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胜利初期中国民主同盟的建国思想

2016-02-03 07:53左玉河
安徽史学 2016年3期
关键词:建国民主

左玉河

(中国社会科学院 近代史研究所,北京 100006)



抗战胜利初期中国民主同盟的建国思想

左玉河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北京100006)

摘要:抗战胜利后,以国共以外第三大党自居的中国民主同盟围绕着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如何保障个人的自由权利,怎样制定宪法,政府应有哪些职责和权限,如何实行政党政治等问题,系统阐述了“把中国造成一个十足道地的民主国家”思想,提出了民主建国的基本纲领和解决时局的政治主张,要求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的联合政府,迅速结束国民党一党专政,使中国走上民主宪政的轨道。民盟阐述的战后民主建国思想,基本上被1946年初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所通过的各项协议所接受。

关键词:抗战胜利初期;中国民主同盟;民主;建国;十足道地的民主国家

抗战胜利后中国所面临的最突出问题,是关于中国前途及出路的选择。无论是政治、经济或是思想文化领域,中国各阶级、各阶层、各政派的人们都在为处在十字路口的中国谋划着未来的出路。国共两党对该问题有自己的设想,以民盟为代表的中间势力也有自己乐观的估计。以民盟为代表的民主党派围绕着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如何保障个人的自由权利,怎样制定宪法,政府应有哪些职责和权限,如何实行政党政治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思想主张。民盟一大通过的政治报告及其纲领,提出“把中国造成一个十足道地的民主国家”。其要旨为:战后中国应该仿效英国工党所施行的“中间道路”,在政治上实行英美式的议会民主政治,在经济上参照苏联的社会主义平等原则,就是所谓的“拿苏联的经济民主来充实英美的政治民主”*《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年版,第77、72—73、73、61、102页。。民盟纲领提出的这项方案,在1946年初召开的政协会议上被国共双方所接受,成为政协五项决议的蓝本。

一、有利于和平民主的国内国际局势

抗战结束后,中国政局一度出现了和平发展的契机。国际上,美国采取一方面援助国民党,尽可能扩大在中国的影响;一方面努力使国共双方得以妥协。苏联由于在二战中受到重创,虽然不愿意战后的中国纳入美国的势力范围,但又不可能公然支持中共武装推翻国民党政权。美苏两国在中国问题上达成了某种妥协,都明确表示不希望中国发生内战。这在客观上有利于战后初期中国政局朝着和平的方向发展。

抗战胜利之初,国内各阶级、各阶层的政治觉悟和政治参与意识空前高涨,强烈要求和平、民主与团结,和平民主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主旋律。国民党在战后的政治取向,是将共产党排挤出中国政治舞台,如果能以和平的方式当然是最好,但也不惜发动军事战争,并且一直在做准备工作。国民党虽然坚持内战、独裁的政策,但若立即发动内战还是有所顾忌的。在全国人民普遍期待和平建设国家的情况下,发动内战是极不得民心的;美、英、苏三国不赞成中国发生内战的态度对国民党有所影响;中共力量的壮大和反对内战的坚定决心也使他们不敢轻举妄动;国民党的部队大都在西南和西北,准备内战尚需时间。故国民党在调兵遣将的同时摆出了和平姿态,电邀毛泽东赴重庆共商国家大计。

中共经过八年抗战力量逐渐壮大,成为可与国民党政权相抗衡的一股重要政治力量。8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分析国内外形势后提出,通过和平途径建设一个独立、民主、和平的新中国。会议认为抗日战争阶段已经结束,新的阶段是和平建设,应当力争一个和平建设时期,使全面内战尽可能地推迟爆发。因此,中共主张停止国民党的一党独裁,结成各党派各阶层的民主联合政府,以和平方式建设新中国。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毛泽东赴重庆谈判,并与国民党签署了《双十协定》,就和平建国的基本方针、政治民主化、国民大会、党派合作、军队国家化、解放区地方政府等问题阐明了国共双方的见解。这样,在战后特定的条件下,中国出现了各派政治势力通过和平协商方式走上民主道路的历史机遇。

以民盟为代表的中间党派对战后国际国内出现的民主潮流及和平方式走上民主道路的历史性机遇有着明确的认知。民盟指出:“这种国际环境,这种世界潮流,同时亦就确定了中国的前途。明白些说,今后的中国,非成立一个民主国家不可。因为非民主的国家,在今日的世界上,已没有存在的机会。”*《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年版,第77、72—73、73、61、102页。国际上的民主潮流迫使中国“必定成为一个民主国家”,中国今后除了自身成为一个十足道地的民主国家外没有第二条出路。从国内环境看,中国是一个不民主、不统一并且存在内战危机的国家,这样的国家与国际民主潮流不符,故中国战后面临统一、和平与民主三大问题。“国内没有统一,就没有和平。在一个没有统一与和平的国家,就根本谈不到民主。其实这三件事,统一、和平、民主是互为因果。政治上有了民主,国家自然有统一与和平。民主的统一与和平才是真正的统一,永久的和平。”*《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年版,第77、72—73、73、61、102页。因此,作为介乎国共两党之外的第三大党,民盟以全国人民的“民意”代表者自居,以“实现民主”相号召,提出了一系列战后关于实现民主的纲领、方针和政策。民盟呼吁说:“我们承认国民党对抗战是尽了力的,同时我们承认共产党也尽了力。但我们痛定思痛,我们更承认这八年以来直接或间接为抗战而死了的一千万到三千万的人民,以及今日仍旧在饥饿线上傲嗽待救的千千万万的人民,只有他们的功劳才是最主要的。”*《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年版,第77、72—73、73、61、102页。民盟发言人还明确表示:“我们民主同盟今日愿为四万万五千万老百姓请命,当前中国第一件事是停止内战,避免内战,消弭内战。国家一切的问题,都应该用和平的方式来解决。谁要用武力来解决党争的问题,谁就负内战的责任,谁要发动内战,谁就是全国的公敌。今日国家的一切党派,应以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摆在第一,党派的利益摆在第二。”*《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年版,第77、72—73、73、61、102页。很显然,民盟以“四万万五千万老百姓”的代表自居,以独立于国共两党之外的中间党派的中立身份,自认站在“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的立场上来阐述其民主建国思想。

