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完善

2016-02-06 17:22
中国矿业 2016年1期
关键词:资本化市场矿产资源

刘 欣

(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北京 100812)

中国矿业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完善

刘欣

(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北京 100812)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化,国际金融资本对矿业的介入程度日愈加深,矿产资源资产化、资本化运作已经成为国际矿业市场合作与竞争的常态,而国内矿业资本市场还不成熟,资源管理方式亟待与资本市场相结合并实现转型升级。通过分析资源、资本与矿业市场之间、矿业权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的关系,表明实行矿产资源资本化管理既有理论基础又有现实需要;通过对我国矿业市场的发展历程的回顾与总结,反映出我国矿业资本市场还不健全,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有利条件,全面推进以《矿产资源法》修订为核心的矿业立法,在主板市场中开辟矿业专板,建立多层次的矿业资本市场,按照市场竞争规则,加快推进国有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明确国有资源资产与资本的管理职责,才能建成成熟完善的矿业资本市场。

关键词:矿产资源;资本化;市场;管理

矿业是一种具有高风险、高投入、周期长而又高收益等特征并具有较强专业技术性的、劳动技术密集型与资本密集型相结合的产业。矿产资源是具有使用价值的生产要素,通过相关的权利处分和开发利用成为一种具有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的载体,使金融资本与矿产资源及矿业经济之间建立起天然的联系。在从矿产勘查、矿山设计与建设、矿山生产、到闭坑复垦乃至矿产品冶炼加工和贸易的这一完整的矿业发展过程和周期中,资本都贯彻始终并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借鉴矿业发达国家经验,深入研究资本市场运作的规律和规则,促进金融资本与矿业有机结合,尽早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矿业资本市场,是推进金融创新并转变行政主导的管理方式的必由之路,也是积极应对国际竞争、全面提高资源保障能力的有效措施。

1实行资源资本化的理论基础与现实需要

1.1资源、资本与矿业市场之间的关系

通俗地说,资源就是有用的物,而矿产资源是经地质作用天然形成的、在当前经济技术条件下可以勘查开发并主要用作生产原材料的自然资源。矿产资源自身的使用价值和人力技术性勘查劳动共同构成了矿产资源的基本价值。具有抽象性的矿产资源所有权具体化为矿业权并经行权后使资源的价值得以体现,国家所有权益则通过相关税费征收等方式得以实现。

资本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具有流动性和增值功能。货币资本只有与生产资料、劳动力以及其他有形或者无形的资产或者生产要素结合起来,并投入到生产经营活动当中,才会转化为生产资本并实现保值增值。但典型的矿产资源因其稀缺性以及由此所决定的矿产品价值的特殊性,使其与资本建立起天然的联系,普通商品更易受到供求关系和价值规律的影响而发生价格波动。在通胀条件下,不仅是金银贵金属,其他的矿产品或原材料也表现出一定的资本属性而成为人们囤集避险的工具。因此,矿业资本是一种货币资本与资源性资产相结合的、具有保值功能或者升值潜力的特殊的资本形态。

矿产勘查开发与资本之间具有互通性。金融业的功能,可以简单概括为"财尽其用、以钱生钱"。通过调整用途和方向,将钱从低效的地方调配到高效的地方去,从而创造更多的财富;矿业属于资本密集型与劳动密集型相结合的产业,从事矿产勘查开发投资大、风险高、周期长但回报也高,符合风险资本市场运作、进行融资的条件和要求。

矿业资本市场既是一个面向社会的公共融资场所,也是一个资源和资本管理部门优化资源配置、服务企业提高收益的重要平台。从管理角度看,矿业资本市场建立完善的过程,也是一个行政权力向社会让渡权利的过程。借助有效的矿业资本市场机制,通过有效的社会投入、资本运作与管理,有助于增强市场活力、达到矿业资本在流转中实现保值增值的目标,并有效提升国家对资源的宏观调控能力,进而推进矿业持续健康发展。

