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梁莉 何贵初
警察执法如何做到有威严,更有亲和感
文/梁莉 何贵初
“过去出警,人们一看警察来了立马顺从,警察似乎有一种天然的威信,案件处理起来也非常顺利。现在很多人不把警察放在眼里,民警向证人调查取证,证人不愿提供真实情况;现场处警时,当事人不配合,旁观人员跟着起哄;民警抓捕犯罪嫌疑人,有些人不愿协助,甚至阻挠;执法中,民警被殴打,警车被砸等。”一名30年工龄的老警察如此感叹。老警察的这种感受,也是很多民警的感受。警察作为社会公共安全的守护者,必须拥有不可冒犯的威严,但是警察真正的威严并非来自手中的执法强权,更需要执法的亲和感,在亲和感中增强执法威严。
警察是国家强制力量,承担着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重任,应该有必要的威严, 才能抑制和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对于侵犯警察执法权益的行为必须依法制止,必要时依法打击。但要注意的是,警察执法威严的树立,不能仅仅靠手中的执法强制力,也不是靠板着脸、吼着话以及满脸的冷酷树立起来的。警察在严格依法执法的同时,需要有亲和感,在亲和感中增强执法威严。
警察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在条件允许时应该给其亲和感。2015年5月24日晚,广西南宁市公安局刑警上门抓捕抢劫杀人嫌疑人甘某时,当时其父母不在家,只有90多岁的奶奶在。刑警从楼上要带他下来时,他恳请刑警用衣服把他的手腕盖住,因为不想奶奶看到他手上的手铐,怕奶奶受不了。刑警答应了他的请求。对此,嫌疑人甘某很感动,他说这几个警察很有人情味,他很感谢。此后非常配合刑警的调查取证工作。由此可见,警察的威严与亲和感性并不矛盾,而且是和谐统一的。
1.在查处案件时,站在受害人的角度思考
公安民警在查处各类案件过程中,办案态度不仅决定着案件的进展,也直接影响着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心理感受。案件发生时,受害人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公安机关,希望尽快抓住犯罪嫌疑人。如果受案后民警对之不以为然,查处时漫不经心、拖泥带水,受而不立、立而不办、办而不破,受害人自然感到失望,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就会受到损害。民警在查办案件时,如能够换位思考,试想假如自己是一名报案的受害人,就会充分体谅和理解受害人焦虑、急躁、企盼的心理感受,增强责任感,把处理案件当成大事,放在心里,尽心竭力,想方设法做好每一个破案环节,直至案件得到妥善处理,给被害人和群众一个满意的交代。
2.受理窗口服务时,站在为办事群众的角度思考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之一,民警的服务态度和行为直接影响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试想,如果一个群众满怀希望,高高兴兴地来服务窗口办事,得到的不是民警的热情接待,而是冷漠态度,有时甚至是冷言冷语,“他不在”“不知道”“以后你再来”,让办事的群众无奈和扫兴。面对这种“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办事群众要是修养好且能忍耐,自认没趣,郁郁而走。如果办事群众脾气火爆,则可能会以理据争,甚至引发冲突,直接损害公安机关声誉。如果窗口服务的民警心中常念“假如我是来办事的群众”,就会充分理解热情服务理念的真正内涵,并自觉地按着窗口优质服务的要求去做,一个亲切的问候,一个和蔼的微笑,一句耐心的解答等,群众就会感受到民警的亲和感。因此,窗口民警要学会以心比心,真正做到“拿百姓群众的事当自己的事来办”,在为群众带来方便和快乐的同时,也为公安机关和你自己赢得信任。
3.群众有红白大事时,理解当事群众的心情尽量参与
社区民警知道辖区群众有红白大事时,喜事发一个短信祝贺,白事顺路上门问候,以加深与群众的感情联系,真正使自己成为辖区群众的“贴心人”和“亲人”。福建省某边防派出所黄警官深知,要把自己较好地融入到群众之中,就必须熟悉群众,亲近他们,取得他们的信任。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对红白大事非常看重,来参加红白大事的都是亲朋好友,参加的人越多,主家越觉得有面子。如果作为“公家人”的民警能够来参加,当事群众会感觉这是给自己面子,也是给大家面子,这样辖区群众就会把你当做自己人。因此凡遇村民红白大事,黄警官只要听说都去参加。到后来辖区群众有了红白大事,都主动请他参加。这样黄警官与辖区群众变成了心心相印的一家人,群众有什么心事都愿意找他沟通;他有什么任务,辖区群众都愿意配合他完成。
4.体谅弱势群体的心情,经常上门看望
