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麓青瑶“九牛婚制”向“凿壁谈婚”转变探析

2016-02-04 07:12贵州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山西青年 2016年6期

贵州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瑶麓青瑶“九牛婚制”向“凿壁谈婚”转变探析

贵州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摘要:青瑶在瑶麓定居以来,在婚姻形式上曾经实行过“九牛婚制”,由于这种婚姻的施行给青瑶人民的生存繁衍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以至于他们不得不另找一条可以继续生存的途径,“凿壁谈婚”应运而生。本文主要从九牛婚制的施行及其弊端着手,进而对九牛婚姻的改革――“永留后代碑”,以及“四不通婚”原则的确立,最后转变为凿壁谈婚进行描述与分析。

关键词:瑶麓青瑶;九牛婚制;凿壁谈婚

每个民族都有其独特的风俗习惯,这些风俗习惯是在历史的长河中,世代相沿,逐步积淀形成的,而婚姻又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以贵州省荔波县瑶麓乡青瑶的婚俗研究个案,对其婚姻习俗进行初步探析。

一、青瑶基本情况及历史源流

青瑶聚居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南部的瑶麓乡,是一个民族自治乡,该乡位于县城东北,距离县城35公里,北部与西北部与佳荣乡,瑶庆乡接壤,东依茂兰镇,西邻水尧水族乡。瑶麓四面环山,山上绿树成荫,中间是一块山间盆地,俗称“坝子”,地平而狭长。

学者们对瑶麓青裤瑶的具体定居问题,要么是避而不谈,要么认为是明末清初或至少是清初。而彭兆荣在《文化特例》中是这样描述的:青裤瑶的六姓不是同时存在但是同时到达瑶麓,而且并不全是瑶族,现今的青裤瑶应当就是一个民族的融合体。并认为今天瑶麓瑶民的先民作为一支独立的民系形成时间应该在清初或稍晚一些时间。而六大姓在陆续到瑶麓后,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逐渐形成了共同的语言、共同的民族文化和共同的心理素质,即是一个独立民系的青裤瑶。①

二、“九牛婚制”的施行

(一)“九牛婚制”的出现

“九牛婚制”又是单向的“姑舅表婚制”,这种婚姻外显为姑妈家的女儿必须嫁给舅舅家的儿子,且舅家无需给聘礼。如果姑妈家的女儿要外嫁给其他男子,那么她所嫁之人就要赔偿“九头牛”或者“七头牛”的代价给舅家作为“血统抚养金”,所以这种婚姻制度又称为“九牛婚制”或“七牛婚制”。

这种婚姻关系体现了“舅权”的庞大,要追溯到母系氏族社会才能得以解释。可以说,在以“母权”为标志的母系氏族社会里,“舅系”占有一定的地位。当婚姻家庭形式开始以“从妻居”转向“从夫居”时候,“母权”主导地位渐渐在婚姻家庭中消失,“舅权”也在随之弱化。但是随之“父权”的确立,而“舅权”本身也为“男权”,在“母权制”瓦解后,它又在“父权制”中寻找到了新的依附形式。可以说,“姑舅表婚制”在一定的程度上确保了“舅权制’的继续存在。

(二)“九牛婚制”对瑶族社会的影响

九牛婚制的施行,给瑶族社会带来了很大的影响,这种影响不是单方面的,有利也有弊。其有利影响体现为以下几点:首先,自明清以后,统治者对边疆各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改土归流,大批的外来人员不断涌入,使得边疆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受到严重的冲击,原有的平衡北打破了。特别是以夷制夷更是挑起了民族间的纠纷,特别是对青瑶这支古老而弱小的民族而言,更是深受其害。在生存危机受到严重的威胁下,他们选择用这种血缘的关系缔结家庭,强化了民族意识,特别是亲属关系。其次,九牛婚制是强制性施行的,姑家的女儿必须嫁给舅家的儿子,但是也要求了舅家的儿子只能娶一个妻子,付出巨大代价奠娶妻组成的家庭,也是不能轻易离异的。严禁重婚,男的倘有外心,外家要兴师问罪,对强奸犯惩处极严,整个女方寨子的人,都要到他家去饱吃一顿。②这就为一夫一妻制家庭巩固了一定的基础。