1.2矿业权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的关系

矿业权市场是指作为权利性资产的探矿权、采矿权依法出让、转让的市场,其中体现出行政许可与市场机制紧密结合的典型特征。狭义上的资本市场是指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的发行与交易的场所;广义上的资本市场是指筹(集)资(本)的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一个公认的事实是,我国银行体系较为发达,而资本市场发展相对滞后。

“交易是产权的转移或让渡。”产权只有在一定数量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充分的交换与流动,才能通过市场机制和价值规律促进资源优化配置。资本运作的意义在于,通过资源与资本之间的结合与转化,使各种有形和无形的存量资本运动发生增量或加速,从而更加有效地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资本增值。

矿业权市场与矿业资本市场都是投资主体围绕矿产资源及其内在价值构建的,目的在于通过资产流转或者资本运作实现保值增值。矿业权资产与矿业资本之间是本与标的关系,两者之间通常是协调一致的。西方发达国家矿业融资来源主要是股市,这是资源类公司最原始、最基本的融资渠道,各大跨国矿业公司无不是上市公司;其次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投资公司和私募基金等。

1.3矿产资源资产化、资本化运作已经成为国际矿业市场合作与竞争的常态

商品价格取决于市场供求关系,是一般性经济规律。但在特定情况下,矿产资源所具有的稀缺性及其价值的特殊性,往往会使矿产品价格发生偏离与波动。从另一个角度看,国际矿产品市场交易额往往会大大超出资源的实际需求,表明以资源为内核的资本交易已成为金融资本投资或投机的重要工具。近年来中国钢企在与国际铁矿石供应商之间进行的铁矿石进口谈判与博弈中屡遭败绩,表面看来是由于卖方直接联手控价,实则是其背后的垄断资本为实现超额利润而发挥着主导作用。这就表明金融资本的介入影响了传统矿产品市场的供求关系和价格规律,进而加剧了矿产品市场的不确定性。矿产品价格异常波动的这一现实,也反衬出我国传统的矿产开发和管理模式亟待改革、以不断适应激烈的国际竞争和日益复杂的矿业格局。

1.4资源资本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从包括全球主权财富基金在内的国际投资方向看,今后较长一个时期内,重要矿产资源仍会继续受到资本的追捧,矿产品价格会持续增长。但由于市场供需关系的不确定性以及政策调控等行政干预以及商业投机或者现货、期权交易等所可能产生的反向作用,又会出现震荡和反复的态势。

同时,由于国际矿业市场高度垄断与大批发展中国家正在加快工业化进程之间存在对立关系,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静态总量平衡与部分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的需求相对不足将成为一种常态。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在国际矿产品市场中日益占据主导地位,而资源廉价的时代已经终结,而且完全依靠常规的直接投资方式过于依赖本国资源发展经济的模式已经难以为继,以资源为核心的资本运作就成为促进国内矿产勘查、对外参与国际竞争、获取稳定资源供应的重要手段。

2国外矿业资本运作模式及特点

国外通常由小公司进行商业性风险勘查,发现具有经济开发价值的矿床后,或者以高价转让给大公司开发,或者作为股本与之联合开发。以加拿大为例,该国矿业公司分为初级矿业公司(Junior Mining Company)和高级矿业公司(Senior Mining Company),前者一般承担高风险的矿产勘查工作,后者往往因资金实力雄厚而专事矿产开发。初级公司主要是通过销售部分矿业权或者参与有前景矿产地的勘查,或以勘查成果说服银行向其提供贷款用于勘查。在20世纪90年代末的国际矿业萧条期,加拿大的大矿业公司一直是该国矿产勘查和评价的主体。近年来,随着矿业景气指数上升,初级公司投入所占比重逐年增长,而大公司勘查和评价费用明显下降,表明该国商业性矿产勘查能力明显增强。加拿大这种矿业资本运行模式在国际矿业界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在矿业发达国家,矿业权转让主要采取签订买卖选择权协议和联合风险经营协议两种形式,这是矿业活动中特别是中小勘查企业为分担风险进行矿业融资的有效手段。当前在国内外矿业公司之间所发生的并购潮,直接或者间接地刺激了各类矿业公司重组改制,出现了企业间矿业权转让和探采结合的多发现象,结果必然会推动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在企业经济效益得到提高的同时,也有利于缓解国家矿产品供应紧张问题。

