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从应激学角度分析教学中的钢琴演奏的可行性

2016-02-05 04:50炎艳
魅力中国 2016年12期
关键词:钢琴演奏演奏者钢琴

炎艳

(贵州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0)

一谈到对钢琴演奏的研究,大家关注的研究对象就会指向钢琴音乐会,而我们忽视了我们平时的钢琴教学课堂中也存在类似的钢琴表演过程。相信无论是钢琴表演专业的学生还是其他专业方向中普修钢琴基础课程的学生,都会对学习过程中每次钢琴课堂上的汇课记忆深刻。无论欣喜还是失落,在演奏之前的那种紧张感是最难忘的,哪怕是已经毕业多年的学生也会有所体会。学生总是会因为紧张而造成演奏的效果与平时练习效果的巨大差距,而这种差距多半是不理想的。多少年来大多数的学习钢琴的人们认为这是很正常的,这是常态,就连大多数的钢琴专业教师也如此认为“谁不是紧张过来的”。但笔者认为这里有“问题”,希望能借用心理学中应激学的理论来分析这一过程,从一个新的角度更加深刻的认识问题所在。

一、从应激学认知互交作用论分析

在1946 年, 美国医学家塞里(H. Selye)提出应激学说。随后应激学在不同领域中应用并成为一个热门的研究话题。应激(st ress)又称“压力”或“紧张”,关于这一概念在发展的过程中一直没有明确的统一,当代认同最为广泛的认知互交作用论认为:应激是一个过程,包括应激源、心理中介因素和应激反应三个方面。先出现应激源,再经过心理中介因素,最后产生应激反应。

在此理论中应激反应包括情绪反应、生理反应和行为反应三方面。情绪反应指遇到压力时产生的焦虑、紧张、精神挣扎、恐惧、情绪低落、注意力分散等;生理反应指遇到压力时的胸腺收缩、肾上腺扩张、新陈代谢紊乱、心跳加快、血压升高、头痛、肢体无意识抖动等;行为反应指对压力事件采取的应付行动包括积极行为反应,如正确的面对问题、向他人求助,以及消极行为反应如自责、幻想、逃避等两类。

应激反应为我们判断事件是否是应激状态提供了参考标准,对照钢琴演奏活动事件,我们从心理应激理论的视角去看,目前在我国大部分的钢琴教学课堂上无论单独一对一的上课形式还是集体课上课形式,上课的过程一般都是从对上节课内容的回复开始的,俗称“汇课”。在这一过程中教学对象——学生会被教师要求单独或某几个一起甚至是集体一起将上节课学习的乐曲进行演奏。而在此过程中,学生奏前大部分表现为情绪上的精神紧张,较为自信些的学生会表现为兴奋、注意力集中;较为不自信些的学生会表现为紧张、惧怕、手心出汗、甚至大脑一片空白。演奏中自信些的学生演奏的效果较为流畅、中间较少或没有断的及错音,能够较好的控制强弱、奏法达到较好的表达音乐情感。而不自信的学生演奏过程中往往会中断多次、或反复中断造成弹不下去、大脑一片空白或想不起断的地方音是什么。肢体上会出现身体僵硬、手脚无法控制的发抖、甚至弹奏的手指发抖。演奏后较为自信的学生会对自己有积极的评价,此时反应也较为灵敏;而不自信的学生此时反应一般,较弹奏前相对会迟缓些。如果完成的错误或中断的相对较少,此时学生内心会比较兴奋,这种兴奋分为激动、侥幸过关的窃喜。如果完成的相对错误和中断的较多,甚至中断后无法弹下去而没有完整演奏完时,此时学生会有严重的挫败感、沮丧、演奏后被别人降低评价的惧怕感、甚至在心理上会否定自己拒绝学习。

对照应激学的概念,我们不难发现对于钢琴演奏活动,无论是奏前、奏中、还是奏后,也无论演奏的效果是否理想,演奏者精神紧张的特征是十分明显的。整个演奏事件的过程中,演奏者(学生)出现了情绪反应、生理反应和行为反应等三类应激反应,因此钢琴演奏应归属于心理应激现象——应激反应。

确定钢琴演奏活动为应激事件后,我们来看应激源,应激源是指使人们产生应激反应的压力、威胁或伤害的外部事件。在钢琴演奏活动中对于演奏者来说应激源主要是钢琴演奏活动本身。

