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部分国家海关缉私体制

2016-02-02 17:55海缉宣
现代世界警察 2016年10期
关键词:海关毒品

文/海缉宣

世界部分国家海关缉私体制

文/海缉宣

之一:日本海关执法情况

一、日本海关组织结构

日本海关设在大藏省。大藏省设关税局、关税研修所、中央关税分析所,同时分布于全国的九个地区海关(东京、横滨、神户、大阪、名古屋、门司、长崎、函馆和冲绳),也直接隶属于财政部。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国117个对外开放的海港和21个对外开放空港的出入境监管。征收海关关税和其他税费、负责进出境旅客货物的通关与监管、监督管理保税区、编写贸易统计。执法依据为:海关法、关税法、临时关税标准法、其他国内法及行政性指令。其中关税局属行政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海关行政性法规。关税局虽是名义上的海关事务管理机关,但在地位上与地区海关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隶属关系。

二、日本海关的执法工作概况

日本海关的执法重点在于对毒品、枪支弹药走私的查缉和控制、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缉获伪造货币和银行单据、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或道德的书籍及音像制品、珍稀野生物种保护、反洗钱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能。其中,查缉毒品和枪支走私是首要职责。

三、日本海关缉毒工作

日本海关在国内禁毒工作中处于非常重要的位置,至今日本所查获的毒品案件中,70%以上是由海关在边境执法中成功截获的。

日本海关特别重视加强现场的缉毒力度。在港口和机场均设有固定的和移动的执法队伍及技术装备;组建了九个海关联合执法队(J-9工程),根据风险分析结果,九个地方海关可协调调配执法资源,对高风险区加强监管;情报、预防、调查三个执法小组之间互相交换、反馈信息;执法人员可对船只进行预防性的巡逻、监视,必要时与海上保安厅配合进行执法检查;与国内海关目前通道开放式旅检模式不同的是,日本海关在国际机场的海关通道设立检查台,每一位旅客过关时都必须交验护照,回答海关关员的问题,接受海关检查。缉毒犬经常在旅客大厅巡逻,旅客的托运行李也在输送带上接受缉毒犬的检查。

四、日本海关执法合作

日本海关一方面与外国政府特别是海关保持着日益密切的合作关系,同时也与国内有关部门和机构以及相关的社团等建立了良好的情报交流和执法互助机制。

(一)国际合作。日本海关十分重视执法过程中的国际合作。主要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实现:一是与国外互派海关关员。日本向一些主要贸易伙伴国如韩国、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泰国等派驻海关人员,负责对该国(地区)贸易状况和海关制度进行调查,联系当地海关当局搜集有关走私动态的情报信息。同时,也同部分国家派驻日本的海关官员保持联系,交换情报;二是与韩国、中国等国海关保持双边会晤制度,定期通报有关缉毒等情况;三是与亚太RILO(地区情报联络中心)保持情报、执法联络;四是与美国禁毒署(DEA)的合作。美国禁毒署在日本设有办事处,既搜集毒品走私情报,也向日本方面提供有关的情报,以使两国政府和执法机关协调行动。另外,日本还积极参加WCO相关工作,积极发挥作用。

(二)与国内警察、海上保安厅、移民局等执法部门的合作。日本海关无拘留、搜查、预审等权力,任何一项需要执行此类权力以及实施控制下交付时,海关都必须得到警察局或海上保安厅的协助。为此,日本海关与这些国内执法部门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并与部分执法部门建立起了官员交流制度,如与警察部门交流干部等。

(三)与国内相关社团的合作。日本海关与日本船东协会、航空公司协会、空运代理协会、报关协会等签有MOU,积极寻求企业界对海关执法的理解和支持。

(四)重视建立民间情报网。特别是在未设海关的沿海地区发展线人,设立举报奖励制度。

之二:德国海关架构及其调查系统

德国海关隶属于德国财政部,财政部内的第三总部负责管理海关事务。全国海关共有45000名关员。德国海关的组织机构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德国财政部;第二层次为海关调查局以及八个地区财政办公室(又称海关与消费税委员会);第三层次为隶属于第二层次的八个海关调查分局,以及隶属于八个地方财政办公室的地区海关;第四层次是调查分局下属的24个调查办公室,专司缉毒的28个毒品调查小组,与警察联合组成的15个反洗钱小组;还有遍布全国的若干个海关办公室。

