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见喜
明建文帝帝王身份的恢复
李见喜
建文帝朱允炆,作为明代的第二位皇帝,自明成祖朱棣即位后,其帝王身份即被革除。其后,在明中期朝廷关于建文帝政治环境日益宽松与不修建文实录的情况下,官员和民间士人坚持“国可灭,史不可灭”的史学传统,私著建文史,“补国史之缺”,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残缺的建文实录,给予建文帝一定的历史地位。万历时,官员们在正统思想的影响下,为补阙典、护纲常,从消除朝廷“恐存建文即于成祖相妨”的顾虑、维护太祖一脉、废除野史“不经之说”与阐示历史真相不可能被掩盖等角度出发,上疏请修建文实录或建文本纪、复建文年号。明神宗基于维护纲常有利于统治的考虑,同意复建文年号,部分恢复建文帝帝王身份。建文年号恢复后,官员们又请修建文实录、补建文帝谥庙与祀典。南明弘光帝为昭正统、笼人心,同意补建文帝实录、谥号、庙号与祀典,完全恢复其帝王身份。故建文帝帝王身份的恢复,不是单方面的结果,而是在明代君主与官员、民间士人上下互动中实现的。
建文帝;帝王身份;恢复
涉及建文帝帝王身份的问题,不少学者已经做过相关的研究*早期有王崇武《奉天靖难记注》(商务印书馆1948年版)做了详细的史实考证工作。据永乐年间修纂的官书《奉天靖难记》明确建文帝在位的四年为洪武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年,判定明成祖朱棣确实革除了建文年号,而王世贞、顾炎武与王鸿绪谓建文年号未革除非事实。《奉天靖难记注》是一部考证建文年号被革除的力作。不过,这一时期的研究只停留在永乐革除建文帝身份这个层面上。今人则有吴辑华《明代建文帝在传统皇位上的问题》(《大陆杂志》1956年第1期)叙述了建文帝在明代传统皇位上的地位, 认为其经历了从建文年号被革到万历时复建文年号再到南明时追加谥号及庙号的过程,但仅限于客观陈述,对影响建文帝身份恢复的社会背景和因素未作分析;牛建强《试论明代建文帝历史冤案的反正过程——以明中后期建文朝史籍纂修为视角》(《史学月刊》1996年第2期)从野史的角度对建文史籍的出现、发展与建文帝历史冤案的关系进行了探讨,认为史家私修建文史及所采用的书写笔法的演变过程,反映了建文帝历史冤案的反正过程;吴德义《试论建文史学》(《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也谈到了史家在使用建文年号与建文帝称号的演变,“反映了建文帝的身份从不被承认到逐渐被承认、从不受尊崇到逐渐受尊崇的过程”;谢贵安《试论〈明实录〉对建文帝的态度及其变化》(《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则从官方史书《明实录》出发,以关键词的统计来揭示朝廷对建文帝态度的变化。。学人们的成果很丰富,为本文的写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不过,笔者以为“建文帝帝王身份恢复”这个话题,仍有较大的拓展空间。首先,目前的研究,主要着眼于民间或官方角度,将二者结合起来,置于一个动态的、互动的环境下的研究有待加强。其次,大多数研究集中于建文史籍,对有关建文帝身份的社会舆论还关注不够。故本文试着将社会舆论与建文史籍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以明代君主与官员、民间士人上下互动为视角,探讨建文帝帝王身份的恢复过程以及所反映的时代背景与政治诉求。
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闰五月,明太祖朱元璋崩,建文帝朱允炆即位,“时诸王皆尊属,拥重兵专制,地嫌势逼”*① 郑晓:《吾学编》卷52《建文逊国臣记·兵部尚书齐太传》,见《续修四库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影印明隆庆元年郑履淳刻本,史部,杂史类,第424册,第618页。。为巩固朝廷的权力,建文帝实行削藩政策,燕王朱棣为反抗削藩、夺取帝位,打着“奉天靖难”的旗号,发动了“靖难之役”。经过三年的战争,朱棣夺取京师(今南京)称帝,而建文帝下落不明。
明成祖朱棣即位后,为掩饰篡位的事实,塑造即位的合法性,力图抹去建文朝历史。首先,捏造太祖欲传位于己的事实,从法理上否定建文帝即位的合法性。“先是,太祖疾,遣中使召上还京,至淮安,允炆与齐泰等谋,矫诏令上归国,太祖不之知,至是病革,问左右曰:‘第四子来未?’无敢应者,凡三问,言不及他,逾时遂崩。允炆矫遗诏嗣位。”*王崇武:《奉天靖难记注》,上海:商务印书馆,1948年,第14-16页。其次,“革除”建文年号,“今年仍以洪武三十五年为纪,其改明年为永乐元年”*《明太宗实录》卷10上,洪武三十五年秋七月壬午朔,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第145页。,不给建文帝上谥号与庙号。接着,下令焚毁建文朝的档案与记载,“建文年间上书陈言有干犯之词者,悉皆勿论所出,一应榜文条例普皆除毁”*《明太宗实录》卷10上,洪武三十五年秋七月壬午朔,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第146页。。最后,朱棣一方面不为建文帝修实录,另一方面却积极地组织人员纂修关于“靖难之役”的官方史书,掌握历史的话语权。此时最重要的官方史书首推《奉天靖难记》*关于该书官修的性质,可参见王崇武《奉天靖难记注》(商务印书馆1948年版)、吴德义《奉天靖难记的编撰与历史书写》(《江西社会科学》2014年第3期)的研究。。该书在年号上,不用建文年号,而用洪武纪年;在称谓上,不称建文帝“帝”或“上”,甚至不避讳,直呼其名“允炆”。年号、谥号、庙号与实录是帝王身份的象征,而明成祖把这些全部给隐去了,从而“革除”了建文帝帝王身份。
这种不承认建文帝身份的官方态度,对明代后世君主与民间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洪熙元年(1425年),明仁宗御制的《大明神功圣德之碑》称建文帝“建文君”*宋端仪:《立斋闲录》卷3《靖难录》,见《续修四库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影印明抄本,子部,杂家类,第1167册,第595页。,虽然不再直呼其名,敌对情绪有所缓和,但不称“帝”或“上”,仍不承认其帝王身份。明宣宗下诏修纂的《明太宗实录》,其卷一至卷九又名《奉天靖难事迹》,其内容大多是取自《奉天靖难记》,在年号上,书元年、二年、三年、四年,隐去“建文”二字,朱棣即位后至改元永乐之前这段时间,又用“洪武三十五年”纪年;在称谓上,综合了《奉天靖难记》与《大明神功圣德之碑》的称法,称建文帝“允炆”、“幼冲”或“建文君”。在朱棣的政治高压与余威下,这种官方态度迅速渗透到民间社会,以致当时人们不敢留只字片语,“太宗靖内难,其后史臣不纪建文君事,遂使建文数年朝廷政事及当时忠于所事者皆湮没不传”*焦竑:《国朝献征录》卷26《吏部三·嘉议大夫吏部右侍郎兼詹事府丞谥文懿杨公守陈墓志铭》,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84年,第1086页。。
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七月,明成祖病逝,八月,明仁宗即位。一般新君登基,都要宣布几项善政,以宣示新朝新气象,笼络人心。因而,明仁宗为了达到上述目的和不使土地荒芜,就调整了永乐时迫害建文忠臣的政策,下诏宽宥建文忠臣家属与外亲。“御札付礼部尚书吕震曰:‘建文中奸臣,其正犯已悉受显戮,家属初发教坊司、锦衣卫、浣衣局并习匠及功臣家为奴,今有存者,既经大赦,可宥为民,给还田土。’”*《明仁宗实录》卷4上,永乐二十二年十一月壬申朔,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第131页。“癸卯,上闻建文奸臣齐黄等外亲全调戍边者,有田在乡,悉荒废,令兵部每家存一丁于戍所,余放归为民。”*《明仁宗实录》卷5上,永乐二十二年十二月癸卯,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第157页。虽然此时仍称建文忠臣为“奸臣”,但政治环境已有宽松。天顺元年(1457年),明英宗复辟后,因自身先前有被瓦剌俘虏、囚禁与在南宫被软禁的经历,对还被囚禁在凤阳的建文帝亲属,感同身受,十分同情。于是,下令释放建文帝亲属,“丙辰,释建文君子孙安置凤阳”*《明英宗实录》卷283,天顺元年冬十月丙辰,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第6079页。。这一时期君主对建文帝及其臣子政治环境的宽松,正如明代文人文徵明所称,“自睿皇(明英宗)以还,国禁渐驰,乃今遂不复讳”*文徵明:《甫田集》卷17《备遗录序》,陈晓冬点校,杭州:西泠印社,2012年,第239页。。
