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新闻视域下的“社会”认知与“社会新闻”再定义

2016-02-02 22:30唐克龙
未来传播 2016年6期
关键词:社会共同体定义

唐克龙



专业新闻视域下的“社会”认知与“社会新闻”再定义

唐克龙

不同的理论视角赋予“社会”不同的含义。作为专业新闻中的重要品类,“社会新闻”中的“社会”含义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的界定,由此而导致“社会新闻”的专业性质含糊不清。对“社会新闻”定义史的考辨说明,这一概念一直在“社会化”和“去社会化”之间摆荡,这对社会新闻的专业化操作和理论认知都会带来困扰。对“社会新闻”这一概念的再定义,必须联系“社会”本身的历史性特征和“新闻”实践的发展规律来加以说明,明确其是一类以变迁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能够体现较为明确的共同体观念的社会事实和具有一定的伦理道德指向、品味纯正、轻松有趣的人际、非人际社会现象等内容为报道对象的专业新闻。其专业报道的核心范围是以人际和非人际伦理道德观为基础,以具有民间性、内向性的私领域对象为主。

社会新闻;社会化;去社会化;历史性;再定义

相对于其他专业新闻(如体育新闻、经济新闻等)而言,社会新闻的接受面十分宽广,几乎任何行业、地域、年龄、阶层、性别的受众都在它的传播范围之内,都可以成为它的“理想受众”。由此引出的一个问题是:接受的广谱化是否也意味着社会新闻内容取材的不受限制?

几乎每一篇有关社会新闻的文献,都会不自觉地提及它的定义或概念问题。而一旦涉及其定义或概念,论者会普遍感觉到对这一问题把握的难度。因为光从字面上来看,“社会新闻”这一名词中的“社会”一词,实在是一个过于宏大的概念。如果仅仅是对“社会”做出单独的释义,也许还不算太难。但作为“新闻”的限定词而出现的“社会”,这是怎样的“社会”?又是什么样的“新闻”?细想来又不太好理解,值得认真厘清其内在含义,促进其传播实践。因此,在讨论“社会新闻”之前,我们先不妨花点篇幅,厘清一下“社会”的内涵。

一、“社会”的不同面相:从马克思、韦伯、吉登斯到安德森

根据《辞海》的定义,所谓社会,是指“以一定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类生活共同体。人是社会的主体,劳动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1]这是一个很“马克思化”的、立基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基础上的“社会”概念。这个概念将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看做人类社会互相联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有此基础,则社会自然形成“共同体”。但这个概念忽略了人类理性、精神、价值等内在因素在形成“社会”或“共同体”中的作用,过于注重经济性因素,而且简单地将“社会”和“共同体”等量齐观。因此,韦伯从理性化的视角,基于“社会关系”及其意向内容,重新审视了“社会”和“共同体”概念。韦伯认为,“社会”的存在与社会行为取向的理性驱动有关:“如果而且只要社会行为取向的基础,是理性(价值理性或目的理性)驱动的利益平衡,或者理性驱动的利益联系,这时的社会关系,就应当称为‘社会’。”[2]

在韦伯看来,社会的基础不是物质生产活动,劳动也不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取而代之的,是社会成员在社会关系中表现出来的理性:“社会的典型基础,是(但不仅仅是)参与者同意的理性协议。这样,在理性场合,社会成员中的行为将(1)价值理性地以自己对义务的信仰为指南,(2)目的理性地以对协约伙伴忠诚性的预期为指南。”[2](65)

