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全国“两会”文化传媒类提案精选

2016-02-03 08:01提案人李东东职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理事长原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
传媒 2016年6期
关键词:两会全民

提案人:李东东职 务: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理事长、原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

提案人:聂震宁职 务:全国政协委员、韬奋基金会理事长

提案人:邬书林职 务: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原副局长

提案人:张大方职 务: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政协副主席

提案人:欧阳常林职 务: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传媒大学影视创意与媒体运营研发中心主任

提案人:李东东职 务: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理事长、原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

提案人:陈建国职 务:全国政协委员、中外名人文化产业集团董事长

提案人:郝振省职 务: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编辑学会会长

提案人:廖奔职 务: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

2016全国“两会”文化传媒类提案精选

一、关于促进主流报媒健康发展巩固新闻舆论主阵地的提案

提案人:李东东
职 务: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理事长、原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

说 明:2016年3月8日向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交提案。联名新闻出版、对外友好、民盟、农工、致公、总工会、青联、妇联、侨联、科技、农业、教育、医卫、福利保障、民族等15个界别84位委员。

习近平总书记2月19日到人民日报社等中央主流媒体考察调研,强调做好党的新闻舆论工作事关旗帜和道路,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报业是中国主流媒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主流报媒一直是党的舆论主阵地。在历史发展各个时期,服务党的中心任务和国家工作大局,是革命、建设及改革开放伟大事业不可或缺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当前报业积极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发展,传播方式和传播手段进一步增强,正在抓紧建成一批新型媒体集团。但不能忽视的是,今天的主流报媒面临着生存和发展的巨大困难。具体有以下4个方面:一是读者流失严重,二是广告急剧下降,三是发行全方位深度下滑,四是优秀人才不断流失。

应该清醒地看到:主流报媒的公信力、影响力、传播力,仍然是我们党和国家思想舆论阵地的基础和根本,是经济发展、政治清明和社会稳定的压舱石。主流报媒对旗帜和道路的坚守,对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维系,始终是本能的、坚定的。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中,为了应对挑战、克服困难,使主流报媒在内容上融合新兴媒体,在技术上借助新兴媒体,真正成为现代传播体系的核心骨干力量。

建议:

1、建立国家报媒融合发展基金。请中宣部、财政部会商有关部门设立国家报媒融合发展基金。过去文资办等有关部门做了一定工作,给予了一定的资金扶持,但因要求配套,实际上好多主流报媒难以借助其获得发展。鉴于主流报媒整体体量较大,此项基金的规模应超出普通文化类支持基金的规模,总额应当在百亿之量级。此项基金的扶持对象应限在地市级(含地市级)党报以上;中央各部委报纸也应包括在其中,或参照此办法执行。扶持的内容应集中在人才的稳定和融合体系的真正体现。

2、加强对报媒的版权保护。目前,我国针对报业新闻作品的侵权现象十分严重,网络侵权成为困扰传统报业发展的焦点问题之一,管理机关和报媒单位虽采取了一些措施进行维权保护,但新闻作品网络侵权现象依然屡禁不止。因此亟待加强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对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二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增强可操作性;三是简化维权司法流程,提高审判效率,加大赔偿力度;四是建立新闻侵权的提示、预警、投诉行政治理联动机制;五是传统媒体要建立健全法制化版权资产管理与维护体系;六是探索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新型版权利益分配与合作机制;七是利用新技术搭建全国统一的新闻作品版权保护与服务平台;八是加大对国外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研究的力度。

3、试点开展报媒股权融资等综合改革。优秀的新媒体企业迅速发展壮大,除了技术因素外,资本推动和激励机制比如管理层持股才是其发展壮大的内生动力。管理层和骨干员工持有股权是对创意人才最为有效的激励机制。同时,媒体是一个“大投入、大产出、大影响”的行业,在目前情况下,传统媒体能够得到的财政资金有限,有必要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实行国有特殊管理股制度,用相对较少的资本控制更多资本,既实现对媒体的管理,又促进媒体的发展。建议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思路和方向,保重点、去库存、深化国企改革,包括开展新闻出版传媒企业特殊管理股试点。选取合适的报媒,在新的市场环境下进行股权融资、对外投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综合改革试点,合理利用市场与资本的力量为报媒发展助力。

