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依法治水管水保障水利改革发展
——访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李鹰
2016年,在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水利政策法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推进依法治水各项工作,为水利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日前本刊记者专访了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李鹰。
中国水利:2016年水利政法工作主要有哪些成果?重点领域的水利立法工作进展怎样?
李鹰:2016年,水利政法工作主要在6个方面取得了成效,一是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水利依法行政再上新台阶;二是《农田水利条例》等制度建设填补空白,水法规体系日臻完善;三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深化,水利放管服取得新进展;四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事秩序持续向好;五是水事矛盾和行政争议化解有力,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六是水法治宣传教育有声有色,水利“七五”普法开局良好。
这一年,政策法规司以水利改革发展立法需求最为迫切的领域为重点,填补制度建设空白,水法规体系日臻完善,各项涉水事务管理基本有法可依。
一是《农田水利条例》颁布实施。李克强总理于2016年5月17日签署第669号国务院令公布《农田水利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农田水利条例》立足于促发展和保民生,充分体现新发展理念和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是国家关于农田水利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是一项开创性和填补制度空白的立法,是水法规体系中一部具有支架作用的重要法规。
二是水事违法行为入刑制度取得重大成果。鉴于目前对“河道非法采砂”等违法犯罪行为难以追究刑事责任的实际情况,认真开展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践论证工作,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河道非法采砂违法犯罪行为适用非法采矿罪的司法解释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施行,河湖水域刑法保护取得突破。
三是《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修订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主动适应加快水利建设需要,着眼于解决当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标准问题,提出修正案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报送国务院审议。
四是加快推进《节约用水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立法进程。成立水利部节约用水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和水利部、住建部、发改委《节约用水条例》联合起草小组,组织开展三轮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积极开展《地下水管理条例》起草工作。
五是组织开展 《长江保护法》《珠江水量调度条例》等制度建设前期研究。成立水利部长江保护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长江保护法》立法关键问题和相关法律制度衔接2项专题研究,重点强化长江大保护。开展《珠江水量调度条例》研究制订工作,同时不断加强水权制度建设、综合执法、行政执法责任制等重要政策研究。
六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审批事项有关决定,做好水法规修改工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修改草案进行复核,7月2日,习近平主席签署第48号主席令,公布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的决定。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研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水法规相关条款。开展规章修改工作,水利部部长陈雷签发第48号水利部令,废止2件部规章,并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等4件规章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
七是出台《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4月19日,陈雷部长签发《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对可交易水权的范围和类型、交易主体和期限、交易价格形成机制、交易平台运作规则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对当前水权水市场建设中的热点问题作出了正面回答,体现了现阶段水权交易理论研究的深度和实践经验的总结,填补了我国水权交易的制度空白。
中国水利: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执行,2016年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情况如何?
李鹰:2016年,政策法规工作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为抓手,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力化解水事矛盾纠纷,依法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水利依法行政再上新台阶,水事秩序持续良好。
第一,水利依法行政取得新实效。印发《水利部贯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任务措施分工方案》,切实把落实《纲要》精神贯穿到依法治水管水全过程,涵盖水利改革发展、建设管理、职能转变以及法治建设的方方面面,明确主要工作内容和责任单位,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内部合法性审查意见,将公平竞争审查和贸易合规性审查要求融入现有合法性审查机制,使合法性审查内容更为完善。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第二,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2016年5—7月对水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涉及农田水利建设投入、节水灌溉技术使用、灌溉水源和工程设施保护、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参与水利建设等内容,对全国水利系统持续深入贯彻水法、不断提高依法治水管水水平予以充分肯定。
第三,水行政执法不断强化。全面清理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政监察人员,加强执法人员培训,通过案卷评查、执法技能比赛等评选活动,不断提升水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执法装备建设,积极运用遥感遥测、视频监控以及执法记录仪等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水平。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建立健全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重大案件法制审核等制度,执法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组织编印《水利行业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水行政执法分册》,从源头上加强预防和监督,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现象。流域与区域、区域与区域、水利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逐步完善,水利综合执法取得积极进展。为保障南水北调东线输水安全,印发《水利部关于明确骆马湖和中运河段禁止采砂执法主体的通知》,明确江苏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骆马湖和中运河段的水行政执法主体职权,切实落实南水北调东线输水干线洪泽湖骆马湖至南四湖段禁采工作主体责任。
第四,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卓有成效。对目前保留的22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实行了行政许可事项统一受理制度、服务指南制度、审批工作规则等7项制度,精简行政许可申报材料68件,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构建水利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制定水利部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分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和其他检查事项两类,组织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不断提高监管效能。积极推动水利部行政审批在线监管平台建设,实现了行政许可事项网上 “预审查预受理”。2016年以来,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共受理事项513项,办结361项,办结事项满意度达100%。
第五,水事矛盾和行政争议有效防范化解。以环北京周边地区和个别久议不决等水事矛盾纠纷敏感地区为重点,做好水事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防止矛盾积累、聚合、激化,总体上看,环北京周边地区等水事纠纷敏感区域水事秩序持续向好。畅通复议渠道,坚持公正办案,2016年水利部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0件,纠正地方或流域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4件。高度重视行政应诉,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适应行政应诉案件快速增长现状,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出庭工作,提高答辩举证工作质量。注重解决办案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切实推动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中国水利:增强全民水法治观念对于推进水利法治建设至关重要,请您谈谈2016年水利普法工作有哪些新进展?