韦伯实际上是看到了“交换”原则在社会形成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而提出了他的“社会”概念的,这与马克思注重“生产”原则在社会形成和发展中的作用的观点大异其趣。当然,韦伯也同样注重了他的原则在经济生活中的应用和体现,同时更看到了其理性原则在文化、宗教领域的广泛体现。关于“共同体”概念,韦伯并不认为它和“社会”就是一回事。受理性驱动而形成的社会,并不必然就是一个共同体。韦伯认为,只有“在个别场合内,平均状况下或者在纯粹模式里,如果而且只要社会行为取向的基础,是参与者主观感受到的(感情的或传统的)共同属于一个整体的感觉,这时的社会关系,就应当称为‘共同体’。”[2](65)通俗地说,一个人理性地(价值理性或目的理性)“存在于”一个社会中,但他如果没有从主观上(感情的或传统的)感觉到“属于”这个社会,即他的生存是处在“在”而“不属于”这个社会的分裂状态,那么这个社会就不能称之为“共同体”。按照韦伯的意思,共同体必须具有某种超越目的理性的意向,多“建立在各种感情、情绪或传统基础上。如斯多亚式的兄弟会、性关系、崇拜关系。‘民族’共同体、同志式结合起来的军队等。”[2](66)其与“社会”的关系,亦具有缠绕往复之致。

吉登斯的社会系统理论与韦伯的“社会”概念存在着较大的一致性。吉登斯认为,整个社会总体是由具有相互关联和权力差别的各个社会系统构成的一个跨社会系统或者“多重复合的社会系统”,其产生既可能是“内在于”社会之中,又可能跨越了社会的“内部”与“外部”,并形成多种关联形态。这对所有的社会来说都是适用的。[3]这样,所谓“社会”,就是“以一系列其他系统性关系为背景,从中‘凸显’而出的社会系统。”[3](266)这样的“社会”或“社会系统”是内在于系统性的“多重复合的社会系统”之中的,它们之所以能够被识别,显示其存在,“是因为确定的结构性原则推动产生了跨越时空并且可以准确限定的全部‘制度聚合’(clustering institutions)”[3](266)。吉登斯进一步指出,在这样的社会当中,“在”而“不属于”的存在状态是一种很常见的现象:“社会成员内部普遍存在某种情感,认为他们之间拥有某种共同的身份,无论这种情感是以何种方式被表述或揭示出来的。这种情感既可以体现在实践意识里,也会体现在话语意识中,而且并不预含成员之间存在某种‘价值共识’。个体或许会清醒地意识到自己从属于某一确定的集合体,但并不一定同意这种状况是合情合理的。”[3](266)显然,这和韦伯有关“共同体”应建立在超越目的理性的意向之基础上的观点不谋而合,只不过二者理论的出发点不一样而已。

无论是韦伯的“社会”、“共同体”还是吉登斯的“社会系统”概念,实际上都牵涉到认同的问题。作为社会的人,无论身处怎样的社会形态中,有关个人、群体的身份认同,总是一个自出生起就相伴终身的问题。就群体认同而言,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归属感怎样形成,既与个体的禀赋和后天发展相关,同时亦与外部因素的影响联系在一起。任何偏重一面的观念都不无片面之嫌。就这个意义而言,本尼迪克特·安德森就民族主义的起源与形成而提出的“想象的共同体”概念,可以看做是对韦伯的“共同体”概念的一个具体而微的推演。但是与韦伯将论述严格限制在“理性化”层面不同的是,安德森将他的“共同体”概念奠基在“想象的”亦即十分感性化的透过印刷媒介而建立起来的基础上,[4]其理论的稳固性便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实际上,上述有关“社会”,乃至“共同体”、“社会系统”的分析与对“社会新闻”的功能、作用方式、定义等的认识有着极密切的关系。作为一种话语方式,社会新闻承担着重构社会图景的基本职责或者说功能。因为在李普曼看来,我们无法应付奥妙多样、变化多端、庞大而又短暂的现实环境,那么,我们可以通过包括社会新闻在内的新闻话语重构出来的“拟态环境”来决定我们的思想、感情和行为。[5]这个“拟态环境”可以被认为是社会的镜像,人们借助这个镜像认识世界,规范自身。对于社会新闻而言,这一点尤其显得重要。进入这个社会“镜像”的新闻事件,总是根据一定的价值筛选出来的,除了我们耳熟能详的重要性、时新性、显著性、趣味性、接近性这些价值标准之外,对于社会新闻来说,更重要的价值标准,是甘斯所谓的“恒久性价值”。所谓“恒久性价值”,是指“那些在长时段内出现在很多不同类型的新闻故事中的价值;通常情况下,它们会对哪些事件能变成新闻产生影响,因为其中的某些价值就是新闻定义中不可或缺的构成部分。”[6]结合前文有关“社会”、“共同体”的分析,甘斯的“恒久性价值”实际上就是可以决定社会新闻镜像生成的决定性因素。只不过在中国的语境里,这个“恒久性价值”需要结合中国的社会、历史传统进行认定。*甘斯的“恒久价值观”包括八种类型,分别是民族优越感、利他的民主、负责任的资本主义、小城镇的田园主义、个人主义、温和主义、社会秩序以及国家领导权。见[美]赫伯特·甘斯(Herbert J.Gans)著,石琳、李红涛译:《什么在决定新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9月版,第52页。比如尊老爱幼、见义勇为、诚实正直、宽厚仁慈等等。就甘斯意义上的“价值”而言,这些价值确实是跨越时空而历久不衰,经由许多不同的新闻报道而得以体现出来的,具有强大的稳定性、普适性和感染力,对共同体意识具有极大的形塑作用。这些价值不仅仅具有时空穿透力,而且也能在不同文化、不同政治制度间具有通约性,例如上述那些价值,几乎在所有的文化形态和政治制度当中都是适用的,而且都深深根植于各民族传统之中,成为各民族整体价值叙述的基石。当然也是社会新闻价值叙述的基石。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理解“社会”、“共同体”的含义,对于理解“社会新闻”的内涵和功能,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它也会对本文后面将要讨论的“社会新闻”再定义,具有重要的指导性、规范性意义。

