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平
(安徽省地方志办公室,安微合肥,230001)
由《安徽省志·巢湖志》编纂困局引发的思考
周小平
(安徽省地方志办公室,安微合肥,230001)
回顾《安徽省志·巢湖志》编纂的过程,总结《安徽省志·巢湖志》编写的教训,从中得出搞好志书编纂工作几点思考:一是做好顶层设计,强化科学决策;二是提高执行力,加强过程控制;三是坚持因志施策,做到精准发力。
《安徽省志·巢湖志》;编纂工作;经验教训
《安徽省志(1986—2005)》编纂工作自2007年启动至2016年,90部分志陆陆续续,或公开出版发行或进入审稿阶段,形势喜人,但亦有隐忧。作为分志之一的《安徽省志·巢湖志》(以下简称《巢湖志》),从启动编纂至今,时近10年,编编停停,一波三折,进程异常艰难,成为筹划、组织协调、督促该志编纂的机构——安徽省地方志办公室一块难啃的硬骨头,欲罢不能。造成这一困局的原因,有不可预知的“天灾”,也有人为因素。面对这一尴尬局面,我们有哪些教训需要吸取?能否找到解决这一难题的办法?
2000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地方志续修工作的通知》,全省上下掀起续修志书的高潮。在这盛世修志的热潮中,2007年3月,《〈安徽省志〉(1986~2005)编纂工作方案》由省长王金山签发,《安徽省志》编纂工作正式启动,《巢湖志》被列为省志中的一部分志。就在省志其他分志编纂工作开展得如火如荼之时,《巢湖志》由于承编单位没有落实到位,竟被遗忘在了角落。直至3年之后,才重新落实给巢湖市(地级)政府,市政府随即成立《巢湖志》编纂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为组长,政府办主任、方志办主任为副组长,巢湖渔业管理局、海事局、水务局、环境保护局、旅游局、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等20多个主管部门及居巢区、庐江县等沿湖县区为主要供稿单位。巢湖市地方志办公室作为专业修志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巢湖志》篇目大纲、征集资料、组织编纂。在省志办领导与省志专家的参与下,几经修改,几次易稿,最终拟定了篇目,并确定《巢湖志》记述的范围:以巢湖水域为主,涉及周边物产、名胜古迹、水利设施、渔民生活、渔业生产、历史文化等内容,延伸至流域;记述时间以省志规定的1986~2005年为主,兼简略记述巢湖及其周边地区的历史,为人们全面认识、了解巢湖提供参考,为治理、综合开发巢湖提供依据,从而达到修志“存史、资治、教化”的目的。体例采用章节体,述、记、志、图、表、录等多种体裁并用,以志为主体,图表随文插置。为保证供稿单位的稿件质量,还举办《巢湖志》编纂人员培训班,邀请省志专家授课并答疑解惑。
由于巢湖的地理位置,三分之二在巢湖市辖区内,三分之一在合肥市辖区内,仅依靠巢湖市相关单位提供资料,不能全面、完整反映巢湖演变、发展情况,在省志办指导和协调下,巢湖市志办与合肥市志办多次对接,共同研究《巢湖志》辖地供稿、编修等问题。合肥市志办按照《巢湖志》篇目大纲要求,组织合肥市域的相关内容编纂及资料补充工作,联合合肥市水务局、滨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等相关单位和沿湖县区,编纂提供《巢湖志》合肥市域志稿,并由合肥市志办统稿,再交由巢湖市志办合编。就在一切井然有序进行之时,安徽省政府进行行政区划调整,地级巢湖市于2011年8月被撤销,人员分流,《巢湖志》刚完成30万字的初稿,编纂工作即陷入停顿。
直至2013年,省志办在多次落实承接单位无果的情况下,对《巢湖志》后续编纂修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2014年4月11日,召开《安徽省志·巢湖志》评议会,邀请合肥市、巢湖市、庐江县、肥西县、肥东县等沿湖市县及水利厅、巢湖管理局的修志专家对志稿进行评议。鉴于志稿十分粗糙、错漏较多,邀请一位文史研究学者担任执行副主编,重新拟定篇目,重新确定:从远古文明起源为历史起点,以完稿时间为下限,以整个巢湖流域为地理截面,突破古今行政区域疆界。此后,又邀请了多位对巢湖历史地理熟悉并有丰富研究成果的专家学者参与,采用分头编纂的模式,编纂出200多万字的新稿。2015年9月7日,省志办又召开《安徽省志·巢湖志》稿第二次评议会,邀请省水利厅、巢湖管理局、安徽大学、省文史馆、合肥市政协、合肥市志办等有关部门及文史方面的专家,对重新修改的《巢湖志》稿的观点、体例、内容、行文等进行审查、评议。专家们认为新志稿虽补充了大量珍贵的历史人文资料,提升了志稿的档次和厚重感,增强了学术价值,但仍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全书统筹不足,交叉重复较多,下限不齐,资料缺项、老化、数据不一,多处采用史体而非志体,湖泊志与湖泊流域志定位模糊等。几番修改后,修改稿虽有所改进,但仍然各自为篇,像一个研究巢湖区域的文集,达不到志书公开出版的标准。
一部省志,往往设置几十部甚至上百部分志,体量巨大,编纂周期较长,涉及单位、人员众多,是一项庞大的文化系统工程,想统筹规划、齐头并进恐难以做到,出现《巢湖志》这样意外情况,在所难免。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克服困难,奋起直追,才是当务之急。从编纂《巢湖志》曲折过程中,我们有哪些经验教训可以汲取?
