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菊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0)
新疆水土保持相关规划编制情况及主要做法
李菊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0)
[摘要]新疆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后,在《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编制和实施期间,积极组织开展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规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信息化规划》等规划的编制工作,完成了新疆水土保持“两区”划分。介绍了新疆水土保持相关规划编制情况,以及规划编制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以新水土保持法实施为契机,参照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组织方式,建立和完善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积极主动争取区人大和区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区发改、财政、国土、环保、农业、林业等多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对照水土保持法和《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技术大纲》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集中精力启动了新疆水土保持相关规划的修编工作。在《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全国规划》)批复实施后,自治区水利厅主动衔接,完善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并在贯彻落实《全国规划》方面取得了成效,使新疆水土保持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使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进入规划引领、科学防治的新阶段。
1规划编制情况
(1)修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以下简称《新疆规划》)。自治区水利厅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考虑水土流失现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程度、集中连片等因素,认真对照新水土保持法和《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技术大纲》的规定,组织开展了新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与重点治理区的复核划分及水土保持规划修编工作。2014年7月《新疆规划》通过水利厅组织的技术审查。2015年10月《全国规划》批复实施后,自治区水利厅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全面把握《全国规划》的总体要求和工作内容,主动与《全国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衔接,在《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基础上,对《新疆规划》进行了补充完善,并广泛征求、吸纳相关部门和公众意见,形成规划成果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本次规划内容全面,形成了新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以下简称“两区”)、规划要点等成果。按照水利部的要求,自治区水利厅还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三五”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规划》,为“十三五”期间新疆水土流失治理提供了支撑和保障。
(2)修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规划》(以下简称《监测规划》)。水土保持监测是水土保持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规划》对全方位强化监测做了明确安排。为全面强化监测工作对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政府考核、宏观决策、公众服务的支撑作用,根据新疆自然环境特点、水土流失情况及全国水土保持区划成果等,由水利厅组织、新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具体负责,开展了《监测规划》修编工作。2014年5月《监测规划》通过水利厅组织的专家审查。《监测规划》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确定了目标和任务。近期(到2020年),基本建成自治区(总站)—地州(分站)—县(监测点)三级机构健全、人员数量和结构较为合理、队伍基本稳定、经费基本保障的监测机构和制度体系,初步建成布局合理、功能较为完善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网体系,基本实现水土保持监测信息化,形成较为完善的水土保持监测管理体系;全区建成14个监测分站、2个国家水土保持重要监测点、16个自治区水土保持重要监测点和52个自治区水土保持一般监测点,自动化程度明显提高;开展一次全区水土保持专项普查;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得到全面落实,资源开发集中区和环境敏感区遥感监测稳步推进;全面开展重点防治区、重点河流等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效果的动态监测;初步实现全区水土保持监测站网的全覆盖,定位监测点布设密度达到1个/25 000 km2,基本满足不同尺度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的需要。远期(到2030年),建成自治区(总站)—地州(分站)—县(监测点)三级完整的监测机构体系,监测经费得到全面保障;形成科学完善的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制度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监测指标体系;建成布局科学、功能完善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网体系;建成17个自治区水土保持一般监测点,定位监测点布设密度达到1个/20 000 km2;实现水土保持监测信息化。二是明确了监测分区。将全区划分为北疆山地盆地区和南疆山地盆地区2个一级监测分区:北疆山地盆地区分准噶尔盆地北部水源涵养生态维护区、天山北坡人居环境农田防护区、伊犁河谷减灾蓄水区、吐哈盆地生态维护防沙区4个二级分区,涉及54个县级行政单位;南疆山地盆地区分塔里木盆地北部农田防护水源涵养区、塔里木盆地南部农田防护防沙区、塔里木盆地西部农田防护减灾区3个二级监测分区,涉及44个县级行政单位。三是提出了监测站网总体布局。监测站由自治区监测总站、地(州、市)监测分站和各类监测点三级构成,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规划建设1个监测总站、14个监测分站。监测点由国家重要监测点、一般监测点,自治区重要监测点、一般监测点,土壤侵蚀野外调查单元,资源开发集中区及生态环境敏感区遥感监测点构成。依据分区布设、密度适中、分层布设、方便运行管理、利用现有监测点的原则,规划建设87个水土保持监测点,其中国家重要监测点2个、自治区重要监测点16个、自治区一般监测点69个、土壤侵蚀野外调查单元3 180个。四是明确了监测主要任务。履行法律赋予监测的职责,全面反映重点水土流失状况及其发展趋势,逐步建立监测评价与开发管控、监督执法、考核问责的联动机制,推进重点治理工程的“图斑”化精细管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的“天地一体化”动态全覆盖监控、监测工作的即时动态采集与分析,建成面向社会公众的信息服务体系,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监测体系。确定了水土保持定位监测、水土保持普查、重点防治区监测、重要河流监测、重点工程监测、资源开发重点区监测等重点项目,明确了具体监测范围、监测内容、技术路线、监测频次等。五是确定了数据库及信息系统建设内容。规划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在计算机网络的支持下,建成由自治区、地(州、市)和县(市)组成的,以自治区级为核心的水土保持监测数据库及信息系统,从信息网络组成、数据库组成、应用系统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等方面提出了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设的主要内容、任务。六是提出了监测能力建设任务。