4、适当减免报业综合税负。目前,国有资产规模高达百万亿元以上,其中2014年报纸全国资产总额1487.85亿元,在全行业生存状况较为严峻的情况下,整个行业还要承担包括增值税、增值税附加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多项税负。为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于报业的综合税负建议给予适当减免,建议取消文化建设事业费的征收。

5、加大对报业从业人员全方位培养力度。加大报媒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包括设立报媒人才培训教育基金,加强对报媒从业人员的全方位培养,使其成为能够担当重任的合格新闻专才。包括由国家劳动人事主管部门出台相关制度,对报业新闻采编人员实行资格准入管理,通过组织国家级的统一资格考试,选拔合格人员进入报界工作,保证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水准。并通过定期岗位培训和续展学习,保证从业人员不断学习新知识,了解新政策,掌握新技术,切实提高人员整体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6、将政府购买报媒新闻文化产品用于特定地区投放纳入预算。一是各级政府将购买报纸纳入公共文化预算,将相关报纸赠送给高校图书馆、农村党支部、贫困地区和偏远山区的农家书屋、困难企业等,不断提升报纸主流媒体的影响力;二是对各级党报、少数民族地区报、老年报等报纸的公益性进行认定,并按照其所发挥的作用、所承担的公益性宣传任务进行分类,划定一定范围党报党刊作为纯公益性新闻信息生产机构,收支统一归财政管理,不足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

二、关于加强网络版权保护促进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提案

提案人:聂震宁
职 务:全国政协委员、韬奋基金会理事长

随着互联网和移动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各类版权作品开始转向更为广阔的网络平台,得到更为快速、广泛的传播,并催生了新兴的数字创意产业蓬勃发展,相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日益突出。

目前,我国网络盗版行为日渐猖獗,网络版权侵权盗版的形式主要包括网络站点侵权模式、文档分享平台侵权模式、云储存侵权模式、应用软件(APP)侵权模式等。

网络侵权盗版不仅损害了作者以及网络平台的直接利益,更会使得侵权盗版行为蔓延扩大,给整个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害。据艾瑞咨询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2014年中国网络文学作者因盗版造成直接损失约为77.7亿元,按5:5分成计算,作者和网络平台的损失均达38.9亿元。

侵权盗版行为不仅损害了权利人的利益,使得“劣币驱逐良币”的不正常现象发生,还降低了数字文化创意产业的服务品质,盗版侵权人之间的恶意竞争更是严重破坏了网络文化创意产业秩序,也是对于国家著作权法的肆意践踏,将对全社会的法制环境造成很大破坏,其危害不可小视。

建议:

为全面构建数字文化创意产业的版权保护机制,在逐步规范互联网行业秩序的同时,倡导和鼓励权利人进行版权登记、鼓励正版网络平台自愿向版权监管机构进行登记备案,以便甄别盗版网站站点;制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或《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办法》,尽快完成《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完善著作权法律制度;加大司法机关查处网络侵权盗版的力度,提高法定赔偿上限,对侵害著作权作品数量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的网络平台企业引入惩罚性赔偿,鼓励对网络侵权行为实行诉前禁止令规则等。

提案还提出,搜索引擎在互联网盗版中起着媒介的作用,在逐步建立起正版网络平台登记备案制度后,版权监管机构通过甄别,可以向提供搜索引擎服务商提供“白名单”或“黑名单”,以便屏蔽和剔除盗版网站链接。健全搜索引擎服务商的事后审查机制,并明确其应承担侵权的补充责任,如明知是盗版网站或盗版行为仍将其推送或置顶的,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此外,逐步建立版权资产管理制度,鼓励新媒体、传统媒体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开展合作,搭建集网络作品及时备案、网络转载稿酬转付、网络盗版监测监督和网络版权纠纷调处的综合性平台,推动媒体融合发展,化解版权纠纷,降低社会交易成本。