(一)做好顶层设计,强化科学决策
《安徽省志》是由各分志组成的文化系统工程,工程量浩大,做好顶层设计是关键。顶层设计原是一个工程学术语,指运用系统论的方法,从全局的角度,对某项任务或者某个项目的各方面、各层次、各要素统筹规划,以集中有效资源,高效快捷地实现目标。《安徽省志》的顶层设计包括:成立省志编纂委员会和总编室,制定省志编纂工作方案,制定一系列如“省志编纂细则”“分志稿编纂审定程序规定”“评议审定出版工作细则”“责任编辑质量跟踪服务制度”等文件和实施办法。虽然从组织层面和实施层面都进行了规划设计,看起来也较为完善,但笔者认为仍然百密一疏。其中有关志稿编纂程序和审稿出版细则,针对的主要是有承编单位的分志,具有一般的、普遍的指导、约束和规范的作用,而对于特殊的、个别的无承编单位或承编单位不止一个的分志,如何推动落实?省志总方案中只有一句模糊交代,即“无承编单位的分志,由省地方志办组织招标特约专家编纂”,如何组织招标?招聘什么样的机构或专家?如何确保机构或专家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经费如何结算?等等,没有具体操作程序和符合法律规定的实施细则,实际操作中相关部门之间往往推诿、扯皮。《巢湖志》在巢湖市撤销以后,由有承编单位变为无承编单位,相关单位如巢湖管理局、合肥市志办等,出于种种考虑,不愿接收这个“无娘的孩子”;一些业内专家也畏难婉拒省志办关于修改《巢湖志》的邀请。《巢湖志》后期编纂、修改、加工等,因为没有政策依据,一度找不到“收养人家”。顶层设计不是一开始设计后一成不变,出现疏漏,因势利导、及时调整,才是科学态度。
(二)提高执行力,加强过程控制
没有执行力就没有发展,再好的顶层设计也枉然。省志启动之初,作为落实省志编纂的具体部门——省志处,人少事繁,执行如此“大任”难免顾了东、顾不了西,力不从心。编纂《巢湖志》的任务阴差阳错地落实到“巢湖管理委员会”这个有名无实的单位头上,一直到2010年,修志的任务才重新落实给巢湖市政府,3年蹉跎,天时地利不再。试想,如果执行得力,任务早早落实给巢湖市政府,以政府的行政力量推动,《巢湖志》资料征集、资料核实、分纂、总纂等也已进入更高阶段,即使4年以后撤市,收拾起残局来不至于太难。按照《〈安徽省志〉责任编辑质量跟踪服务制度》规定,责编应全程跟踪服务,部门领导也要给予必要的指导,但当时种种原因导致个人的执行力、团队的执行力都打了折扣。作为政府的地方志工作机构,对于修志应加强过程控制,责任编辑也应及时跟进,不能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以部署落实部署,得过且过,被动执行。要提高执行力,首先科学界定具体部门和岗位的工作职责,权责相称,其次建立健全执行的责任、考评、问责等机制,常态化监督、奖惩执行情况,这样才能促使个人、团队把执行变为自发自觉的行动。
(三)坚持因志施策,做到精准发力
因为行政区划调整而导致《巢湖志》编修停顿,这在整个省志推进过程中,不可预测,也十分少见。应对这类突发事件,需要的是政府地方志机构冷静、慎重、周密的重新部署。《巢湖志》是一部实体志,记述的是全国五大淡水湖之一的巢湖,有别于一般的行业志或部门志,不仅难度更大,对它的质量要求也更高,尤其是在今天安徽省委、省政府要打造合肥“大湖名城、创新高地”的时代背景之下,修一部合格的、优秀的《巢湖志》,是政府的殷切期望,也是省志修志机构肩负的历史责任。如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解决疑难问题?不揣冒昧提出以下设想:
1.构建合理、务实的领导班子,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
《巢湖志》是一部全面、系统记述巢湖成因、演变、资源、物产、水利、经济开发、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志书,涉及巢湖管理机构及农业、水利、环保、旅游、交通、文化等众多部门,流域面积横跨几个地级市,一个主管部门、一个行政区域难以完成资料供给,往往需要相关部门、相关行政区域的通力合作,成立一个能协调各方的领导机构——“《巢湖志》编纂委员会”是重要的前提条件,委员会成员不仅仅挂名,要切实承担起领导、督促作用,使相关部门修志的任务能“一纳入,四到位”,即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领导到位、分工到位、经费到位、奖惩措施到位,从而确保供稿任务的完成。二轮省志是官修,在当前社会组织不够发达、高校和研究机构参与不够、修志市场不够成熟的环境下,只有依靠相关主管机构,才能保证资料的权威性。
2.物色合适人选,担挑“主笔”大梁
