] 刘绍太.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实践与思考.中国乡镇企业,2011,(06):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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