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人:靳怀堾
治水为要:治国理政的东方智慧
——谈水与政治
主讲人:靳怀堾
民以食为天,而食从水土生。在中国这样一个传统农耕国度里,农业既关乎国计民生,又关乎政权的兴衰成败;而农业的丰歉,则主要取决于是否风调雨顺、江河安澜。由是,水便通过农业这个中介,与政治牢牢地挂起钩来。水与政治联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历代有为的统治者无不把治水活动作为治国安邦的要务,通过兴水利、除水害的活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政权巩固。其次,经过千百年的传承沿袭,治水机构和法规制度已成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古代崇尚“天人感应”说,往往将水情与政治及国家的兴衰联系在一起,以水情来推测、说明国家的治与乱。第四,“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由水崇拜引发的对江河湖海和雨水等水神的祭祀活动,为历代王朝“有谨不敢怠”的重要政务之一。第五,历史上一些思想家、政治家通过对水和治水活动的观察,悟出了不少治国理政的真谛。
应该说,老天对中华民族繁衍生息的赤县神州并没有给予太多的眷顾——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决定我国是个水旱灾害频仍的国家。据邓拓的《中国救荒史》统计,自公元前1766年至公元1937年,中国发生水灾共1 058次,平均每3年5个月左右发生1次;旱灾共1 074次,平均每3年4个月左右发生1次。为了降伏水旱灾害,为中华民族的生存与发展开辟出康庄大道,治水活动便应运而生——一部中华史,在一定意义上就是中华民族与水旱灾害作斗争而不断进步的历史。历史也昭示出,治水与国家兴衰息息相关,水运系国运,水运兴,则国运昌。
我国古代政治与治水有着不解之缘。早在4 000年前的龙山文化时期,“洪河横流,泛滥于天下”,于是便有了大禹治水的英雄壮举。适应大规模治水斗争的需要,禹建立了一个组织严密和高度集权的治水机构,这个机构后来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机器,从而为催生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家天下”的专制国家——夏王朝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夏朝建立后,面对水多水少的挑战,中华民族“以潴蓄水,以防止水”(《周礼·稻人》)的水利活动愈加成为普遍行为。成书于战国前后的《管子》一书,借春秋时齐国名相管仲大嘴,说过这样一番颇有见地的话:“善治国者,必先除五害。……水,一害也;旱,一害也;风雾雹霜,一害也;疠,一害也;虫,一害也,此谓五害。五害之属,水最为大。五害已除,人乃可治。”强调水害是国家的大敌,善治国者必先治水。纵观中国数千年的历史,历代王朝的统治者,从来不把“治水”当作单纯的技术问题,而是作为重大的政治问题来对待。而那些有作为的君主、官员,无不把兴水利、除水害作为施政的要务之一。
这里以秦皇、汉武和康熙三位“千古一帝”为例,说说他们在水利上的作为。
先说秦始皇。
秦始皇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位皇帝,他一生干了许多惊天动地的大事。如横扫六合、一统华夏,修筑万里长城、北逐匈奴,兴修水利、富国强兵,车同轨、书同文,废除分封、推行郡县制等。秦始皇在水利上干了两件大事:一是修郑国渠,一是修灵渠。