三、关于加快推进全民阅读立法的提案

提案人:邬书林
职 务: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原副局长

古今中外的历史经验表明,国民阅读能力和阅读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一个民族的基本素质、创造能力和发展潜力。中华文明之所以五千年连绵不断、一脉相承,这与中华民族崇尚书香传家、重视读书学习是分不开的。世界上经济文化领先的国家,国民阅读率往往都比较高。2011年10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首次在全会决议中写入了“开展全民阅读活动”。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历史性地写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2014年和201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都要求“倡导全民阅读”。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读书学习,大力倡导读书学习。2009年5月,他就明确提出:“领导干部要‘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真正把读书学习当成一种生活态度、一种工作责任、一种精神追求,自觉养成读书学习的习惯。”2014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读书可以让人保持思想活力,让人得到智慧启发,让人滋养浩然正气。”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民阅读活动更加深入,社会影响日益深远。“书香中国”系列活动及各类阅读活动蓬勃发展,每年吸引8亿多读者参与,全社会“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阅读氛围更加浓厚。“中国好书”“大众喜爱的50种图书”“百种优秀青少年图书”等优秀读物推荐活动广受欢迎,全民阅读内容质量不断提升。大力推进全民阅读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先进阅读典型不断涌现。各方共同推动少儿阅读,特殊群体、困难群体基本阅读需求得到进一步保障。农家书屋全面建成投入使用,全民阅读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各地各部门全民阅读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健全。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全民阅读在我国开展的时间还不是很长,与中央的要求、群众的期待还存在较大差距。

建议:

1、特殊困难人群阅读需求亟须保障。我国有2.6亿进城务工人员、2300万流动儿童,许多城市还没有将其纳入公共服务范围,仅靠其自身能力很难满足阅读需求;有6900万农村留守儿童,长期不能享受父母关爱,阅读环境和条件仍然落后,缺乏基本的阅读保障,严重制约他们未来的健康成长;还有8900万残疾人,其中,视障残疾人达到1200万人,肢残残疾人达到2400万人,盲文出版物、有声读物供给和公益性阅读设施的无障碍建设等存在明显不足。

2、公共阅读资源亟须增加。我国人均拥有公共图书馆藏书0.55册,与国际图联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推荐的人均1.5册至2.5册图书馆藏书量等国际标准相比存在显著差距。社区书屋、职工书屋等阅读场所的兴建尚处于探索阶段,远不能满足群众实际需求。

3、阅读推广工作亟须改进。还有不少地方对全民阅读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工作开展很不平衡。有的地区面向基层、面向群众还不够,解决群众阅读条件、基础设施进展缓慢。各地全民阅读推广工作系统性、科学性、规范性不足,重活动、轻工程,重城市、轻农村,重眼前、轻长远。

4、长效工作机制亟须健全。大多数地方的全民阅读工作未能纳入到政府考核指标体系中,没有有力的监督机制。国家层面的全民阅读立法还需加快推进,全民阅读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还需加快建立。全民阅读具有典型的公益性特征,必须由政府主导,而各地非常缺乏全民阅读经费,严重束缚了全民阅读工作的开展。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将推动全民阅读视为提升国家综合实力的核心要素之一,从国家战略的高度出发,以政府立法的形式推进全民阅读,取得显著成效。近年来,我国地方全民阅读立法有了积极进展。2014年《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湖北省全民阅读促进办法》先后颁布,2015年3月《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颁布,2015年12月《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颁布。四部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都通过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等措施强化政府责任,从人、财、物等多方面给予全民阅读工作以长效保障,将未成年人作为全民阅读推广的重中之重,采取多种措施鼓励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提出科学评估制度,细化工作范畴,兼具科学性与可操作性,是我国多年开展全民阅读工作经验和智慧的沉淀和提炼。这些法规和规章实施后对当地开展全民阅读起到了重大推动作用。

据了解,《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已经连续4年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成立全民阅读立法起草组,通过扎实开展立法支撑研究,深入基层实地调研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后,起草了征求意见稿,并已得到中央宣传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和文化部等中央部门的支持,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此,建议国务院法制办将制订《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列为重点立法工作并加快推进,尽早提交国务院常务会审议后出台,为全国深入开展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社会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