抗日战争胜利后,摆在全国人民面前的是如何使全国和平统一,实现民主宪政。8月12日,民盟中央主席张澜发表谈话,主张和平与民主。他说:“今天,中国是胜利了,这胜利是中国上千万人的血泪汗换来的。”“我们感到中国今天更迫切需要统一、团结、民主。”他呼吁国共两党军队赶快停止各地足以促成大规模内战的一切摩擦,并立即召开党派会议,从事团结商谈,以使内部的政治纠纷能迅速而彻底地得到解决:“只有停止内战,立刻团结,才能统一建国。”中国人民的胜利,是上千万同胞以无数的血、泪、汗换来的,来之不易。一旦开始内战,足以毁灭一切成果。况且中国抗战至今已有八年,人民困苦不堪,若在此时加以内战,兵连祸结,人民不知何时才能过上幸福的生活,政治什么时候才能走上正轨?他建议国共双方立即下令所属部队无条件全面停止内战,凡与避免内战有关的问题,均应用和平协商的办法解决。实现和平、避免内战是实现民主的前提,而实现民主是消弭内战的根本保障,也是统一建国的前提。张澜指出:“假如我们国家在胜利之后,仍不能以民主方式统一建国,那真太不成话了。要求统一,必须团结,要求团结必须民主,这是真理。我们要想在这新的大时代立国,也非真正民主不可,这更是真理。这所谓民主,绝不是形式的,而是要有充分的诚实的事实表现。”*《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第58、60、18、53、74—75、74、75页。

8月15日,民盟发表《在抗战胜利声中的紧急呼吁》,提出“民主统一,和平建国”的口号。它指出:“毫无问题,我们坚决的要求民主,一切反民主的都是我们所不赞成的。毫无问题,我们要求一个完整的国家,凡一切可以制造分裂或引起内战的姿态或措施,也是我们要坚决地排除的。我们现在的口号是民主统一,和平建国。”*《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第58、60、18、53、74—75、74、75页。它提出了民盟关于政治问题的具体主张:修改国民大会组织法和选举法,实行普选,召开全国人民一致需要的国民大会;政府保障人民的一切基本自由;释放一切政治犯和思想犯;由政府召集各党派及无党派人士的政治会议,成立举国一致的民主政府;政府应逐渐做到使军人主军,文人主政的原则;自省一级开始,加强各级的自治,实现中央与地方的均权,以促进地方事业与文化的发展;切实注意经济的复原,废除战时的统制与专卖政策,政府应立即停止征集壮丁等。

二、建立“十足道地的民主国家”的总目标

1945年10月1日—12日,中国民主同盟在重庆上清寺“特园”召开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后追认为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四川、西康、云南、广东、贵州、广西、重庆以及西北各地推选代表63人出席,实到48人,代表盟员约3000人。张澜、沈钧儒、黄炎培、章伯钧、罗隆基、左舜生、陶行知、潘光旦、刘王立明、史良、邓初民等出席,中心议题是讨论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家的问题。大会通过了《政治报告》、《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和《中国民主同盟纲领》三个文件,系统阐述了“把中国造成一个十足道地的民主国家”思想。

将中国建成一个民主国家,是民盟为代表的民主党派基本的政治主张。民盟临时全国大会《政治报告》明确提出了把中国造成“一个十足道地的民主国家”的总目标。把中国建成“一个十足道地的民主国家”的提法,最早见于1944年5月民盟发表的《对目前时局的看法与主张》:“中国必须成为一个十足道地的民主国家,这已经超过了理论的阶段,而须从事实上予以切实的表现,并且民主体系的形成已刻不容缓,万万不可向战后推宕。”*《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第58、60、18、53、74—75、74、75页。民盟认为战后中国迫切需要的是实行民主,“中国如不实行民主,任何政治问题,党派问题,经济问题,物价问题,抗战问题,军事问题以及一切社会教育文化问题,必都不能圆满解决。”*《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第58、60、18、53、74—75、74、75页。“只有民主是中国唯一的出路,只有实行民主才是国家人民之福。”*《张澜文集》,四川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202页。故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在于实行民主,民盟的惟一责任是实现中国的民主,把中国建成一个十足道地的民主国家。其经典表述是:“从国际的及国内的形势来说,中国目前迫切的需要是民主。我们了解当前国际的及国内的形势,因此我们中国民主同盟就认定我们当前惟一的责任是:实现中国的民主,是把中国造成一个十足道地的民主国家。”*《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第58、60、18、53、74—75、74、75页。