十几年来,全球初级矿业公司融资额逾千亿美元,其中多为股权融资。国际上,资源类公司上市的主要证券交易所包括加拿大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和多伦多风险交易所、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证券交易所。其中,国际上允许以风险勘查项目为主的初级勘查公司上市的交易所主要是加拿大多伦多风险交易所,其上市公司中有47%的是初级勘查公司。全球初级勘查公司总勘查投入的30%~50%是风险融资。

近几年,国际矿业资本流动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短期投机性资本活跃,资本流动的速度加快,流动周期缩短;跨国矿业公司资本向外扩张的要求增加;外商直接投资中,股权投资规模扩大;流入发达国家的资本有所减少,更多国际资本正在加快流向发展中国家和地区。

3我国矿业市场的发展历程及主要问题

3.1矿业权市场的演进过程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进入经济体制转轨期以来,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渐次发生深刻的变化,表现在体制、机制、方式、内容等各个方面,其中尤为重要的是对市场机制和竞争规则的引入所导致的矿政管理市场化改革。

3.1.1计划管理阶段(1949~1996年)

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有计划无市场,矿业封闭运行。

根据1986年《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探矿权是依法进行勘查活动的权利,采矿权是依法采矿并据有采出的矿产品的权利。探矿权、采矿权主要是一种行为权而不是收益权。

计划经济体制下,地质勘查由国家出资、地质成果上交并由国家调配矿山企业无偿使用,矿山建设开发也由国家投资,矿产品由国家统购统销。这种上下游分离、产业链部门分割的产业体系,显然难以实现矿业资本循环。

3.1.2矿业权市场初建阶段(1996~2008年)

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规范出让转让,实行严格管理。

按照1996年《矿产资源法》及1998年《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规定,矿业权可以有条件地依法转让。2001年国土资源部下发《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完善了矿业权流转制度,规定了矿业权出让、转让的具体形式,以及探矿权、采矿权转让评估和权利保护制度。值得肯定的是,《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探矿权出资人与作业人分开,使资本控制和主导矿产勘查开发行为并获取相应的收益有了法律依据。但遗憾至今的是,不仅未设立投资主体与开发主体分离的采矿权管理制度,而且实践中出现了投资人与勘查资质一体化管理的倒退现象。

随着矿业权有偿出让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制度逐步建立,矿业权取得方式的双轨制问题基本解决,并形成了矿业权出让的一级市场、矿业权转让的二级市场制度格局,这为各类矿山企业公开竞争创造了条件。2007年公布实施的《物权法》从民法基本法的高度确认了探矿权、采矿权的财产权性质,适用关于用益物权的一般性规定,真正实现了探矿权、采矿权从行为权到财产权的转变。但是,部、省两级主管部门审批制提高了矿业权转让成本,限制了矿业权流转与资本流通。

3.1.3矿业权市场逐步完善(2009年至今)

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建立有形市场,细化登记管理。

近年来,有关部门注重矿业权审批精细化,加强信息手段的运用,着力健全有形市场,实行“一级市场出让严格规范审批、二级市场突出市场配置作用、强调公开透明”的宽严有别政策。

目前,全国省市两级矿业权有形市场体系初步形成,并出台了《矿业权交易规则》,明确和细化了登记受理、信息发布、协调成交、交易签约等环节的规则与流程。矿业权网上出让试点也在有序进行。

3.2矿业资本市场建设情况

自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全面形成并逐步发展,《证券法》为代表的法规体系的逐步完善,上市公司数量快速增长,二级市场交易活跃,为我国矿业发展筹集了大量资金,尤其是大量国有矿业企业通过改制发行上市,在改变公司资本结构的同时,也改善了企业的治理结构,有力地推进了国企改革。