“党委领导,政府主持,专家修志”是新修志书的体制。志书的质量如何,关键在“专家修志”。对于像修《巢湖志》这样综合的志书,修志的主笔或总纂,势必既要熟悉一方地情,又要是相关行业的专家,还要有一定的修志经验,这样的“通才”很难找。《巢湖志》至今走不出编纂困局,没有找到合适的专家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主笔不是行业专家,又没有翔实、准确的资料可供编纂,“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仅凭热情,东拼西凑,修修补补,怎能修出合格志书?一部《巢湖志》涉及多个行业、多个领域,只有聘请相关行业专家,在占有丰富资料的基础上,各负其责,再由主笔统览、调度,才有可能修出像样的志书来。地方志机构聘请专家修志,不仅仅请人要请准,还必须要以法律形式来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即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让专家及其团队在协议的指引与约束下,按照方志编纂流程开展编纂工作。省志编纂机构也不能一聘了之,应及时指导,全程跟踪服务。这样既发挥了专家的特长,又发挥了志办工作人员熟悉方志业务的优势,从而保证志稿的质量。
3.制定远大目标,同时要尊重客观实际
《巢湖志》编纂启动之初,按照《安徽省志(1986~2005)编纂工作方案》规划字数要求,设计的记述重点为:以巢湖水域为主,涉及周边物产、名胜古迹、水利功能等内容,延伸至流域。此后修改,专家们对《巢湖志》的价值定位及志书编纂提出更高规格和更高要求,“从安徽第一大湖的高度”“从全国五大淡水湖的高度”“从省会合肥‘大湖名城'战略的高度”“写出国家层面的《巢湖志》”。从远古文明起源写起,以整个巢湖流域为记述范围。即:纵横一万里,上下一万年,尽揽一志中。如此宏伟目标,资料来源仅仅是参用光绪《巢湖志》、巢湖市编《巢湖志》(1989年版),以及广泛采集巢湖流域古往今来的各级志书、各类文书和国家、名家编纂的历史地理典籍相关记载。专家的主观愿望很好,可忽略了二轮修志一个基本原则,即“详今略古”,还忽略了写巢湖人文必须要有实体支撑,只有记好了“湖”这个实体,由此衍生的历史人文才精彩,否则,1.35万平方公里的流域内几千年发生的事情太多,即使就大的记述,也会冲淡主题,“湖”志应姓“湖”,而不是姓“古”。志书是以记述地情为目的,从而达到“经世致用”。当代修志,固然要保存历史典籍中的精华,更重要的还是要把变化了的地情记述清楚。离最近的志书,即20世纪80年代修的《巢湖志》也已隔30多年,巢湖的自然环境、渔业资源、航运等或多或少都发生了一些变化,水利工程、城市防洪工程陆续兴修和使用,巢湖旅游开发、环湖经济开发等,都是前志不曾记述,这些都应是新《巢湖志》记述的重点。任何一部作品都不会尽善尽美,限于当前的客观条件和“夹生饭”的现状,新修《巢湖志》既应制定高的标准,也应符合当前客观实际。
4.严格执行审稿制度,把好志书质量关
按照《安徽省志》稿审定流程规定:省志分志编纂完稿,先由承编单位内审,修改完成后报送省志总编室审查、验收;再由省志办责任编辑初审、省志处负责人核审、总编室责任领导复审,评审意见由总编室责任领导召集总编室相关人员会审通过,交分志承编单位修改;最后,还要经过编委会终审和出版社审查。审稿关不可谓不多,但在实际操作中,这样那样的原因往往造成把关不严。巢湖作为客观存在的实体,记述不准、数字错误等等,往往会严重影响志书质量。审查、验收《巢湖志》必须严格按照审稿程序,不能走形式、做好人。内审应当请行业性、地域性的专家,把好史实关、资料关、数据关;总编室审稿人员应该按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印发的《地方志质量规定》,全面通读志稿,把好政治关、体例关、资料关、文字关,不能碍于情面,对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有不同层次审稿多管齐下,层层把关,才能保证志稿符合出版要求。
《巢湖志》在编纂过程中,虽然困难多多,但俗话说的好,办法总比困难多。只要我们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抱着对历史、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坚持和发扬锐意进取、敢于创新、事在人为的精神,即使是急、难、险、阻的任务,也最终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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