要把中国建成一个“十足道地的民主国家”,首先要搞清民主的内涵。什么是民主?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民主?这是解决中国政治上、经济上及社会上一切现实问题的前提,故民盟着力对民主的内涵作了深入阐释。民主原是“民众统治”之意,指一种政治制度。民盟在民主的这层含义基础上,对民主作了更为广泛的阐释,将民主的意义从政治、经济推广到社会生活乃至家庭生活的各个领域,提出政治民主、经济民主、社会民主、教育民主、家庭民主及国际民主等理念,并把民主与人权、宪政联系起来。“人”成为民盟“民主”理论的出发点和归宿。它指出:“民主是人类生活的一种方式,是人类做人的一种道理。这种道理认定人是目的,社会一切政治经济的组织,只是人类达到做人目的的工具,人是一切组织一切制度的主人。”*《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第58、60、18、53、74—75、74、75页。

正是因为“人是目的”,那么许多“做人的必要条件”,即通常所说的人身保障、思想、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等自由,自然就成为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民主承认人是自己的主人,承认人的尊严和价值是平等的,根据这个道理,人人做人的机会也应该是平等的:“人人有了自由平等这些权利,人人做了自己的主人,人人能够达到做人的目的,使人人得到最大的发展,这就是民主。在一个社会里,人人做人,人人做自己的主人,一切政治经济的组织都成了这个目标的工具,这就是民主。”*《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第58、60、18、53、74—75、74、75页。如此看来,民盟不仅将民主视为一种政治制度,而且是一种生活方式、一种做人的道理,民主就是承认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正因人是目的,故人民自然成为国家的主人,国家必须最大限度地实现人的发展,为人民谋福利。它强调:“根据这个道理,所以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组织国家惟一的目的,只在谋全体人民的福利。根据这个道理,所以在一个国家,倘政治是一人或一部分人的专制独裁,经济是一人或一部分人的独享独占,这就失去了民主的意义。”民主的政治经济必定是“全体人民的政治,全体人民的经济”*《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第75、18、76、76、77、77页。。人是目的而非手段,一切为人服务,显然是西方“天赋人权”思想的集中反映。

在人类历史上出现过多种多样的民主,存在着真民主与假民主之分。民盟认为有必要分清真假民主。它将“人民是否有机会做人,人人是否是自己的主人,人民是否是国家的主人”作为判断真民主的唯一尺度。真正的民主,意味着人民真正当家作主,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故民主政治必定是“民意政治”,即由“民意领导政治,民意指挥政治,民意支配政治”。这种“民意政治”表现在具体的政治制度上,必须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实现民主的起码条件。民盟认为实现民主的起码条件,在于无保留无犹豫地给与人民以各项基本的自由。“假定一个国家,其国民不能自由发表负责的言论与主张,不能合理的批评政治的措施与人事,其新闻的记载只能限于好的一面,而绝不许暴露坏的一面,这个国家便不是民主国家。又假定一个国家,除掉一个在朝的执政党而外,绝对不许其他在野的党派合法的存在,公开的组织,甚至不仅从政治的活动上限制着他们,乃至从事社会事业或其他的正当职业,也要因党派的关系受着显然的歧视,这便更不是民主国家。更假定一个国家,其人民的身体自由毫无切实保障,可以由若干秘密的或来历不明的机关非法拘捕,非法幽禁,非法处死,甚至不知拘捕于何地,幽禁于何所,处死于何时,被害者的家属无从接见,其亲友亦无从援救,这便不仅不是一个民主国家,而且是一个十足的反民主的国家!”*《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第75、18、76、76、77、77页。它还指出:“任何政治制度,倘不具备这些起码的条件,那么所标榜的民主就是假的民主而不是真的民主。”*《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第75、18、76、76、77、77页。

第二,设立议会机构,监督政府的行为,切实行使人民作为国家主人的权力,人民真正成为国家和政府的主人。真正的民主制度,应该保障人民能决定政府的政策,管理政府的财政,监督政府的行动。他强调:“假使有一种制度,拥有一个民权的空名,实际上人民决定不了政府的政策,管理不了政府的财政,监督不了政府的行动,就成了假的民主,却不是真的民主。”*《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第75、18、76、76、77、77页。

第三,实行选举制度。民盟认为“民主试验史上最大的一个发明是选举”,选举是民主制度的基础。但是选举也最容易出现流弊。为了使选举制度能正确运用,首先必须保障人民在政治上、法律上及社会生活上享有一律平等的权利,“没有了这些权利,选举必定成为儿戏,失却了他的真实意义。”同时,选举要体现民意,民意的不一致性,就由不同的政党代表它,把民意发挥成舆论。“倘各种民意只是自由发挥,却没有政党这类机构代表它、组织它,在选举的运用上,必发生许多缺点。”*《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第75、18、76、76、77、77页。因此,体现民意的选举制度与政党制度之间具有内在的关联性,两者都是民主的具体表现形式。

民盟认为,要实现真正的民主,除了按照上述三方面实施外,还应该考虑中国具体的国情,解决“当前中国需要的是什么样的民主制度”问题。民盟经过充分论证,提出了关于建国的指导原则:“树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制度”,“创造一种中国型的民主”,这个中国型民主的总目标,就是“把中国造成一个十足道地的民主国家”。

