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邕江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广西南宁530007)
坚持不懈抓《条例》贯彻落实继续推进广西依法治志进程
——纪念《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
秦邕江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广西南宁530007)
地方志是“一方之全史”,横陈百科,纵述史实,具有“存史、育人、资政”的重要功能,与国史、家谱共同成为彰显和传承中华文明的三大载体。连绵不断地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特有的优秀文化传统。历久弥新的地方志编修,保存了中华民族的精神追求和文明进步,传承着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和文化基因。
回顾延续两千多年的方志发展史,地方志之所以能持续不断、延绵不绝,与行政推动、“官修”传统分不开。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第467号令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束了地方志工作无法可依的历史,是具有全局性、根本性、战略性的一件大事,是地方志发展史上重要的里程碑,是新时期党和政府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倡导与弘扬,标志着地方志编修工作从此进入有法可依的法制化新阶段和大规模、正规化修志的新时代,对于建立修志工作长效机制,保障地方志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条例》颁布实施10年来,地方志法制治化建设从无到有,取得了突飞猛进的进步。我们广西地方志系统隆重纪念《地方志工作条例》公布实施10周年,对于继续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精神,增强依法治志的自觉性,将《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落到实处,切实做好广西第二轮修志工作,推动广西地方志事业的全面发展,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
10年来,广西和全国一样,地方志编修工作逐步从依法修志走向依法治志,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的成就也是有目共睹的。2006年,为落实《条例》第五条和回复自治区政协提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批示,由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承担地方古籍旧志整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年下拨。2007年4月,根据《条例》第十四条,广西方志馆建设项目由自治区主席兼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批复正式立项,并在2011年建成开馆。2007年5月,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均出席了《条例》颁布周年纪念座谈会并作讲话;11月,根据《条例》第三条关于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的定义,广西年鉴社成建制从广西社会科学院划归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管理,纳入地方志工作范畴,首次形成了自治区省级地方志机构工作全面涵盖志书和年鉴编修的态势。2008年7月14日,自治区主席马飚签署政府令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标志广西进入依法修志的新阶段。8月5日,自治区方志办和政府法制办联合举行了自治区《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吴建新、自治区法制办副主任陆瑞华分别讲话,自治区方志办主任李秋洪答记者问。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自治区方志办在全区地情资料数据库和地情网站建设方面步步推进,在2009年4月试运行,2010年8月广西地情网正式开通。期间,自治区三级地方志书评稿办法、审查验收办法,三级志书、综合年鉴、古籍旧志整理、志书出版、资料年报规定等一批规章制度不断制定实施。2010年10月,广西第一轮三级志书编修出版任务全部完成,共编纂出版三级地方志书181部。落实《条例》第九条“编纂地方志应当吸收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要求,2011年10月,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成立广西地方志学术委员会,吸收社会各方专家、学者参与,其后学术委员会成员不断更新、增补,为壮大地方志人才队伍、吸收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方志编纂工作开创了路径,为三级地方志书、综合年鉴审验及方志编纂、理论研究提供了智力支持。去年以来,根据“三定”方案、《条例》和《实施办法》,地方志工作正式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全区依法治志的水平不断提高。
目前,广西第二轮三级志书编修工作稳步推进,截至2015年12月,计划编修的67部《广西通志》专志已出版19部,审验8部,评稿14部;计划编修市县志121部,已出版30部,审验17部,评稿26.5部。编纂《广西通志(1979—2005)》6卷910万字已进入排版校对的最后阶段,即将于2016年6月成书。年鉴工作机制基本理顺,《广西年鉴》内容、框架、版面设计不断创新发展,省、市两级已实现一年一鉴。古籍旧志整理工作稳步推进,2006年以来广西地方志系统先后整理出版古籍旧志60余部,其中由广西古籍丛书编辑委员会牵头整理出版的明、清、民国版广西通志及府州县志计12种20册约660万字。至2015年12月,已建成覆盖全区各地级市、各县的三级地情网站,有效实现自治区、市、县三级地情资源整合和地情资源网络共享。10年的历程给我们的经验和启示是:凡是抓《条例》贯彻落实得好的,工作推进、进展就快,成绩也比较显著。但从10年贯彻《条例》的实践来看,依法治志的进程仍需继续推进,比如目前无论《条例》或是《实施办法》,都有某些条款不够细致清晰,可操作性较弱,有待修订。中指组常务副组长李培林在纪念《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座谈会上也提出要组织力量成立专家课题组,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志法》立法的可行性研究。我们在期盼国家立法的同时,也要做好广西地方志法立法的可行性研究,努力推动地方立法进程。
依法治志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内涵与必然要求。回顾过去,展望未来,依法治志仍然任重道远,而地方志法制建设的进步离不开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离不开对“一纳入、八到位”的贯彻和坚持,离不开我们地方志工作者默默无闻的坚守、奉献、以有为换有位。我们要按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的要求,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整合资源,在依法督查和普法宣传上做文章,坚持不懈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善始善终,善做善成,强化全社会依法治志意识,全面推动地方志法制化建设和地方志事业的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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