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娥江名的孝文化经济解释

2016-02-04 13:03蒋剑勇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孝文化

蒋剑勇,闫 彦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水文化研究所,浙江 杭州 310018)



曹娥江名的孝文化经济解释

蒋剑勇,闫彦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水文化研究所,浙江 杭州310018)

摘要:曹娥江因孝女曹娥“投江救父”而名.在中国古代农业社会的家庭养老模式下,以曹娥为代表的孝文化是古代中国维系家长制产权制度的道德规范机制,也有利于降低父母与子女间签订投资消费合约的交易费用.在传统孝文化被日益淡化的情况下,应寻找新时期孝道背后的根本内涵,培育孝文化根植的社会基础,并探索孝文化蕴含的核心价值.

关键词:曹娥江;孝文化;产权及交易费用

0引言

在浙江主要的江河中,曹娥江是唯一因人命名的.相传曹娥江最早叫舜江,是虞舜避丹朱之乱来上虞、率百官治江害而得名.后来又因东汉孝女曹娥投江救父,到了汉桓帝元嘉一年(公元151年)被刚来上虞上任的县令度尚所闻,为表彰曹娥之孝,遂将舜江改名为曹娥江.

曹娥是东汉会稽郡上虞县一位孝女,其孝行最早见于东晋虞预的《会稽典录》:“孝女曹娥者,上虞人,父盱,能抚节按歌,婆娑乐神.汉安二年,迎伍君神,泝涛而上,为水所掩,不得其尸.娥年十四,号慕思盱,乃投瓜于江,存其父尸曰:‘父在此,瓜当沈.’旬有七日,瓜偶沈,遂自投于江而死.县长度尚悲怜其义,为之改葬,命其弟子邯郸子礼为之作碑[1].后被南朝范晔载入《后汉书·列女传》:”孝女曹娥者,会稽上虞人也.父盱,能弦歌,为巫祝.汉安二年五月五日,于县江泝涛婆娑[迎]神,溺死,不得尸骸.娥年十四,乃沿江号哭,昼夜不绝声,旬有七日,遂投江而死.至元嘉元年,县长度尚改葬娥于江南道傍,为立碑焉.”[2]北魏地理学家郦道元的《水经注》亦谓:“江之道南有曹碑.娥父盱迎涛溺死.娥时年十四,哀父尸不得,乃号踊江介,因解衣投水,祝曰:‘`若值父尸,衣当沈;若不值,衣当浮.’裁落便沈,娥遂于沈处赴水而死.”[3]从此以后,在地方政府和一些文人学士的倡导和宣染下,曹娥的名声越来越大,被后人视为中国古代孝女的典范.

有学者研究表明,曹娥实际上是一位巫女,而对其孝女形象的塑造,是度尚以“神道设教”、因势利导、将中原儒家伦常观念植入曹娥故事的结果.当时,会稽地域进入了一个原始土著文化与中原儒家文化的激烈碰撞与融合时期,地域文化迈开了由原始土著文化向先进儒家文化转型的步伐.孝女曹娥的故事,正是两种文化碰撞和融合的体现和产物.[4]

因此,曹娥因人名江是对其孝道的表彰,更是占据文化主流地位的中原儒家伦理纲常的推广以及会稽地域文化转型的成果.中国的孝文化渊源久远,发端于原始社会的宗教崇拜,到了西周时期,孝作为一种普遍的道德规范初具雏形,春秋战国时期,经由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学派的阐释而上升为个人、家庭、社会的伦理道德规范;汉初,经由统治者的大力倡导,孝最终转化为“治天下“的政治工具.[5]

那么,在古代的中国,孝道为什么会成为被大力倡导并被普遍接受的伦理道德规范呢?笔者试图从经济学的视角来寻找可能的原因,阐释其背后隐含的理论含意,并通过古今的对照与中外的比较进行事实的验证.