四、关于加强网络信息共享的提案

提案人:张大方
职 务: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政协副主席

全球大数据时代的信息浪潮汹涌而至,抢占大数据建设的制高点已成为各国争夺核心竞争力的首选战略。2015 年8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2015年12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指出,“十三五”时期,中国将大力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国家大数据战略、“互联网+”行动计划。深化大数据应用,已成为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需要和必然选择。而网络信息作为大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网络信息的共享,对于公安机关适应“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新变化,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加强网络信息共享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公安机关警务实战化,切实提升公安机关履职能力和水平,可谓是其时已至、其势已成。具体有3个方面的需要:一是战斗力强化的迫切需要尽,二是精细化管理的客观需要,三是满意度提升的现实需要。

建议:

1、做好顶层设计。要在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实行网络信息共享整体统一规划,推动网络信息针对公安机关无障碍开放。加强网络信息共享与大数据、物联网、智慧城市、云计算等相关政策、规划的协同。要赋予公安机关和其他政府机关对网络信息资源共享共用的权限。

2、建立标准规范。要建立网络信息在数据采集、数据开放、分类目录、交换接口、访问接口、安全保密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大力整合政法机关、政府职能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网络信息资源,实现数据统一接入。以民航、铁路、公路、水电煤气、医疗卫生、社保医保、房屋产权以及学生等方面的网络信息为突破口,抓住网上购物、物流快递、交通信息等社会面信息资源,提高网络信息共享整体水平。

3、落实相关机制。要建立运行机制,按照实战、管理、服务等各类需求,全系统、全方位来构建好网络信息共享平台。要建立保障机制,强化人才保障、经费保障和科研保障,确保岗位人员和工作经费落实到位。要建立考核机制,将网络信息共享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绩效管理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确保网络共享工作按计划推行。

五、关于务实推进广电制播分离机构供给侧改革的提案

提案人:欧阳常林
职 务: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传媒大学影视创意与媒体运营研发中心主任

改革开放以来,各大主流电视媒体平台自制自播的传统格局已发生根本性改变。截至2015年4月8日,广电总局公示的广播电视制作机构已拥有8563家。

随着制播分离成为行业趋势,社会制作机构已发展为影视内容生产的主力军。连自制力量强大的湖南卫视今年初也首次向社会公司开放了周末时段。

越来越多的现象级节目由制播分离公司承制,如浙江卫视的《中国好声音》,江苏卫视的《蒙面歌王》,东方卫视的《极限挑战》,北京卫视的《最美和声》,湖南卫视的《旋风孝子》以及央视的《中国好歌曲》等。

围绕习主席关于党的文艺与新闻舆论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要求,聚焦“十三五”规划实施和创新驱动战略,推进供给侧性结构性改革,当前影视行业需要重视以下问题:一是节目同质化严重并过分依赖引进模式与明星资源;二是产品哄抢资源,制作成本疯涨;三是收视绑架平台,平台绑架制作;四是创新成为躺倒在引进模式上的僵尸。

建议:

1、强化平台创新孵化功能。根据习主席提出的媒体“必须坚持创新为要”的重要指示精神,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有关广电制播分离务实推进供给侧改革的系列政策,为解决创新短板问题,重点调控好总闸门的播出平台:一是进一步硬性限制媒体引进节目模式数量和节目明星化的比例;二是借鉴英国韩国的创新经验,充分发挥好平台孵化创新模式的主阵地作用。拿出一定的时段资源,为孵化本土创新提供试错容错的空间,注重发挥好视频网站不受时段限制更好助力创新孵化的独特优势;三是强调创新导向意识,平台务必把创新放到比收视、创收更重要的位置。切实完善体制内的创新激励机制,以得力举措、专项基金大力培育、大胆奖励创新人才。

2、推进机构特色定位,产品创新升级。大力扶植制播分离制作机构进行差异化特色化定位,不断提升节目质量、完成产品升级。通过系统培训,尽快建立制作团队具备节目创意能力、平台营销和广告营销能力、有效对接各方需求的先进生产方式。重点研发三类新节目:一是明星素人结合、素人为主的低成本特色化综艺节目;二是打造内容产品和物质产品双升级、帮助广告主创造更多市场价值的消费娱乐节目;三是对接互联网,有效拉动新的产业链的视频互动节目。

