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芳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浙江 杭州 310007
中国律师涉外法律服务展望
郭芳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浙江杭州310007
如何化解法律风险是中国企业在“走出去”、“一带一路”战略下实施跨国并购亟待解决的问题,这就为中国涉外法律服务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那么,中国律师的角色到底如何定位、如何面对挑战抓住机遇?作者力求本文对此问题的剖析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中国律师;涉外法律服务
“走出去”、“一带一路”战略下,中国企业跨国并购处于主导地位,“客户随着生意走,律师随着客户走”,同时也伴生了大量涉外法律服务。《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号召大家要对整个律师行业进行大力发展,要整合手里现有的资源,整合区域内各优势资源,使涉外法律服务业大力发展,要加强涉外法律服务意识,使更多的人认识到问题,明白问题所在,知晓如何去解决。而且,不仅要维护我国公民在外国的正当权益,让他们懂得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应维护外国公民在我国的正当权益,让他们同样知晓在我国,他们也是受到法律所保护的。这是中国律师们在新形势下,接受的党和国家派给的新任务,也是在这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中国律师涉外法律服务发展的总指针。这为涉外律师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平台和机遇。
涉外法律服务业在当今中国企业跨国并购过程中具有无可替代的地位。中国涉外律师不仅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使他们在法律上得到帮助,还在无形中逐步推动服务贸易国际化秩序的建设中,逐步传播着中国独特的经济和文化声音。①中国律师也逐步参与到一些中国企业跨国并购项目当中来,通过这种方式,来有效的发现其中存在的漏洞,然后记录和提取下来,通过有效途径汇报给机关或政府;同时也要借鉴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使我国对外并购立法不断完善。②在中国律师当中,真正能够算是能够独当一面,能为我国企业所提供帮助的律师非常少,他们对我们中国企业帮助很大,不仅是在法律上,有时候在文化上,地方习俗上,他们也为我国的企业家们,提供了很多的便利和帮助。有时,在一些跨国收购案件中,由于牵扯到的内容太多,不仅是经济上的,还有地区差异,文化差异等很多不同的因素,就很能说明这些问题,我们国家这些优秀的律师,他们充分发挥了自身的优势,将各个方面都照顾到位,极大地保障了我们企业的权益。③同时,我们也能看出来,有些时候,相对于外国律师来说有些方面就是比他们方便,比如沟通方便、服务及时、保密性强、收费较低等,这就说明了解国情的中国律师为中国企业跨国并购提供法律服务其实是存在很多优势。④
然而,中国涉外法律人才严重不足,相对于其他,涉外律师起步是比较晚的,所以我国涉外律师的水平和外国律师相比,还是有一些差距和不足的,以致于在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过程中,很多企业都说,“中国律师根本就帮不上什么忙”,“我们国家的律师和人家相比,还差着好大一块”,以致于在中国企业国际化经营中,中国律师行业扮演着无足轻重的角色,根本为我国企业出不上力。⑤
自从 “走出去”和“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后,越来越多的发展机遇和需求摆在中国企业面前,尤其是跨国并购,但是我们的中国法律人才如何与中国企业同步,也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不仅如此,如何让优质可靠的法律服务为中国企业跨国并购所服务,让中国企业同国际大公司的步调相协调,让我们的律师能够提升自身水平,增长各方面的技能和常识,延伸我们律师服务的链条,⑥这已经成为中国涉外律师行业面临的重要课题。
第一,不仅要掌握熟练的专业知识,还应该具有开阔的国际视野和知识体系。专业知识对于中国涉外法律服务人才而言是最基本的素质,不仅如此,还应该有宽广的视野,在语言方面能够流利的和外国人沟通,知晓当地的民俗风俗,具有跨文化交流的能力。要提高自身获取信息的能力,多观察,多探索,不仅要能够获取信息,更重要的是还要有处理信息和分析信息的能力。⑦
第二,应具有创新精神。现如今,各式各样的新问题不断出现,这就要求我们能观察到事物发展的一般过程,能从外到内,透过现象看到事物的本质,能够利用现有的发现,来处理现实中所碰到的问题,活学活用,将学以致用发挥到极致,精通各方面的技术和水平,成为一个各方面全面发展的,“外向型”的法律人才。⑧
第三,应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涉外法律人才。跨国并购面临的法律风险是比较复杂的,他不是一种单一的风险,而是多系统的,跨境的风险,很难将它们截然分开。这就要求我国那些复合型涉外法律人才,不能只是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还应该懂得更多,包括管理或者科技等。⑨同时还要提高自身学习能力,不断的学习进步,尤其是自身所知道的法律知识体系和技能,成为终身学习的实践者。
中国律师在中国企业跨国并购过程中,应当承担“法律总包商”的角色,为中国企业跨国并购主导法律服务,国外的律师应该在中国律师设计的法律框架下,接受部分的工作,使当地律师事务所与我国律师行业所合作。中国涉外律师可以通过法律服务积极参与国际商事交易,在中国企业全球化扩张中出一份力,促进中国改革开发和经济发展,使我国走在世界最前端,使中国从事涉外法律业务的律师群体能够得到更多机会,大展宏图,为世界经济下一轮的复苏尽一些微薄之力。⑩
[注释]
①白显月.中国涉外律师的历史责任[J].中国律师,2013(10):46.
②博雅,彭凯雷.国际舞台上的中国律师——专访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张学兵[N].香港文汇报,2011-5-31.
③黄清华.“走出去”战略与中国法律人才培养——关于国际化复合型中华情法律人才的思考[J].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2(2):41.
④栾少湖,刘克江.律师如何跟上企业走出去步伐[J].法人法务管理,2013(4):48.
⑤“全球化时代的中国律师业”国际学术研讨会在上海举行[EB/OL].上海要闻,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node2314/node2315/node4411/u21ai513466.html,2011-6-14.
⑥徐绪柏.论中国律师业“走出去”战略[C].律师事业与和谐社会——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集(2005年),2005:156.
⑦裴文英.高校发展视野中国际化人才培养研究[J].江苏高教,2007(6):573.
⑧张树兴.实施“桥头堡”战略,培养国际化法律专业人才[J].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教育——德育论丛(第二辑),2012:573.
⑨黄清华.护航“走出去”战略亟需补足法律人才缺口[N].国际商报,2011-10-15.
⑩白显月.中国涉外律师的历史责任[J].中国律师,2013(10):47.
D926.5
A
2095-4379-(2016)25-0151-02
郭芳,女,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际法律业务部主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杭州调解中心调解员,浙江省律师协会反倾销与WTO业务委员会、涉外与海事海商业务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国际投资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