此外,在理解“社会新闻”的作用方式与“社会”、“共同体”究竟有何关系的问题上,本尼迪克特·安德森的“想象性”概念,也能帮助我们很好地理解它们之间的联系。安德森自身就是将小说、报纸等作为民族主义起源和传播的“想象性”方式的,那么,作为社会新闻而言,这种“想象性”的方式,其实也正是社会新闻发现新“社会”、重构“共同体”意识的一种基本作用方式。正是在“想象性”的方式作用之下,社会新闻镜像,或者如李普曼所说的“拟态环境”,通过甘斯意义上的“恒久价值观”的深层语法的影响,借助大量的新闻故事而被构筑出来。没有这种“想象性”的作用方式,可以说,社会新闻就无从发现新“社会”、重构“共同体”,那些“恒久价值观”当然也就得不到体现了。实际上,从上面的论述我们也许发现了社会(共同体)、恒久价值观(通过新闻故事发挥作用,又对新闻故事具有控制性影响)、想象性的作用方式这三者间的关系是互相牵制、甚至互为因果的。

更进一步,它们之间的关系,也许还揭示了社会新闻生产的深层逻辑。不过,这已不是本篇文章的内容了。我们回到本题,在分析了与社会新闻相关的“社会”概念后,接着讨论“社会新闻”的定义与再定义问题。

二、“社会化”和“去社会化”:“社会新闻”定义史考辨

根据学者们的考证,社会新闻的历史已很久远,但究竟是谁第一次提出“社会新闻”这个名目,又是谁第一次给“社会新闻”下了定义?迄今尚无定论。研究者常常注意到邵飘萍在《实际应用新闻学》中对社会新闻地位及报道范围的论述,但邵飘萍其实并没有给它下一个明确的定义。就笔者所见,目前能够看到的有关社会新闻的最早定义,是张静庐在1928年提出的。张静庐认为,“所谓社会新闻者,是专记盗贼奸拐婚姻以及家庭等等琐事,以示别于国防政治新闻而言。社会新闻名称是否确当,固尚有讨论的余地,但这名词差不多已为一般人所惯用,且别无相当替代的名词,故此处仍称之为‘社会新闻’。”[7]张静庐的定义立基在伦理道德之上,与后来出现的其他定义相比,他是把社会新闻的采写对象限定在一个比较狭窄但又相对明确的范围之内的。此后有关社会新闻的定义,大都出现在1949年之后。这里我们择其影响较大者,分别加以论析。