秦国从一个荒蛮小国发展为国富民强的春秋五霸之一,再到战国七雄之首,最后扫平诸侯,一统天下,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秦国的强大与大兴水利有密切的关系。比如,秦始皇的曾祖父秦昭王时,蜀守李冰建成都江堰,使成都平原“水旱从人,不知饥馑”,成了秦国的蜀地粮仓。嬴政登上王位后,加紧推进国家统一的进程。为了满足战争对粮食物资的巨大消耗,年轻的嬴政十分重视发展关中水利,建成了以泾水为源、横贯渭北平原的郑国渠,从而打造出关中的粮仓。
灭六国后,秦始皇又派50万大军向岭南进军。但由于山高水险瘴气重,援兵和粮草接济不上,致使秦军屡遭败绩。为了打通中原通往岭南的运道,秦始皇命史禄在湘江(属长江支流)与漓江(属珠江支流)之间开凿运渠。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渠成(初名秦凿渠,后来称零渠、灵渠,因在广西兴安境内,又称兴安运渠),秦军得水运之利,一鼓作气荡平岭南。从此,五岭之南这片化外之地被纳入了大秦帝国的版图。
再说汉武帝。
汉武帝是中国历史上叱咤风云的一代雄主,在他的治下,一个强盛的大汉帝国横空出世。汉武帝重视水利,主要干了三件大事。一是开关中漕渠,解决漕粮入京问题。西汉京师所在的关中虽称富庶,但毕竟地狭人众,特别是大规模用兵匈奴,粮食物资支出浩大,漕转山东(崤山以东)之粟势在必行。由于渭河自咸阳以东过于萦回曲折,为了打通都城至潼关一带的漕路,汉武帝接受大司农郑当时的建议,“令齐人水工徐伯表,悉发卒数万人穿漕渠,三岁而通”(《史记·河渠书》)。漕渠凿成后,既大大缩短了航运里程,又能灌溉两岸的农田,可谓一举两得。一时间,漕运数量猛增到年400万石左右(最高年份达600万石)。二是兴修关中灌溉工程群。汉武帝在位时,“用事者争言水利”,形成了一个史无前例的水利建设高潮,特别是在关中地区,先后开凿出龙首渠、白渠、六辅渠、成国渠、灵轵渠等灌溉工程,使关中“膏壤沃野千里……人众不过什三,然量其富,什居其六”。三是亲临现场指挥瓠子堵口会战。元光三年(公元前132年),黄河在南岸濮阳瓠子决口,河水汹涌南流,夺淮泗入海,使梁、楚之地16郡(今豫东、鲁西南、皖北和苏北一带)成为汪洋泽国。元封二年(公元前109年),汉武帝登泰山封禅,路过黄泛区,见洪水滔滔,老百姓流离失所,挣扎在死亡线上,心中十分沉重,遂派大臣汲仁、郭昌征发数万军民堵口。关键时刻,汉武亲临堵口现场指挥,并命令随行官员自将军以下都要背柴负土参加堵口劳动。经过艰苦卓绝的鏖战,终于堵口成功。汉武帝还命人在新修复的黄河大堤上修筑“宣房宫”以作纪念,并赋《瓠子歌》两首,寄托了“宣防(房)塞兮万福来”的美好愿望。
三说康熙皇帝。
康熙是清代入关后的第二位皇帝,也是位雄才大略的君主。康熙皇帝对水利倾注了极大的心血,曾说过这样的话:“朕听政以来,以三藩及河务、漕运为三大事,夙夜廑(同勤)念,曾书而悬之宫中柱上。”所谓“三藩”,指的是清初被封为藩王的三个显赫人物——吴三桂、耿精忠和尚可喜,他们自恃对清王朝有功,盘踞云南、广东、福建等地,不听号令,搞独立王国,成为清朝的心腹大患;所谓“河务”,指的是黄河的防洪问题;所谓“漕运”,指的是通过运河进行南粮北调问题。除“三藩”属政治问题外,“河务”和“漕运”都属水利问题,康熙皇帝一度将河务、漕运与平定三藩并列,作为施政的三件最要紧的大事,足见其对治水的重视已达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
