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纪 平
筑牢现代水利的法治基石
◇ 纪 平
6月2日,《农田水利条例》公布,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制定将为促进农田水利事业步入法治轨道、从根本上扭转农田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这是新中国关于农田水利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是一项开创性和填补空白的立法,也是水法规体系中具有支架作用的重要法规。
“法者,治之端也。”依法治水不仅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水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和根本保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颁布及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涉水法律的出台,到《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等出台……通过多年努力,我国水法律规范体系建设正在实现从基础打造到系统构建的深入演进。
步入“十三五”,要更加深刻地认识进一步健全完善涉水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方面要着眼于水利立法需求最为迫切的领域不断突破,统筹推进流域管理、河湖管理、水利建设、节约用水等方面的立法进程,同时还要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规范立法程序,建立健全涉水立法论证咨询机制,充分征求利益相关方和专家、公众意见,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夯实法治基石需要守法与执法并行。面对新时期的治水任务,要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和规范水利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并进一步推进水利法治的宣传教育,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内容与方式方法,打造全媒体大普法格局,形成浓厚的水法治文化氛围。同时,要强化水行政执法,着力构建高效的水法治实施体系,进一步理顺水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完善执法制度,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水行政执法全过程,加大执法力度,遏制水事违法案件频发势头,妥善预防处置水事矛盾纠纷。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推进全面依法治水管水意义重大,水利人要牢固树立法治水利意识,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法治中国目标建设任务贯彻到水利改革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筑牢现代水利的法治基石,奋力谱写“十三五”水利改革发展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