在这种相对宽松的政治环境下,官员呼吁朝廷修建文实录。弘治初年,吏部右侍郎兼詹事府丞杨守陈上疏请修建文实录*“弘治二年冬十月,吏部右侍郎兼詹事府丞四明杨公以疾卒于家,享年六十有五。……上(明孝宗)即嗣位,例迁宫僚,执政拟公南京吏部右侍郎,上览之,御笔涂南京二字……弘治元年春二月,公上疏请……伏望放臣致仕,俾养病林下,以尽余年。上不许致仕,命公以吏部侍郎兼詹事府丞,史馆供职如故。公尝言:‘古人谓国可灭,史不可灭。我太祖定天下即命儒臣撰元史,太宗靖内难,其后史臣不纪建文君事,遂使建文数年朝廷政事及当时忠于所事者皆湮没不传。及今采辑,尚可补国史之缺……’草奏欲上,以病不果。有识深以为恨。”可参见焦竑:《国朝献征录》卷26《吏部三·嘉议大夫吏部右侍郎兼詹事府丞谥文懿杨公守陈墓志铭》,见《续修四库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影印明万历四十四年徐象枟曼山馆刻本,史部,传记类,第526册,第332-334页。知杨守陈在弘治元年(1488年)时就以病请求辞官,但孝宗不许,仍然要求其供职史馆。后杨守陈想上请修建文实录的奏疏时,已经因一病不起不果,杨守陈卒于弘治二年(1489年),故其请修建文实录的主张应该形成于弘治初年。。杨守陈,字维新,鄞(今浙江宁波)人,景泰二年(1451年)进士,历英宗、代宗、宪宗、孝宗四朝,曾参与修《明英宗实录》、《宋元通鉴纲目》、《文华大训》与《明宪宗实录》,供职史馆多年,修史经验丰富*① 《明史》卷184《杨守陈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4875-4877页。。在“国可灭,史不可灭”史学传统的影响下,杨守陈出于一个史家的意识与责任,提出了纂修建文实录的主张。“公尝言:‘古人谓国可灭,史不可灭。我太祖定天下,即命儒臣撰元史,太宗靖内难,其后史臣不纪建文君事,遂使建文数年朝廷政事及当时忠于所事者,皆湮没不传。及今来辑,尚可补国史之缺……’”*② 焦竑:《国朝献征录》卷26《吏部三·嘉议大夫吏部右侍郎兼詹事府丞谥文懿杨公守陈墓志铭》,见《续修四库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影印明万历四十四年徐象枟曼山馆刻本,史部,传记类,第526册,第334页。由于明代没有官修的本朝纪传体正史,国史指的是《明实录》*③ 谢贵安:《明实录研究》,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3-16页。,故杨守陈所说的“国史之缺”,就是指朝廷未纂修的建文实录。但“草奏欲上,以病不果”*④ 焦竑:《国朝献征录》卷26《吏部三·嘉议大夫吏部右侍郎兼詹事府丞谥文懿杨公守陈墓志铭》,见《续修四库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影印明万历四十四年徐象枟曼山馆刻本,史部,传记类,第526册,第334页。。在朝廷不修建文实录的情况下,官员和民间士人认同杨守陈坚持的“国可灭,史不可灭”的史学传统,开始私著建文史,“补国史之缺”。
最初尝试修纂建文史的是弘治初年的南京吏部郎中陈镐*⑤ 牛建强在《试论明代建文帝历史冤案的反正过程——以明中后期建文朝史籍纂修为视角》(《史学月刊》1996年第2期)一文中也谈到了陈镐是纂修建文史籍的最初尝试者,但未指出陈镐试修的建文史籍的内容。,据嘉靖年间礼部郎中敖英的记载,陈镐当时尝试辑录那些弃官遁去的建文诸臣的姓名,“英因记曩时闻故老言:‘壬午六月十四日,靖难师驻金川门,是夕给舍御史郎四十余人相与缒城而遁去。诘朝,逻者觉察以闻,文皇悉置不问。后来,深山穷谷往往有见其傭贩自活、禅寂自居者。’噫!志亦可悲矣。弘治间,金陵陈公宗之官文选,尝于故牍中见名氏,辄以自随,期征实传之。”*郁衮:《革除遗忠录·题〈备遗续录〉》,见《明代史籍汇刊》,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82年影印高廪刊本,第一辑,第11-12页。但最终“未及脱稿而陈公下世,遂并此牍流落人间”*郁衮:《革除遗忠录·题〈备遗续录〉》,见《明代史籍汇刊》,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82年影印高廪刊本,第一辑,第12页。。
据《明史》记载,第一本建文史著作,应为弘治年间广东提学佥事宋端仪的《革除录》,“端仪慨建文忠臣湮没,乃搜辑遗事,为《革除录》。建文忠臣有录,自端仪始也”*《明史》卷161《宋端仪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4395页。。但《革除录》一书今未见,不过,宋端仪的笔记《立斋闲录》卷二至卷三《大明神功圣德之碑》之前的内容,就题为《革除录》,可能就是明清人们所称的《革除录》,但只是初稿,未单独成书*吴德义:《建文史学编年考》,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65页。。《立斋闲录》“杂录明代故事,自太祖吴元年起讫于英宗天顺,皆采明人碑志说部为之”*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143《子部·小说家类存目一·立斋闲录》,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1219页。。其《革除录》通过采摘建文诸臣文集、碑帖等原始文献,保留了大量有关建文君臣的事迹。如记建文帝即位,“建庶人洪武二十五年九月十三日,册为皇太孙。三十一年闰五月十六日即位。改明年为建文元年。追尊懿文皇太子为孝康皇帝,懿敬皇太子妃为孝康皇后,太子妃吕氏为皇太后”*宋端仪:《立斋闲录》卷2《革除录》,见《续修四库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影印明抄本,子部,杂家类,第1167册,第560页。。这史料中的“建庶人”,指建文帝,不过这是一种误称,“建庶人”实际上是建文帝的少子朱文圭*吴德义:《〈明史〉杨士奇“举三事”说质疑》,《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5期。。该笔记记建文帝即位后的施政情况,包括举行祭祀、重视教育与兴科举、减免租税、减轻刑狱等内容,也记建文诸臣殉难事迹,有些事迹详细,有些只有人名、无事迹。相对于当时建文史的匮乏,《立斋闲录》中的《革除录》无疑是有效地保存了大量的原始文献,这些原始文献成为后世史家书写建文史的主要史源*关于宋端仪《立斋闲录》在建文史学中的价值,可参见吴德义《〈立斋闲录〉对建文史研究的重要价值》,见《第十一届明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天津古籍出版社,2007年。。
现存的第一部建文史专著*当时,还有比张芹《备遗录》先一年成书的林塾《拾遗书》,“塾,莆田人,弘治壬戌进士,官至浙江布政使参议。此书载建文诸臣事迹,文甚简略。前有正德乙亥《自识》云:考前史失记者凡五十四人,故以”拾遗“名其书。然所载与诸书略同。其齐泰以下三十人,事实俱阙,亦未能考补也”,见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61《史部·传记类存目三·拾遗书》,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551页。但该书今未见。,应该是正德年间南京御史张芹的《备遗录》。《备遗录·引》载:“正德丙子五月既望,后学新淦张芹书于南台公署。”*张芹:《备遗录·引》,见《明代传记丛刊》,台北:明文书局,1991年影印本,名人类29,第61册,第3页。“南台”指南京都察院,知此书成于正德十一年丙子(1516年),作者任南京御史的时候。张芹在引中称:“录中四十六人名氏,皆闽中宋君端仪尝采辑为录而未成者,予因旁加考扩,得方先生而下二十人事略,类而粹之,以为斯录。一字一句,皆据实以书,不敢辄有增损。其漫无不可考者缺之,以俟同志君子。”*张芹:《备遗录·引》,见《明代传记丛刊》,台北:明文书局,1991年影印本,名人类29,第61册,第3页。可以看出,张芹是在宋端仪未成稿的基础上,旁加考摭,得方孝孺而下有事迹者二十人,无事迹者二十六人,共四十六人,且在内容上据实以书。但是,现流传下来的版本,共录七十人,五十五人有事迹,十五人事迹不详。估计现今的版本非初本,应为初本的增补本*吴德义:《建文史学编年考》,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79页。。该书共一卷,为建文诸臣立传,“录诸先正忠于所事而以死殉之者也”*张芹:《备遗录·引》,见《明代传记丛刊》,台北:明文书局,1991年影印本,名人类29,第61册,第3页。。