康熙帝心系水利,可不单是嘴把式光说不练,而是真正地“抓铁有痕,踏石留印”。比如,针对当时黄河决溢频繁,淮、运皆病的严峻局面,他任用能臣靳辅为河道总督,实施黄、淮、运综合治理。在平定三藩激战正酣、朝廷财政捉襟见肘的情况下,仍然从国库中每年拨银300万两用于治河。再如,他注重调查研究,多次亲临现场阅视河工。自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至四十六年(1707年),他六次南巡河工,以苏北宿迁至淮安的黄河河道、洪泽湖及高家堰、高邮上下运河为重点,在巡视途中随时指授治河方略。又如,他重视学技术,精于水工测量。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春,他巡行到苏北的里运河,亲操仪器,测量出宝应清水潭运河水位高出运西诸湖一尺三寸九分,当即指示陪同的治河官员应加紧建造石堤。
由于治水事关国家王朝的命运、苍生的福祉,因而至少从周朝开始,从中央到地方都设有专职或兼职的“水官”,负责江河湖泽乃至井泉的治理与开发,而且职能不断强化,地位不断攀升,相沿成习,深深渗透到国家机器之中,成为国家政治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此同时,为了加强对涉水事务的有效管理,不断建章立制,逐渐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水利法律法规体系。
关于治水机构的设置及运行机制,须从中央、地方和大江大河专门治理三个层面来探讨。
第一,中央治水层面。
我国古代水利职官的设立,可以上溯到原始社会末期。相传尧舜时,为了降伏滔天的洪水,命禹为司空负责治水,开我国古代水官设立的先河。夏商时,按照“五行”来设水火木金土各官来管理各行各业,其中“水正曰玄冥”,为专门管水的官职。西周时,设天地春夏秋冬六官,即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号称“六卿”,其中冬官司空为水官。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的水官(司空)之属有川师、川衡、水虞、泽虞等,分掌江河、湖泽、泉水、沟渠的整治与水产养殖等事宜。
秦汉时,随着大一统中央集权国家的形成,对水的治理日趋强化。中央政府的太常、少府、大司农等衙门都有管水的官员。如大司农所属的都水长(丞)主持全国的水政,太常所属的都水(称令、长、丞)负责皇家园林水泽和京畿一带河流堤防、陂池的管理。隋唐时,中央政府创立了三省六部的全新官制,以尚书省为国家最高政务机构,下设吏、工、礼、兵、刑、工六部,工部所辖的水部负责全国的水政,长官称水部郎中、员外郎,“掌天下川泽渎陂池之政令,以导达沟洫,堰决河渠。凡舟楫灌溉之利,咸总而举之”(《唐六典》)。后来,朝廷专设都水监(为五监之一),长官为都水使者,属官有监丞、主簿等,“掌川泽、津梁之政令”(《唐六典》)。都水监衙门由此诞生,宋元承之。宋代权力集中在“中书门下”,尚书省形同虚设。后来,因江河水患加剧,水部权力得到实化和强化;又置河渠司“提举黄汴等河堤功料事”(《宋会要》);再后来,因黄河水患肆虐,又撤销河渠司,设都水监,负责河渠、池陂治理。
北宋中后期,都水监在不断整合中逐渐形成了组织机构庞大而严密的治水机构,在治理水患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元代的都水监“以兴举水利,修理河堤为务”(《元史·河渠志一》),权责较大。比如,大家熟知的著名水利科学家郭守敬就曾长期担任都水监一职,成为主管全国水利的最高官员。明清时,朝廷不设宰相,皇帝直管六部,六部尚书权力很大。而水利与土木工程建设归属工部统管,工部下设都水司,“掌河渠舟航、道路关梁、公私水事”。
第二,地方治水层面。
我国古代地方水利管理职责主要由各级地方长官兼任。秦汉以降,随着完善的郡县管理体制的建立,地方政府亦设水官管理水利事务。汉代除了在“有水池及渔利多者”的郡县“置水官,主水平,收渔税”外,还在黄河沿河郡县设官吏管理河道堤防。隋唐时的江河治理特别是农田水利工程,大部分为州郡的行政长官主持建设。北宋沿黄河地方各州府长吏多兼管黄河,如宋太祖时,规定开封等沿河各州府置河堤判官一名,以本州(府)通判兼任。元代沿河地方官也兼理河务。明清时,地方各省巡抚、各府(州)知府(州)、各县知县,皆担负所辖区域水利管理的职责。黄河下游的堤防管理虽由中央政府派出的流域机构统管,但沿河地方官自巡抚以下仍负有防汛抢险的职责。
