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有大动作!看病、拿药费用这样改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出《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提出到2020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通知》明确,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和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落实市场调节价政策。围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及当地政府补偿政策,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在此基础上,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动态调整价格,逐步理顺比价关系。
国家制定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开展服务,各地确定具体收费项目。及时受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促进医疗新技术尽早进入临床使用。扩大按病种、服务单元收费范围,逐步减少按项目收费的数量。
重点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检验等价格,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在此基础上,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要改革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和定价方式,国家负责制定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开展服务,地方确定医疗服务收费的具体项目,逐步减少按项目收费数量,扩大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范围。要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和医药费用控制,合理确定本地区医药费用总量,明确控费指标,确保区域内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
为确保改革患者负担总体上不增加,《意见》提出了多项配套保障措施。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与医保支付政策进行配套衔接。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要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患者整体医疗费用负担不会增加。从地方实践看,河北、江苏、山东、吉林等省都陆续尝试放开了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目前市场价格总体平稳。
(光明网201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