不久,黄佐又修纂了《革除遗事》。今流传下来的《革除遗事》一书有两个版本,明抄本《革除遗事》(以下简称“明抄本”)、明嘉靖吴郡袁氏嘉趣堂刻金声玉振集本《革除遗事》(以下简称“明嘉靖刻本”)*今《续修四库全书》收录国家图书馆藏明抄本,而《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收录的是明嘉靖吴郡袁氏嘉趣堂刻金声玉振集本。另外,明代邓士龙《国朝典故》丛书也收了明抄本《革除遗事》,清嘉庆借月山房汇钞本,内容则与明嘉靖吴郡袁氏嘉趣堂刻金声玉振集本一样。,均为六卷本。明抄本与明嘉靖刻本前各有一序,明抄本说是在宋端仪和张芹的基础上,旁采诸家传记而成;明嘉靖刻本说是在宋端仪、张芹与林塾的基础上而成,二者内容差别不大,都称在前人的基础上编撰而成。关于两稿成书的时间,明抄本序曰:“正德庚辰仲冬,岭南后学泰泉黄佐才伯父序。”*黄佐:《革除遗事·序》,见《续修四库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影印明抄本,史部,杂史类,第432册,第605页。知抄本成于正德十五年庚辰(1520年)仲冬(十一月)。明嘉靖刻本书末署“正德辛巳仲春朔日在蓟丘之馆书”*黄佐:《革除遗事》卷6,见《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济南:齐鲁书社,1996年影印明嘉靖吴郡袁氏嘉趣堂刻金声玉振集本,史部,杂史类,第47册,第284页。,知此书定稿于正德十六年辛巳(1521年)仲春(二月)。正德十五年(1520年),黄佐会试中第,因明武宗南巡,未及廷对,廷试一直推迟到明年明世宗登基后才举行,期间黄佐便一直在京师等待廷试*丁修真、夏维中:《明代中期建文故事的整合与传播——以黄佐〈革除遗事〉为中心》,《安徽史学》2012年第6期。。可知明抄本是黄佐居京期间完成的,后黄佐又利用在京待考的空闲时间,对明抄本进行了修订,于正德十六年(1521年)二月完成明嘉靖刻本*丁修真、夏维中:《明代中期建文故事的整合与传播——以黄佐〈革除遗事〉为中心》,《安徽史学》2012年第6期。。黄佐在编撰两稿时,未授任何官职,以一个民间士人的身份来修纂建文史。
明抄本有列传六卷,载建文诸臣事迹,在前人的基础上,所记人数有所增加,共计九十三人,重点宣传建文诸臣的忠义事迹,“诸先正之死,呜呼,烈矣!大节揭拘,与天日相昭回”*黄佐:《革除遗事·序》,见《续修四库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影印明抄本,史部,杂史类,第432册,第605页。。明嘉靖刻本是明抄本的修订本,该书比明抄本与以前的建文史专著,有了更大的进步,增加了《革除君纪》与《阖宫传》,首卷即为《革除君纪》,以立本纪的形式直接书写建文帝在位四年的历史;卷二《阖宫传》,记皇太子妃、皇太孙妃、皇曾孙文奎、江都郡主等皇族事迹。另外四卷记建文诸臣事迹,在明抄本的基础上,进行了分类,分《列传》、《死难列传》、《死事列传》、《外传》。该书立《革除君纪》,是明代人第一次为建文帝立本纪,一般为帝王修史才立本纪,黄佐立本纪无疑是在为建文帝修帝王史,表明作者倾向于承认其帝王身份。
私人私著建文史的出现,一方面,说明此时期朝廷关于建文帝政治环境的宽松。朝廷虽不承认其帝王身份,但默认私人私著建文史,不然,是不会允许它们的问世与流传。就某种程度而言,它们的出现正是政治环境宽松的结果。另一方面,它们是对“国可灭,史不可灭”史学传统的认同与实践,反映明代官员和民间士人在建文帝身份问题上,向前迈出了一大步,敢于触及朝廷禁律,书写建文史,以期还历史真相。然而,朝廷不承认建文帝身份的态度,使他们在纪建文四年(1402年)时,一般不用建文年号,用干支或“革除”纪年*吴德义也谈到了“正德朝史书,建文四年一般用干支或洪武纪年表示”,见吴德义:《建文史学编年考》,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69页。笔者以为,除了用干支纪年外,用“革除”纪年应该多于用洪武纪年。,如《立斋闲录·革除录·陈迪传》称:“庚辰,水旱,有旨集议,迪以刑狱未清……辛巳二月,加太子少保,辞兼俸不受。”*宋端仪:《立斋闲录》卷2《革除录·陈迪传》,《续修四库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影印明抄本,子部,杂家类,第1167册,第577页。《备遗录·沛县知县颜瓌传》载:“辛巳六月,靖难师直捣济宁,过沛,沛民窜匿,公招来之。……壬午正月,靖难师驻沙河,二十二日,攻沛……公冠带升堂南拜……乃自经死。”*张芹:《备遗录·沛县知县颜瓌传》,《明代传记丛刊》,台北:明文书局,1991年影印本,名人类29,第61册,第22页。《备遗录·副都御史练子宁传》载:“革除间,与方孝孺等特见信用。”*张芹:《备遗录·副都御史练子宁传》,《明代传记丛刊》,台北:明文书局,1991年影印本,名人类29,第61册,第10页。明抄本《革除遗事·姚善传》曰:“革除己卯,靖难师起,善画策勤王,与有老(劳)焉。”*黄佐:《革除遗事》卷1《姚善传》,《续修四库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影印明抄本,史部,杂史类,第432册,第614页。在称谓上,一般称建文帝“建文君”、“革除君”*吴德义:《建文史学编年考》,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69页。。
嘉靖、隆庆时期,在宽松的政治环境中继承前人著述的基础上,官员和民间士人继续修纂建文史,数量比弘治、正德时期有所增加,主要的建文史专著有:
南京工部左侍郎何孟春《续备遗录》*又名《备遗续录》、《续遗录》。,该书今未见,不过据敖英为该书作的序,可略知一二。序曰:“《录》刻十余年矣,乃今始得我司空燕泉何公《续录》十有五人,皆故实精核,可垂信不朽者。……嘉靖乙酉闰十二月,后学清江敖英谨识。”*郁衮:《革除遗忠录·题〈备遗续录〉》,《明代史籍汇刊》,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82年影印高廪刊本,第一辑,第11-13页。“余”字在此表示整数后面的零数,知此书成于张芹《备遗录》刊刻十年后的嘉靖四年乙酉(1525年),为续《备遗录》而作,再得十五人事迹。值得注意的是,何孟春还搜寻到了陈镐尝试辑录但未竟的那些弃官遁去的建文诸臣的名氏。“安得如公用心者,求得之,附录于此书之尾,以寿忠义之一脉也。”*郁衮:《革除遗忠录·题〈备遗续录〉》,《明代史籍汇刊》,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82年影印高廪刊本,第一辑,第12-13页。
民间士人郁衮《革朝遗忠录》,该书刊行于嘉靖四年(1525年)*梅新林、愈樟华主编:《中国学术编年》(明代卷),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669页。,但应该比《续备遗录》稍晚一些*《革朝遗忠录》卷首载有敖英为《续备遗录》写的序,故该书的刊行时间应该比《续备遗录》晚一些。。该书共二卷,分上下两卷和一附录,“所列一百六十传,皆明惠帝时死难诸臣。而附录一卷,则降燕诸臣如胡广、黄福之类,后至大官者亦在焉”*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61《史部·传记类存目三·革朝遗忠录》,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551-552页。。尚宝司少卿姜清《姜氏秘史》成书大致在嘉靖初年*吴德义:《建文史学编年考》,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92-93页。。“自靖难之后,建文一朝事迹大抵遗失,是书于故案文集,搜辑遗闻,编年记载,至于地道出亡等事,则未尝载及,纪录颇见精核。”*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53《史部·杂史类存目二·姜氏秘史》,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480页。全书共一卷,最大的特点是,采用了类似于实录的写法,以编年的形式,直接保留了大量的建文帝事迹,如全文收录建文帝的“即位诏”,也详细地记载了建文帝调整机构、州县设置的史实。大岳山人《建文皇帝事迹备遗录》*又名《建文皇帝遗迹》、《建文事迹备遗录》、《建文遗迹》。,据其序,知是书成于嘉靖十年辛卯(1531年)阳月(十月),但作者大岳山人不知是何人,“考《明史·艺文志》、黄虞卿《千顷堂书目》皆不载此书之名,不知其为何人。明人惟张居正号太岳,亦不闻有此书,莫能详也”*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53《史部·杂史类存目二·建文事迹备遗录》,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482页。。不过,作者号“山人”,推测其应该是民间士人的身份。该书共一卷,“皆记建文死事诸臣,多传闻失实”*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53《史部·杂史类存目二·建文事迹备遗录》,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482页。,书中也记建文帝出亡的传闻。是书记事虽多荒唐不羁,但可以反映出时人关注建文一朝,想书写建文史。