第三,大江大河治理层面。
黄河、运河等大江大河的安澜与否,事关国家的治乱、王朝的兴衰、百姓的祸福,历代王朝对水患的治理无不高度重视,费尽了心思和气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朝廷根据需要派遣特使组织河道堵口和治理大役;二是在黄河、运河等大江大河上设流域机构,专司治理事宜。
汉代,黄河河患日甚,决口泛滥成了家常便饭。为了加强对黄河的治理,朝廷常临时派出官员前往现场主持大规模治河工程,这些官员一般称河堤使者或河堤谒者,事毕即撤。对重大河工,朝廷要派钦差大臣亲到现场组织指挥。如西汉末年,黄河、汴渠决坏,水患持续60多年,到了东汉永平十二年(公元69年),汉明帝派王景、王吴率兵十万治河理汴,大功告成。从此黄河800多年没有发生大的决溢和改道,有“王景治河,千年无患”之说。
元明清三代,鉴于黄河殊为难治,且与淮河、运河的治理搅在一起,而京杭运河又跨越多流域多省区,为国家漕运命脉,因而自元代起逐渐出现了统一管理黄河、运河等重要河道的管理机构。元代设河道(河防)提举司、总治河使,负责黄河的治理。至元年间,由于黄河在山东、河南等地河患严重,分别于六年(1346年)置山东、河南都水监,八年(1348年)在“济宁、郓城立行都水监”,专司黄河河段堵口和疏浚之事。明前期,中央不设河务专官,遇有重大工程或突发性水患,由皇帝派出钦差大臣前往主持处理。如永乐九年(1411年),朝廷派工部尚书宋礼主持开凿了山东段运河——会通河。景泰二年(1415年),因漕运受阻,朝廷命副都御史王竑总督漕运,驻扎淮安,其职能除督运漕粮经运河输送京师外,还有巡抚地方及河道维护治理职能,但还不是专职。到了成化七年(1471年),针对黄河经常决溢、运河经常淤塞的状况,朝廷命刑部左侍郎王恕总理河道(简称总河),驻扎山东济宁,统筹河务,开中央政府设置治河专官的先河。明代中叶,著名治河专家潘季驯4次受命任总河一职(历时近10年),提出“以堤束水,以水攻沙,以清刷黄”的治河方略,并创建了由遥堤、缕堤、格堤、月堤构成的黄河堤防体系。
清代,对大江大河的管理较前代更加强化,且河道总督与漕运总督职责严格分开,河道总督掌管黄河、淮河、运河及永定河的堤防、疏浚等事宜,漕运总督专司漕粮运输。清代河督位在地方巡抚之上,为正二品或从一品的大员,一般还带有兵部尚书、都察院右都御史衔或兵部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故河督又被称作“河帅”或“制台”。
随着治水机构的不断发展,治水法律法规建设也逐步完善。
古代中国以农业立国,而水利又是农耕经济的命脉,是关乎人们生产生活乃至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因此,当水利发展到一定程度时,高明的统治者便会从治国理政的整体和大局出发,通过制定治水、管水、用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约束和规范各方面的行为,以求发挥水利的最大效益。我国古代的水利法规建设,按照不同的服务对象,逐渐形成了一套以防洪、农田水利、运河水道和城市供排水等为主要内容的法规体系。
下面简要记述一下我国古代防洪法规建设的历程,以期达到“管中窥豹,可见一斑”的目的。
我国最早的防洪法规出现在春秋时期。其时,江河堤防大兴,由此带来了上下游左右岸的防洪矛盾。各诸侯国出于私心,纷纷以邻为壑,采取修筑挑水坝(曲防)等方式,将洪水引向他国,导致了国与国之间水事矛盾和纠纷不断升级。鉴于这种情况,公元前651年,春秋五霸之首的齐桓公“会诸侯于葵丘”,将“毋曲防”作为盟约的内容之一。一般认为,葵丘(遗址在今河南民权县境)之会制定的“毋曲防”盟约,是我国最早的防洪法规。