赵超构认为,所谓社会新闻,就是“以个人的品德行为为重点而具有社会教育意义的新闻。”[8]很明显,这个定义与张静庐的定义在对象范围和立论基础上是基本一致的。因为“个人的品德行为”之类,不外乎表现在“盗贼奸拐婚姻以及家庭琐事”等上面,局限在私领域,不涉及像“国际政治新闻”等表现出来的公共领域方面。

徐铸成认为,“社会新闻,顾名思义,是社会生活中新发生的事。如火警、抢劫以及有关社会治安、环境卫生、交通事故等等。社会上发生的新气象、新事物,如集体结婚、菜场新风、爱护国家财物等等,也应是社会新闻的范围。”[9]徐铸成的这个定义将社会新闻的范畴扩展至“社会治安、环境卫生、交通事故”等公共领域,但对于私领域如伦理、道德方面的关注似嫌不够。

甘惜分认为,“社会新闻是指反映社会生活中体现社会伦理道德的事件、社会风气、社会问题、民俗风情以及自然界和社会上的奇闻异事的新闻。社会新闻的题材十分丰富,主要有:(1)赞扬社会生活中的好人好事、新道德、新风尚;(2)揭露坏人坏事、歪风陋习;(3)恋爱、婚姻、家庭问题;(4)民事、刑事案件;(5)社会秩序、交通安全、环境保护;(6)人际关系;(7)社会知名人士的活动和生活;(8)社会习俗、风土人情;(9)人口就业、市政建设;(10)天灾人祸、自然界的奇异现象、动植物趣闻等等。”[10]这个定义将社会新闻的范围又大大拓展了,一方面固然有利于社会新闻的实际操作,但过于宽泛的定义,未免又难以凸显其专业特色,使其独特性淹没在“社会性”的大叙事里了。

亦有观点认为,社会新闻就是“反映当前社会生活、社会问题、社会风气的报道。有广泛的社会兴趣,并以社会道德伦理为基础。写作上富于人情味,讲究趣味性。”[11]该定义与甘惜分的定义基本一致,并兼顾其特征与写作上的要点。

夏鼎铭对社会新闻的对象范围进行了辨析,认为可以把“明显属于法制报道范畴的犯罪、破案、诉讼等新闻从社会新闻中划出去,”[12]也应该“把某些明显属于科技新闻范畴的自然现象的报道(如天气、地理、生物、人体方面的奇特现象),从社会新闻中划出去。……此外,把反映建设成就的各地风光的报道也称为社会新闻,把出土文物的报道也算社会新闻……自然皆是不妥的,应当让它们‘各就各位’。这样一来,社会新闻的含义、范围就比较小一些了,内容较为单纯,特点也就突出了。”[12]因此,“社会新闻主要是指通过人们日常生活和人际交往反映社会道德、社会风尚、社会心态的新闻。”[12](25)夏鼎铭的观点与早期张静庐、赵超构的观点相似,但同时他也认为,“有关风俗习惯,乡土风情,以及某些罕见的社会现象的报道,仍可属于社会新闻。”[12](25)成鸿昌、赵娟萍认为,社会新闻就是“以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为内容的变动的事实的报道。”[13]该定义把“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作为社会新闻的概念外延,看起来很明确,但实际上仍然失之宽泛。因为,虽然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大多以社会道德伦理为基础,且反映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等,但正如夏鼎铭指出的那样,像法制报道、科技新闻等,实际上都不宜放在社会新闻的范畴之内。此外,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也包括精神健康、环境污染与治理、教育、公共政策、青少年成长与教育等问题,这些问题诚然有一部分内容可以归入到社会新闻的报道范围之中,但若将其整体视为社会新闻的对象,则无疑缺乏严密的专业新闻意识,也势必严重挤压了其他专业新闻如环境新闻、法制新闻、教育新闻、科技新闻、健康报道乃至时政新闻的学理空间。