三、创造一种中国型的民主

民盟主张中国所建立的民主制度,绝对不是、并且绝对不能全盘抄袭英美或苏联式的民主,而是要借鉴英、美、苏的经验,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制度。《民盟临时全国代表大会政治报告》指出:英美的“民意政治”已有了长期斗争的历史,个人权利包括思想、言论、信仰、出版、结社等自由的保障就是这些奋斗的产物。英美人民通过选举制、政党政治和议会制,决定政府的政策,管理政府的财政,监督政府的行动,在民主制度的运用上有了良好的成绩和丰富的经验。这些成绩和经验,是中国建立民主制度“宝贵的参考材料”。但英美的民主政治与政党政治也有他们的缺点。民盟对英美的议会政治存在的缺点作了分析,认为英美的议会政治缺点不是“从那制度本身发出的,而在其社会经济制度缺乏调整”,致使社会上贫富悬殊差别太大。结果导致人民在政治上“那些自由平等权利,在许多方面就落了空,就成了有名无实”*《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第75、18、76、76、77、77页。。所以,英美在形式上很民主,实际上并不民主,是一种“假民主”*周鲸文:《论中国多数人的政治路线》,蔡尚思主编:《中国现代思想史资料简编》第5卷,浙江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554页。。“整个的资本主义制度,都偏重在政治自由,而缺少经济平等,所以没有能够解决人类的全部问题。”*周缓章:《政治自由与经济平等》,蔡尚思主编:《中国现代思想史资料简编》第5卷,第514页。要使中国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民主国家,必须在经济制度上另觅新径。

既然英美因社会贫富悬殊导致人民自由平等权利打了折扣,那么就必须在经济上予以弥补。弥补之法,是要调整社会经济制度,从政治上的自由平等扩展到经济上的自由平等,实行苏联式的“经济民主”。它指出:“调整社会经济制度,从政治上的自由平等扩展到经济上的自由平等,这就是所谓经济的民主。”1917年后建立的苏联经济体制是实行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以国家行政干预为控制手段的计划经济,这种体制在最初一个时期显示了独特的优越性,使苏联经济出现了快速恢复和迅速增长。正因如此,它成为民盟构思中国民主制度的蓝本,称赞苏联经济民主方面“成绩特别多”,并认定“苏联三十年来的试验,又是中国建立民主制度的极好的参考材料”*《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第77、77、75—76、77、89、67、83、91页。。这样,民盟通过引入苏联经济中的计划性即国家的强制干预政策,从理论上消除了自由经济制度下因过度放任而产生的种种弊端,实现了社会经济制度的调整,“从政治上的自由平等扩展到经济上的自由平等”。

苏联式的经济民主虽很有成绩,但缺乏英美式的政治民主,仍然存在弊端。对此,张君劢指出:“假定英美没有经济民主,但人民能投票,有政治民主,很容易过渡到经济民主。象苏联虽有经济民主,但不允许反对党存在,不允许人民自由表示其意见,实难于实现政治民主。”在他看来,“由政治民主到经济民主很容易,由经济民主到政治民主则很困难。”*张君劢:《民主社会党的任务》,《中国民主社会党》,档案出版社1988年版,第204页。民盟考察了英美几百年的民主历史,看到了他们在民主的试验和运用上都取得了相当良好的成绩,如民意政治、人民基本民主自由权利、选举制度和议会制度,都获得了相当成功。但也清醒地察觉了英美民主的弊端,即对社会经济制度缺乏调整,结果“人民那些自由平等权利在许多方面就落了空,成为了有名无实”。于是民盟考察苏联30年来的民主,看到了它经济民主的精华,也看到了其政治民主的缺失。既然传统的英美政治民主与苏联新兴的经济民主都存在弊端,那么中国所要建构的民主制度,必然是博采众长而创造出来的“中国型的民主”。其经典表述是:“拿苏联的经济民主来充实英美的政治民主,拿各种民主生活中最优良的传统及其可能发展的趋势,来创造一种中国型的民主,这就是中国目前需要的一种民主制度。”*《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第77、77、75—76、77、89、67、83、91页。

民盟政治报告反复强调,中国型的民主是符合中国国情的进化的民主。“中国民主同盟在中国所要建立的民主制度,绝对不是,而且绝对不能,把英美或苏联式的民主全盘抄袭。我们要依据英、美、苏的经验,树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制度,在我们所需要为中国树立的民主制度上,我们没有所谓偏左偏右的成见,我们亦没有资本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民主的成见。我们对别人已经试验过的制度,都愿平心静气的取其所长,弃其所短,以创造一种中国的民主。”*《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第77、77、75—76、77、89、67、83、91页。正因如此,民盟强调自己提出的“中国型的民主”,不是调和的民主,也不是折中的民主,更不是抄袭模仿的民主,“这是从民主发展历史上演变而来的一种进化的进步的民主”*《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第77、77、75—76、77、89、67、83、91页。。

在民盟看来,中国型民主是包括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和社会民主在内的一种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制度,是根据“国家当前的状况”提出来的。所谓“国家当前的状况”,就是“今日中国政治上、经济上以及社会上还没有民主”,因此在确定建立中国型的民主时,必须着眼于“解决当前国家政治上、经济上及社会上一切的现实问题”。也就是说,必须使中国不仅在政治上,而且在经济上、社会上都要走上民主的轨道,使中国问题求得一个“全盘彻底的总解决”*《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第77、77、75—76、77、89、67、83、91页。。