其不利影响则表现为:首先,九牛婚制使通婚范围受到很大的局限,如果舅家没有儿子,那姑家女儿外嫁也要交纳“九头牛”作为血统抚育金给舅家,这对于生活水平相对来说比较低下的瑶族人民来说代价太大了,这就导致当地很多男性难以找到婚配对象。其次,男女双方结婚无选择的余地,结合的自愿性基本上是零,有的六七十岁的新娘嫁给十五六岁的丈夫,有的十三四岁的新娘配五六十岁的新郎,或是年轻漂亮的女孩子嫁给身带疾病的傻丈夫。这样缔结的婚姻家庭,容易导致夫妻关系不和谐而产生离异,不利于一夫一妻制家庭的巩固。

(三)“九牛婚制”的改革

残酷的九牛婚制酿成了瑶族社会沉重的婚姻悲剧,给引起了青瑶社会的极度惶恐和不安,他们深知:长此以往,民族衰亡矣!于是,在同治二年三月,首先由人口少、散居在外、通婚困难的姚姓提出反对意见。由瑶麓上韦寨大头人韦银娜召集全体青瑶的族民进行开会,讨论对九牛婚姻的改革。此次会议的结果是大家形成决议,决定废除“九牛婚制”,立了“永留后代”碑。

1.“永留后代”碑

此碑为方柱体,宽25厘米,厚18厘米,高80厘米。由于年代久远,碑上所刻之字以不能全部逐读。1943年9月,岑家梧先生到瑶麓调查时,字迹较今清晰可见,曾作抄录。现将其内容转抄于下:

“……石碑一块,上刻‘永留后代’四字,下刻同治二年三月,下面条例各种议案,一共七条,第一条已经磨灭,只于‘一议’两字,第二条是‘一议讨外甥’,其余糊涂不清,第三条也只余‘一议’两字,第四条为:‘一议讨外甥女,男家罚牛八只,钱三十千’。第五条:‘一议上户彩礼二十四千,中户十八千,下户十二千,众议不准多要’。第六条:‘一议寡妇财礼,放水牛二只,钱六百文,穷者钱三百文’。第七条:‘一议犯奸者,案规上户罚钱二十千,中户十八千,下户九千’。③

从婚碑内容可以看出这次改革显然是针对“血亲配婚、人丁不旺”所立,碑文中规定了舅家娶外甥女反而罚牛八只。从中可以看出,这次婚姻制度的改革彻底废除了以舅家为绝对优先权的血缘婚,避免了近亲婚配的弊端;在一定程度上亦巩固了一夫一妻制家庭,适应了封建社会自然经济的要求,对青瑶人口再生产有积极的意义。

2.“永留后代碑”的社会作用

(1)婚碑中明确规定了只要是舅家讨姑家的女儿做媳妇,将被罚牛8头,钱三十千,以巨额彩礼的经济制裁手段,惩治姑舅表婚,这就永远地废除了阻碍瑶族社会发展的姑舅表婚。根据家庭条件来划分彩礼,如上户彩礼二十四千,中户十八千,下户十二千,使瑶族男女在婚姻的选择中拥有了更多的自主权,保证了全体族民的正常婚配情况,对人口的继续再生产有积极的意义。

(2)在九牛婚姻的强制实施下,姑家女必须嫁给舅家子,夫死就必须终身服丧,不得改嫁,这对妇女的禁锢是非常残忍的,而这次改革规定了寡妇的彩礼为水牛二只,钱六百文,穷者钱三百文,为寡妇改嫁提供了较为宽松的条件,还妇女以自由身。

(3)严禁犯奸,犯奸者将被罚钱二十千,而正常的娶寡妇彩礼也不过是六百文,这种重责重罚的手段,维护了社会伦理规范和治安。

总之,这次婚姻制度的改革,免掉了必须给舅家交纳的“血统抚育金”,较为彻底的废除了姑舅表婚制,意义是较为深远的。

三、凿壁谈婚的兴起

对于像瑶麓这样的完全封闭隔绝的小规模社会,由于历史上其他民族的欺压和传统生产生活的自给自足,长期以来便形成了自闭型的文化形态。民族迁徙就会引起民族间的纷争,青瑶人口少,生产方式和技术等都不及周边的汉、布依、水族先进,因此,在冲突中总是吃亏。近几十年来,瑶麓发生了强烈的文化变迁,传统文化迅速地消亡。