兵科给事中许相卿《革朝志》,又名《革朝五忠列传》,其叙云:“壬午内难,逮兹百四十年。”*许相卿:《革朝志·叙〈革朝五忠列传〉》,《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济南:齐鲁书社,1996年影印明刻本,史部,杂史类,第47册,第130页。知是书成于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是编记建文一朝君臣始末,仍用纪传之体,而以门目分褒贬。”*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53《史部·杂史类存目二·建文事迹备遗录》,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482页。最显目的是“五忠”,一曰《死难列传》,二曰《死事列传》,三曰《死志列传》,四曰《死遁列传》,五曰《死终列传》。再加上《建文君纪》、《阖宫传》、《传疑列传》、《名臣列传》、《外传》,共十卷,记建文诸臣一百五十八人事迹。该书继承了黄佐明嘉靖刻本的历史写法,首卷即为《建文君纪》,为建文帝立本纪,直接记载建文帝在位四年的历史。
另外,一些私人撰写的明代通史,也书写建文史,如嘉靖年间官至刑部尚书的郑晓《吾学编》。该书共六十九卷,是一部记载明洪武至正德间史事的私修史书。其成书时间在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据郑晓子郑履淳所作的序略称:“稿未竟,嘉靖丙辰,太宰古冲李公为赵文华讦奏论死,翁震惧曰:‘古以言杀身,况成书乎?’悉畀火。孤固请秘之弗得,遂窃小椟藏之。……逮岁壬戌,孤请告归,始以残帙白翁成志……又三年,始付梓。”见郑晓:《吾学编·序略》,《续修四库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影印明隆庆元年郑履淳刻本,史部,杂史类,第424册,第131页。知郑履淳在嘉靖四十一年壬戌(1562年)告归,拿出残卷劝说父亲完成《吾学编》,过了三年,到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该书开始刊行,故此书应该成于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该书的建文史分为两个部分:卷十一《建文逊国记》,仿照黄佐明嘉靖刻本与许相卿《革朝志》的历史写法,采用类似于为建文帝立本纪的形式,直接书写建文帝在位四年的政事;卷五十二至五十九为《建文逊国臣记》,共八卷,记建文诸臣事迹。
嘉靖初年私修的建文史,沿袭了弘治、正德年间的书写笔法。在年号上,大量使用干支或“革除”纪年,如《革朝遗忠录》称:“庚辰四月,以都指挥从李景隆战白沟河。辛巳闰三月,战藁城,统率十余万,大败北兵于小河。壬午春,充副总兵,督辽东兵十万围通州,大战单家桥。”*郁衮:《革除遗忠录》卷下《外官抱节免祸者十二人被执不可考者一人·平安传》,《明代史籍汇刊》,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82年影印高廪刊本,第一辑,第141-142页。又称:“革除改元,靖难兵起,其年九月,命炳文佩大将军印,自辽东率众二十万援真定……先锋至雄县。”*郁衮:《革除遗忠录》卷下《将帅没于王事可考者十二人·耿炳文传》,《明代史籍汇刊》,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82年影印高廪刊本,第一辑,第127页。《姜氏秘史》云:“庚辰二年春正月丙寅朔,天下司、寺、郡、县来朝,免贺。”*姜清:《姜氏秘史》,《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济南:齐鲁书社,1996年影印清初钞本,史部,杂史类,第46册,第749页。又云:“惠仲初任广武卫知事,洪武末,尝以知县充修史官。革除二年会试后,升知府。”*姜清:《姜氏秘史》,《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济南:齐鲁书社,1996年影印清初钞本,史部,杂史类,第46册,第751页。也书建文帝“建文君”、“革除君”,如《革朝遗忠录》载:“建文君以靖难师迫,遣锦衣卫千户张安赍书诣燕,许世子袭王位,本嘉猷之言也。”*郁衮:《革除遗忠录》卷上《朝官临难守节被祸可考者二十人·林嘉猷传》,《明代史籍汇刊》,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82年影印高廪刊本,第一辑,第127页。《姜氏秘史》谓:“洪武三十一年,都督齐让讨西南夷,无功,以忠代为参将,以虏功奏。革除君尤任之。”*姜清:《姜氏秘史》,《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济南:齐鲁书社,1996年影印清初钞本,史部,杂史类,第46册,第731页。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嘉靖中后期,私修的建文史出现了新的特点,更多的是既用建文年号,也用干支或洪武纪年;在称谓上,既称建文帝“革除君”、“建文君”,也称“上”或“帝”*吴德义:《建文史学编年考》,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69页。。如《革朝志》使用建文年号,但又在下面用小字注明“革除称洪武年”,“庚辰建文二年革除称洪武三十三年春正月丙寅朔,天下官来朝,免贺”*许相卿:《革朝志》卷1《建文君纪》,《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济南:齐鲁书社,1996年影印明刻本,史部,杂史类,第47册,第150页。。卷一篇名称建文帝“建文君”,但在内容上,又称“帝”或“上”,如“时帝视朝颇晏,昌隆极言非社稷之福”*许相卿:《革朝志》卷1《建文君纪》,《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济南:齐鲁书社,1996年影印明刻本,史部,杂史类,第47册,第141页。,“辛未,上祀天地于南郊,是日还宫,群臣称贺”*许相卿:《革朝志》卷1《建文君纪》,《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济南:齐鲁书社,1996年影印明刻本,史部,杂史类,第47册,第150页。。《吾学编·建文逊国记》用建文年号,也用小字标注“干支”、“革除称洪武年”,如“己卯建文元年革除称洪武三十二年春正月庚辰,大祀天地于南郊,始奉太祖高皇帝配”*郑晓:《吾学编》卷11《建文逊国记》,《续修四库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影印明隆庆元年郑履淳刻本,史部,杂史类,第424册,第200页。。书“帝”或“上”,但也用“建文君”。表明史家们既想承认建文帝的帝王身份,但惮于官方的态度,又不敢单用建文年号和单称建文帝“帝”或“上”,内心十分矛盾。
弘治、正德、嘉靖、隆庆四朝官员和民间士人修纂的建文史,有许多以“备遗”或“遗”字命名,反映了史家们想补建文实录之缺。此外,他们自身也直接指出了这一点,如张芹曰:“《备遗录》者,录诸先正忠于所事而以死殉之者也。……呜呼!忠义之名,当于天地同不朽,顾湮没至此耶?……此录之所以不容已也。”*张芹:《备遗录·引》,《明代传记丛刊》,台北:明文书局,1991年影印本,名人类29,第61册,第3页。黄佐曰:“《革除遗事》何以录?惧湮也。诸先正之死,呜呼,烈矣!大节揭拘,与天日相昭回。何湮乎?吾惧史逸之也,史逸之矣,此其录之也。”*黄佐:《革除遗事·序》,《续修四库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影印明抄本,史部,杂史类,第432册,第605页。这些史家秉承“国可灭,史不可灭”的史学传统,践行着杨守陈提出的“补国史之缺”的主张,通过一步一步的努力,使建文朝事得到了有效的保存,并渐渐地清晰起来。相对于永乐时“太宗靖内难,其后史臣不纪建文君事,遂使建文数年朝廷政事及当时忠于所事者,皆湮没不传”*焦竑:《国朝献征录》卷26《吏部三·嘉议大夫吏部右侍郎兼詹事府丞谥文懿杨公守陈墓志铭》,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84年,第1086页。的情形,已经有了很大的改观,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残缺的建文实录,给予了建文帝一定的历史地位,如为建文帝立本纪,承认其帝王身份。