民盟在关注政治民主的同时,特别关注经济民主。它指出:“民主经济之目的,在平均财富,消灭贫富阶级以及保障人民经济上之平等。”*《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第77、77、75—76、77、89、67、83、91页。“从民主的立场来说,20世纪的民主,经济的自由平等较政治的自由平等更为重要。对一个职业与生活都没有保障的人民,政治上的自由平等只是一句空话。”*《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第77、77、75—76、77、89、67、83、91页。它还强调:“20世纪的民主,只在消极方面解除对政治自由权利的束缚,不能在积极方面充实人民在经济上的自由权利,自由依然是空泛的名词。因此我们又认定今日人民的自由,应经济的自由与政治的自由并重。”*《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第77、77、75—76、77、89、67、83、91页。故其主张以民主的政治来建设民主的经济,以经济的民主来充实政治的民主。正是从这样的角度,“中国型的民主”是一种跟随时代演变的“进化的进步的民主”。

民盟对“中国型民主”的阐述及提出的“把中国造成一个十足道地的民主国家”的总目标,显然受到拉斯基的费边主义影响。拉斯基力图把社会主义的平等公正原则和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相调和,具有鲜明的社会民主主义色彩。民盟在政治上实行英美式的议会民主政治,在经济上参照苏联的经济民主即社会主义原则,维护个人的自由民主权利,主张政府应该是一个有限的同时还应是一个有效的负责任的国家机构,主张实行政党政治等。其指导思想就是拉斯基的社会民主主义。民盟提出的这套方案在政协会议上被国共双方所接受,成为政协会议五项协议的蓝本。

四、民主建国的实施纲领

政治民主化是解决中国一切现存问题的关键。政治民主化所要达到的目标“是实行主权在民的民治,天下为公,选贤举能,以期建设一个政治自由、经济平等的新民主国家,而走上安全繁荣之路。”*《张澜文集》,第208页。为了实现“中国型的民主”,在中国造成“十足道地的民主国家”,民盟不仅在《临时全国代表大会政治报告》、《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阐述了“中国型民主”方案,而且在临时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民主同盟纲领》中专门阐述了民盟的民主建国纲领。这个纲领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教育、社会、妇女等方面。其中以政治、经济和军事方面的规定为重点。

第一,关于政治方面。基于对民主最起码条件的认识,民盟在其《纲领》中首先规定了人民享受身体、行动、居住、迁徙、思想、信仰、言论、出版、通讯、集会、结社等基本自由:“一、民主国家以人民为主人,人民组织国家之目的在谋人民公共之福利,其主权永远属于人民全体。二、国家保障人民身体、行动、居住、迁徙、思想、信仰、言论、出版、通讯、集会、结社之基本自由。”*《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第66、66、66—67、66、68页。在此基础上,实行立宪政治,制定宪法,实行宪政,厉行法治。民盟主张:一个国家应有其根本大法,即早日颁行其有关人民权利义务与政府权责的民主宪法,宪法之制成应由国民代表推举若干人参加议定,再开国民大会决定颁布,全国上下共同遵守。其《纲领》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宪政,厉行法治,任何人或任何政党不得处于超法律之地位。”*《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第66、66、66—67、66、68页。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一党专政的问题,任何人或任何政党都必须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事,不得以命令改变或违背法律。这种规定实际上确定了国家的性质,即新的国家应该是实行宪政的民主国家。

民盟主张按照分权原则和议会制原理,建构民主国家的基本政权形式。任何权力都有自我扩张的倾向,拥有最高权力的全国性政府,其权力膨胀的可能性最大。宪政体制的一个重要制度安排是控制国家或政府的权力,实现“有限政府”,即责权明确的政府。这些安排就是立法、司法和行政权力的分立与制衡。一是实行议会制度和普选制度。中央设立国会、总统副总统、行政院、大理院、文官院,分别行使管理国家的职权。国会为代表人民行使主权的最高机关,由参议院和众议院两院构成;国会有制定法律、通过预算、宣战、媾和、弹劾罢免官吏及宪法上赋予的其他职权;参议院是由各省省议会及各少数民族自治机构选举的代表组成,众议院由全国人民直接选举的代表组成。国家设总统、副总统各一人,由国会、省议会及各少数民族自治机构共同选举产生。为了保障国会制度的正常运行,必须厉行普选制度;为了保障选举真正代表民意并体现其广泛性,民盟《纲领》规定:“国家实行普选制度,人民之选举权,被选举权绝对不受财产、教育、信仰、性别、种族之限制。”二是国家行政机构实行责任内阁制。“国家最高行政机构采内阁制,对众议院负其责任。”国家设行政院,为行政最高机关,行政院设院长一人,由总统提出人选,委以组院之权,对众议院负其责任。三是实行司法独立。其《纲领》规定:司法绝对独立,不受行政及军事之干涉。国家设大理院,为最高的司法机关。大理院设院长一人,院长及全国法官皆为终身职。国家应建立键全文官制度,设立文官机关,掌管文官之考试、任用、铨叙、考绩、薪给、升迁、奖惩、迟休、养老等事务,文官选拔实行公开竞争之考试制度,非经考试及格者不得任用,文官机关之长官及全国事务官应超然于党派之外。这样,就在中央确立以国会为最高权力机关、内阁为最高行政机关、司法独立的三权分立体制*《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第66、66、66—67、66、68页。。