我国金融市场体系不断完善,尤其是适时推出创业板、股指期货、融资融券,丰富了市场功能,配置资源和服务矿业实体经济的能力不断增强。目前,国内有由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组成的矿业资本市场,但尚未专门开辟供矿业勘查公司融通资金的风险勘查资本市场。

3.3存在的突出问题

3.3.1体制与制度方面的滞后性与不平衡性

1996年以后出台的《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规所确立的一系列管理原则和制度,以鼓励勘查开发为导向、低门槛准入为特征。随着近10多年来市场由“冷”转“热”,在矿业经济低迷时期形成的这些体制和制度设计已经明显滞后。部省之间、省和省之间政策差异影响到全局利益和统一部署,不利于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和矿业资本市场。

3.3.2矿业资本市场不健全,风险勘查和中小矿业板块缺失

相对于国外矿业融资机制的市场化与社会化,我国金融市场还存在不少问题:金融市场结构不平衡,股票、债券、保险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市场化定价机制、市场内在的约束机制和稳定机制还不健全,难以满足多元化投融资需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广度和深度不够等。

国内只有由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组成的资本市场,而没有像多伦多风险交易所等国际证券交易所那样,专门开辟风险勘查创业板和中小矿业公司板块,矿产勘查风险高、周期长,而且增长率难以满足创业板要求,从而将所有的探矿权人和占90%以上的矿业权人排斥于股市之外。我国矿产勘查开发所需资金主要来自企业和国家而非资本市场,中小勘查开发企业也很难达到境外上市融资的标准,尤其是风险勘查项目主要依靠自有资金或者私募资金。由于缺少统一的融资平台和渠道,信息不畅,导致融资困难。由此形成了困局表现为:一方面许多持有大量矿权的企业或者地勘单位却资金紧缺;另一方面,大量的社会闲散资金无处可投。

3.3.3矿产勘查投资机制不健全

在勘查领域尽管当前社会投入资金已占据主导地位并呈多元化趋势,但所占比例并不高,实际上国家仍承担着矿业主要投资风险。社会资金投向主要集中在勘查程度高、风险低的成矿区域,以及煤炭、铁、黄金等短期内能够带来良好收益的矿产或者具有国家战略意义的紧缺矿种,其次是矿产开发和矿产品加工领域。而在国家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的勘查程度低、风险大的领域,投入远远不足。在境外投资方面,尽管地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快速增长,但央企仍保持主导地位,容易受到国外的排斥。

3.3.4地方设置壁垒与勘查市场不够规范

有些地方政府干预矿权设置,将当地优质资源的配置对象限定为本地所属企业或须由本地资本控制的企业,对社会资金进入矿业领域产生了明显的挤出效应。有的地方对非优势矿产则提出新设矿业权配套项目和矿产资源就地转化率的要求,直接影响了企业进行风险勘查的积极性。

由于历史和政策原因,不少地质成果和探矿权为一些承担国家出资勘查项目的地勘单位所掌控,为求高额利润,它们或囤积成果资料使之不能正常进入市场,或擅自将探矿权作价与社会投资主体合作经营开发、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扰乱了矿业市场。

3.3.5资源税费制度改革滞后,经济调控作用未能有效发挥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地质勘查投入、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对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发挥着重要的经济调控功能,但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因循市场变化而对费率进行灵活调整预留制度空间,导致当前费率缺乏弹性、明显偏低,削弱了作为经济杠杆的调控功效。近年来的资源税改革则具有“单打一”的部门特征且缺乏合理的理论依据。此外,长期以来重开发轻保护、尤其是忽视资源所在地群众利益的资源收益分配方式,屡屡引起人们对现行矿业税费制度进行全面改革调整的期盼。

3.3.6理论政策障碍与管理行为不规范

《矿产资源法》设计的国有企业一统天下的框架下,至今多数国有矿山企业仍是集投资、开发于一身的单一主体,这种范式下的 “采矿权人”实际与“矿山企业”是划等号的,而这跟矿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社会分工的多样化和高度精细化的矿业投资与经营趋势又是不相适应的。