3、优化配置供给,分类引导产能。针对制播分离机构数量多,质量不高,库存压力大、品牌特色不鲜明的现状,通过政策扶植,科学配置市场资源,现阶段采取四个“一批”方式分类引导产能,以解决痛点、击穿盲点、占领高点:

一是产品上淘汰一批同质化严重,成本过高的节目;二是库存上盘活一批积压的电视剧给二三线卫视与地面频道;三是产能上转移一批到媒体平台与视频网站开辟产销对路的新节目,尤其鼓励开发适合一带一路国家市场需求的文化产品,对能打进海外市场的华流节目予以重奖;四是品牌上优化一批优秀人才团队和制作机构。对潜力好、原创能力强的制播分离公司进行专业品牌扶持,打造一批寓教于乐的精品,培养新一代的优秀制作人和行业领军人物。

4、规范市场秩序,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尽快出台行业监管针对性强力度更大的刚性条例:一是关于严格制止惩治播出收视率作假、院线票房作假、网络流量作假的硬性规定;二是关于进一步鼓励创新,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规范细则。要以霹雳手段及黑名单制度解决好节目侵权处置时软、慢、轻的问题。

六、关于重视少儿期刊在全民阅读中的作用的提案

提案人:李东东
职 务: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理事长、原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

中共中央关于“十三五”规划建议把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倡导全民阅读是实现上述目标的重要途径。少年儿童阅读对于全民阅读,既是重点工程,也是基础工程,应当受到进一步的关注和重视。

少儿期刊作为基础阅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共同的目标、服务对象、责任和独特的优势,在培养阅读习惯、提高媒介素养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应重视发挥其独特的课外教育作用,引导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近年来,少年儿童阅读广受重视,教育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部门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少年儿童阅读普及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少儿期刊阅读方面问题更加突出。具体有以下5个方面:一是对少儿期刊阅读重视程度不够,二是少年儿童缺乏专业阅读指导,三是少儿期刊产品良莠不齐,四是少儿期刊出版供需关系不平衡,五是少儿期刊发行渠道不畅。

建议:

1、国家层面建立少儿期刊阅读研究机构。专题研究少儿期刊在基础阅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研究成果定期给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编辑分发合规的分级分类少儿期刊目录,建议各地教育部门不得限制优秀合规的少儿期刊入校宣传推荐和组织自愿订阅。

2、重点扶持少儿期刊出版精品。设置专项资金和基金扶持优秀少儿文化产品创作出版,加强人才培养。

3、鼓励少儿期刊兼并重组。实现融合发展,互帮互助,解决少儿期刊出版质量良莠不齐和垄断发行的问题,推进少年儿童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4、协调教育、出版主管部门建立基础阅读考核体系。每年向广大少年儿童发文推荐一批优秀少儿期刊,编入各地教育部门年度基础阅读书目。

5、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将合规少儿期刊纳入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学校图书馆馆配中,向农村、边远地区少年儿童定期输送少儿期刊,提高农村、边远地区基础阅读水平。

6、将少儿期刊阅读推广活动制度化、常态化。开展专题活动推动少儿期刊在各地的深入推广。通过少年儿童参与具有影响力的基础阅读活动,唤起各级行政部门、社会各界人士对基础阅读工作的重视。通过活动提高少儿期刊的认知率、普及率等,对于边远山区和农村地区开展的活动,国家应给予财政支持。

7、在各地开展教育工作者、家长相关培训。让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家长认识到少儿期刊阅读的重要性,保障少儿期刊的普及,提高少年儿童期刊阅读率。

8、进一步规范少儿期刊市场秩序。加大对少儿期刊的管控力度,对违规非法出版物进行清理。

七、关于电影产业快速发展更要健康发展的提案

提案人:陈建国
职 务:全国政协委员、中外名人文化产业集团董事长

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实现“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而在提高国民素质和促进精神文明发展的过程中,电影产业应该也能够发挥好积极作用。近年来,我国电影产业快速发展,电影票房从2003年的10亿元猛增至去年的440亿元之多,其中国产电影占60%以上。中国成为全球第一票房大国毫无悬念,电影产业的发展可谓形势喜人。