然而,建文史只存在于私人著述中,朝廷仍未给建文帝修史。而且,由上文可知,史家在年号与称谓的使用上,既用建文年号,也用干支、“革除”、洪武纪年;既称建文帝“建文君”、“革除君”,也称“上”或“帝”,十分混乱。在建文史数量已经达到了一定规模的情况下,史家们急需君主在建文帝身份问题上,态度有所改变,希望朝廷修建文史、复建文年号与解决建文帝称谓问题,使建文史、建文年号与建文帝称谓合法化。
当时,已有人意识到了这一点,隆庆皇帝即位不久,下诏求直言,青州兵备副使王世贞借机上疏,疏名题为《应诏陈言疏》,“疏陈法祖宗、正殿名、庆恩义、宽禁例、修典章、推德意、昭爵赏、练兵实八事”*《明史》卷287《王世贞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7380页。。疏中修典章一事,就是请求朝廷补修建文实录。王世贞继承了“国可灭,史不可灭”的史学传统,暗示着建文帝曾经是一位帝王,不能没有实录。“《太祖实录》,洪武三十一年止,中间至永乐元年,尚有阙漏未载。夫汉不以吕氏而废本纪,唐不以武氏而废实录。何者?明天下不可一日无史也。臣愚欲下内阁诸耆硕臣,考究革除年间事迹,别为一书,附之国史之末。”*《明臣奏议》卷27《应诏陈言疏》,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第496-497页。但此时君主对建文帝的态度并没有发生改变,故最终“疏入,帝不纳”*《明臣奏议》卷27《应诏陈言疏》,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第499页。。总的来说,这一时期要求朝廷修建文史或复建文年号的奏疏还是比较少见。
万历时期,朝廷有关建文帝的政治环境继续宽松。明神宗刚即位,在首辅张居正的提议下,为激励臣节,就下诏祀建文死难诸臣。“革除间被罪诸臣,忠于所事,甘蹈刑戮,有死无二,皆我太祖高皇帝所储养忠臣义士,我成祖文皇帝当时‘亦有练子宁若在,朕犹当用之’之语。是诸臣罪虽不赦,心实可原。朕今仰遵我圣祖遗意,褒表忠魂,激励臣节,诏书到日,各地方有司官查诸臣生长乡邑,或特为建祠,或即附本处名贤忠节祠,岁时以礼致祭其坟墓,苗裔傥有存者,厚加恤录。”*《明神宗实录》卷3,隆庆六年七月辛亥,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第117页。万历四年(1576年),神宗又下诏在南京建表忠祠,褒表建文忠臣,“神宗初,有诏褒录建文忠臣,建表忠祠于南京,首徐辉祖,次孝孺云”*《明史》卷141《方孝孺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4020页。。这样,万历朝廷为建文死难忠臣平反,认可其不再是明初官方所宣称的“奸臣”,而是忠臣。还有,神宗皇帝对建文帝事迹十分感兴趣。谓:
万历二年十月……戊午,上御文华殿讲读。上从容与辅臣语及建文皇帝事,因问曰:“闻建文当时逃免,果否?”辅臣张居正对言:“国史不载此事,但先朝故老相传言,建文当靖难师入城,即削发披缁,从间道走出,后云游四方,人无知者。至正统间,忽于云南邮壁上题诗一首,有‘流落江南数十秋’之句。有一御史觉其有异,召而问之。老僧坐地不跪,曰:‘吾欲归骨故国。’乃验知为建文也。御史以闻,遂驿召来京,入宫验之,良是。是年已七八十矣。后莫知其所终。”上因命居正诵其诗之全章,慨然兴叹,又命书写进览。居正退而录其诗以进。因奏:“此亡国之事、失位之辞,但可为戒,不足观也。”*《明神宗实录》卷30,万历二年十月戊午,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第728-729页。
此时,明神宗对建文事的兴趣尤其是为建文死难忠臣平反,为官员们请求朝廷恢复建文帝身份提供了有利的条件,认为“一时死事之臣可褒,奈何遗弃其君而令淹没于百世?”*《明神宗实录》卷289,万历二十三年九月己酉,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第5357-5358页。万历四年(1576年),翰林院检讨王祖嫡充修纂官,参与重修《大明会典》*焦竑:《国朝献征录》卷19《詹事府二·明故右春坊庶子兼翰林院侍读师竹王公祖嫡行状》,《续修四库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影印明万历四十四年徐象枟曼山馆刻本,史部,传记类,第526册,第7页。,借着修史的机会,上疏请求“厘正”建文实录,“革除疏者言:‘建文君及景皇帝实录事。’公初入史馆时,私念国朝史事之阙,无大于此,因具疏请及时厘正”*焦竑:《国朝献征录》卷19《詹事府二·明故右春坊庶子兼翰林院侍读师竹王公祖嫡行状》,《续修四库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影印明万历四十四年徐象枟曼山馆刻本,史部,传记类,第526册,第7页。。但首辅张居正极力阻止,“江陵公力尼之,公怏意而止,然终未尝一日去心也”*焦竑:《国朝献征录》卷19《詹事府二·明故右春坊庶子兼翰林院侍读师竹王公祖嫡行状》,《续修四库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影印明万历四十四年徐象枟曼山馆刻本,史部,传记类,第526册,第7页。。可以看出张居正本人并不热衷于恢复建文帝身份,如张居正在给明神宗讲建文帝出亡事迹时,神宗很有兴趣,让其“录其诗以进”。这本来可以借着神宗的兴致,乘机进言复建文帝身份,但张居正却奏:“此亡国之事、失位之辞,但可为戒,不足观也。”*《明神宗实录》卷30,万历二年十月戊午,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第729页。此外,他极力维护明成祖的形象,对建文帝多有指责,“懿文仁柔,建文误用齐黄诸人,蝩衰宋之陋习,日取高皇帝约束纷更之,亦秦之扶苏也。建文不早自败,亦必亡国。幸赖成祖神武,起而振之”*张居正:《三代至秦浑沌之再》,黄宗羲编:《明文海》卷94,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919页。。“万历中,张居正揽权久,操下如束湿,异己者辄斥去之,科道皆望风而靡。”*赵翼:《廿二史札记校证》卷35,王树民校证,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805页。张居正对建文帝的态度与当时的言路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压制着请求朝廷恢复建文帝身份的言路,故在万历最初十年中,这一方面的舆论还比较少。
张居正去世后,“继以申时行、许国、王锡爵先后入相,务反居正所为,于是言路之势又张”*赵翼:《廿二史札记校证》卷35,王树民校证,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805页。。于是,在万历十六年(1588年)二月,时任国子监司业的王祖嫡又一次上疏,请复建文年号、修建文实录,并从五个方面论证“建文纪年之不可泯”,曰:
臣之疑革除何也?高皇帝艰难百战,奄有天下,契神器而付之建文,立嫡之大经也。文皇帝际时艰危,兴兵靖难,契神器而完之,高庙济变之微权也。钟虚不移,人代顿没,此何说也。臣窃谓建文纪年之不可泯者五:自古无道人君,天人共弃,闻革其命矣,不闻革其年。行师曰靖难,明非复仇,胡为追薄海内外已奉之正朔而去之,不可一;靖难宣力诸臣妄希茅土,曰构建文之过,本非成祖之心,事平固已幡然感悟,故鄙子实独无封事,谕吏部:“不念旧恶,榜条方列,旋即除毁。”革除之议起于六月庚午,命府部建文条格悉复旧制,今年称三十五年而已,然皆一时奉迎之臣从谀为此,后世不察,遂谓成祖独断,归过君父,使亲亲之心不白,不可二;或谓成祖定鼎,功同再造,如复革除则师疑无名。夫天下者,太祖之天下也,太祖之视成祖、建文,同一子孙也。今日之亲二祖,同一祖宗也。不革除谓不能仰体成祖之心,必革除其为仰体成祖之心乎?书靖难所以彰成祖再造之功,不革除所以纪建文在位之实,何悖之有?矧成祖谟烈昭垂,岂以革除显不革除晦乎?不可三;国史、野史上下并传世,往往信野史而疑国史,若谓国史多讳,不若求之野史。夫年既革除,事必散逸,今纪建文者无虑数十家,谬芜相承,至有不忍读者,逞其雌,黄遂淆朱紫,岂细故也哉?不可四;革除者,不过使天下后世不复知有建文耳,而千万世之后,宁能以建文之实历为洪武之虚年乎?大书特书,固将不免与其纪年,立史与千万祀之后,孰与今日之为得乎?不可五。……臣又复读隆庆六年上两宫圣母徽号诏书内有一款曰:‘革除年间死事之臣,有司以时祀之。’而建文以太祖嫡孙临御四载,别无他过,不得援诸臣之例以慰幽魂,恐成祖之心亦未安者。今宜复建文年号,仍付史馆将四年事续修辑为录,尽废野史不经之说。*《明神宗实录》卷195,万历十六年二月丁丑,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第3673-3678页。