按照监测能力现状和发展趋势,规划提出了监测机构人员编制、监测经费、监测用房、监测设备配备,科技示范园建设,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科技研究与推广,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内容和要求。确定了监测工作年报、监测网络管理、生产建设项目监测报告、监测成果公告、监测数据管理等一系列重点制度建设内容。七是提出了实施保障措施。要求各级政府将水土保持监测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法规体系、加大投入力度、依靠科技进步、强化宣传教育等方面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3)编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信息化规划》(以下简称《信息化规划》)。《全国规划》对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做了明确安排。为推动新疆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推进水土保持由传统管理方式向精细化、现代化管理方式的转变,全面强化信息化工作对水土保持规划实施的支撑能力,自治区水利厅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全国水土保持信息化规划(2011—2020年)》和《全国水土保持信息化实施方案(2014—2016年)》,组织开展了《信息化规划》编制工作。2015年10月《信息化规划》技术大纲通过技术审查。自治区水利厅按照技术大纲要求,借鉴其他省区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经验,陆续开展了规划编制、调查调研、专题讨论、征求意见等阶段性工作,2016年3月形成了《信息化规划》(初稿),在广泛征求吸纳相关部门和公众意见、反复论证和修改完善后,有望在2016年内形成最终规划成果。《信息化规划》在全面总结新疆水土保持信息化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分析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预防监督、监测评价、业务信息共享和社会公众服务等信息需求的基础上,提出新疆水土保持信息化由水土保持业务管理、水土保持宣传和公众服务、水土保持事务管理三大系统,以及专业数据库、应用支撑体系、业务应用管理体系、信息发布服务体系、标准制度体系、安全维护体系、网络及软硬件等七大建设任务组成。另外,《信息化规划》还从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和强化政策制度建设、加强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配合《信息化规划》的制定,2015年自治区水利厅加大了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特别加强了预防监督动态监控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信息化管理试点示范,开展了生产建设项目监管示范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示范项目信息化工作。截至目前,自治区水利厅已完成了综合治理项目管理示范县小流域不同阶段的治理措施图斑上图工作,基本实现了小流域综合治理图斑化、精细化管理示范,还完成了生产建设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和建设扰动情况资料收集,目前正进行扰动图斑解译、扰动图斑抽查审核、防治责任范围上图、防治责任范围图精度检查、现场复核等工作。
2规划编制做法
(1)加强协调配合,争取各方支持。自治区水利厅结合新疆实际,认真制订规划编制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有序实施,采取召开座谈会汇报和主动上门沟通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与区发改、财政、国土、环保、农业、林业等多部门的沟通协调,听取有关部门和行业机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沟通解释,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还在经费、人员方面给予有力保障。
(2)注重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在编制《新疆规划》《监测规划》《信息化规划》期间,自治区水利厅组织全面收集、整理并分析了水土保持相关规划成果;注重实地调研,赴内地省区进行了广泛调研,并深入基层与水利部门,与60多家生产建设单位进行座谈和交流,深入了解水土保持规划编制、水土流失预防治理和监测监督、生产建设单位履行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重大技术问题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广泛征求水行政等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实化细化各项内容;注重运用最新普查成果和基础数据,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新疆水土保持情况普查成果,保证了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强化基础工作,加强督促检查。自治区水利厅编制了《监测规划》和《信息化规划》,大力加强水土保持科技、监测、信息化等基础性工作,进一步提升水土保持科技贡献率,全面强化监测和信息化工作对规划实施、宏观决策、公众服务的支撑能力。同时,加强对各州(市、地)规划实施的跟踪检查,督促各地抓紧编制和完善本地区水土保持规划,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4)加强学习宣传,夯实社会基础。自治区水利厅注重加强学习、宣传、贯彻水土保持规划的工作力度。一是把水土保持宣传活动列入年度工作重点,精心组织,有序实施,在经费、人员方面给予有力保障,每年安排省级宣传经费30万元以上。二是切实抓好学习培训工作,率先开展了水利系统的水土保持培训工作,举办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水土保持监测技术培训班,对水利厅直属流域管理机构、全区各州(地、市)水利(务)局、县(市)水利(务)局主管领导、水土保持科科长进行全面培训,深入解读《全国规划》让大家了解水土保持的功能、目标、任务、预期效益,以及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三是主动面向各级领导、机关干部、管理对象、社区公众、中小学生深入开展水土保持“五进”宣传活动。四是充分发挥科技示范园科普宣传、教育示范的功能,动员全社会参与水土保持,为共建美丽新疆营造良好氛围。
3结语
新疆水土保持相关规划编制取得的重要成果,对于加快自治区水土流失防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将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但规划的落地实施还需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自治区各级政府把水土保持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的具体实践,督促各地积极编制水土保持规划、落实目标责任、实施好《全国规划》;二是加快水土保持法律法规配套制度建设,健全法规体系,加快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办法》;三是加大投入力度,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四是创新体制机制,逐步建立各级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按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要求,健全水土流失综合监测评估体系,全面强化监测和信息化工作对政府考核、宏观决策、公众服务的支撑能力,为依法落实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提供有力支撑;五是树立“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理念,扎实推进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六是加强水土保持应用基础研究,推广先进、科学、实用的水土保持新技术;七是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不断丰富宣传载体,采用多种宣传方式,增强公众水土保持意识,营造水土保持工作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李杨杨)
[中图分类号]S157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0-0941(2016)06-0023-03
[作者简介]李菊艳(1982—),女,新疆博乐市人,工程师,博士,主要从事生态水文、植物生理生态及水土保持相关研究工作。
[收稿日期]2016-01-15
[关键词]水土保持规划;编制;新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