秦代建立起强大的统一帝国,秦始皇为了巩固江山社稷,创立了全新的法律体系,其中与防洪有关的法律条文是“决通川防,夷去险阻”,即拆除春秋战国以来各诸侯国建起的阻碍行洪的工程和交通关卡,畅通水陆交通。另外,在秦代国家大法《秦律十八种》的《田律》中规定:“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堤水。”同时,还要求地方政府要及时向中央上报雨水情况和旱涝灾情。
西汉时期,针对黄河的频繁泛滥,朝廷对河堤防守人员的组织和经费开支等作出了相应的规定。魏蜀吴三国鼎立时,蜀汉章武三年(223年),丞相诸葛亮颁布了一道护堤命令:“按九里堤捍护都城,用防水患,今修筑竣,告尔居民,勿许侵占损坏,有犯,治以严法,令即遵行。”九里堤在成都城西北,所处地势低洼,筑有一条保护成都安全的防洪堤。
唐代是中国封建王朝的鼎盛时期,各项法律制度更加完备,有关防洪的法律条文散见于《唐律疏议》等法典中,如:主管官员不及时修筑堤防或修理失时要受处罚;因取水灌溉而引发决堤,脊杖一百;故意毁坏堤防,依后果严重程度,最轻的要判三年徒刑,重者罪比杀人;等等。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的防洪法令是金泰和二年(1202年)金章宗所颁《泰和律令》中的《河防令》(共11条),是关于黄河和海河水系河防修守规则的,如规定:朝廷的户、工部每年要派出大员巡视黄河,监督检查都水监派出机构——分治都水监和地方州县的河防修守情况;州县主管防汛的官员,每年六月至八月必须轮流上堤“守涨”(防汛);河防在必要时可使用“驰驿”手段,通过驿站快马传递汛情;河防汛情紧急,沿河州府可以随时征调丁夫及河防物资。
清代,防洪法规比前代详密得多,主要汇集在《清会典事例》中,有19卷之多,主要内容包括:河防官吏的职责,河兵河夫,经费物料,疏浚工具,埽工、坝工、砖工、土工等的施工规范,工程质量保证和事故索赔,种植苇柳以及河防禁令等。
“川竭国亡”是我国古代政治的一个重要命题。《国语·周语》记载了周大夫伯阳父的一段话:“昔伊、洛竭而夏亡,河竭而商亡。今周德若二代之季矣,其川原又塞,塞必竭。夫国必依山川,山崩川竭,亡之征也。”夏代的统治中心在“河洛之间”,伊水、洛水枯竭而夏朝灭亡;距商末都城朝歌不远处的黄河出现断流现象,而商朝灭亡。显然,这是由于连续多年的大旱引发了剧烈的社会危机,导致了改朝换代。而春秋初期,由于黄河大水,造成了黄河下游段的决口和迁徙。但古人却不这样看,认为“山崩川涸”是“亡国之征”(《淮南鸿烈集解》上),黄河迁徙是晋文公失德导致的恶果。
类似的观点在古籍中俯拾即是。在古人眼里,君王受命于天,但如果君王不能顺天而为,出现政治昏暗、民不聊生等过失,那么上天就会以日食、月食、地震、水旱灾害等异象,给予警示和谴责。如汉文帝前元元年(公元前179年),“齐、楚地震,二十九山同日崩,大水溃出”。汉文帝惊恐,下令赈济灾民,各郡国免进贡品,又下达了几项惠民政令。
当然,也有不少关于国泰民安、君主贤明出现的所谓“祥瑞”记载。最著名的当属“黄河清,圣人出”说法。黄河流经黄土高原,挟带大量泥沙滚滚而下,河水浑浊,难得一清。因此,“黄河清”被古人视为祥瑞的象征。至于圣人,当然不是指孔夫子那样道德学问超一流的人,而是指君临天下的帝王,寄托着广大人民群众希望出个圣明的皇帝,能够带来“河清海晏”太平盛世的美好愿景。
我国古代还有一个“风祥露甘”的说法,即以风调雨顺为政治昌明、社会安定的象征。何为风调雨顺呢?王充《论衡》给出的答案是“风不鸣条,雨不破块”(没有吹响树枝的大风,没有冲破农田土块的大雨)。《尚书大传》则说:“天之无烈风淫雨,意中国有圣人乎?”认为无烈风淫雨是圣人出现的标志,而圣人的出现又是政治昌明的保障。这些记述都表明古人已把雨情与政治兴衰、为政者的德行政绩紧密地结合在了一起。
