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族古代档案编纂特点及妥善保存原因探析

2016-02-03 01:49刘凤强LiuFengqiang
山西档案 2016年3期
关键词:谚语藏族档案

文/刘凤强 Liu Feng-qiang



藏族古代档案编纂特点及妥善保存原因探析

文/刘凤强 Liu Feng-qiang

摘要:在藏族历史上,藏族人民很早就开始了档案收集及整理工作,并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具有民族特色档案书写及保存制度,藏族档案的撰写特点以及能够得到很好保存与汉藏文化交流、藏传佛教有密切关系。

关键词:藏族;档案;盟誓;谚语

藏族档案的收集及整理起始很早,吐蕃时期仿照汉族史官制度,赞普身边即设有史官记录赞普的言行及大事,社会中发生的重大事件,如吐蕃时期常见的盟誓,均要详细记录,并保存副本,如《谐拉康碑》载:“有关班第·定埃如何忠贞、如何效力,对社稷如何利济,以及所盟誓文如何等等详尽节目,均书于诏敕盟书之内,而藏于密处。其一文本盖印加封,置于此敕龛内。另一副本,盖印加封,交付执掌之。”[1](p122)这些应是藏族最早的档案记录。分裂时期,因文献的缺乏,我们很难知道藏族的档案编纂管理情况。至元代,随着西藏正式纳入元政府管理,汉藏文化交流进一步发展,汉族的档案编写与管理对藏族的档案事业产生了很大影响,藏族档案的管理保存等有较大的发展。清代,随着中央政府对西藏治理的加强,受汉族档案制度的影响,藏族档案管理制度有了较大发展。乾隆十六年(1751)噶厦政府正式建立,档案的管理更加严密规范,中央政府与噶厦政府,噶厦政府与西藏各地的文件,大都能完好地保存下来。据统计,西藏自治区档案馆保存原西藏地方政府各机构和部分贵族、官员、寺庙、拉章以及上层喇嘛等保存的档案,共90个全宗,约300多万件,大多以藏文为主,还有一些是汉文、蒙文、满文、英文、尼泊尔文、印度文写成的档案,[2](p136)其中清代与民国时期占居多数。除西藏自治区档案馆馆藏的藏文档案外,在其他藏族聚居区也保存有藏文档案,如四川甘孜地区藏有有关藏族档案32件,全部是清代档案。[3](p141)清代藏族寺院的档案管理也较为完善,很多藏族史书如法嗣、寺志等在记述历代高僧时,都能罗列无误,得益于寺院档案文书管理的规范,这些档案内容涉及面也很广,不仅包括寺院内部的一些重大活动、人事变迁,还涉及社会政治、财务、土地、税收等各个方面。

一、藏族古代档案的编纂特点

(一)盟誓是藏文档案常见的一种书写方法。藏族的盟誓现象起源很早,早在吐蕃时期,出于人们对神的信仰,为了证明各自的言行无欺诈行为,人们往往要在神灵面前当众盟誓,其中既有部落之间的盟誓,也有个人之间的盟誓,据汉文史书记载赞普“与其臣下一年一小盟,刑羊狗猕猴,先折其足而杀之,继裂其肠而屠之,令巫者告于天地山川日月星辰之神云:‘若心迁变,怀奸反覆,神明鉴之,同于羊狗。’三年一大盟,夜于坛墠之上与众陈设肴馔,杀犬马牛驴以为牲,咒曰:‘尔等咸须同心戮力,共保我家,惟天神地只,共知尔志。有负此盟,使尔身体屠裂,同于此牲。’”[4](p5219)这些盟誓内容被文书人员记入册档,成为最早的档案,其内容及编写方式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在藏族古文献中受盟誓制度的影响,逐渐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史书即盟誓文诰。在藏族档案文献中盟誓的书写方法经常出现,如嘉庆十一年(1806)山南地区发生地震,隆子宗宗堆呈报灾情说:“所陈各节,实系百姓恳切之真情,可请三宝作证,绝非受贿代言,丧失公心之论”[5](p34),诸如此类的还有很多。在达赖喇嘛下发的法旨和政府的法令中也会出现以神灵恐吓民众的文字,其实也属于盟誓类的文书,乾隆十八年(1753)七世达赖为维护彭措林寺法事活动的法旨中称“若有违背,当心身受护法神丹坚嘉措(dma can rgya mcho)刑罚之苦”[6](p43)。在藏文档案中还保存有誓约文书,则更是继承了传统的盟誓书写方式,如道光十三年(1833)尼泊尔境内加容卡肖大经塔因地震受损,仁增白桑等对塔内经藏无外流事立誓约,向诸神灵发誓,并宣称:“若稍有违背,将随时接受上述诸静猛诸神之严厉惩罚。”[5](p65)这种书写方式反映了藏族古代档案文献书写与宗教有着密切的联系。