虽然电影的商业属性决定票房是其最重要的评价指标,但电影又与普通商品不同,它不仅为人们提供娱乐、休闲和精神文化消费,还承载着传播价值观和引领审美取向等重要功能。我国电影观众平均年龄21.5岁,正处在价值观形成的过程中,需要更多接受正能量的浸染。因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文化是时代赋予中国电影的重要责任。

然而,快速发展的中国电影却存在不容忽视的价值引领问题。有的过于注重票房,往往只考虑俯身迎合,却忘记抬头引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个别作品虽获得了高票房,但缺乏思想内涵,价值扭曲,给大众带来“精神雾霾”的负面影响。因此,必须重视电影产业的健康发展,避免将来付出巨大代价。

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要促进我国电影产业朝着既追求高票房又传播正能量,既满足观众需求又引领社会风尚的方向健康发展。一方面,鼓励和支持电影人遵从市场规律,创作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电影精品;另一方面,电影从业者要适应观众审美趣味、欣赏习惯和接受方式的变化,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有关诚信、忠诚、正义的主题,以受众最乐意接受的艺术性、娱乐性和通俗化相结合的方式表达出来。

建议:

1、追求高票房和高品质的统一。主旋律电影面临的市场挑战比商业电影严峻得多,更需要精雕细刻,更需要名家参与,也更需要大规模宣传,成本也更高。因此有关部门的支持显得尤为关键。建议通过电影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这类电影的补贴比例,加强部门协调,增加这类电影的院线排期;加强在各种媒体尤其是新媒体影评的组织与引导,鼓励机关单位和学校集中组织观看。

2、培育和扩大健康的电影市场。现在电影观众的主体是年轻人,中老年人很少走进影院,拿着小马扎坐在大操场看《平原游击队》《铁道游击队》是不少中老年人的美好回忆。现在中老年人进影院少,固然与生活习惯、消费观念、传统审美有关,但不代表他们不需要电影,关键是缺少他们喜欢的作品。建议利用每天上午影院闲置时段,低票价放映适合中老年人观看的电影。同时鼓励电影创作人员多创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优秀传统文化的影片,满足多层次年龄观众需求,培育和扩大健康的电影市场。

3、大力培育国际知名的中国电影节。电影产业是市场化程度高、开放程度高的文化产业,电影节是电影产业综合效应的集中呈现。中国电影承担着传播中国文化、讲好中国故事的重要任务。建议国家出台有关政策,鼓励引进国际知名电影节在中国举办,为我国电影人和国际电影人提供深度交流平台,促进我国电影艺术水准提升,加深国际电影行业对中国文化的深入了解,为中国电影成批量走向国际提供契机。在此基础上,逐步培育和打造国际知名的中国电影节,扩大中国电影在全球的话语权,更好地宣讲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阐发中国精神、展现中国风貌,为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作出更大贡献。

八、关于在媒体融合中加强对出版社出版权保护的提案

提案人:郝振省
职 务: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编辑学会会长

说 明:此提案由提案人联合周锡生、欧阳常林、聂震宁、张海涛、张晓林、陈俊宏、张德修、韩三平、黄国柱、舒安娜、程蔚东、黄友义、唐宁、黄扬略、黄书元、李从军、韦建桦、王庚年、龙新南、艾克拜尔·米吉提、万捷、于芳、王涛、马利、李国华、李东东、何崇元、何建明、冯丹藜、白岩松、刘春、邬书林、张丕民等33位委员共同提交。

计算机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进步,的确给当代信息传播带来了便利发展,但也给出版业带来新的问题。特别是进入媒体融合发展阶段的出版社,正面临一些市场乱象的困扰,亟须新的出版秩序的建立,以及新的法律环境予以保护。概括当前困扰出版社的难题,具体有4个方面:一是出版权受侵问题;二是传统出版与数字出版中的著作权授权分离,是阻碍媒体融合发展的另一个问题;三是结集作品的出版权与著作权授权问题亟待解决;四是来自其他行业和产业对出版市场的损害。

建议:

1、健全出版权法律制度,协调出版权与著作权的关系。在保证作者、译者著作权的前提下,对于出版社在图书作品生产和制作中不可或缺的、十分重要的主导作用、提升作用、保障作用和相关编辑加工权益予以保护和承认。这可以在著作权法的框架内予以解决,考虑到本次著作权法修改工作基本完成,也可以采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政策和国务院条例的形式先行解决或予以缓解,在其经过一段时期的实践完善后再纳入著作权法律。