2假说的提出——孝文化成因的经济解释

孝道成为普遍接受的道德规范的时期,古代中国处在农业社会.在这个农业社会中,家庭是最基本的单位.每一个家庭是一个生产单位,相当于一家公司,对资源的使用进行有效配置,也需要对如何消费作出合理安排.由于产权界定的需要,家庭必然会形成一个权威,家长是天然的权威,并以此延伸到整个家族,从而形成了一套严格的等级体系.这个等级制度是为了降低租值消散而形成的.在这个等级制度下,家庭或家族内是以等级来分配资源的,对外则是交易的方式.于是,在家庭内,家长拥有绝对的权利,包括对于物质资源如土地、房产等的产权,还拥有对于子女的强制性产权[6].但是,子女是人,人区别于物的关键在于有自主意识;特别是在子女成人、成家之后,就会有获得自主以及家庭产权的需求.因此,为了维系家庭经营方式的稳固,需要有一种机制来规范这种产权安排.于是,孔孟为代表的儒家学派倡导的伦理道德规范就受到了广泛的认可,乃至后来上升到了治国之道的层面.在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农业社会中,为了维持这种产权制度的稳定性,孝道作为一种伦理道德规范,具有非常强烈的约束作用,起到了社会稳定剂的作用.因此,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必须极力地维护这种机制的有效性.所以,曹娥这样的事迹,自然成为官方推广儒家伦理纲常的绝好契机,影响会稽地域的土著文化,使之得以转型.

那么,古代社会为什么会形成家长制的产权制度呢?在古代社会,养老不是由社会解决的,是要依靠家庭自身的,所以我们有“养儿防老”的说法.也就是说,父母有责任抚养子女成人,而子女在父母年老时则有赡养的义务;经济学的含意是,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是一种对于自己年老时消费的一种长期投资.形成这种消费投资机制的关键在于,人在未成年工作之前没有收入,但是需要消费.原则上,根据经济学的分离定律,消费与投资可以分开来决策,也就是在没有收入的时候,可以借钱进行消费,当长大工作有收入后再来偿还.而在年青的时候可以进行投资或储蓄,老的时候没有能力工作获得收入之时用投资获得的收入或年轻时候的储蓄进行消费.但是,问题是小孩在成年之前需要获得借贷来维持消费,要等他长大成人有能力偿还借款,这段时间很长,这意味着风险很大,也就是贷款人判断借款人偿还能力的信息费用很高.于是,要制定这种合约的交易费用很高,更何况签约当事人当时根本没有基本的民事能力;除非有相应的担保制度,否者当事人日后违约的可能性也很大.总的来说,虽然明文的抚养投资合约会大大降低合约的履行费用,但是当时的签约费用会高不可攀.由此看见,处于父母对于子女的爱,家长与子女间签订合约的费用就会大大下降.然而,父母对于子女投资的回报要等到很多年后才能实现,而子女是否能对父母履行赡养的合约也有疑问,这表明,合约履行的交易费用会比明文规定的要高.于是,需要建立某一种制度来维护这样合约的有效性,那就是家长制的产权制度;并以孝文化为代表的伦理道德规范来进一步巩固这种产权制度.当然,这也包括了在对子女的教育中,不停地灌输这种伦理道德,使之成为子女的行为规范.

综合以上的分析,笔者认为,在农业社会家庭养老的局限条件下,孝文化是维系家长制产权制度的有效规范机制,也有利于降低父母与子女间签订投资消费合约的交易费用.

3假说的验证——工业社会与社会养老

上文的分析表明,孝文化形成的背景是农业社会与家庭养老制度;这一点上,中国古代与西方国家有相似之处.因此,对父母孝敬不仅是古代中国的伦理道德规范,古代西方国家也有孝的传统,如《圣经》诫命十条中第五条就要求“当孝敬父母”,而十七世纪的英国法律还有关于孝的条款,规定成年子女要承担父母的经济债务.