残疾人和其他弱势群体往往自认为低人一等,如果我们社区民警能够上门看望他们,他们会非常感动。因此社区民警要主动关心社区内的残疾人和其他弱势群体,主动接近他们,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想方设法为他们排忧解难。被评为“陕西省十佳社区警务室民警”的杨根平说:“帮助一个人,暖一个家庭,团结辖区一片群众。只有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和你亲。群众的事没有分内、分外之别。”这是杨根平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他经常上门看望问候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众。他在群众心中,是警察、是朋友,而且是非常亲和的人。如今社区群众有事没事总爱往派出所或警务室找杨根平,不是为了报案,只是为了和他拉拉家常,让他帮忙拿些主意。辖区群众中流传着一句话,“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根平”,这句话充分体现了群众与民警杨根平的亲和关系。
5.理解群众有难急于求助的心理,能帮则帮
人民警察为百姓利益挺身而出的事迹不断涌现,司空见惯。哪怕是一些小事,无论身在何处,只要群众需要,警察都要毫不犹豫伸出援手。笔者在网上看到广西柳州市的一网友的帖子写道:“那天下午2时许,我路过柳北区胜利路第九中学侧门口,看到一个民警把一个摔伤的妇女扶起。一个高个子的民警左手撑着一把太阳伞为该妇女遮挡太阳,右手为其涂药。当时烈日当空,火辣辣的太阳我都受不了,气温高达37℃,那个高个子民警自己被晒得一头大汗,只见一颗颗汗珠从他脸颊上流淌直至打湿了他的警服,他仍然耐心细致地在给那妇女上药,好感动啊!民警出警还带着医药箱!我还是第一次看到柳州的民警这样为群众服务,值得颂扬这种为民服务的精神。尤其是撑着伞为其妇女遮挡太阳的举动,我还是头一回看到。我正巧路过此地,把这感人的事迹拍了下来,民警同志还不知道我为他们拍下了这感人的一幕。虽然看起来是小事,但可以看出这些民警的亲和可爱。”
1.办好小案,就是为群众办实事
公安机关的主要任务之一是侦查破案,打击犯罪。在群众报警的案件中,大部分都是小案。如果破了这些小案,就是保护了群众的利益,就是为群众办实事。武汉市某派出所民警老张从警16年,履历中没有耀眼的荣誉,但辖区居民说,只要有他在就有安全感。16年来,群众只要找到他,无论大案小案,他都百分之百去努力。他说:“如果站在自己的角度想问题,就很容易麻木;站在群众的角度想问题,就会觉得值得,觉得有干头。”
2.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就是为群众办实事
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让群众生活有安全感,就是为群众办实事,取得民心,同时还能调动起广大群众的参与维护治安的积极性。三门峡市公安局某区派出所的社区民警小慕经常说:“作为一个警务室的社区民警,必须要把辖区的群众视为父母,为他们办实事,这才是‘好儿子’。”小慕在一次走访中得知,年近80岁的某老人家里有两个智障人,老人想把自己的户口从外地迁回来,由于历史原因,跑了三年都没有办成,这成了老人家的一块心病。小慕了解到情况后,心里很不是滋味,他从老人手里要来有关手续,对他说:“您老就在家等着,这个手续我去办。”小慕拿着手续前往相关部门,克服诸多困难,终于把老人的户口迁回来了。老人拿到崭新的户口本时,热泪纵横。小慕还热心肠资助贫困群众,在该辖区两年多以来,包括贫困生在内的20余人得到他的资助。社区群众信赖小慕,积极配合小慕的警务工作。有了群众的支持,该辖区的治安大大好转。
3.帮群众调解好矛盾纠纷,就是为群众办实事
群众间的矛盾纠纷多发,影响邻里关系,影响社会稳定,因此调解矛盾纠纷是基层民警一项重要的工作。调解好群众的矛盾纠纷,同样是为群众办实事,亲和警民关系。山东青岛市李沧区翠湖社区,民警康某和他的“和为贵调解室”自2010年3月成立以来,从早到晚在为老百姓解决“心病”,化解纠纷,被居民戏称为专治家长里短的“和事佬”。翠湖小区的王大爷儿子和女儿因为房子问题发生了纠纷。按照以前农村风俗来讲,房子只留给儿子,而女儿认为房子应该有她一半。因为房子给谁的问题,姐弟二人闹得很僵,一直互不往来,王大爷对此非常伤心。康警官了解情况后,上门劝说王大爷的儿子,给他讲法律法规。通过沟通,康警官了解到,王家生活并不富裕,但在女儿出嫁的时候,王大爷拿出了三万块钱给女儿当做陪嫁,没给儿子留下一分钱。现在房子要分给姐姐一半,王先生心里非常不平衡。如今虽然生活条件好多了,但王先生心里一直有这么个疙瘩没有解开。了解了王先生的症结,康警官便开始对症下药多次登门给他讲姐弟情深,做他的思想工作。四个月内七次登门调解,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房子子女平分,为了顾念姐弟情,家境良好的王先生还给了姐姐五万元。最终,王大爷一家和好如初。康警官帮助群众调解好矛盾纠纷,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群众也全心全意支持康警官的工作。很多社区居民加入到保卫社区治安环境的队伍中来,成为志愿者和义务巡逻队队员,同民警、社区保安一起不间断进行社区巡逻,使得翠湖社区入室盗窃等侵财案件的发案率逐年下降,切实保障了社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