礼部尚书沈鲤悉心议覆,至拟为“圣德圣政第一”*《明神宗实录》卷289,万历二十三年九月己酉,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第5355页。。三月,大学士申时行向明神宗报告礼部的意见,请神宗“圣断施行”,“礼部覆司业王祖嫡请复建文年号,改正景皇帝实录……惟建文年号,自靖难以来,未有请复位号、修《实录》者。事繇创举,未经会议,臣等擅难定拟,伏乞圣断施行”*《明神宗实录》卷196,万历十六年三月壬辰,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第3693-3694页。。但此时明神宗仍然秉持前代君主不承认建文帝身份的态度,谕:“建文年号仍已之。”*《明神宗实录》卷196,万历十六年三月壬辰,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第3694页。
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三月,明神宗批准礼部尚书陈于陛纂修本朝纪传体正史的请求,并以陈于陛充副总裁官,负责修史,“庚寅,礼部尚书陈于陛先以修纂本朝正史请,允之”*《明神宗实录》卷271,万历二十二年三月庚寅,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第5033页。。“甲辰,纂修正史,以礼部尚书陈于陛、南京礼部尚书沈一贯、詹事刘虞夔、少詹事冯琦充副总裁官。”*《明神宗实录》卷271,万历二十二年三月甲辰,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第5039-5040页。官员们想利用纂修正史的机会,在本朝纪传体正史中立建文本纪和复建文年号,恢复建文帝身份。八月,朝廷正式开馆修纂本朝正史。同月,礼科左给事中孙月侯上疏,请立建文本纪,“纂修正史,议本纪则建文、景泰两朝,宜详稽故实,立二纪,勿使孙蒙祖号,弟袭兄年”*《明神宗实录》卷276,万历二十二年八月丁未,癸酉,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第5115-5116页。。差不多同时,翰林院修撰焦竑上《修史条陈四事疏》,其中一事也是请立建文本纪,“一、本纪之当议。国朝实录代修,如建文、景泰二朝,少者垂四年,多者七八年,向无专纪。景帝位号虽经题复,而实录附载,未为是正。夫胜国之君,人必为纪,以其临御一时,犹难泯灭,所谓国可灭,史不可灭也。况在本朝,乃使之孙蒙祖号,弟袭兄年,名实相违,传信何据?此所当为创为者,一也”*焦竑:《澹园集》卷5《议·修史条陈四事疏》,北京:中华书局,1999年,第29页。。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礼科给事中杨天民支持王祖嫡的请求,疏请在纪传体正史中,复建文年号,其言曰:
国史纂修,一代之大典。……迨万历十六年,司业王祖嫡复以“建文不宜革除与景泰不宜附录”并奏,礼臣沈鲤悉心议覆,至拟为“圣德圣政第一”附录既蒙改正,革除年号依然报罢,淂非终惑于百世不迁之说,恐存建文即于成祖相妨,是大不然者。靖难之举,顺天应人,师不嫌于无名,永乐之勋,革命鼎新,功不殊于再造,固不以建文之位号有无为增损,亦犹汉之文帝号为太宗,虽前有惠帝不相碍。考成祖登极后,犹称建文为少帝,其葬也以天子礼,臣以此知革除之复正,善体成祖之心也。英宗皇帝常削景皇帝位号,宪宗嗣位,旋为议复,质之人心,垂之青史,不闻有累于英宗,亦不闻少亏宪宗之孝,何独于建文之事而疑之?*《明神宗实录》卷289,万历二十三年九月己酉,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第5354-5355页。
不久,四川道监察御史牛应元支持杨天民的建议。“疏下所司,御史牛应元复请断在允行,以成祖德,以昭圣孝,以传信天下万世。且言:‘建文受统于太祖,若竟成革除,是致太祖以子而违父命也。建文历四年,自有四年政事,若竟革除,以附于洪武,不惟历年失实,令建文政有得失,而谓出自洪武,是有致成祖以子而诬父事也。且君之在位,如日之行天,天下万世明知之,虽欲革除不可得者。’”*《明神宗实录》卷289,万历二十三年九月己酉,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第5355-5356页。后礼部尚书范谦等同意杨天民和牛应元的意见,从“理”、“势”、“情”、“事”四个方面奏请复建文年号、修建文本纪,曰:
夫太祖在位实三十一年,而三十二年以后安得复蒙洪武之号?建文既已负扆临朝,薄海内外奉有正朔矣,一旦革而除之,无乃非所以示信于天下乎?……乃遽令名号泯泯无闻,此其于理似有未顺者。夫所谓革除云者,不过欲使后之人不复只有建文耳。今历年二百,历世十叶,朝野靡不知有建文君者,其实不容也。即今日之闻已不可涂,何况后世?窃意天下万世自有耳目,稗官野史各有纪载,而欲以建文之纪年作洪武之虚号,得乎?此其于势似亦有难掩者。且天下者,太祖之天下,国统者,我明之国统,世世相承,以及我皇上未尝有一日之间也。以太祖而视后,则成祖、建文等子孙耳;以我皇上而视前,则成祖、建文均统承也。太祖以天下契而授之建文,所以昭立嫡之大义也;建文委天下旋而归之成祖,益以彰拨乱之弘功。太祖亦何所择于若子若孙哉?即今以太祖之所亲授而革除之,无乃非贻谋之意,亦非成祖善继之心乎?祖孙一脉,血气原自周流,而因此废彼,该科所云宗谊之谓何?此其于情亦容有未惬者。况师曰靖难兵,非无名,有顺天应人之机,无更朝易肆之举。成祖之嗣服也以戡乱,建文之出亡也以逊国,其名正,其言顺,何嫌何疑?盖事有迹异而道同者,政无假掩饰以起后世纷纭之疑耳,此盖揆之于事亦似有不必尔者。……成祖即位之初,犹称建文为少帝,而一时在位诸臣尚有‘不念旧恶’之旨。……惟及此纂修之时,特命秉史局者,于高庙实录中摘洪武三十二年以逮三十五年遗事,复除建文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以存其年号,仍修辑为《少帝本纪》,示不泯没,而其间疵政过举自不能曲为隐讳。*屠叔方:《建文朝野汇编》卷20《建文定论》,《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济南:齐鲁书社,1996年影印明万历刻本,史部,杂史类,第51册,第418-420页。
内阁大学士赵志皋等拟票,请求神宗“准从”礼部的意见。“庚辰,大学士赵志皋等言:‘蒙发下礼部一本内覆给事中杨天民、御史牛应元疏乞于纂修正史内议复建文年号,覆疏考订详明,议论正大,似宜准从,谨拟票帖呈览。’”*《明神宗实录》卷289,万历二十三年九月己酉,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第5352-5353页。
从上述奏疏来看,几乎都是请求朝廷修建文实录或建文本纪、复建文年号。这些上疏的人都是在朝为官的士大夫,且多数是礼部、礼科的官员。建文史与建文年号,与明代的典章制度相关,但一直被视为“阙典”。为完备礼制,出于职责所在,故多有礼部、礼科的官员出面上疏。但更重要的是,建文史、建文年号与纲常密切相关。“议者犹有憾曰:‘建文之不备史也,不复号也,于纲常阙焉。夫纲常者,万古之纲常,宁以区区废置为完阙。’”*屠叔方:《建文朝野汇编·序》,《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济南:齐鲁书社,1996年影印明万历刻本,史部,杂史类,第51册,第6页。建文帝受统于太祖高皇帝,得位正,已经是一代帝王,理应修建文史、复建文年号,承认其帝王身份,此纲常不可废置。他们在奏疏中多次阐明建文帝的正统性。如王祖嫡认为,太祖将天下交付于建文帝,建文帝即位具有正统性,是“大经”,而成祖靖难只是“微权”,“高皇帝艰难百战,奄有天下,契神器而付之建文,立嫡之大经也。文皇帝际时艰危,兴兵靖难,契神器而完之,高庙济变之微权也”*《明神宗实录》卷195,万历十六年二月丁丑,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第3673-3674页。。还认为建文帝已被海内外奉为正朔,“行师曰靖难,明非复仇,胡为追薄海内外已奉之正朔而去之,不可一”*《明神宗实录》卷195,万历十六年二月丁丑,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第3674页。。四川道监察御史牛应元也认为建文帝受统于太祖。“建文受统于太祖,若竟成革除,是致成祖以子而违父命也。”*《明神宗实录》卷289,万历二十三年九月己酉,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第5355页。还有范谦也承认建文帝的正统性。“建文既已负扆临朝,薄海内外奉有正朔矣,一旦革而除之,无乃非所以示信于天下乎?”*屠叔方:《建文朝野汇编》卷20《建文定论》,《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济南:齐鲁书社,1996年影印明万历刻本,史部,杂史类,第51册,第418页。在正统思想的影响下,官员们从维护纲常这个高度,请求朝廷修建文史、复建文年号。
