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曾 瀚
精准扶贫与广泛慈善
文|曾 瀚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从政策顶层设计对我国精准扶贫与精准脱贫战略做了一次重要推动,使农村低保兜底脱贫工作有了制度性保障,从而奠定了2020年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面脱贫目标的坚实基础。
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是国家扶贫战略的两个重要支点:前者基于生活救助,后者关乎能力提升;前者基于维持生存,后者关乎促进发展。而作为精准扶贫重要手段的慈善事业,则应当视为国家扶贫战略的第三个支点,由此形成三足鼎力之势,令其更加牢固稳定,协同发展。
慈善事业对贫困农村扶贫开发的意义不言而喻。由于各地农村存在着社会环境与自然环境的较大差异,政策对象的精准识别较为困难,各地乡村政策的执行能力存在差别,农村基础数据条件尚显缺乏等问题,慈善事业的主动介入便体现了它在扶贫救困上的专业性、机动性与准确性等特征。如果说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是农村扶贫脱贫战略的“主力军”与“国家队”,那么慈善事业便应该是其“生力军”与“联合队”,越是在复杂多样的客观条件下越是能够发挥自身积极而富于成效的作用。
扶贫之道在于精准,模糊不得;慈善之道在于广泛,促狭不得。如此点面结合,使每一个贫困村得到关注,使每一个贫困者得到扶助,正是贫困人口全面脱贫的现实保证。精准扶贫与广泛慈善,正像一个主体的两面:前者的意义在于制度与政策的常态化、定向化;后者的意义则在于它的普遍性与机动性。
自《慈善法》颁布以来,“以法兴善,助力脱贫”成了最重要,也最深入人心的共识。将法律赋予慈善事业的权利与义务与农村扶贫脱贫紧密联系起来,正从一个侧面昭示了慈善事业对农村扶贫脱贫工作的重要性。
中国城乡的发展尚不平衡,城乡差距正在拉大。大凡久居城市、尽享繁华的人们往往难以想象与体会贫困村民的生活感受。自然条件的恶劣、农业基础的薄弱、自然灾害的频发、教育卫生水平的低下等等,都是由贫困引发,又重新制造与加剧贫困的根源。尽管中国幅员广阔、人口众多,但贫困与富足、村民与市民其实并不遥远。如果没有共同富裕,或有效减少城乡贫富差距,那么我们所期冀的小康社会也只能作为一个美好的概念,或如《清明上河图》般的“纸上繁荣”。
所谓“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识荣辱”,小康社会已不仅是温饱问题的解决,而是从意识形态与人格风尚等各方面提升人的价值与本质,以印证所有理想与奋进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