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研究*

2016-02-05 00:34
山西青年 2016年7期
关键词:市民化进程社会保障

顾 芹

河北金融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河北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研究*

顾芹

河北金融学院,河北保定071000

摘要:农业转移人口在人口城镇化进程中逐渐产生,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的过程却仍然存在许多障碍。本文在分析河北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加速河北省农业人口市民化进程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河北省;农业转移人口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主要是指农业人口从农村向城镇转移,进而逐步成为城镇居民的过程。农业转移人口主要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户籍仍在农村,但已经从农村迁移到城镇工作生活或在农村与城镇之间流动的农业人口,另外一类则是户籍已在城镇,且已在城镇工作生活的一小部分城镇居民。随着河北省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这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能否真止进入、融入城市,对河北省的建设和发展意义重大。

一、有序推进河北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意义

(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正确选择

“三农”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根本问题。“三农”问题的根源在于,太多的农村人口,只有减少农民,以实现其转化为市民,对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发展都是有利的。

(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可有效调整城乡发展失衡问题

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中,劳动力资源可以进行合理配置,引进高科技和高附加值企业,有利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中,可以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提升社会的整体劳动力水平。

(三)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可促进河北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带来了大量的消费群体,可以增加城市的消费水平,这部分需求可以支撑中国经济继续高速增长,城镇化的核心是让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循序渐进地进入到城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一定程度上,从第一产业人口转移到到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缓解我国工业化的承建能力。

二、河北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现状

(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中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待完善

我国实行城乡制度的二元化管理的户籍制度,对城乡居民分开登记、分别管理,城乡户籍制度的待遇不同。城乡制度的二元化,为维持社会制度的管理,保障城镇居民的充分就业,控制农业人口向城市的涌入,传统的户籍制度已阻碍中国的现代化进程。

农业转移人口在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受到与城市居民不一样的待遇。农业转移人口被排斥在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外,缺乏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等,这就造成农业转移人口缺乏安全感,因此也就限制了其融入城市生活和进程的能力。

(二)政府支持力度有待加强

当前我国农村劳动力输出机制不完善,河北省缺乏有效的政府管理和服务,大部分的农业转移人口没有通过正规的渠道而是通过个人职业所在自发流动。同时,政府的一些政策支持,农业转移人口享受不到,最后,政府的一些促进就业的政策宣传不到位。

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特殊情况,公开自由的劳动力市场是难以实现的,农村劳动力不能融入城市劳动力市场,农业转移人口难以获得城市的就业需求。劳动力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信息对称,需要支付制定相关的政策进行扶持。

(三)对农业转移人口的民主包容意识欠缺

当前不论是城市政府的管理政策还是城市居民对农业转移人口的排外概念,都限制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对于农业人口的大量转移,城市政府担心其影响了城市人口的就业机会,加大了竞争,因此城市政府的管理人员不鼓励扶持农业人口就业,甚至拒绝和排斥优惠政策的实施。当前,农业转移人口的素质有待提高,在城市人口心中,农业转移人口是高犯罪率和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始作俑者,城市人对农业人口的偏见,使得其对农业转移人口的民主包容意识欠缺。

三、对河北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建议

(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当前政府应该建立以人为本的户籍管理体制。实现城市人口和农业转移人口同等的待遇。在201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我国政府提出了要有序的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同时,应该保证农业转移人口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当前政府应该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针对农业转移人口的现状,为其专门设计社会保障方案,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合法利益。

(二)政府增强政策支持力度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需要政府大量的资金保障,中央政府对农业转移人口的财政支出主要用于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方面。河北省政府可以给予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交通、子女入学等具体的资金问题,同时可以帮助农业转移人口融资。为解决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问题,政府应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完善市场机制,取消对农业转移人口的限制,打破城乡就业制度,为农业转移人口限制性制度安排,取消实施的障碍。供给的权威性和公信力需求信息的收集和处理系统以及与之配套的管理办法,以加强动力供给的建设和需求信息的网络信息,为农业转移人口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三)树立良好的社会环境

社会各阶层应对农业转移人口有正确的认知,给予其平等的社会权利,通过教育活动,以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政治权利,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政治素质和参政议政,引导他们用制度化的手段维护政治利益。政府和社会各方面要解除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偏见,转变和改变传统的以城市为主导的观念和认识上的偏见,树立统筹城乡发展、农业转移人口和城市公民享受同等待遇已形成社会共识。与其进行正常的社会交往,相互共存、消除隔阂。同时政府要提供给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和城市人口同样的教育机会,为其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

(四)多途径解决本地农民市民化

积极推进“城中村”农民的市民化。在“城中村”改造的过程中,要切实做好土地征用、住户拆迁、安置房建设及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工作,使“城中村”农民尽快融人城市社会。同时鼓励城市近郊区和小城镇从事非农就业的农民,到城镇创业、就业和居住,就地转变为市民,实现市民化;按照自愿原则,依托县城和特色小城镇,鼓励返乡回流的农民工回家创业落户,就地实现市民化。

[参考文献]

[1]田园.政府主导和推进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探究[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年报(社会科学版),2013(5).

[2]魏后凯,苏红键.中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研究[J].中国人口科学,2015(3).

[3]李洪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研究[D].东北农业大学,2014.

中图分类号:F323.6;F29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049-(2016)07-0038-01

2014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特色城镇视域下河北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研究(课题编号:HB14YJ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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