程道才认为,“社会新闻是反映社会风气、社会生活、社会意识、社会兴趣、社会事件、社会问题为报道内容的新闻,其报道范围涉及人口、就业、道德风尚、邻里关系、风俗习惯、爱情婚姻家庭、值得注意的社会现象等。”[14]这个定义的内涵仍然不是很明晰,因为,像“社会生活、社会事件、社会问题”等,仍然没有一个明确的所指,容易被指认为社会学意义上的社会生活、社会事件和社会问题,这样一来,它的外延就未免缺乏限制了。但从这个定义中“报道范围”的对象来看,它似乎还是将其外延框定在一个比较清晰的范围之内的,即社会新闻主要指那些有关伦理道德、人际关系的报道。

顾理平认为,社会新闻“是指没有鲜明行业特点而又为大众所广泛感兴趣的,以反映社会生活、道德伦理、趣闻轶事等等为主要内容的新闻。”[15]这个定义言简意赅,内涵和外延都较为明确,而且指出了社会新闻的接受特点,语辞虽然简洁,但并不损害其意义的清晰。

最后我们来看一看《中国百科大辞典》给“社会新闻”下的定义。它认为,社会新闻就是“反映社会生活、社会风气、社会问题的新闻报道。具有宣传政策、传播知识、移风易俗、丰富生活、扶正祛邪、动员舆论的作用。内容有社会人物的生活、活动,社会道德风尚的事例;恋爱、婚姻、家庭;民事、刑事案件;衣、食、住、行、人口、市政;人物风情习俗、奇闻轶事、社会问题等。”[16]正如笔者前面已经分析过的那样,这个定义也有将社会新闻的内涵和外延“社会化”的嫌疑,所谓“社会生活、社会风气、社会问题”以及“民事、刑事案件、人口、市政、社会问题”等等,都把社会新闻的报道对象扩展得过于宽泛。社会新闻的根本特点在哪里?它究竟有没有一个明晰的外延?这个定义没有给出答案。

从张静庐到《中国大百科辞典》,社会新闻的定义经历了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至今仍然没有形成一个公认的定论。如果说这些定义的内涵和外延都是在围绕“社会”做文章,那么我们可以认为,社会新闻的定义史,就是一部“社会化”和“去社会化”的历史。“去社会化”的含义,当然是指像张静庐、夏鼎铭、顾理平等所做的那样,努力把社会新闻的内涵和外延限定在一个相对清晰、明确的范围里,使之能突出其作为专业新闻的独特性,不致于因无所不包、散漫无边的“社会化”而失去其固有的意义。

三、“社会”的历史性与“社会新闻”的再定义

考察社会新闻的定义史,我们会发现,对它的定义之所以一直徘徊在“社会化”和“去社会化”的循环里,是因为定义者大都忽视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即没有考虑到“社会”本身的历史性和“新闻”实践的发展规律,以及当这二者结合时,究竟其内涵和外延该怎样历史性地给定。

社会的历史性意味着社会变迁,以及这变迁带来的日益丰富、复杂的社会生活和社会问题,还有社会结构的不断调整。一个很明显的事实是,古代社会、近代社会、现代社会这三种社会形态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模式、道德基础和社会生活的日常表现,都是存在巨大差异的,社会生活、社会风尚、伦理道德、社会问题也自然存在连续性基础上的变异。以社会问题为例,自启蒙运动和工业革命以来,随着思想的复杂化、价值观的融汇、碰撞和诸如环境污染、流动性加剧等物质存在形态的变迁,以及因体制问题而产生的诸如身份认同,因财富分配、权力格局而导致的阶层分化、利益冲突等,都是近代以来特别是现代社会的人们面临的远比古代更为复杂和丰富得多的问题。这样多的问题,其实都是社会历史性的产物。如果忽视历史性,当然也就无法理解社会变迁的意义及其具体内容。