为了限制中央政府的权限,民盟主张地方自治,实行地方分权。地方自治是民主政治的基础,实行地方自治对于培养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职权,培养人权意识有着积极意义。针对中国当时的权力集中状况,民盟主张县以下应行使直接民权以实行自治,由人民普选的代表直接行使管理地方的权利,而县以上则由代表人民的主权机构行使管理的权利。“县设县议会,省设省议会,中央设国会为代表人民行使主权之机关”,使权力不要过分集中于中央,杜绝独裁专政。为求地方自治之充分发展,中央与省、省与县之权限应按宪法规定而采取分权制度,其办法是:“省于国宪颁布后,应召集省宪会议,制定省宪,其内容不得与国宪抵触,并应明白规定省长县长民选。”*《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第66、66、66—67、66、68页。民盟还主张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并得组织自治单位,制定宪法,实行自治,但其宪法不得与国宪抵触,国家对于少数民族利益应加以维护,并发扬其固有语言、文字及文化。

第二,关于经济方面。民盟首先对于国家经济的性质和任务作了明确规定,认为国家经济应是“民主经济”。其《纲领》规定:“民主经济之目的,在平均财富,消灭贫富阶级以保障人民经济上之平等。”为求人民经济上之繁荣与安定,提高人民生活水准,应力求发展社会生产力,保障人民有不虞匮乏之自由:“国家保障人民之生存权、劳动权及休息权,并担负老弱残废者之扶养。”民盟对于国家所有权结构作了规定。“国家确认人民私有财产,并确立公有及私有财产,全国经济之生产与分配由国家制定统一经济计划,为有系统之发展。”附属于土地上之矿业,水利,在经济上可供公用者,均属国有;银行、交通、矿业、森材、水利、动力、公用事业及具有独占性之企业,概以公营为原则;至其他一切企业均可由私人经营。土地区分所有权与使用权,力求使之趋于合理化:“国家在农业上应先实施减租,切实保障贫农的土地使用权,以达到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合理化与合一化,并规定最高限度之土地私有额,凡超额之私有土地,国家于必要时,得依法定程序征购之,而以渐进方式完成土地国有之最高原则。”*《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第66、66、66—67、66、68页。

民盟的经济政策是试图在美国式自由市场经济与苏联式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之间求以折中,主张计划经济与自由经济必须“两者兼顾”,取其长而去其短。具体而言就是,“它应该做到在计划经济下的有系统的发展,但同时又需鼓励奖助私营企业,使一切私人企业家得到自由竞争的平等机会。”在战后经济建设更加迫切的情况下,民盟主张实施国家干预政策。这种干预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一是政府要切实负责救济流离失所的难民、救济残疾退伍的士兵,先使他们有业可就,有家可归,而后才有安定和平的社会秩序。二是政府应采取有效方法,救济已陷崩溃破产的工商业。三是要有合理的现代化的财政金融政策。四是国家应立即吸收外资及国外专门人才,以促进国家的工业化。五是在发展工业上,中国的经济政策必力求计划经济与自由经济相配合。六是中国今后应力求经济制度与政治制度相配合,应该以民主的政治建设民主的经济,以经济的民主充实政治的民主。七是战后的农业政策,应先做到退伍复员的士兵有田可耕、有家可归,随后力求实施农村救济、农业贷款及减租减息等,以安定农民生活,保障农村秩序*《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第84—85、38—39、69、85、69—70页。。

第三,关于军事方面。主张实现军队国家化。民盟认为,军队国家化、军权的统一是现代民主国家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保证国家和平稳定的关键。军队一旦脱离国家掌控,就会导致中央权威地位动摇,政治整合弱化,政权分崩离析。对于国共两党所依凭的军队,民盟极力主张实行国家化,“即谓军队须属于国家,军人只能效忠于国家,非任何个人所得而私有!亦非任何党派所得而私有!”*《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第84—85、38—39、69、85、69—70页。其《纲领》明确规定:“军权及军队属于国家,按国防需要设置最低额之常备军,非国防必要不得调用军队,国家并应以法律禁止军队中之党团组织。”军队国家化后,国家实行征兵制,人民有依法服兵役之义务。现役军人绝对不得干预政治,并不得兼任行政官吏。并提出“提高军人待遇及其文化水准,对退伍及残废军人之生活政府应切实予以保障”*《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第84—85、38—39、69、85、69—70页。。

第四,关于外交、内政、教育、社会、妇女等方面。在外交方面,民盟主张国家的外交方针以保障国家之领土主权,民族之自由平等,与各国和平相处为原则;积极参加世界和平机构,与联合国切实合作,以奠定国际上之民主基础,并保障人类之永久和平;与美、苏、英及太平洋利益有关各国切实合作,以谋东亚之和平与安定;提倡国民外交及国际文化合作。在内政方面,民盟主张精简行政机构,提高政府效能。这主要体现在:“消极方面肃清贪污;积极方面提高效率。”*《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第84—85、38—39、69、85、69—70页。对于肃清贪污,民盟反对空谈政治道德。他们主张提高公务员待遇,保障公务员生活,并遵守中国的古训,做到俭以养廉,提高效率。同时又要厉行裁汰冗员,杜绝人浮于事;简化政治机构,分明权责;整顿吏治,严惩贪污。为适应今后民主的轨道,还必须打破“做官必须入党,入党才能做官”的传统,发挥天下为公的精神,实行选贤与能,并与革新行政技术二者并重;坚决杜绝由党部操纵官吏包办的选举,政府要制定缜密周详的选举法杜绝舞弊,使选举真正能出于民意;必须废除弊端百出的保甲制度,使地方自治真正名副其实,落到实处;建议在全国建立完善的察纠制度,对各地官员起到警示作用;官员应该树立严格的法律观念,以作民之垂范。