实践中存在滥用市场竞争机制和违规越权配置资源的现象。如有的地方违反国家关于分类出让管理规定,对无国家出资勘查的高风险类矿产空白地也实行拍卖、挂牌等出让方式;有的地方政府以招商引资为名干预矿业权管理,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或者直接参与、操控以赢利为目的的矿业权经营活动。

3.3.7诚信体系不完善

诚信体系是市场经济的一种基本要素,但矿业权管理中的诚信制度还不健全,存在干扰市场的乱象。如有些投资者在取得探矿权后,假勘查实包装,炒作矿权、牟取不当利益;有的专业人员违背职业道德,在编制地质报告、进行储量评审、价款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对这类虚假欺诈行为实施有效防控,是建立完善矿业市场的基本要求。

4完善矿业资本市场的有利条件

4.1国家金融政策导向及国际矿业资本市场成熟经验

矿业资本市场已经成为有效降低矿产勘查投资风险、提升企业竞争力、推动矿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平台。国外已有成熟的筹资方式和资本运作模式,风险勘查投资主要源自证券市场以及独立的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基金,或是一些大型企业附属的风险投资机构。矿产品衍生品市场包括掉期交易、期货市场等发展也很迅速。这些都为我国完善资本市场、深化矿业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有效经验。

4.2矿业资本市场建设具有一定基础

一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通过组建或者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及公司上市等方式,国内不少企业有效解决了采矿阶段的资金筹集和风险分担问题,推动了矿业企业联合和产业集聚,积累了丰富的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经验;二是矿业发展与信贷、证券、信托的关系日益密切,以采矿权作抵押贷款、金融机构支持矿山建设的事例十分普遍;三是资源整合过程中的资本运作,各地矿山整合实际上多为以资本为纽带实施矿业权资产整合和企业重组,其中不乏成功事例;四是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已同证券监管部门建立了一定的沟通协调机制,并实际参与了矿业资本市场的管理工作,如按规定申请上市的矿业公司必须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办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

4.3矿业利润空间赢得社会资金青睐

近年来矿产开发利用及矿业权流转所产生的巨大利润空间,一度使社会资金趋之若鹜。矿业市场具有资本供应和来源的巨大潜力,只要建立起良性投入机制并加以有效引导,完全可以吸引和利用社会资金并使之转化为推进矿业发展的蓄水池和加油站。与矿产资源自身具有保值增值的稳定性和持续性相对应,矿产勘查开发的社会投资波动较小,相对于其他领域,矿业资本集聚效应明显。

4.4公共服务范围和水平不断扩大提升

主要体现在地质资料公开查询等社会化服务,地质资料数字化与统一管理。矿业权交易机构的建立和全国矿业权市场网的开通,以及储量评审、矿业权评估行为及规范不断完善,都为矿业权有形市场向无形市场的衔接与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4.5完善矿业资本市场已形成广泛共识

矿业与金融资本的结合已是矿业发展全球化趋势的客观要求,也是实现我国矿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必由之路,同时还是对传统的矿业和金融管理模式进行变革的必然要求。中央提出,要坚持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改革导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现我国金融产品多样化、加强金融创新、促进矿业实体经济发展同金融相结合、加大“走出去”力度。借鉴多伦多风险交易所等国际证券交易所的经验模式,尽快建立风险勘查资本市场,促进矿产勘查开发风险投资多元化,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

5对策建议

5.1充分利用理论研究成果,全面推进以《矿产资源法》修订为核心的矿业立法

一是与《物权法》相协调,在《矿产资源法》及配套法规中明确探矿权、采矿权的物权性质,并对相关制度规定加以调整完善。

二是适应《公司法》和《物权法》的要求,变矿业权的“二位一体”为“三权分立”。即对投资权与经营权、采矿权分开管理、并实行“投资权放宽、开采权从严”,允许企业实行采矿权抵押和股权质押,将矿业权转让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所谓“三权分立”,即从管理角度对作为资产所有权的采矿权、作为行政权的矿产勘查开发监管权、作为资质管理的勘查与开采权分开管理,建立工商部门与资源管理部门之间的涉矿股权变化联通机制,从而有效解决当前存在的矿业权转让与股权变动之间的矛盾以及相关部门之间存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清等问题。