(二)民间谚语常用于档案文书中。由于古代西藏的法制不够健全,很多问题都是依据习俗而定,因此,民间谚语成为官方处理问题的重要依据,文书法令中运用民间谚语代表了大家认可的处理方法,易于为民众接受,而民间对政府的呈文也多运用习俗谚语赢得官方认可。如噶厦政府就地方上出现盗窃之事说,应如“点灯用酥油,由灯芯自己溶化”[7](p24)一样,自负其责。有些民间申请救灾的档案也会运用谚语,以博得官方同情,如为了表达受灾持续严重,有些档案中称“如俗语所言‘人倒又遭脚踏’”[5](p103),表现其受灾之重;为了请求援助有时说“凉水不会自沸”[8](p23),表明一己之力难以应对。这些谚语在藏族社会中运用非常广泛,成为人们所共同认可的习俗,档案中不断出现习俗谚语,反映了古代西藏习惯法在社会中的作用。

(三)档案撰写的内容与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噶厦政府的运行机制。从清代藏文档案可以看出,噶厦政府在处理各种社会事务时,上报达赖的草拟文书往往留有一定的裁夺之处,达赖喇嘛或摄政在同意的地方画记号表示通过,噶厦政府便下发至地方。从救济各地的档案看,噶厦政府所草拟的文书并不是征求达赖喇嘛是否同意救济,而是在救济的数量上请达赖喇嘛裁定。光绪四年(1878),噶厦对桑宗宗堆重修太贡寺呈文批示中提出:“拟由桑宗宗堆二人帐上一次赏拨400克、500克、600克粮食,以后结算。”[5](p91)文中三个数字即是按惯例请达赖或摄政选出一种,这说明噶厦政府在草拟文书方面并非仅是执笔抄写,有很大的行政权力。同时,对于一些较为重要的事件,噶厦政府还要同时将文书报送驻藏大臣,请驻藏大臣同意,方能执行。在报送驻藏大臣的文书中,都是请求审议所草拟方案是否可行,而不是提出几种建议,道光十三年,聂拉木、绒辖宗等地发生强烈地震,摄政策墨林·楚臣加措请示驻藏大臣,拟从协噶尔粮库拨出300克粮食,驻藏大臣批复说:“查协噶尔粮库存粮,原用于政府之重要用项,而不用于一般修缮事宜。惟考虑此次绒辖地区之寺庙、百姓住房等被地震破坏,可按诸噶伦拟议,从协噶尔粮库支付300克粮食……今后不得以此为借口呈上同类报告”[5](p45)。这则档案很好地反映了西藏地方政府的运行方式。

(四)清代藏文档案书写方式明确了统治者权力的来源。在清代藏文档案中,无论是政教首领的文书,还是噶厦政府的法令,从内容到形式都非常推崇皇帝,强调其行使权力是奉皇帝之命。如颇罗鼐颁给噶丹达吉林寺之追封文称:“天命文殊室利大皇帝,授权辅佐达赖喇嘛执掌政教两法的人王多罗贝勒之文告。”[6](p69)七世达赖喇嘛颁给扎什伦布寺庙产权及支差纳税的文书称:“吉祥妙善,文殊菩萨皇帝之圣言中所谕,统领三界之大权,七世达赖喇嘛格桑嘉措贝桑波战胜诸方,向霍尔王土颁令通告世间大洲坛城中修行之全体众生。”[6](p40)这种书写方法至清末一直沿用未改。文书的书写不仅表现了达赖喇嘛以及噶厦政府对清皇帝的尊敬,更主要的是通过这种书写方法反映其权力的来源。文书首先表明皇帝的授权,说明所下命令代表了皇帝的意旨,强调其权力来源于中央政府,以示文书内容无论汉藏民众都必须严格遵守,这里面其实暗含着统治合法性的问题。

