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问:
张某所在的公司安排张某在五一劳动节期间加班,但公司未支付其加班工资。张某多次找公司领导协商,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但公司认为其实行计件工资制,员工多劳多得,因此无须支付员工加班工资。请问,实行计件工资制,员工节假日加班,公司应不应该支付加班费?
律师解答: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又以公司实行计件工资制、职工可以多劳多得为由不支付加班费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该公司应按规定支付张某加班工资。
(据《法制周报》)
在职开办公司,法律是否允许
读者问:
现在我有全职工作,而朋友邀我一起开家公司,我担心这事被公司知道,可能对我目前的工作不利。请问律师,法律法规是否有关于在职员工参与开办公司的规定,我所在单位能否因我参与开办公司而处罚我?
律师解答:
劳动法律法规并未禁止所有企业员工在外兼职和在职开办公司,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员工是不能在外兼职或开办公司的,比如国家公务员,涉及同业竞争、国家秘密的情况,另外如果企业规章规定或者与劳动者有书面约定的,劳动者亦应遵守。
具体到你的情况,则要看你在目前公司的职务是否属于高层管理人员,另外公司是否有这方面的限制或者禁止性的规定,此外还要看你开的是什么公司。如果你开的是跟原公司业务相同或近似的公司,可能违反了竞业禁止的义务,也可能涉嫌侵犯商业秘密。
(据《上海法治报》)
人工授精的孩子算不算亲生
【案例】
林女士从没想过,自己有一天会因为孩子的事跟丈夫走上法院闹离婚。她更没想到,丈夫不但不要孩子,连抚养费也不愿给,理由还是“跟我没有血缘关系,不是我生的”。
今年30多岁的何先生与妻子林女士结婚三四年后,仍迟迟没有要孩子。这是因为何先生有家族病史,传染给孩子的几率非常大。为了保险起见,夫妻俩都赞同先不要孩子。但林女士内心还是想要个孩子,何先生也并不想一直“丁克”下去,夫妻俩一番沟通后,选择了用不知名人士捐献的精子人工授精。十月怀胎后,林女士去年生下孩子。可是孩子带给这个家庭的快乐十分短暂。孩子饿了哭、尿布湿了哭,白天哭,半夜哭……这一切让何先生心烦意乱,心力交瘁。“孩子太麻烦了,尤其还不是自己亲生的。”渐渐地,何先生就认为,“孩子用的是别人的精子,其实跟我一点血缘关系也没有!”而做母亲的林女士显然不会有这样的想法。当何先生无厘头地抛出“不是亲生论”的冷言冷语时,林女士非常恼火。开始,她还会反驳一二,到后来也就身心俱疲,不想再跟何先生多说什么。曾经恩爱的夫妻俩开始时不时为小事吵架。
2015年3月,已经无法忍受孩子不是亲生的何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孩子归妻子林女士。而且他认为,这个孩子是用别人的精子孕育的,不是他的基因,因此,跟他没有血缘关系,他也就不需要付抚养费。
人工授精的孩子算不算亲生?何先生的主张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释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审理认为,当初是何先生与林女士共同选择以人工授精的方式孕育子女,因此,孩子虽不拥有何先生生物学意义上的遗传细胞,但属于何先生与林女士的婚生子,离婚后,婚生子女有权要求未共同生活的一方支付抚养费。
(据《钱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