实际上,在韦伯的“社会”和“共同体”概念中,已经内在地包含了社会的历史性概念。因为韦伯对现代社会的论述,是以“理性化”为基础的,包含对传统社会的“去魅”和对现代社会的科层制管理等内容,这必然是要在体认到社会的巨大变迁的基础上才能展开论述的。而所谓“共同体”的观念,如果不是认识到社会变迁导致的严重的认同问题,也是无法进行阐述的。社会的历史性概念也内在地包含在吉登斯的“社会系统”或“社会的多重复合系统”概念之中。吉登斯的社会系统是一个结构性概念,它具有能动性和权力意志的特征。社会系统的结构性无法永远稳固不变。它必然处在不断的变化、调整、重组之中,否则便无法发挥其能动性和权力功能。社会系统因之亦成为一个历史性的概念,可以概括自远古至今的各种社会形态。

社会生活的日趋丰富、复杂导致了社会分工的产生,而社会分工又进一步加剧了这种丰富性和复杂性。大众媒介是社会分工的结果,同时又因其工作的特殊性(生产社会图景)而对这些丰富性和复杂性作出了独有的贡献。当社会生活、社会问题相对处于一个较为简单化的状态,而大众媒介又还处在初级阶段,其内部分工尚未完全明确、成熟之时,将“社会”或“社会系统”整体纳入“社会新闻”的报道对象之中,至少在理论上是可行的。比如在工业化尚未大规模开展的社会中,有关公共卫生、环境治理的社会问题还未形成尖锐的冲突和公共关注的焦点,那么这些问题就难以形成大众媒体的环境报道议题,规模化的专业环境新闻报道亦不能形成气候,此时将其纳入社会新闻的范畴,自是顺理成章之事。而当社会生活的面相十分丰富,尤其是全球化、工业化社会已经成型,理性化、科层制管理大行其道,社会系统变得异常复杂,而大众媒介亦高度发达之今时,新闻生产的专业化已不只是外部社会发展的必需,也是媒体内部分工协作之必要。比如以前将环境污染、环境治理纳入社会新闻的范畴,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有其合理性,但当环境新闻报道产生并蓬勃发展之后,再将其作为社会新闻的报道内容,则显然不合时宜了。其他如健康类、法制类、教育类等方面的新闻,均可作如是观。

基于“社会”概念的历史性和大众媒介的发展及新闻生产的特征,同时考虑到“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一致性,笔者认为,社会新闻的定义已不宜扩张其内涵和外延。社会生活诚然日益丰富而复杂,但同时新闻生产的专业化程度亦越来越高,很多社会问题都已然有相对应的专业新闻报道负责,如环境新闻、法制新闻、教育新闻、灾难新闻等,社会新闻大可卸去“身上”的重负,聚焦社会某一层面,凸显其特异的专业化品质。基于这些考虑,笔者尝试给出社会新闻的定义如下:

社会新闻就是以变迁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能够体现较为明确的共同体观念的社会事实、具有一定的伦理道德指向以及品味纯正、轻松有趣的人际、非人际社会现象等内容为报道对象的新闻。它主要以人际和非人际伦理道德观为基础,以具有民间性、内向性的私领域对象为专业报道范围。

实际上,社会新闻就是透过人际或非人际社会现象来指涉一定的伦理观、道德观的新闻,它的主要功用,就是帮助重现、再塑共同体观念,夯实认同基础,从伦理、道德层面,推进社会的稳固。理解社会新闻的这个基本概念及其功用,对如何分辨社会新闻、怎样采写社会新闻,就有一个大致的把握了。而对其报道范围之讨论,也因概念内涵的明确而变得较为容易。

比如,靖鸣将社会新闻原生态的信息状态(也就是社会新闻的信源)划分出10种类型,分别是:(1)道德张扬和缺失类;(2)伦理的张扬与畸变类;(3)涉案悔过类;(4)生活娱乐类;(5)灾祸类;(6)风土人情、社会变迁、奇闻轶事类;(7)生老病死、医疗保健类;(8)名人、伟人轶事类;(9)色情、怪异、血残凶杀类;(10)社会问题类(专指异常群体类、弱势群体类和越轨群体类的社会新闻三类)。[17]根据社会概念的历史性含义和新闻生产的专业化分工,社会新闻的伦理化、道德化特征来看,上述10种分类即社会新闻的报道范围至少有4类可以“划拨”给其他专业新闻,如涉案悔过类可划入法制新闻,生活娱乐类可分别划给经济新闻、娱乐新闻,灾祸类可划为灾难新闻,生老病死、医疗保健则可归入医疗卫生新闻或健康传播等。