理论中的心理中介因素方面被认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个体应激评价及应激状态下的反应,对个体的健康其重要的缓冲、调节和保护作用,主要包括认知评价、事件的可预测性、个体关于事件的知识、人格特征、自尊水平、归因倾向、自我效能感、社会支持、心理坚强程度及应付能力和应付风格。由此说明影响事件成为应激事件的心理中介因素众多,为干预、疏导应激反应提供了众多的途径,对于钢琴演奏来说,演奏者的心理中介因素也在影响着钢琴演奏事件这一应激源对演奏者的应激评价水平及应激反应,因此我们可从以上心理中介因素着手干预、疏导钢琴演奏事件中的应激反应。

在应激反应发展的这三个阶段中,应激源、心理中介因素与应激反应三者是不断的相互作用影响的。我们看到影响应激反应的两个变量:一是应激源,一个是心理中介因素。因此我们可从这两个变量着手干预、疏导钢琴演奏事件中的应激反应。为我们解决钢琴演奏事件中的应激反应提供可能性。

二、从应激学其他观点分析

应激学发展过程中众多的理论观点为学科带来不断的提高,也对我们运用应激学观点研究钢琴演奏提供了更多、更全面的研究方法。

外部压力观认为:应激是外部压力,只有在被施加外在压力时才会产生应激反应;对应钢琴演奏活动,演奏者被施加了需要演奏这一压力,此时演奏在演奏者眼里被视为施加在身上的外在压力,此时这一演奏活动中就产生了应激反应。

心理学观点认为:应激是一种主观反映,它强调个体对事件评估的重要性,认为应激就是人们的一种主观反映,除非个体把某件事情解释为应激性的,否则不存在应激。由此看来同样一件事情对不同的人来说,情况可能就不一样了,有些人不视为外在压力也就不会产生应激反应,而有些人视为外在的压力就产生了应激反应。对应钢琴演奏活动,个体对演奏活动事件的评估影响了应激反应。这种主观上的反映被演奏者经过评估认为演奏是无法胜任的、不可控的、恐惧的就产生了消极的应激反应,反之演奏活动不具有应激性。也就是说不同的演奏者在对钢琴演奏事件的经过主观事件评估后,有些演奏者视为了应激事件,而有些人并不认为是应激事件。

生理反应观(躯体唤醒观)由塞里提出,应激就是由于外界伤害而导致的躯体唤醒,并将其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警戒反应;第二阶段:抗拒;第三阶段:衰竭。其中在第三阶段衰竭阶段神经内分泌系统的分泌能力减弱,免疫系统功能降低,人体就会容易感染各种疾病,严重者还可能会死亡。对照钢琴演奏活动事件,演奏者由于演奏事件的存在会产生身体生理上的唤醒,同时进入警戒反应、抗拒、衰竭三阶段,随着外界压力时间的持续对演奏者在身体上进入免疫系统功能降低阶段,容易感染疾病。这说明我们需要在尽可能早的阶段对应激进行干预和疏导以防止严重后果的产生。

结合心理观与生理反应观,我认为我们可以用类通的方式看待钢琴演奏学习过程中学生对待钢琴演奏的心理过程,这一过程也经过了警戒反应、抗拒、衰竭三阶段:在钢琴演奏事件上我们看到实际教学过程中学生学习钢琴的起初阶段一般会处于向往、积极和乐于学习的心理阶段——警戒反应阶段;在学习中间阶段会出现部分感到困难、趋于逃避的心理阶段——抗拒阶段,最后有些学生甚至会逃避上课、否认自我学习、厌学的心理阶段——衰竭。

应激并不都是消极的,应激学还将应激分为“烦恼应激”和“正应激”两种。从耶基斯-多得森定律说明了应激唤醒水平与绩效关系。当应激水平提高到一个最优值时,其行为效率是最高的。应激的最优值与任务的难易程度有关:处理复杂的任务时中等强度的应激为最优值;简单的任务时较高强度的应激为最优值。因此我们对待应激不应是彻底消除,而是适时的进行疏导和干预争取控制在一个最佳状态上。在钢琴演奏事件中也分“烦恼应激”和“正应激”,我们也并不能彻底消除演奏者的应激状态而是积极的进行疏导与干预争取控制在一个最佳状态上,即形成“正应激”。

三、结论

由此可见教学中钢琴演奏活动对于学生(演奏者)来说是属于应激事件的,有其应激源、明显的应激反应、以及心理中介因素影响。应激学说中众多的观点如生理反应论、外部压力论、耶基斯-多得森定律等为我们用应激学说理论方法研究、解决钢琴演奏活动中应激反应提供了确定的可能性。我们有待进一步研究具体、可行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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