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扬*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美国法学教育经验模式
李扬*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00
美国的法学教育在世界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本文通过对美国法学教育进行归纳,总结出美国法学教育的经验模式。主要讲述了美国著名的案例教学法和诊所教学法,并对美国法学教育模式对我国法学教育产生影响进行探析。
美国法学教育;模式;案例教学法;诊所教学法
美国的法学教育具有自己的特点,一方面它受到了英国法学教育的影响,另一方面美国的法学教育由于是由律师事务所培养学徒逐渐转化到院校培养形成了自己的特色。美国法律教育的历史大体可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殖民地时期(1607—1776年),这一阶段的教育主要是在律师事务所进行的,律师事务所为了培养合格的律师对资质优秀的学徒进行法律知识教育。第二阶段是初创时期(1776年至19世纪中期),这一阶段的法律教育则是在专门的法律学校进行,这些法律学校由普通学校或者不在进行法律事务的律师事务所转换而成。第三阶段则是在美国内战时期(1861年至1865年),法律教育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期,在这个阶段快速发展,在这一时期大体确立了今天美国法律教育制度的雏形。直至19世纪中期,整个美国逐渐发展了十五所法学院,法学教育仍然是以职业培训为主。到了20世纪初,美国各大学内纷纷设立法学院或者建立单独的法学院,在法律教育中占据着绝对主导地位,美国的法学教育最终形成直至现在。
美国在本科层次并不设置法学教育,它把初级法学教育放在了研究生层次,置于大学本科教育之后。美国学者认为法律事务涉及各个领域,法学受教育者应该具有相比其他学科更充分的受教育时间和更丰富的学识。因此,在美国进入法学院学习法律要求首先要获得理科或者文科学士,只有在获得相当丰富的其它学科知识后,并且经过严格的考试,才能进入法学院学习。
(一)美国法学教育初期方法
美国初始的法学教育模式与中国法学教育类似,是一种填鸭式教育,在课堂上给同学们灌输法律知识,在课下让同学记忆,最后通过考试检验学生掌握情况。随着时间发展,“布莱克斯通教学法”应运而生,这是一种渗透其他学科进行法学教育的方法。教授们把其他社会学科的教育方法及其内容运用在法学教育的教学中,通过对其他学科的解读达到法学教育的目的。这样的教育模式是一种发展,但同时也不能够满足美国对法学教育的要求。
(二)案例教学法
美国的法学教育更加注重实践性,教学的目的更加重视实用性,更多的是为进入法律实务领域进行学习,早期的教学方式并不能满足美国对于法律实务方面的需求。1870年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教授对传统的教学方法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大力推广“案例教学法”。这种教学方法主要是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讨论来增强学生处理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可以理解法律理论和运用法律原则来处理实际问题。这样的教学方法能够很大程度的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为学生最终进入实务领域奠定基础。学生在上课前必须详细了解现实生活中的案例以及判决,上课时再把自己对案件的理解进行讲述,并且当堂把自己对案件的疑问提出来,最后把整个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以及包含的法律原则进行剖析。而教授则以学生在课堂前已经充分了解案例和教材,并且已经做好准备为教学前提,在学生做完报告后对其报告进行讲评并提出报告中的明显问题,努力使学生通过对判例的解读发现一种普适的解决相似问题的方法,并且根据课堂上学到的方法对以往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加以改正。整个授课的重心主要围绕:该法律在实际操作中是否有它的实际意义、以怎样的形式、在哪些范围中发生作用、该法律的产生是因为何种社会问题以及法律的内在法理和具体案例的相通性等方面。一个世纪过去了案例教学法蓬勃发展,案例教学法得到了各法学院的认证得到了肯定的答案,在全美范围内被各院校积极采用称为美国法学院教育的最重要教学模式之一。案例教学法真正的做到了课堂教育中真正能够传授学生实质性的社会法律职业具体实践所需要的知识,帮助学生有效衔接课本知识和社会实践的鸿沟,培养学生处理问题的法律思维,让学生形成良好的法律职业技能。正是这种教学模式,大大的改善了美国的法律职业环境,达到了美国法律为社会服务的目的。
(三)法律诊所
20世纪初耶鲁大学的弗兰克教授真正意义上首次把法律诊所运用到实际教学中,让同学们在诊所中进行法学教育,同学和老师在诊所完成一系列教育活动。1976年法律诊所式法学教育方法得到了迅猛的发展,这一模式成为美国法学教育成功经验的典范,并逐步在北欧和东南亚地区等传播开来。“法律诊所”,又称“临床法学教育”,这一名称由医学院通过让学生到诊所实际学习医学实践配合学习医学理论而来,通过让学生们承办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切身把自己放在真实的案件处理中,并且教师在学生办案过程中根据学生出现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教学指导,使学生能够留下深刻的印象对学生的实践能力有很大的好处。同时因为法律诊所所有程序都在模仿现实生活中真正的案件处理程序,能够对学生在职业道德以及职业责任心的培养上起到很大的作用。在这种教学模式中,学生通过承接具体案件,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帮助案件的委托人解决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教师的职责是帮助学生从这种经历中获得宝贵的实践经验,真正的体会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律师,并且进一步理解法条在实际案件中是如何被运用的。这种教学方法能够十分有效的培养学生课堂外自己学习法律知识的能力,并且可以加强学生突破书本知识提出自己独道见解的能力。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教学方法有提问式教学法、指导式教学法、合作式教学法、模拟训练教学法。通过法律诊所的形式可以弥补校内书本知识和和社会实践之间的脱节,使学生的职业技术水平、法律思维能力以及对法律职业认识都得到大幅度提高。
李扬(1990-),汉族,河北邯郸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法律专业硕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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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0049-(2016)16-00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