古籍中关于风调雨顺与政治昌明关联的记载很多。在古人看来,即使遇到水旱灾害,如果君明臣贤,也可以化解。用现代科学的眼光看,把水情与政治挂起钩来是毫无道理的,甚至是荒谬的,但也不乏积极的正面意义:首先,天灾与人灾往往相伴相随,与政治并非毫无干系,尽管天灾不可避免,但只要统治者以积极有为的态度对待,还是能够大大减少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得到人民的理解和支持的。反之,如果预防不到位、救助不及时、处理不得当,同样会把天灾演变成人祸,灾上加灾,民不聊生,哀鸿遍野,就会导致社会动荡,甚至烽火连天,朝代更迭。其次,按照天人感应说,把水旱灾害发生归结为“政令逆时,水失其性”(《汉书·五行志上》),虽属牵强附会,但客观上却对专制帝王起到了警示和制约作用。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左传·成公十三年》)在我国古代,一个国家政治生活中最重大的事情,莫过于祭祀和战争。早在商周时期,祭祀成了国之大事,祭祀的对象除了祖先外,还包括天地日月、名山大川等,祭祀的目的是祈求祖先和自然界的各路神灵保佑农业丰收、六畜兴旺、战争胜利、工程告成、健康长寿等。《周礼》说:“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这就反映了周天子与诸侯不但要举行祭祀“大川”的活动,而且还要讲究祭祀的等级,换言之,政治地位决定着祭祀的对象,不按礼制行事,就是违礼和僭越,往往会招致杀身之祸。
我国是河川之国,也是由大江大河养育的文明之国。因此,在古代先民的内心深处,有着浓烈的江河崇拜情结。随着万物有灵观念的产生,古人又笃信江河的安澜与否是由河神主宰引导,故崇拜的对象便从自然江河本身逐渐转到了河(江)神身上,并在趋利避害的功利目的和原始宗教意识下进行了对各方水神的祭祀活动。自秦汉开始,各个王朝祭祀河神的活动沿袭不衰。始建于秦代的淮河源头桐柏山太白顶的淮祠(淮神庙),历代都有修葺,而且规模越来越大,千百年来香烟不绝,享祭不已。汉宣帝神爵元年(公元前61年),第一次在淮水发源地的平氏县(今河南桐柏县平氏镇)举行了祭祀淮渎神仪式。隋文帝加封淮河之神为“东渎大淮之神”,并于开皇十六年(596年)下诏建淮神庙。唐玄宗封淮渎之神为“长源公”,并多次举行祭祀“长源公”活动。宋仁宗康定元年(1040年)下诏封淮渎神为“长源王”。明清时因黄河夺淮,造成淮河出口严重不畅,致使淮河经常泛滥为害,因而祭祀淮神活动也随之骤增,甚至连皇帝即位、出巡、寿诞、驾崩等重大事件,朝廷都要派员祭告淮神。
除“河神”享有很高的地位被人们隆重祭祀外,海神、湖神、泉神等水源神也是古人崇拜祭祀的对象,为的是祈求这些神灵保佑一方风调雨顺,五谷丰登。
水是农业的命脉,我国作为古老的农业社会,在“雨养农业”的主旋律下,雨水崇拜成为一种最普遍、重要的现象,并由此生出了各种各样的祈雨行为。祈雨,又叫求雨,是围绕着农业生产祈禳丰收的巫术活动。《周礼·春官·宗伯下》说:“若国大旱,则率巫而舞雩。”雩祭之礼,天子、诸侯都要举行,天子雩于天,称为“大雩”;诸侯雩于境内山川,只能称为“雩”。雩祭的对象,除了天帝外,还有“山川百源”(《礼记·月令》)神祇及祖先神等。古代除了天旱祈雨外,每当淫雨不止,构成洪涝之患时,还要举行去雨、退雨、宁雨之祭,如“宁雨于社”,即向土地之神献祭止雨。
治理国家是上层建筑领域的问题,似乎与水不太搭界,但我国古代的思想家、政治家们往往能从水性和治水活动中得到某种启发,并升华为治国安邦的思想。