德国海关负责执行、实施80多部法律、法规或条例,每年征收的各种税收在1000亿欧元以上。

德国海关职权主要有如下几项。

1.进出口货物监管:主要负责征收海关税费。

2.边境监督:对欧盟进出德国的货物进行管理。

3.海关缉私、缉毒,对于违反税收行为和走私毒品行为的查缉。

4.企业稽查:通过查账,对企业税收情况进行核查。

5.负责消费税的征收,主要是石油、香烟、烈酒等。

6.联邦政府赋予的其他权力,如管理社会保险卡、失业保险金的征收等。

德国海关在保障国家安全中作为安全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1.保护大众不受毒品犯罪、武器走私、核原料以及其他危险品的侵害。

2.维护商业利益,防止贸易侵权和不公平竞争行为。

3.实施禁运令,保护国际安全。

4.依照相关国际公约,保护濒危动植物。

5.禁止非法进出国境。

德国海关调查局主要负责对进出口货物、物品违法行为以及其负责实施的法律的违法行为的行政或刑事案件的调查工作。在履行其职责时,行使与警察一样的权力。

德国海关调查局总部设在科隆。在全国有2400多人,其中在科隆的总部内有600余人。设局长、副局长各一人,下设五个处,处下面各设若干科。其中,一处负责专职小组的领导与协调、提供行动支持、海关情报系统高级培训、互联网情报搜集与监控;二处主要负责战略情报分析、武器弹药以及生化武器禁运方面的刑事案件调查、涉及核武器以及导弹及其发射技术方面的案件调查、通讯监控;三处负责保障欧盟财政利益和调查有组织犯罪活动,主要有国内司法协助或行政互助和联络、高税率货物走私,对违反市场管制货物、禁止或限制进出口货物条例行为的起诉,预防和起诉毒品走私案件、监控毒品前体贩运、有组织犯罪活动和反洗钱等;四处主要负责信息技术和数据处理工作,制订计划和协调计划实施等;五处主要负责人事、预算财务和后勤管理、内部审计、内部法律事务咨询等。另外,调查局的副局长负责协调与世界海关组织西欧情报联络中心(RILO W/E)的关系。

之三:新西兰海关机构设置、情报架构和执法权限

1996年颁布的海关与消费法令是对新西兰海关法的全面修订,为新西兰海关的现代化工程提供了法律基础。新西兰海关向海关部长负责,海关部长为政客,不负责海关事务。具体海关业务由首席执行长官(Chief Executive Officer)负责,又称海关署长(the Comptroller of Customs)。新西兰海关实行绩效管理制度。海关署长与海关部长订有绩效契约,保证实现政府主要绩效领域的任务及提供年度“购买协议”中所列的服务。该“购买协议”列明了本年度经双方认可的工作量、质量、期限以及完成海关业务所需的费用等。新西兰海关的机构设置非常有特色,海关总署下设十个负责全国海关事务的部门,分别为空运和海港监管部、货物管理部、审计与商业风险部、调查部、情报部、法律事务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战略政策发展部、首席执行长官(署长)办公室。除此以外,在奥克兰、惠灵顿、基督城等海空港设有海关机构。新西兰海关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没有地方海关的概念。设在同一区域的不同海关部门在当地没有统一的上级,都直接隶属于总署各对口部门领导。全国海关共有850多名海关关员,今年下半年将增加150人左右,专门履行国家安全方面的职责。

新西兰情报部隶属于海关署长领导,在奥克兰、惠灵顿、基督城三地设有情报机构,负责行动性、战术性情报的搜集、分析工作,战略性情报工作则由署长办公室下属的五名专门战略分析专家负责。情报人员还经常参与基于情报而实施的查缉行动。全国情报关员共有70多名(不含战略分析专家),差不多占全国关员的9%,而且他们的待遇比其他普通关员高出大约20%。

新西兰海关的主要职能为:

1.边境管理: 进出口货物的监管;代表其他部门行使边境职责,比如,代表移民局办理移民手续,与卫生检疫署共同承担生物安全事宜,和警察部门共同打击违法行为等。

2.征税:征收关税和烟酒类产品的消费税,鼓励企业守法。

3.调查、起诉违反海关法行为案件。

4.协助生产商和进出口商在国内和国际货物和服务市场开发新的和现有的机会。

新西兰调查部门主要负责调查、起诉违反从事非法国际贸易和商业瞒骗活动。执法的主要领域有:毒品、商业瞒骗、野生动植物和其他禁限物品。

新西兰海关在执法方面的权限主要有:

1.在海关场所和监管区域巡逻、监管。

2.在新西兰境内登临任何涉嫌违反海关法的运输工具,并实施搜查。

3.对拒绝海关命令,不立即停船接受检查和拒绝登船检查的,可向船舶射击。

4.对相信已有违反海关法行为的,扣留并搜查运输工具。

5.询问有关人员,检查身份证件和旅行文件。

6.对有合理理由怀疑已经或即将从事违反海关法行为的人,可对其进行扣留、询问和搜查。

7.向法院申请搜查令,或以口头方式申请紧急搜查令,并依据搜查令进入和搜查。

8.对有合理理由怀疑已经或即将从事违法海关法的行为,并可能构成犯罪的嫌疑人,可在该怀疑的理由产生之日起七天内的任何时间,不需逮捕令而实施逮捕。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交付给警察看管。

新西兰海关的法律事务部有专门负责起诉的检察官,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违反海关法案件的嫌疑人,但重大案件由政府的皇家检察官负责起诉。新西兰海关与警察保持密切合作关系。海关与警察各有自己的案件数据库,但双方经常交换信息。

之四:意大利缉私体制、财政警察概况

一、意大利缉私体制及有关情况

意大利缉私体制由两部分组成:意大利海关与意大利财政警察部队。二者依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在各自的管理体系内实施着各自的管理职能。但在国家缉私管理上又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缉私体制。

(一)海关的机构设置与职责

意大利海关属于财政部下设的15个部门之一。下设四个部门:反瞒骗中心、秘书局、总务人事局、管理制造税局及一中央实验室。四个部门共下设13个处。按行政大区划分设14个大区级海关,在大区级海关下设有两级海关,业务上直属海关司。

通常情况下,海关的职能只能在海关关区内行使,即仅限于通关过程中的货物查验和关税征收,但在关境范围内,如有司法授权,则可以行使拘留和搜查权力。海关对边境上的走私毒品、濒危物品、文物等可在财政警察配合下进行查缉。没收货物则属行政法院管辖范围。如海关对违法嫌疑人要继续调查则必须在法官许可的情况下进行。

意大利海关现有人员9000余人,其中约500余人从事反商业瞒骗工作。

(二)财政警察部队的机构设置和职责

意大利财政警察部队直属意大利财政部长领导,属于军队性质,除不履行海关征收关税的职能外,具有海关的所有职能,但由于财政警察部队还兼负维护治安的职能,在这一方面,其又要听命于意大利内政部长。

财政警察部队分为陆路警察行动中心和海上总指挥中心两部分。前者具有全国性反毒品活动中心性质,经司法部委托可行使调查和镇压职权。主要从事当地司法机关委托进行的司法活动、承担税务检查任务、对大型企业税务情况进行核实、对全国范围内的偷漏税进行调查、与有组织的犯罪进行斗争等。分十个行动组,共1300多人;后者则以负责海防线安全、与海空军区行动进行协调,打击贩运毒品、走私、非法移民等为主。在各省均设有小型行动中心,定期与海上指挥中心相联系。从权力上说,意大利财政警察部队除在海关监管现场协助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行使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权外,其还可在陆路或海防边境行使查缉走私、贩毒、非法移民等权力。同时,财政警察不仅可对进出口账目进行检查,对于国内税费方面的违法亦可进行检查。在获得司法机关许可的情况下,财政警察部队可采用技术侦查手段获取情况,如窃听电话、通过卫星进行跟踪监控等。财政警察部队是警察的一种,既是海关警察也是边境警察。

意大利财政警察部队现有人员66000人。缉毒、情报方面的人员约1000多人,在各省会均设有专人,一旦有行动则可抽调人员流动使用。

二、意大利执法情况分析

(一)缉毒情况

意大利海关及财政警察部队投入大量的海、空部队力量进行查缉。意大利的财政警察部队第二局专门负责协调全国反毒品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16个反毒部队。除中心部队外,还在各大区设有支队。支队不仅在所在区域进行反毒行动,而且相互关联,形成全国反毒品网。在实际工作中如宪兵、国家警察发现走私、贩卖毒品情况则要向反毒协调中心汇报,统一调查处理。凡控制下交付及模拟购买毒品的行为必须由中心部队负责,且控制下交付毒品的行为要征得司法部同意。

(二)海陆空、军警一体缉私

意大利财政警察部队与海关在协同查私、贩毒、打击非法移民过程中利用海陆空一体的方法进行缉私。目前财政警察部队现配备各类型飞机100余架及海上巡逻艇、快艇260余艘。在全国海岸线上设有16个海防站,两个专门行动站。所有设施均由海上总指挥中心领导,行动时要与海警部队协同作战。指挥中心制定所有行动计划和战略,并检查行动执行情况或领导特殊行动,也与相关国际行动配合,在全国范围内或地中海地区执行巡逻任务。一旦发现情况,立即通知海警部队,由海警部队密切注意,对证据确凿的违法船只予以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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