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体基因”人格符号财产权制度

2016-02-03 23:41:45
法制博览 2016年21期
关键词:人类基因格物财产权

孙 震

烟台大学,山东 烟台 264005



论“人体基因”人格符号财产权制度

孙震

烟台大学,山东烟台264005

理论和实践界对人体基因财产化存在一定的争议,保障人的自由意志、尊重生命科学是人体基因财产化普遍认同的观点。人类基因财产权的确立,有利于生物科技的发展,最终造福于人类。但是对于确定人类基因财产权的法律制度还不是很健全,理论界的学说也是百花齐放,因此规范其法律制度,对于立法、司法、执法等实践活动、保障人的尊严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人体基因;人格符号;财产权

一、人体基因“人格物”上权利化的理论基础

法律是否有必要对人体基因确立财产权制度,在理论界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但多数学者基本认同确立财产权制度。其中持反对意见的学者主要考虑到对于人类尊严和人权都是极大挑战。反之,支持的学者认为人格符号财产化是对于人类自由意志的保障和对生命科学的尊重。

(一)人体基因作为“人格物”的属性的界定

人格符号是部分人格客观要素的符号化结果,而对于人体基因作为人格物的界定应该慎重。具体而言,人格物,如声音、肖像、基因与人身不可须臾分离,只能成为人格权的对象。由于现代科技的发展,声音、肖像可以固定在一定的物质载体上,成为一种视觉符号和听觉符号。笔者借此理论进一步推理,基因本身作为不可触摸的资源,通过现代医学技术的发展,也可以固定在意定的物质上,成为一种具体的人格符号。

(二)人体基因作为“人格物”成为财产权对象的可能性

在民法角度上看,视觉符号、听觉符号以及因基因确定的具体人格符号,具有稀缺性、效用性、可支配性,因而可以成为民事财产权的对象。首先就稀缺性而言,世界上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声音、肖像以及基因。其次就效用性而言,人格符号依附于不同的载体之上,可以被不断地复制,产生商业价值。更为重要的是人格符号可以被符释,人们在接触人格符号时,有一个解码的过程。通过这个过程可以获得各种信息,并产生一定的感受,消费者可以把这种感受移植到特定的商品服务中去,从而产生特定的商业价值。

二、人体基因财产化的规范制度

私法的核心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民法上的平等主体主要由法律和意思自治两方面来调整。同样的对于人类基因财产权而言,也应该包括这两方面的制度建设。

(一)法律的规范作用

人类基因财产权的合法化以及实践运用最终需要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因此法律首先应该明确人体基因是公民个人的“财产”,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未经本人同意进行侵权,同时国家在保障人权的前提下,对于本国公民的人体基因享有管理与支配的权利;其次,本人对于自己的人体基因享有知情权、采取许可权、信息披露等相关利益的权利。最后,由于实践中基因资源利用者的优势地位,在立法取向上倾向基因提供者的利益保护,包括事后的利益分享权利,在合同安排情况下,应获得有效的私法救济,体现弱势群体的保护立场。

(二)契约自治—基因材料转移中的权利义务安排

契约自治最大的特点在于双方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协商订立合同。实践中有关基因材料转移中出现的所有权问题、专利所有人、商业开发中产生的利益分配的问题均应该按照契约自治的规则在合同中予以确定。但是笔者认为对于基因材料转移后的所有权应该归属于原所有者,资源使用者仅具有使用权,对于后续的商业开发所得到的利益双方主体可以进行协商,这样做有助于对人格权的尊重。

三、人体基因—人格符号财产权制度保护的基本方向

(一)主要权能

基因上存在权益的特殊性在于其人格权益与财产权益并存,两者权益也会互相影响。基因资料不得用于商业化,不得为了金钱利益而在市场上出卖和流通,不得立即获利。同时基因资料的提供者已为捐赠和转让行为,依然享有对其基因资料和信息的支配和控制权。

(二)知情同意权

知情同意权是生命伦理的基本原则。基因是人体的人格性财产,人对其享有所有权。随着医学的发展,基因资源日益显现的强大的功能在医学界逐渐得到重视。但是对基因资源的提取、利用、以及存在的风险都必须注重对供体的知情同意权的保护。

(三)利益分享

基因提供者为医学发展乃至人类的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按照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其理应享有“人格性财产权”。当然这样“财产权”可以虚拟化,其不仅表现在金钱等直接的物质利益,可以更多的享有在医院就诊、医学贡献表彰、专利权等获取虚拟的财产奖励。

四、结语

在人体基因物化的背景下,法律必须保护主体的财产利益,也符合我国的司法实践,更重要的是这种做法符合现代民法的尊重人格尊严的核心价值。但就目前的状况还需要亟需解决我国人体基因作为人格物的理论知识,为司法实践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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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3

A

2095-4379-(2016)21-0220-01

孙震(1991-),女,汉族,山东德州人,烟台大学,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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