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亚丽 赵 俊 1
河北经贸大学,河北 石家庄 050000
我国城镇化背景下失地农民的问题研究
黄亚丽*赵俊* 1
河北经贸大学,河北石家庄050000
摘要:马克思认为现代城乡发展的主流就是乡村城市化。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科技的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会不断的扩张,原来的乡镇也会随着自身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逐渐演变成城市。在这个过程中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民主动或被动的离开原来的土地,进入城市讨生活。这在当今城市飞速扩张的大背景下是无可避免的。目前我国也正处于这一阶段,城市要扩张要发展必然要征用郊区农民的土地进行城市建设,通过各种手段,愈来愈多的农村集体农村集体土地变成了城市建设用地。据国家统计局调查显示仅2014年征用土地面积就达到了1475平方公里,这意味着这部分土地将转换为城市建设用地,同时又有一部分人将加入失地农民的队伍。农民在失去了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后,所面临的生存和发展的问题也会随之凸显。本文通过分析失地农民当前面临的现状,探究造成目前现状的深层次原因,提出相对应的改革措施如:完善土地征用补偿机制,健全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以此来实现富强“中国梦”。
关键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城乡二元结构;土地补偿
一、失地农民的现状
(一)失地农民就业困难、社会保障不足
当农民失去土地被迫进入城镇后,他的周围都是有着稳定收入,经济状况良好的城里人,这种差距会让失地农民原来的幸福感急剧下降。因为身份的突然转变,未能掌握与城镇生活相适应的谋生技能,而且失地农民整体文化素质偏低,重新学习再就业对他们来说比较困难,这样的事实使得他们在城市中很难获得一份稳定的收入。因此他们大部分主要从事劳动强度大、技术要求低、工作时间长的工作,收入较低。失地农民虽然住在城市,但他们的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并没有因为他们失去土地将失地农民的户口转成城市户口,但我国的社会保障一直只针对城镇户口。农民失去土地后既丧失了稳定的收入,又享受不到城里人的生活保障。
(二)生活成本提高,收入下降
受传统自然经济的影响,农民主要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家庭收入主要依靠土地的收成。每个家庭之间由于种植土地面积的不同,收入会稍有差别,但大家的生活水平大体相当。而且许多地区的农村依然保持着部分生活用品依然自给自足的生活方式。如自家所吃的主食、蔬菜、肉禽蛋等也主要是自家产的。每个月用于生存的支出有限。但当这些人进入城市后,日常生活的开支如水费、电费、物业费将提高,而且相较以前维持生存最基本的食物的开支也将大幅度提高。在同等的收入水平下,失地农民的生活质量较于普通农民必然会下降。
近些年来,国家为鼓励农民积极进行农业生产,对农村采取了许多优惠政策。如:国家对农村的粮食补贴、良种补贴。失地农民由于失去了土地这些政策将享受不到,也就不能拿到直接的现金补贴。由于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分割所存在的制度壁垒,失去土地的农民很难融入城市,在就业方面面临着重重困难。尤其是那些年龄较大的农民失去了稳定的收入来源——种地,又没有机会竞聘上岗,生存压力更大。
二、出现当前现状的原因
由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这是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必然的现象。但失地农民在这一过程中尝到了太多的苦果,如:生活水平下降、社会保障不足、就业困难等问题,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一)针对征地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关于征地的法律法规,规定了政府为了国家利益有权利征用农民的土地进行经济建设,并给予农民一定的补偿。但没有对征地补偿金额、征地后农民的安置问题、征地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问题进行详细的规定。当前对失地农民的征地补偿费主要有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以青苗补偿费为例,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按小麦的最高收购价格计算,平均每亩小麦产量为1300斤,一斤价格为1.3元,则每亩能得到的青苗补偿费为1690元。一次的补偿买断了农民十年、二十年的种地所得,这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利益。
(二)针对失地农民的安置方式单一,不能有效的解决他们长远生计
目前我国对于失地农民的安置方法主要是发放补偿金。政府或企业将金钱一次性补偿给农民,不负责其就业问题。这种方法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可行性大,因为失地农民进城务工或就地进厂都能很好的解决其生计问题。但对于一些乡镇,农民失去土地后能够得到的就业机会少。一旦找不到工作就成了“三无”人员:无地、无工作、无保障。面临着失地又失业的窘迫局面,一时的补偿远远不能解决长远的生计。
(三)缺乏社会保障
相对应农民来说,城镇居民享有着城乡二元结构所带来的天然优势。如:能够享有国家给予的失业保险、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障等公共产品。而且医疗资源、教育资源也比农村质高量多。农民失去土地以后受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也很难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在社会保障方面同等的待遇。调查显示,60%的失地农民认为他们没有享受到在就业、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城市居民的同等待遇。如果失地农民的问题得不到解决,他们的诉求得不到妥善的处理,长此以往必然会成为社会问题,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影响社会的稳定同时也会造成政府公信力的下降。
(四)农民自身素质低,维权意识落后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大力发展教育。但农民受传统意识的影响,认为只是当农民不用有太高的文化水平,能认字能计算就行,大部分农民的文化水平低下,自身素质不高。在维护自身权益的时候,缺乏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又找不到合适的语言来表达自己的诉求,也认识不到自己应享有哪些权益,更没有合适的代言人向政府或其他组织进行沟通。当失地农民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他们只能选择偏激的手段来表达自己的不满,引起社会群体的关注。
三、解决措施
(一)健全土地征用的法律法规
政府要制定专门的土地征用法,对于土地征用的补偿要做出具体的规定。对于政府的征地行为也要进行法律约束,防止政府滥用职权,盲目征地来增加政府收入。政府卖地的收入主要归当地政府所有,它属于地方税,拍卖土地的所得在政府财政收入中占很大一部分。国家应尽快出台细致的土地使用、土地征用的法律法规,同时明确界定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的权限、义务及行为。在这一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如加拿大或澳大利亚的土地征用法律。
(二)让失地农民成为“市民”为他们提供制度保障
让失地农民市民化成为真正的市民,让他们对城市有归属感是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对于拥有城市户口的失地农民,实行社区化管理,让他们享受到与城市居民相同的福利待遇。为其创业和就业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平台,政府要为失地农民在就业、培训等方面提供指导与服务,帮助其尽快融入城市生活,实现角色转换,不断进行有关失地农民的制度建设,为其提供不断完善的制度保障"对失地农民不仅仅要给予政策扶植,而且要从维持社会公平的原则出发,对农民的社会保障承担更多的责任,政府必须积极转变职能并发挥主要作用,并为失地农民提供充分的社会保障的义务,使失地农民与市民享受同等的就业和福利制度。
(三)提高失地农民自身素质,提高就业水平
政府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要切实做好文化教育工作。加大对失地农民的人力资本投资,建立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以市场的需求和农民的需求来确定培训项目。以提高失地农民的素质,增强技能,增加就业机会要提高农民的市场竞争能力,在失去土地进入城市后能够尽快适应文化环境的变化。
[参考文献]
[1]朱仰宾.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就业困境及对策[J].中国外资,2013(04).
[2]许庆.关于促进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就业的政策建议[J].科学发展,2013(02).
[3]陈占锋.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生活满意度研究[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3(01).
*作者简介:黄亚丽(1992-),汉族,河北保定人,河北经贸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生;赵俊(1991-),汉族,河北张家口人,河北经贸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生。
中图分类号:D4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049-(2016)11-008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