(一)地点的选择——“寮房”

由于受地势、气候等自然条件以及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的影响,该民族形成了独特的居住特点,即“长屋”。房屋为杆栏式结构,下层圈养牲畜,上层则是住人。房屋内部空间布局为火塘、卧室及寮房,卧室主要供父母及其它兄弟居住,寮房则供待嫁少女居住,为方便家中女儿在夜间与在房外守候的小伙们私密对歌,因此通场安排在房屋前面靠走廊的地方,即该房屋吊脚楼靠大门楼梯的厢房,并在这间“寮房”朝大门的厢房木板壁一面凿出一个有一至二厘米左右的孔洞,给女儿谈婚、交友专用,称作“朋友洞”或“谈婚洞”。

(二)“凿壁谈婚”的过程

“凿壁谈婚”要经历准备、闹几崽、闹尤崽、老久独、定终身这几个阶段。

1.准备阶段

青瑶青年男女凿壁谈婚都是在夜深人静进行。每当夜深人就时小伙子们带上自己心爱的单弦琴,大家三个一群五个一伙的悄悄潜入寨子里,纷纷迫不及待的想飞到自己心爱姑娘的寮房边。

2.闹几崽

“闹几崽”是开始谈的阶段,要求青年男子和姑娘交流的时间长达6个小时,在这6小时的时间内每个小伙子都要唱一遍,小伙们一般都用“金姨”歌来和姑娘们对嘴。歌曲的大概意思是表达他们期盼与姑娘相会,向姑娘示好,向姑娘表达他们真切的情谊,希望姑娘能给这些小伙们交流的机会,不要让他们失望。

3.闹尤崽

“闹尤崽”又叫“讨花线”阶段。在这种对唱过程中,如果姑娘断定其中某个小伙是自己倾心的,可以托付终身,便会主动的对这个小伙子唱出讨花线的歌,以此来向小伙子示好,主动向其求婚。

4.老久独

“老久独”是经过了闹几崽和闹尤崽之后,姑娘与接收她讨花线的几个小伙们进行交流。老久独的对唱时间更为长久,小伙子们这时候甩开其他伙伴,单独约会,按照约定的时间,来到谈婚洞与姑娘对唱。这时他们对唱的内容,多是对围绕建立家庭,对未来家庭生活的规划及其憧憬美好的婚姻生活而展开。

5.定终身

经过反复测试双方的内心后,青年男女终于走到了定终身这一步。定终身也称为“大定情”,即汉族所说的“订婚”阶段。

四、结语

婚姻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文明的象征,而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和生存环境下,每个民族所经历和接受的婚姻制度是不相同的。青瑶人民根据所处的历史条件选择适合自己本民族发展的生存道路,于是才有了九牛婚姻制度的开始,但是当他们发现这条婚姻的道路要继续走下去不容易且艰难时,又能做到对其进行改革,最后终于在顺应社会自然历史条件的发展下,走出了一条有别于其他民族又具有特色的婚姻道路。

[注释]

①彭兆荣,牟小磊,刘朝晖.文化特例[M].贵州人民出版社,1997.10.

②贵州“六山六水”民族调查资料选编·回族、瑶族、白族、壮族、畲族、毛南族、仫佬族、满族、羌族卷·荔波县瑶麓公社社会调查.

③岑家梧.瑶麓社会[M].西南民族文化论丛.清华印书馆,1949.

[参考文献]

[1]彭兆荣,牟小磊,刘朝晖.文化特例[M].贵州人民出版社,1997.10.

[2]彭兆荣.论“舅权”在西南少数民族婚姻中的制约作用[J].贵州民族研究(季刊),1989.4.

[3]黄海.瑶麓婚碑的变迁[M].贵州民族出版社,1998.

[4]薛平.“舅权制”探源[J].扬州师院学报,1996(02).

[5]王雨容,何畅唱.青瑶族“凿壁谈婚”恋爱方式探秘[J].2013(09).

[6]石开忠.瑶麓瑶族的恋爱孔[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01).

中图分类号:K89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049-(2016)06-0060-02

作者简介:杨莹*杨红*杨莹(1991-),女,彝族,贵州晴隆人,贵州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族文化研究;杨红(1991-),女,汉族,贵州织金人,贵州民族大学民族学专业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