在教育方面,民盟反对统制性的党化教育,要求树立民主的教育政策,强调教育之目的“在养成独立人格,训练人民团体生活,发扬民主精神”。国家应保障学术研究之绝对自由。国家确保人民享受教育之平等权利,初等教育应一律强迫入学,中高等教育应健全充实及推广,对于贫苦之优秀青年并应保障其得受高等教育。国家切实制定计划,于限定期间内,彻底消灭文盲,并积极开展各式补充教育。国家应普遍设立职业学校,以适应国家建设之需要。大学教育应特别注重学术研究,以推进国家文化之发展。为此,政府要切实保障学术研究的自由,做到真正的教育大众化、普遍化,限于一定时间内消除文盲,改善从教人员待遇,增加青年求学机会,切实提倡践履笃实的学风。在社会方面,民盟主张国家应适应社会环境的需要,尽量为人民服务;应确立适当的人口政策,倡导优生,增进儿童福利,竭力推广公共卫生事业,建立医疗制度,负担人民医疗及休养的设备;国家应办理社会一切保险事业,推行疾病、死亡、衰老、残疾、失业、妊娠、孕育等保险政策,以保障人民生活的安全。国家应制订劳工福利政策,对于最低工资和八小时工作时间,应分别规定。在妇女政策方面,民盟希望国家保障妇女在经济上、政治上、法律上、社会上的绝对平等;对于妇女的参政权、教育权、工作权及休息权,应特别予以保障;对于职业妇女在妊孕生育时期的生活给予保障;希望政府多设托儿所、幼稚园及公共食堂,以减轻妇女的家庭责任,并增强其经济上的独立自由地位*《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第84—85、38—39、69、85、69—70页。。

民盟提出的民主建国纲领,显然是效仿西方现代民主制度而提出的,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国型民主”制度架构。这些主张反映了战后广大人民要求民主、和平、统一的迫切愿望,是对国民党一党专政和个人独裁制度的根本否定。同时,其关于经济、军事、外交、内政、教育、社会、妇女等方面的主张也有不少新的进步因素,是值得肯定的。

五、扫除实现民主的障碍

为了要把中国造成一个十足道地的民主国家,一定要首先扫除民主的障碍。在民盟看来,中国未能实现民主的原因在于“外来的压迫和内在的阻碍”,抗战取得胜利,外来的压迫推翻了,但“内在的阻碍”仍然存在,其表现就是“一党专制的党治”、“内战的危机”和普遍贫穷匮乏的社会经济。故中国当务之急是消除这些阻碍,结束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党治,彻底清除内战的危机,改进普遍贫穷匮乏并且已经陷于破产崩溃的社会经济。为此,民盟提出了解决战后阻碍实现民主的三大政治问题(政治会议、联合政府、国民大会)的基本主张。这三大政治问题,是民盟促使中国步入民主建国进程的三个具体步骤,其实质是用民主政治的原则替代武力原则,在中国确立现代意义的民主政体。

第一,召开政治会议。所谓政治会议,就是“召集全国各党派以及无党派的代表人士共同举行圆桌会议,用和平协商的方式,对当前国家的一切问题逐步地积渐地求得全盘彻底的解决,这是中国民主同盟最近一年来始终不变的主张。”*《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第78、80、32、81、46页。他们指出,自重庆谈判以后,政治会议已提上议事日程。召开政治会议是奠定中国和平团结的基础,为了使会议开得有意义并取得成效,它应该做到:一是使国共两党真能用桌面上的谈判代替战场上的胜负,解除老百姓最担心的内战危机。二是切实解决国家当前一些重要具体的问题,而不是党派间的敷衍和应酬,不能像抗战初期国防参议会那样,只是一个交换情报的座谈会,使参加会议的人士乘兴而来,败兴而返。三是政治会议的谈判与解决问题,应以国家与人民利害为重,不能以党派利害为目标,对一切问题应得全盘彻底的解决,不能做“只顾眼前”的打算,为人民留隐忧,为国家留后患。四是政治会议的内容尽量公开,以便得到民意的批评和监督。“无论如何,我们不希望政治会议只是掩盖人民耳目,粉饰国际观听的一种装饰品。最低限度,政治会议,应该真能解决几个问题,永久消弭中国的内战。”*《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第78、80、32、81、46页。政治会议的形式符合民主自由的精神,也是以和平方式解决党争和避免内战的最现实的办法,故民盟对此寄予厚望。