早在鲧禹时代,就有堵与疏的治水方略之争。鲧用“堵”(障、堙)的办法,以失败而告终。禹吸取了父辈治水失败的教训,以水为师,针对水往低处流的特点,采用“疏”的办法(实际上是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率领民众疏川导滞,终于平息了多年的水患。鲧采用堵的办法治水,失败了;禹采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办法治水,成功了。后世,许多高明政治家从治水堵与疏的经验教训中得到启示,在治国理政上更加以注重“疏”的作用,因势利导,顺势而为,按客观规律办事,收到了良好效果。
《国语·周语上》记载了召穆公劝谏周厉王的话:“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西周第十代国君姬胡(即后世所称的周厉王)在位时,横征暴敛不说,还下令禁止国人谈论国事,违者杀头。在周厉王的高压政策下,国人不敢在公开场合议论朝政了,但反抗的烈焰却在心中燃烧着。于是正直的大臣召穆公劝谏周厉王道:用强制手段堵住人民的嘴,就像堵住一条河流。河一旦壅水过高,就会溃决,造成灭顶之灾;国人的嘴被堵住了,带来的危害远甚于河水!治水要采用疏导的办法,治民也如此,必须让天下人畅所欲言。周厉王根本听不进逆耳忠言,依然我行我素,结果导致“国人暴动”,自己被逐,周王室从此江河日下,日趋衰微。后世许多政治家从中吸取教训,强调“兼听则明,偏信则暗”,在决策时注重听取臣民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开创了政治清明的局面。
还有一句大家耳熟能详的成语,叫做“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也是由观水得出的治世格言。发明者是战国晚期大思想家、政治家荀子。在君民关系的问题上,荀子提出了著名的“君民舟水”论:“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意思是说,统治者像是一条船,而广大民众犹如河水,水既能让船安稳航行,又能将船推翻沉入水中,这就强调了人民力量的强大。荀子对君民互动关系做出的这种理性思考,不仅在当时很了不起,而且对后世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一代明君唐太宗李世民在与魏、房玄龄等大臣讨论群与民的关系时,一再强调“载舟亦覆舟,所宣深慎”,“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贞观政要·论君道》)。历代高明的统治者无不以此为镜鉴,正确处理惠民与使民的关系,从而获得民心,巩固政权,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需要提及的是,在论及水与治国理政关系时,《管子·水地》说过这样一番意味深长的话:“是以圣人之化世也,其解在水。故水一则人心正,水清则民心易。一则欲不污,民心易则行无邪。是以圣人之治于世也,不人告也,不户说也,其枢在水。”
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圣人君子欲治世理民,匡正世风,一定要先搞清楚当地的水情,因为:水纯洁人心就公正,水清澈民心就平易。人心公正欲望就不会污染,人心平易行为就不会邪恶。因此圣人治世理民,不用一个人一个人地告诫,也不用挨家挨户地劝说,关键的一环在于了解水性。那潜台词无非是说,了解了这个地区的水性也就知道了这个地区的人性,人性清楚了,就能因地制宜,对症下药,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策略措施,就能达到治世化民的功效。客观地说,这种“依水性而治世”的观点,尽管不乏合理的成分,但它片面夸大了水性对人性的作用,没有统筹考虑水性以外特别是社会人文因素对人性的影响,不免有绝对化和走极端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