为了达到补阙典、护纲常的目的,官员们一方面继承了前人坚持的“国可灭,史不可灭”的史学传统。如焦竑曰:“夫胜国之君,人必为纪,以其临御一时,犹难泯灭,所谓国可灭,史不可灭也。”*焦竑:《澹园集》卷5《议·修史条陈四事疏》,北京:中华书局,1999年,第29页。另一方面,这些官员更进一步总结了前人请求朝廷恢复建文帝身份尝试失败的原因,认识到了问题症结所在:从明仁宗开始,一直到明神宗,都是成祖朱棣的子孙,朱棣的子孙为维护成祖即位与他们自身皇位的合法性,故一直以“文皇帝百世不迁之宗”与“恐存建文即于成祖相妨”为词,严加拒绝有关复建文帝身份的请求。这时,士大夫们从以下三个方面为朝廷消除“恐存建文即于成祖相妨”的顾虑:一、革除是奉迎之臣所为,非成祖本意,而复建文帝身份是体会成祖之心。如王祖嫡曰:“靖难宣力诸臣妄希茅土,曰构建文之过,本非成祖之心,事平固已幡然感悟,故鄙子实独无封事,谕吏部:‘不念旧恶,榜条方列,旋即除毁。’革除之议起于六月庚午,命府部建文条格悉复旧制,今年称三十五年而已,然皆一时奉迎之臣从谀为此,后世不察,遂谓成祖独断,归过君父,使亲亲之心不白。”*《明神宗实录》卷195,万历十六年二月丁丑,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第3674页。七年后,杨天民也云:“考成祖登极后,犹称建文为少帝,其葬也以天子礼,臣以此知革除之复正,善体成祖之心也。”*《明神宗实录》卷289,万历二十三年九月己酉,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第5355页。范谦也认为,“成祖即位之初,犹称建文为少帝,而一时在位诸臣尚有‘不念旧恶’之旨”*屠叔方:《建文朝野汇编》卷20《建文定论》,《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济南:齐鲁书社,1996年影印明万历刻本,史部,杂史类,第51册,第420页。。二、革除有污成祖的圣名。牛应元认为建文帝受统于太祖,若革除,是成祖作为儿子违背了父亲太祖之命;若革除建文朝四年政事,附于洪武之后,以建文帝的得失,而谓出自洪武,是成祖作为儿子诬告为父亲太祖所做的事*《明神宗实录》卷289,万历二十三年九月己酉,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第5355-5356页。。三、肯定成祖靖难的丰功伟绩,不革除不妨碍成祖靖难的丰功伟绩,二者并不矛盾。如王祖嫡称:“或谓成祖定鼎,功同再造,如复革除则师疑无名。……书靖难所以彰成祖再造之功,不革除所以纪建文在位之实,何悖之有?矧成祖谟烈昭垂,岂以革除显不革除晦乎?”*《明神宗实录》卷195,万历十六年二月丁丑,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第3674-3675页。杨天民也称:“靖难之举顺天应人,师不嫌于无名,永乐之勋,革命鼎新,功不殊于在造,固不以建文之位号有无为增损,亦犹汉之文帝号为太宗,虽前有惠帝不相碍。”*《明神宗实录》卷289,万历二十三年九月己酉,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第5354-5355页。范谦也云:“况师曰靖难兵,非无名,有顺天应人之机,无更朝易肆之举。成祖之嗣服也以戡乱,建文之出亡也以逊国,其名正,其言顺,何嫌何疑?盖事有迹异而道同者,政无假掩饰以起后世纷纭之疑耳,此盖揆之于事亦似有不必尔者。”*屠叔方:《建文朝野汇编》卷20《建文定论》,《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济南:齐鲁书社,1996年影印明万历刻本,史部,杂史类,第51册,第419页。
除了为朝廷消除“恐存建文即于成祖相妨”的顾虑外,官员们还从维护太祖一脉、废除野史“不经之说”与历史真相不可能被掩盖的角度出发,请求朝廷复建文帝身份。在维护太祖一脉上,认为成祖、建文是一家,都是正统。王祖嫡曰:“夫天下者,太祖之天下也,太祖之视成祖、建文,同一子孙也。今日之亲二祖,同一祖宗也。”*《明神宗实录》卷195,万历十六年二月丁丑,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第3674页。范谦也曰:“天下者,太祖之天下,国统者,我明之国统,世世相承,以及我皇上未尝有一日之间也。以太祖而视后,则成祖、建文等子孙耳;以我皇上而视前,则成祖、建文均统承也。太祖以天下契而授之建文,所以昭立嫡之大义也;建文委天下旋而归之成祖,益以彰拨乱之弘功。”*屠叔方:《建文朝野汇编》卷20《建文定论》,《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济南:齐鲁书社,1996年影印明万历刻本,史部,杂史类,第51册,第419页。在废除野史“不经之说”上,王祖嫡曰:“国史、野史上下并传世,往往信野史而疑国史,若谓国史多讳,不若求之野史。夫年既革除,事必散逸,今纪建文者无虑数十家,谬芜相承,至有不忍读者,逞其雌,黄遂淆朱紫,岂细故也哉?”*《明神宗实录》卷195,万历十六年二月丁丑,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第3675页。建议朝廷“今宜复建文年号,仍付史馆将四年事续修辑为录,尽废野史不经之说”*《明神宗实录》卷195,万历十六年二月丁丑,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第3677页。。在阐释历史真相不可能被掩盖方面,王祖嫡认为,“革除者,不过使天下后世不复知有建文耳,而千万世之后,宁能以建文之实历为洪武之虚年乎?大书特书,固将不免与其纪年,立史与千万祀之后,孰与今日之为得乎”?*《明神宗实录》卷195,万历十六年二月丁丑,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第3675页。牛应元也云:“且君之在位,如日之行天,天下万世明知之,虽欲革除不可得者。”*《明神宗实录》卷289,万历二十三年九月己酉,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第5356页。不久,范谦也称:“夫所谓革除云者,不过欲使后之人不复只有建文耳。今历年二百,历世十叶,朝野靡不知有建文君者,其实不容也。即今日之闻已不可涂,何况后世?窃意天下万世自有耳目,稗官野史各有纪载,而欲以建文之纪年作洪武之虚号,得乎?此其于势似亦有难掩者。”*屠叔方:《建文朝野汇编》卷20《建文定论》,《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济南:齐鲁书社,1996年影印明万历刻本,史部,杂史类,第51册,第419页。
从弘治初年杨守陈请修建文实录开始,一直到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内阁大学士赵志皋等拟票复建文年号,要求恢复建文帝身份的言论经过了一百多年的时间,特别是经过万历时期二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股巨大的舆论压力,使朝廷在建文帝身份问题上的态度,发生了重大的转变,最终明神宗同意在不单独立建文本纪的前提下,恢复建文年号,“昭:‘以建文事迹附太祖高皇帝之末,而存其年号’”*《明神宗实录》卷289,万历二十三年九月己酉,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第3528页。。后来,虽然由于陈于陛的去世与皇极、中极、建极三殿灾,正史修纂被迫停止,未修成建文史,但官员们争取了神宗对建文年号的恢复,部分恢复了建文帝身份。笔者以为,官员们固然给予了朝廷巨大的舆论压力,但此时君主态度的转变也有他自身的考虑,因为补阙典、维护这种君臣纲常有利于朝廷的统治。故明神宗与臣子达成了部分妥协,同意恢复建文年号。
虽然明神宗已复建文年号,但官员们并不满足于此,仍向朝廷上有关恢复建文帝身份的奏疏。现把这些奏疏简单地梳理一下。