第二,建立联合政府。联合政府是民盟高度关注的重要政治问题,被视为中国实现民主政治的关键环节。抗战胜利前后,中共首先提出了联合政府的口号,这是国共实力消长变化在政治上的反映。民盟随后发表的政治主张也郑重表示:“立即结束一党专政,建立各党派之联合政权,实行民主政治。”*《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第78、80、32、81、46页。此后民盟发表的政治主张和宣言均视建立联合政府为解决时局问题的关键。其《政治报告》明确指出:“直到目前为止,中国民主同盟依然坚决相信,联合政府实行是中国和平、团结、统一的惟一途径”,是实现军队国家化,彻底消灭内战,平息党争的惟一枢轴。其《大会宣言》重申:联合政府“是当前国家和平、统一、团结的惟一途经,同时亦是全国通力合作、群策群力共同建国的惟一途径”。建立联合政府后与国民党党治的法统并不冲突,“法统”应作广泛的解释和灵活的运用,不可拘文牵义,因为一个名词而失掉国家和平、统一、团结的机会。因将国民党的法统仅仅视为一个名词,并且是可做广泛解释的名词,实际上就是对法统的否定。民盟确信举国一致的联合政府是解决一切困难的“总匙”,是战后中国可以选择的最佳建国方式,故希望早日成为事实。

第三,召开国民大会。民盟临时全国代表大会指出,国民大会应当是结束党治、制定宪法的机关,国民大会通过的宪法是真正民主的并具有法定效应的国家大法。为此,国民大会的举行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国民大会必须是名副其实的全民代表大会。就是说,国民大会必须是真正的民意机关,而不是任何党派包办操纵的机关。二是必须由人民普选产生的代表组织国民大会。要使国民大会真正具有民意,最重要的是国民大会代表需要经过全民的重新普选,而不是延用十年前一党专政时期选举的代表,否则“其结果必定影响到宪法与政府的尊严,阻碍国家的和平、团结、统一”。为此,国民大会的组织法、选举法和宪草必须经过审慎周详的修改。三是国民大会应尽快召开,从而尽早结束国民党的一党专制统治。“召开国民大会是制定宪法,结束党治的必经手续。因为这个缘故,国民大会的缓开就成了党治时间的延长。国民大会开的愈迟,党治时间延的愈久。这不是人民的希望。”*《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第78、80、32、81、46页。

政治会议、联合政府和国民大会,是民盟针对战后实际问题提出的最基本的解决方案,也是其对解决时局问题的最基本主张。按照民盟的设想,中国走上民主宪政的实施步骤,是先召集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及中国民主同盟三大政团的圆桌会议(政治会议),由三大政团推定国内无党派的代表人士共同参加会议,在圆桌会议上产生举国一致的联合政府;由联合政府重新起草国民大会组织法与选举法,重新选举真正代表民意的国民大会;由联合政府召集新选出的国民大会代表制定宪法、实施宪法,并实行真正的还政于民*《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第78、80、32、81、46页。。这些方案和主张始终遵循的原则是:在国家和平、统一和团结的基础上,使国家走上民主的正轨,把中国造成一个十足道地的民主国家。这三大主张实际上将矛头指向国民党“法统”,现实目标是结束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治制度。这一点与中共在战后对时局的主张有共同之处,故成为战后民盟与中共合作的政治基础。

抗战结束后,中华民国成为独立自主的国家,中华民族成为自由平等的民族,这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新局面,但同时距离和平、统一、团结的目标还相当遥远,距离民主的目标更为遥远;18年的国民党党治还未结束,国家不仅没有宪政,并且还谈不到法制。在此历史背景下,民盟以独立、中立的立场,顺应战后国际潮流,认定这是中国走上民主道路、实现民主的千载良机,对国家的和平、统一、团结问题表明了自己的态度和立场,阐述了“把中国造成一个十足道地的民主国家”思想,提出了民主建国的基本纲领和解决时局的政治主张,要求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的联合政府,迅速结束国民党一党专政,使中国走上民主宪政的轨道。

民盟战后关于中国前途的政治构想,是根据当时中国社会实际情况做出的较为客观的选择,也是国共双方易于接受的唯一选择。战后建立一个独立自由、和平民主的新中国,已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但在如何争取民主问题上,国共双方存在严重分歧。中共提出新民主主义纲领并将废除国民党的专政独裁作为革命发展的最低纲领,就当时情形来看不可能为各方所接受;国民党力图维护一党专政,是违背战后和平民主潮流的,显然也不被中共和民盟为代表的各方势力接受。在这种情况下,民盟关于“把中国造成一个十足道地的民主国家”思想及配套的纲领政策,就成为国共双方所能接受的最佳方案。民盟阐述的战后民主建国思想,基本上被1946年初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所通过的各项协议所接受。

(本文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创新项目“中华思想通史”的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汪谦干

State-making Thoughts of China Democratic League in the First Years after the Anti-Japanese War

ZUO Yu-he

(Institute of Modern History of China,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Beijing 100006,China)

Abstract:After the anti-Japanese War, China Democratic League, posing itself as the third largest party beyond CCP and GMT, systematically interpreted its state-making thoughts that it would transform China into a truly democratic nation, which concentrated on what kind of nation it was making, how to guarantee individuals’ freedom and rights, how to draw up a constitution, how many duties and responsibilities the government should have, and how to carry out the party politics. It presented its political ideas on solving the political situation of the time and the principle guidelines of democratic state-making and demanded that the Kuomintang government should hold the political consulting conference ASAP, set up democratic coalition government, finish GMT’s one-party dictatorship soon and guide China into the track of democratic constitutionalism. Its democratic state-making thoughts largely were recognized by the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 held in 1949.

Key words:in the first years after the Anti-Japanese War;China Democratic League;democracy;state-making; truly democratic nation

中图分类号:K26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05X(2016)03-0040-08

作者简介:左玉河(1964- )男,安徽萧县人,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历史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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