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档案助民获赔偿

2016-02-03 05:34王德英
云南档案 2016年3期
关键词:婚姻登记档案馆当事人

■王德英

婚姻档案助民获赔偿

■王德英

2016年3月7日下午,绥江县档案馆接待一个名叫石彬的查阅者,说话时气喘吁吁流露出十分期盼和焦急的表情,“同志,请帮忙查一下我的哥哥和嫂子的结婚档案,他们的结婚证在搬迁时丢失了,嫂子在江苏务工出事(死亡)了,现在哥哥正在那里和对方谈赔偿的事,他们要求提供哥哥石贵华和嫂子陈顶秀是夫妻关系的证据……”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处公证。”按照规定要求,当时石彬是不能查阅其哥哥的婚姻登记档案的,因为时间紧迫,路途遥远,当事人不方便办理委托,也不能前往档案馆查阅。绥江县档案馆工作人员急查阅者之所急,为他们提供方便,当即拨通了当事人石彬的哥哥石贵华的电话,了解并核实其查阅档案的原因和目的后,迅速为其查到了他们的婚姻登记档案,并及时将档案复印件传真给了在江苏的石贵华,当他收到我们传去的档案后,万分感激,在电话里不断的说,同志你帮了我的大忙,太感谢你了,婚姻档案维护我的合法权利和赔偿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作者单位:绥江县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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