在十八世纪,西方发达国家开始了工业化进程.工业化大生产打破了原来的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生产模式,人们经常流动,并开始从农村向城市迁徙.于是,父母对于成年的控制力大为下降,而子女自身的人力资本价值得到了体现,不再需要家庭提供资本.于是,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就出现了危机,应运而生的社会养老模式便有了日益强烈的需求.从开始的教会、私人慈善发展到后来国家社会福利制度,就是为了解决养老问题而产生的.社会福利制度的建立以及工业化发展带来的专业化,西方国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教育、金融体系,使得传统的家庭失去了医疗、养老保险、融资等功能.因此,孝文化在西方国家逐步失去了其生存的根基,发展到现代社会,我们观察到的现象是:在西方国家,人们的家庭观念比较淡薄,并不推崇孝道.

我国工业化的时间不过几十年,而社会福利制度到目前为止还很不完善;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社会养老模式的实行近些年才开始普及.因此,我们发现,相对于城市,农村地区对于孝道的推崇更为普遍.即使如此,随着中国家庭的进一步核心化,传统的大家庭模式日趋式微,父母子女之间的日常交往也就无可避免地减少.更为关键的是,家庭传统功能的消弱,特别是社会养老模式的普及与深入,子女对父母的责任也大为减轻,传统意义上的孝道可能需要有新的着力点.

4结论与启示

“曹娥投江救父”的故事流传千年,其背后蕴含的文化意义颇为深远.曹娥因人名江是对其孝道的表彰,更是占据文化主流地位的中原儒家伦理纲常的推广以及会稽地域文化转型的成果.

从经济学视角分析,在农业社会家庭养老的局限条件下,以曹娥为代表的孝文化是古代中国维系家长制产权制度的规范机制,也有利于降低父母与子女间签订投资消费合约的交易费用.

随着中国家庭的进一步核心化,传统的大家庭模式日趋式微,家庭传统功能的弱化、特别是社会养老模式的普及与深入,传统孝文化可能会面临日益淡化的局面.若要重新倡导孝文化,我们需要寻找新时期孝道背后的根本内涵,培育孝文化根植的社会基础,探索其蕴含的核心价值,才能使得孝文化在新时代背景下重新焕发生机,成为人们普遍接受的伦理道德规范,也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之一.

参考文献:

[1]范晔.后汉书,卷八十四:列女传[M/OL].[2015-10-10].http://www.guoxuedashi.com/a/3d/112977m.html.

[2]徐震.世说新语校笺,卷中:捷悟[C]//会稽典录.北京:中华书局1984:318.

[3]郦道元.水经注,卷四:沔水注[M].易洪川,李伟,译.重庆:重庆出版社,2008.

[4]李小红.东汉孝女曹娥原为“巫女”考论[J].浙江社会科学,2009(5):70-75.

[5]王翠.孝文化的历史回眸与当代建构[J].孔子研究,2013(6):95-101.

[6]张五常.经济解释——张五常经济论文集[M].北京:商务出版社,2002.

Economic Interpretation of Piety Culture of Cao’e River

JIANG Jian-yong, YAN Yan

(Institute of Water Culture, Zhejiang University of Water Resources and Electric Power, Hangzhou 310018, China)

Abstract:The name of Cao’e River came from a famous allusion: a girl named “Cao E " casted into river to save her father. In the mode of ancient family supporting in China as an agricultural society, the filial piety culture represented by Cao E was regarded as moral rule mechanism in order to maintain patriarchal system and property relations in ancient China, which was helpful to reduce transaction cost between parents and children in investment contract sign. The traditional filial piety culture is increasingly weakened, that is why it is important to find the fundamental connotation behind the filial piety in the new period, to foster the social foundation of filial piety culture root, and to explore the core values of filial piety culture contains.

Key words:Cao’e River; Piety Culture; property right and transaction cost

收稿日期:2015-12-15

作者简介:蒋剑勇(1975-),男,浙江慈溪人,博士,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水文化.

中图分类号:K928.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536X(2016)04-0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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