三是厘清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的内涵并完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矿业的产业特点和企业发展现状等因素,对矿业税费理论与制度进行全面研究和改革,克服部门利益桎梏,最终建立一套以权利金为主体、具有市场弹性、充分体现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益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税费征管体系,以及真正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矿产资源价格形成机制。

5.2在主板市场中开辟矿业专板,建立多层次的矿业资本市场

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大力提升金融服务功能,扩大矿业服务覆盖面。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和移植发达国家成功做法,把矿业资本市场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矿业视为基础产业,在主板市场中开辟矿业专板,对矿业公司入市实行“低门槛、单独审核”等符合产业特点的特殊政策,结合矿产品交易市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最终建立起包括现货交易市场、期货市场和证券市场等多种形式的多元化、多层次的矿业资本市场。

5.3建立健全矿业资本市场保障体系

对现行矿业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清理,纠正地方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政策规定,为矿业资本市场建设创造有利的法律依据和法制环境。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完备的矿业权法律咨询和信息资料社会服务,提升公益性地质资料等信息资料服务水平,运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矿业权人以及中介服务机构诚信守法档案和约束机制,实行地质资料、储量评审及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终身负责制,并与工商、税务、金融证券等部门实现联网联控,加强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管。在矿业权主管部门同金融机构、司法机关之间,建立以矿业权为标的物的债权债务关系协调处理有效机制。

5.4按照市场竞争规则,加快推进国有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

调整对国有地勘单位的管理与支持政策,结合国家事业单位改革,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推进国有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使地勘查单位成为主要凭借专业技术优势提供社会服务、公平竞争的市场主体。依法对矿业权设置和优惠政策的规定与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清理,纠正一些地方和单位对矿业权及相关利益的不当支配和获取。

5.5明确国有资源资产与资本的管理职责

矿业资本市场的建立完善,既需要设立符合矿业发展规律、适合多元化投资的矿业板,又要有矿业权相关信息披露的支撑,以及中立的专业性咨询机构的服务,这需要相关部门尤其是证券监管部门与矿产资源资产主管部门之间密切配合,以及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培育与监督。

早日建成成熟完善的矿业资本市场,是矿业发展与管理实现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也是中国矿业实现二次振兴的希望所在。积极推进矿业与金融有机结合,建立和完善矿业金融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形成完备的服务与监管保障体系、成熟的投资机构和中介组织,以及良好的诚信体系与社会环境,是实现上述目标的必要条件,需要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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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张陆洋,傅浩.多层次资本市场研究:理论、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

Development and improvement of China’s mining capital market

LIU Xin

(Department of Mineral Resources Development and Management,Ministry of Land and Resources,Beijing 100812,China)

Abstract:As globalization sees accelerated cross-border capital market operations in the mining sector,China’s mining industry is far from keeping up with such trend.The thesis examined how mining resources and capital flow interacts,as well as how the mining rights trading market relates to the capital market,to demonstrate that capital market interventions in the mining industry growth is well-based and demand driven.The thesis reviews the history of China’s mining industry and identifies gaps in channeling investment flows to mining industry.It is recommended that China could take advantage of the amendment of the Mineral Resources Law and a series of other favorable conditions,to set up a dedicated mining board on the securities market,to create a tiered mining investment market,to introduce market competition to reform the state-owned mining exploration operations,and to clarify the roles and responsibilities in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mineral resources and mining investment,for a healthy mining investment market to boost.

Key words:mineral resources;capitalization;market;administration

收稿日期:2015-07-20

中图分类号:F40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051(2016)01-0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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