李鹰:2016年,“七五”普法扬帆起航,水利法治宣传教育更加丰富多彩,水法治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一是水利“七五”普法精彩开局。按照全国“七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水利系统法制宣传的新形势,印发《全国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提出10项主要任务,明确普法对象和工作步骤,并规定了组织保障措施。为开好头、起好步,水利部普法办及时制定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年度重点工作。加强普法业务培训,举办全国水利系统普法骨干培训班,全国水利系统49个单位参加培训,推动水法治宣传工作新发展。
二是组织“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经过 20余年的努力,“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已经成为我国水利公益性宣传和水利法治宣传最重要阵地之一,在增强全社会水法治观念和水忧患意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6年3月22日,水利部部长陈雷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纪念“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水利系统积极围绕“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主题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形式多样,丰富多彩,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水周宣传更加深入人心。
三是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要求,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举办首期水利系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水利部机关司局、部直属单位、地方水利厅(局)的72位司局级领导干部参加培训。通过学习培训,夯实了法治素养,提高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水利法治发展的水平,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管水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
四是完成“六五”普法表彰工作。全国水利系统7个单位和7名个人获得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六五”先进表彰。水利部普法办工作得到充分肯定,自“一五”普法以来,连续六次受到表彰。组织开展全国水利系统“六五”普法先进表彰,对水利系统40个先进集体和76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进一步调动广大水利单位及水利普法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中国水利:请介绍一下2017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
李鹰:2017年,水利法治工作将继续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治水兴水决策部署为指引,在部党组坚强领导下,凝心聚力,狠抓落实,全面加强依法治水管水,大力构建完备的水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水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水法治监督体系和有力的水法治保障体系,更好发挥法治在推动水利改革发展中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一是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统筹推进关键领域水利立法。完善立法工作机制,突出立法重点,提高立法质量。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条例条例》修订后续工作。大力推进《节约用水条例》《长江保护法》立法进程,扎实做好《地下水管理条例》《珠江水量调度条例》等立法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深化改革的决定,适时开展法律、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流域机构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切实加强政策研究管理,积极发挥政策研究成果对水利决策需求的有力支撑作用。
二是以查处河湖违法行为为重点,切实加强水利综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以查处河湖违法行为为重点组织开展相应的专项执法行动。
按照国家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结合水行政执法实际,加快推进水利综合执法,推进执法重心向市县下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执法制度。研究建立水利部本级及直属单位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保障建设,加快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好关于河道非法采砂适用非法采矿罪司法解释宣贯工作。
三是以完善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为重点,积极预防化解行政争议。坚持预防为主,妥善处置水事矛盾纠纷,完善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有效防范因妥善处置水事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开展北京周边地区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不断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升行政复议办案效率,加大调查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妥善办理行政应诉案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总结行政争议规律,加强和改进自身工作。
四是以创新监管方式为重点,深入推进水利行政审批改革和职能转变。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大力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加快建设水利部行政审批网上监管平台,推动实体审批大厅向网上审批大厅延伸。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推进监管方式创新,加快构建监管体系,全面提升监管效能。
五是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治宣传教育为重点,不断增强全社会水忧患意识和水法治观念。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持续推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治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建立普法责任制,精心筹备“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国家宪法日”等关键节点的集中宣传活动。注重发挥大众传媒和新媒体的作用,发掘和培育水利法治宣传教育宣传阵地、先进典型。 ■
本刊记者 杨 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