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一凡 李寒松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7
刍议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原因与预防
薄一凡*李寒松*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河南新乡453007
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农业机械化生产的实现,大量的农村劳动力从农业和农村中解放出来,继而转移到城市务工。但是由于经济条件以及子女入学条件等多种原因,大多数农村劳动力将子女留在农村,这些子女就是留守儿童。留守儿童在他们成长过程中,因为缺少父母的监护和正常的教育,在心理和性格方面普遍存在障碍,易引发犯罪。近年来,留守儿童犯罪数量逐年增多,已经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主要方面,预防留守儿童犯罪刻不容缓。本文通过对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留守儿童;犯罪原因;预防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由于父母一方或双方在外地务工,长期没办法与父母或父母中的一方共同生活,而被遗留在农村生活,委托留守儿童的其他监护人代为抚养的未成年儿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成千上万的农民工转入城市,受限于各种制度,他们只能将自己的孩子留在农村,只身或夫妇二人在外面打拼,致使我国留守儿童数量日益增多。
留守儿童往往正处于情感依赖、品德形成和性格养成的关键时期,他们需要父母的关心照顾,但他们却长时间与父母分离,缺乏亲情间的交流,往往会出现一系列的心理和行为问题和障碍,严重的将走上犯罪的道路。
(一)犯罪率高,犯罪类型多样
农村留守儿童因得不到父母的正常监管,智力和身心发展不健全,没有正确的判断能力,易受一些不良文化影响,严重的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涉案的留守儿童犯罪类型多样,主要包括侵财型犯罪、性犯罪、报复型犯罪等。
(二)犯罪主体低龄化,文化程度较低,法制观念十分淡薄
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管教或管教不力,得不到良好的教育,早早辍学在家,文化程度低,而农村地区的普法意识又不够,法制观念十分淡薄,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团伙性犯罪,侵财型案件频发
据相关数据显示,在青少年刑事案件中,70%以上的案件都是3人以上的团伙犯罪,其中农村留守儿童团伙犯罪则更为突出,现已成为农村社会治安的重大隐患。农村经济落后,留守儿童的父母没办法满足其子女的物质生活需求,这样留守儿童为了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往往实施盗窃、抢劫等侵财型犯罪。
(一)家庭方面的原因
农村留守儿童无法与与父母的保持经常的联系和沟通,长时间得不到父母的关爱,遇到难题没有办法及时和父母进行沟通交流来获得帮助,他们往往只能自己一个人默默承受,不告诉任何人,这样渐渐地他们就会自我封闭起来,很容易在人身安全、身心健康和思想道德方面出现一些问题。留守儿童的生活照顾主要由其近亲属代办完成,即所谓的寄养。因为年龄上差距很大,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留守儿童很难有像父母和自己子女那样亲情的交流,其教育也往往得不到重视。寄养在亲戚朋友家里的孩子,很难有温暖的家庭氛围和父母的悉心呵护,会缺乏安全感。留守儿童缺少父母在情感方面的关心,在认识事物上和人生价值观上极易出现偏差,加上他们心理还没有完全成熟起来,易受到不良影响,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
社会不良环境很明显是影响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思想并存,一些腐朽不良思想如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思想会严重扭曲留守儿童的价值观念,从而促使其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学校教育存在问题
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利往往受到侵害。在我国农村大部分学校升学率和教师的奖金挂钩,老师往往只重视成绩好的学生,而留守儿童因为没有父母的监管,学习缺乏动力,学习能力差,成绩要比非留守儿童差很多,所以老师们就会忽视他们,长此以往,会形成恶性循环。
(一)加快制度建设,努力消除城乡差距
我国政府应该加快改革,努力打破以户籍制度改革为中心的制度壁垒,使流入城市的农民工能够享有与城市人口平等的福利和权利,这也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的根本途径。
(二)父母应加强对孩子的关心照顾,积极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言行对孩子有潜移默化的影响。父母应该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情感关怀,父母应尽量经常回家,加强与留守儿童的联系和沟通,重视子女的教育,向孩子普及法律知识,帮助子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及价值观。良好的家庭教育是预防子女违法犯罪的一道坚固防线。
(三)充分发挥学校的教育职责
学校应贯彻素质教育,认真履行教育职责。学校和老师要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使他们能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可以定期召开家长会,促进外出务工的家长及时了解子女的最新状况,增加彼此间的沟通。学校要加强对留守儿童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及时消除其心理障碍。同时,学校还应该加强对孩子们进行法制教育,使其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
(四)实行有效的司法保护
司法机关要积极发挥自己的作用,各司其职,相互之间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侵扰学校、学生的案件及教唆、胁迫、引诱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的案件,加强与家庭、学校、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最大限度地对农村留守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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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一凡(1994-),男,汉族,河南新乡人,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2013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李寒松(1996-),男,汉族,河南鹤壁人,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2015级法学专业本科生。
C913.5A
1006-0049-(2016)16-019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