而在戈公振先生提供的一份早期的新闻分类表中,社会新闻的报道范围则更显混乱,它包括:(1)穷困,指穷困自杀、饿死;(2)游艺,指运动、球戏、赛马、赛枪;(3)土匪,指攻城夺地绑票劫人之土匪;(4)集会,指开会欢迎、欢送、追悼;(5)诉讼,指民事及刑事;(6)慈善,指施粥、施衣、施棺。[18]这张清单中的“游艺”可纳入体育新闻、“诉讼”可纳入法制新闻、“集会”则可归并到会议新闻或时政新闻中去。有意思的是,这份分类表还单列了一类“罪恶新闻”,都与伦理道德有关,倒是可以不折不扣地归类为社会新闻:(1)杀伤指伤人、杀人、暗杀;(2)偷骗指偷、拐、骗;(3)枪杀指盗劫行为;(4)烟赌指种烟、烟税、私吃、聚赌。[18](174)当然,在当时新闻生产的专业意识还不明朗的情况下,似乎不宜苛责新闻分类的精细与否。实际上,能够对五花八门的新闻信息进行一个粗浅的分类,已经预示了此后直至今天专业新闻的科学发展和繁盛局面。而前辈们的开启之功,则当永铭在新闻史册上。

另外,在讨论社会新闻报道范围的时候,还需与民生新闻进行一番区分。民生新闻是近年来发展较快的一类新闻,它与社会新闻既相区别又有联系。[19]总的看来,民生新闻秉承公共新闻理念,强调平民身份,体现公共服务,更多关注的是民众的公共福利存在形态和外在的生存状态、生活质量问题,如买票难、上学难、房屋渗水等事关存在权利的一些问题,其外向性特征较为明显。但社会新闻则更多关注内生性的伦理、道德问题,注重的是精神、心理层面的认同、价值观再现与重建等较为“超越”的问题。因此,从其关注的落脚点不同,我们还是可以比较方便地识辨社会新闻与民生新闻的。比如有一则题为《防盗最好选用超B级锁》的消息,就是一篇典型的民生新闻。这篇报道主要涉及“防盗”这样一个公共安全问题,其伦理、道德层面的意义几乎阙如,因此只能算作民生新闻。而在《农民安置小区有个“最美发姐”两天义务为60多名老人和小孩理发》这篇报道中,情况就不一样了。这篇报道的新闻事实是:贺国辉元旦节免费为老人和小孩理发。但记者采写这篇新闻的动机和报道传播的效果,早已远远超出新闻事实本身,而上升为一种对热心公益、关爱老幼、无私奉献精神的褒扬,本质上是对共同体价值观的再现与确认,有利于共同体的认同建构,因此属于社会新闻范畴。

综合而言,“社会”概念的历史性特征和新闻生产日益细密的专业化趋势是导致社会新闻的再定义及厘清报道范围的重要推手。在将环境、法制、卫生与健康、教育、科技、民生等类别内容划拨给其他专业新闻之后,社会新闻的专业领域便显得单纯而具体多了。单纯而具体的报道对象容易凸显社会新闻的特质,而不再是捡到篮里便是菜,虽然看起来丰富驳杂,“大气磅礴”,但实际上因多而杂,因杂而乱,因乱而无序,无法体现本文开头所论“社会新闻”表达“恒久价值观”、发现新“社会”、重构“共同体”意识的功能,也不能很好地通过“想象性”的作用方式来发挥这些功能,这样,社会新闻就会失去其作为专业新闻的品格与特色,实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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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詹小路]

唐克龙,男,副教授,文学博士。(湖南大学 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湖南 长沙,41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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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6552(2016)06-0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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