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十二五”期末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2号)的要求,水利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制定了考核工作方案,成立了考核工作组,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十二五”期末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已经国务院审定,现公告如下。
“十二五”期末,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总量6103.2亿m3,比2010年增加了80.9亿m3,完成“十二五”期末控制在6350亿m3以内的目标;全国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6.7%,完成“十二五”期末比2010年下降30%的控制目标;全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36,比2010年提高了0.034,完成“十二五”期末0.530的控制目标;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70.8%,完成“十二五”期末60%的控制目标。
经考核,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十二五”期末考核等级均为合格以上,其中山东、江苏、浙江、重庆、上海5个省(直辖市)考核等级为优秀。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