二、藏族古代档案被妥善保存的原因

元代以来,藏族档案管理意识能日益加强,明清时期藏文档案能够受到高度重视,妥善保管,历经数百年较为完好地保存下来,大致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受内地档案管理的影响。汉族档案管理有悠久的历史传统,明清时期档案管理工作更是日趋完善,各衙门机构都设有档房专门管理档案。清代噶厦政府中设置负责抄写文书的文职人员,可能就是仿照了清政府机构的运行模式。达赖喇嘛或噶厦政府下发的文书均要抄录副本以便归档保存,如很多档案中都有“原件抄录,无误”等文字,反映了清代藏文文书录副制度,这与内地的档案管理颇有相似之处。

(二)档案本身具有神圣性。清代藏文档案管理受到重视也与文书的颁发者有密切关系,在现存档案中有很多是皇帝的诏谕敕书,从政治上看,皇帝在西藏享有最高权力,在藏传佛教中,历代皇帝又是文殊菩萨的化身,因此皇帝颁发的这些诏谕当然也具有神圣性,而且其内容关系西藏发展的命运,故倍受崇敬珍视。此外,还有大量的档案是历代达赖喇嘛、班禅颁发的法旨和公文等,无论这些文书中讲什么内容,由于颁发人的神圣性,使得这些文书也具有神秘的光环,因此,这些档案才能历数百年而不遗失。

(三)档案内容决定了这些文书需要长期保存。虽然佛教僧众将社会世俗的一切都视作虚无的幻象,但有很多文书涉及到政府及寺院的经济来源,故无论是政府与寺院或是贵族都非常看重这些文书。如达赖或摄政颁给一些寺院、家族的铁券文书(即永久生效的豁免差税的文件)或重要封文,涉及到各寺院、家族的切身利益,噶伦策仁旺杰称:“为了子孙后代成家立业,需要有簿籍和永久性之执照等证件之类的东西。”[9](p60)有些文件内容涉及到谿卡的边界等问题,而且文书大都强调所颁发命令永久有效,因此,对这些文书无论是政府还是寺院、家族都会妥善保管。

(四)档案内容与佛教发展密切相关。清代藏文档案不仅涉及政治、经济等内容,还有很多档案与佛教、寺院发展有直接关系,如各寺院的规章制度,达赖喇嘛向各地发布的整顿戒律寺规的公文等,这些同经文、佛像性质一样都属于佛教本身的内容,也能得到妥善保管。

(本文系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清代藏学历史文献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2YJC770037)

参考文献:

[1]谐拉康碑(汉译文)[A].王尧藏学文集(2)[C].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12.

[2]卓嘎.西藏自治区档案馆馆藏档案简述[A].少数民族档案史料评述学术讨论会论文选集[C].北京:档案出版社,1988.

[3]泽仁邓珠,赵锋,毛业雄.四川甘孜档案史料述评[A].少数民族档案史料评述学术讨论会论文选集[C].北京:档案出版社,1988.

[4](后晋)刘昫等.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5]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西藏自治区档案馆.西藏地震史料汇编[M].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2.

[6]陆莲蒂等.西藏社会历史藏文档案资料译文集[M].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7.

[7]西藏历史档案馆等.灾异志·雪灾篇[M].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85.

[8]西藏历史档案馆等.灾异志·水灾篇[M].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0.

[9]多喀尔·策仁旺杰著,周秋有译.噶伦传[M].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

中图分类号:G27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652(2016)03-0088-03

作者简介:

刘凤强(1978—),男,河北平乡人,西藏民族大学民族研究院副教授,博士。

A Study on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Causes of Tibetan Ancient Archives Compi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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