2、对于著作权人的授权作出适当的要求。鉴于出版社对于作品投入的编辑加工劳动,一部作品的纸介质文稿的出版权与电子书稿及其它数字形式的开发权应打包交由出版社打理,出版社方面应相应地保护著作权人的应得合理利益。这方面,刊物通过采稿声明的方式,做得比较到位,但出版社和作者、译者文稿的处理没有相应合理的法规、法律方式给予保障。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解决:从出版社的角度,可以采取在载体,包括在纸质图书上发表采稿声明的方式来适度保证自己的出版权益,也可以建立投稿平台,通过点击合同解决此问题;从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的角度考虑,可以法规或政策的方式,对此作出适度规定。在目前出版社、出版权相对弱势情况下,强调出版社对图书出版物的创造性劳动及其相应的出版权益。

3、通过相关法律简化结集出版的授权问题。例如,可以仿照报刊转载稿酬收转的有关规定,将有关授权问题和稿酬收转问题归口到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加强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的法定职能,将图书授权及稿酬收转作为文著协的法定职能之一。

4、由物价管理部门设立图书产品尤其是新出版的图书产品的限价制度。不允许电商平台对图书产品尤其是新出版的图书产品(1年内产品)免费或者以折扣价格销售,以保护出版社的经济权益,彰显文化建设的特殊重要性,促进出版业繁荣发展。

九、关于制定文字作品网络付酬标准的提案

提案人:廖奔
职 务: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虽然该条例规定了网络使用作品应当付酬,但国家一直没有出台统一的付酬标准。据调查,各大网站基本是自行制定付酬方式和付酬标准,更有不少网站故意压低或拒付报酬,特别是目前的网络转载数量庞大,免费转载、不付稿酬的现象十分普遍,严重影响了作者的稿酬收入。

2014年11月1日施行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第14条第二款规定了“在数字或者网络环境下使用文字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使用者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的付酬标准和付酬方式付酬。”本条虽然明确指出文字作品网络付酬应参照纸质环境下使用文字作品的标准和方式,但缺乏可操作性。因为,网络文字作品无论在质量、创作及发表方式等方面都不同于纸质文字作品,如果严格参照纸质作品付酬标准(比如原创作品每千字100元~300元),显然偏高,多数网站是支付不起的。如果没有细化的付酬标准特别是低限标准,此条规定将成为一纸空谈。为维护广大网络写作者的基本权益,保护广大作家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获酬权,促进网络文学的健康发展和广泛传播,建议尽快制定文字作品网络付酬的细化标准。

建议:

1、网络环境下使用文字作品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报酬支付方式:第一,一次性付酬,指网络使用者根据作品的质量、篇幅、作者的知名度、影响力以及使用方式、使用范围和授权期限等因素,一次性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网站转载、摘编报刊或其他网站已发表作品只适用于一次性付酬。第二,按作品字数付酬,指网络使用者按作品的字数,以千字为单位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主要适用于网络原创文字作品。第三,按照作品点击率付酬,指将作品以字数为单位分章节或者篇目按照点击率计算报酬,由网络使用者与著作权人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成,主要适用于网络原创作品。

2、按作品字数付酬方式的标准,其上限可以参照《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第五条的标准,下限可以参照原有纸质作品报酬规定的下限,即:原创作品30元~500元/千字,改编作品10元~150元/千字,汇编作品3元~30元/千字,翻译作品20元~300元/千字。

3、网站转载、摘编报刊或其他网站已发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规定为每千字10元~50元之间。

4、按照作品点击率付酬方式的付酬标准,应当由有关部门调研后制定合理可行的具体标准。

5、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或国家教育规划使用已发表作品的,应当比照《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300元/千字的标准,制定合理可行的具体标准,规定在每千字50元~100元之间。

6、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的公众免费提供已发表作品的,应当适当降低其付酬标准,建议下限为10元/千字。

总之,关于在数字或者网络环境下使用文字作品如何付酬,《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第14条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建议国家版权局应展开调研,尽快制定合理可行的文字作品网络付酬的具体办法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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