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视域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对策

2016-02-05 07:22
山西青年 2016年13期

姜 恒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 110000



社会管理视域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对策

姜恒*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沈阳110000

摘要:作为“世界三大公害之一”,青少年犯罪问题在我国已日趋严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较为突出且呈上升趋势,而如何采取预防措施和应对措施是强化改善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为了使未成年人避免走上犯罪之路,本文通过对其生理心理、法律意识、人生阅历等方面进行分析对比,探究未成年人的犯罪根源,从而需要我们运用社会管理领域中的多种方法加以预防与应对,这样就可以有效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的可能性。

关键词:问题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维权机制

未成年人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和发展,因此如何有效的预防青少年犯罪,不仅关系到青少年自身的发展、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社会的和平稳定与国家的繁荣发展。它不仅贯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律要求,也对民生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同时它也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

一、未成年人救助的社会管理路径分析

(一)救助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维权机制

预防青少年犯罪,需要积极地运用法律手段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特别是弱势群体中未成年人。相关部门需采取“一条龙”式的辅助方式,关注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各方面的问题。重点维护其合法权益,健全保障机制。预防流浪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步就是通过社会各方力量对其进行彻底的调查摸底,以求掌握第一手资料及其犯罪趋势,起到监护和维权的作用。一旦流浪青少年的举止行为踏入禁线,就可以及时采取措施做出预警,科学主动地将犯罪行为扼杀在摇篮里,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帮扶的工作机制

青少年的法律意识薄弱,是造成其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加强法制教育可以说是对症下药的良方。这需要各组织之间相互协作,其中主要靠基层组织如街道社区或乡镇村组将法律观念彻底落实,选择经验丰富的负责人,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专业知识,借助其他社会力量,如教育专家、心理医生协助传授法律知识,为帮教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做好社会管理工作要深入基层,针对未成年人的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人际关系是影响其心理状态的重要因素,因此未成年人在家庭、学校、社会中存在感、幸福感是至关重要的,通过老师关心、同学关爱形成良好的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在教育机制中不仅要注意知识的传授还要注意心理层面的积极引导,通过工作考核等方式落实制度与硬件设施。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倾诉的时机、场所和对象。

二、帮扶与引导相结合的社会回归方法

(一)教育帮扶下“失足未成年人”的社会回归

“失足未成年人”属于一个特殊的群体,往往是因一念之差做出错事,因此往往负有一定的羞耻感和负罪感,多为初犯的他们对法律尚存敬畏之心,为避免刑事诉讼程序中各环节对其造成心理阴影,影响到以后教育改造工作的开展,需要建立一个针对“失足未成年人”的特殊处理机制。循循善诱,耐心引导,以充满人性化的工作方式和宽容的工作态度去处理“失足未成年人”案件,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引导未成年人认识法律,遵守法律,保护法律,运用法律。办理案件的侦查人员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深入“失足未成年人”的内心,把握其心理动向,以情动人以理服人,而不是采取刻板无情的处理方式来开展案件侦破和诉讼工作。采取这样富有人情味的办案手段不但可以顺利灵活的完成案件办理,还可以获得“失足未成年人”及其家属对处理结果的服从、法律的认同。

(二)引导教育以阻隔犯罪的可能

由于大多未成年人犯罪属于初犯,经验浅薄、手段单一、动机单纯,不同于成年人犯罪的复杂性,利于引导教育。但是如果采取羁押手段处理,会带来诸多隐患,比如说在看守过程中与不良分子长期接触,会沾染不好的习惯和观点,“经验”的交流分享为日后犯罪率的提升提供了可能;在心理层面,羁押会对未成年人造成心理创伤,这种扬汤止沸的做法不仅起不到根治的作用,反而会把未成年人推向社会的对立面。因此坚持推行轻微刑事案件非羁押诉讼制度,可以隔断“病毒”传染的途径,防止“病毒”交叉感染,减少对未成年人的心理伤害,起到更正面的改造教育效果。推行轻微刑事案件非羁押诉讼制度,减少了程序环节,提高诉讼效率,对未成年的人改造有着更好的效果,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在对待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时,多加考量,在按程序处理案件时,考虑到这种类型案件的特殊性。

三、积极构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防控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六章的有关规定,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义务。未成年人是社会、国家的未来。需要每一个人和所有的社会力量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健康良好的成长环境。随着科技的发展,网络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日趋严重,甚至说很多对社会的认知观点都来自于网络,针对这一现象我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一是组织相关部门,各个行业的工作人对青少年比较活跃的论坛贴吧等,采取青少年习惯的表达方式拉近与未成年的距离,潜移默化的给予正确的引导和帮助。二是严格监控网络信息安全,坚决打击信息网络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充分利用传媒手段,借助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介为青少年开辟专栏,针对他们普遍共同的问题提供正确的解决途径。这三点要求社会各部门,如执法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教育部门、宣传文化部门等相互协作,还需要社会各种力量如父母、老师、作家、警察、心理咨询师等的加入,让未成年人在学习、生活、工作各个方面可以获得支持帮助,有一个健康积极的环境供其成长,形成良好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从根本上减少其犯罪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1]张宇,张强.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检察工作的探索与实践——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为例[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公安理论与实践),2013,23(6):26-31.

[2]王韶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研究[D].河南大学,2014.

[3]路琦.论建设以实体机构为核心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体系[J].中国青年研究,2012(5):108-112.

*作者简介:姜恒,男,沈阳师范大学,2015级公共管理专业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049-(2016)13-0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