在复建文年号的旨意下达后,正史副总裁余继登仍请求单独立建文本纪。“今诸臣奉命纂修,首先帝纪,行且就草矣,臣窃即帝纪而言,有不可不自为一纪者,建文君是已。夫建文之号当复,诸臣祥言之,皇上已允行之矣,然附载太祖高皇帝之末,终觉为妥。……今幸已复其号,似当搜集故牍,采集传闻,详载当时所用之人,所行之事,别为少帝之纪,是是非非,明白无隐,……圣祖之心益白。”*余继登:《淡然轩集》卷1《修史疏二》,《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影印本,集部,别集类,第1291册,第767页。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通政使沈子木请补建文帝祀典,礼部附议,“丁巳,礼部言:‘建文皇帝祀典久湮,请于懿文太子庙侧,别立一庙,四时致祭。’不报。先是,通政使沈子木言:‘建文祀典不宜久湮。’疏下礼部,至是,礼部覆请”*《明神宗实录》卷361,万历二十九年七月丁巳,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第6748页。。一年后,礼部从正统观与太祖一脉,再覆通政使沈子木应补建文帝祀典的奏议,曰:
建文以高皇帝之孙、懿文太子之子,嗣位五载,系明统顺,易世之后,祀典杳然。……靖难诸臣欲甚建文之罪,以彰南伐之功,而在成祖则未有显斥建文之明旨,彼时典礼既失,奏闻相沿,遂成忌讳。不知天下高皇之天下也,正朔高皇之正朔也,本自一家,原非两敌,代邸天授,少帝何尤?请于懿文太子庙侧,别立一庙,四时致祭。*《明神宗实录》卷374,万历三十年年七月癸未,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第7034-7035页。
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九月,南京太常寺卿刘日梧也以建文帝以高皇帝嫡孙的身份,“契神器而受之”,请祀建文帝,谓:
夫建文君非他,高皇帝嫡孙而懿文太子嫡子也。洪武二十五年,懿文太子薨,奉册立为皇太孙。三十一年,高皇帝升遐,契神器而受之。君临天下,宽仁恭让,无大失德,第以文柔,不断更张无序,取怨宗亲。……我皇上登基之初,推文皇帝悯忠至意,首发明诏,凡死事诸臣,皆得祀于乡,又允言官议,凡诸臣坟墓、苗裔,咸蒙修治恤录,而于建文君则否,是有臣可以无君也,非所以办分也。夫亲爱者,人生不可矫饰之真心,名义者,万古不可磨灭之真理,我国家典制经纶宏远周密,而独此一事久不议,及俾人心有余憾,后世有遗讥,其所关系不小矣。伏乞敕下该部,集廷臣会议,建文君应否追崇尊谥,增立庙祀,复其年号,封表山陵,用补一代缺典,如以太庙难以议祔,山陵年远难稽,则请别立一庙,岁时享祀如制。*《明神宗实录》卷475,万历三十八年九月辛亥,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第8966-8969页。
但神宗“不报”。天启元年(1621年),太常寺少卿李宗延上《修明礼乐条陈十款》,其中一款是请祀建文帝。“建文、景泰二帝,未沾庙享,恐列圣会聚之时,必有不安者。窃谓既赝一代帝王之统,亦宜享一体黍稷之馨。”*《明熹宗实录》卷6,天启元年二月庚戌,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第287页。二年(1622年)五月,明熹宗因建文忠臣方孝孺“忠节持著”,下诏恤录其遗胤*《明熹宗实录》卷22,天启二年五月已亥,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第1090页。。十二月,南京户科给事中欧阳调律抓住这个有利时机,从建文帝“继统则正”与“宽厚仁明”出发,请编建文实录、补建文帝庙祀。“建文皇帝,乃太祖高皇帝嫡长孙也,继统则正,享国亦久,宽厚仁明,无败度败礼之失。叔侄相承,又非改玉改步之变,而始终年号不著,庙祀不举。……夫未有念其臣而反遗其君也。比皇上覃恩普被,近见浙抚臣之请,亦以恤方孝孺而录其后,而坐视大典久缺,不及修补,更待何日?故臣谓:‘国史另编建文五年,以昭统系,无俟再计,而庙祀不容不议者,乞敕下廷议,设诚力行,无使天下终谓圣明有缺典也。’”*《明熹宗实录》卷29,天启二年十二月庚寅,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第1484-1485页。两年后,欧阳调律又以“建文生为帝王”,请补建文帝庙祀。“臣备员南垣,数趋陵庙,及望东陵,爽若有失。夫建文太子庙貌宛然,岁九祭,而建文生为帝王,殁无谥号,既不得入祔太庙,又不得别享一祠,封墓莫识,魂魄安依?二祖列宗必有不安。……乞敕廷议,毅然举行,成一代之美。”*《明熹宗实录》卷40(梁本),天启四年年三月辛巳,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第2313页。但熹宗“不许”。崇祯四年(1631年),工部郎中李若愚借“帝忧旱求言”之机,以“建文在位四年,敬天爱民,崇儒纳谏,无一失德事”为由,请补建文帝庙祀,以“传为旷典”、“仰其深仁”,曰:
建文在位四年,敬天爱民,崇儒纳谏,无一失德事。祗因误用汉削七国计以及于难,悲夫!……往者神庙谕修建文实录,诏复其年号,并祀逊国诸臣,一时义士莫不举手加额,而庙祀大典至今阙然,高皇帝在天之灵阙然有余怆矣。我皇上所以敬天尊祖者,靡有遗憾。今日之旱,无乃应是欤?大内郡不使设庙,宜于留都太庙官殿之侧,建一世室,如祧庙制,世世供其祀,斯为情理两安,惟皇上断而行之,不特一时传为旷典耶,奕世且共仰其深仁矣。*《崇祯长编》卷46,崇祯四年五月丁丑,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第2736-2738页。
然而,崇祯帝以“所奏系礼臣职掌,若愚不必借端条陈”*《崇祯长编》卷46,崇祯四年五月丁丑,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第2741页。为词,加以拒绝。十五年(1642年),驸马都尉巩永固请补建文帝谥号,“驸马都尉巩永固上疏请补建文谥,上与诸辅臣议,皆怂恿吴牲更奏,曰:‘建文无过。’上曰:‘不然。渠变祖法,戕亲藩,皆过也。’又曰:‘此事列圣皆未行,朕可行否?’既而曰:‘毕竟是一家。’会兵事迫,遂已。”*李清:《三垣笔记·附识上·崇祯》,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173页。这时,崇祯帝与以往的君主不一样,表现出了十分矛盾的心理,一方面维护成祖,指责建文帝,另一方面又认为建文“毕竟是一家”,可能心里想恢复其帝王身份,但最终因“兵事迫,遂已”。
以上奏疏,也都出自于在朝官员,且有许多也是职掌礼仪的礼部或太常寺的官员。但是,这与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以前的奏疏有很大的不同。二十三年以前的奏疏主要集中于修建文史、复建文年号;而二十三年以后则主要集中于补建文帝谥号、庙号与祀典。不过,在目的上,两者一脉相承,补阙典、护纲常,如刘日梧认为恢复建文诸臣的名誉,却不恢复建文帝身份,是“有臣可以无君也,非所以办分也”*《明神宗实录》卷475,万历三十八年九月辛亥,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第8969页。。且言:“名义者,万古不可磨灭之真理,我国家典制经纶宏远周密,而独此一事久不议,及俾人心有余憾,后世有遗讥,其所关系不小矣。”*《明神宗实录》卷475,万历三十八年九月辛亥,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第8969页。建文帝“生为帝王”,就应该承认其帝王身份,维护这种君臣纲常。为了补阙典、护纲常,这些官员也主要从正统观与太祖一脉两个方面来进行阐释。
值得注意的是,此一时期除了正统观与太祖一脉外,以建文帝“无过”为由,要求恢复建文帝身份的现象,越到后期,越明显。如万历年间,既称赞建文帝,也批评建文帝,如刘日梧认为建文帝虽“宽仁恭让,无大失德”*《明神宗实录》卷475,万历三十八年九月辛亥,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第8966页。,但“第以文柔,不断更张无序,取怨宗亲”*《明神宗实录》卷475,万历三十八年九月辛亥,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第8966页。。到了天启、崇祯年间,时人却更加倾向于认为建文帝“无过”。如欧阳调律称建文帝“宽厚仁明,无败度败礼之失”*《明熹宗实录》卷29,天启二年十二月庚寅,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第1484-1485页。。工部郎中李若愚更是直言“建文在位四年,敬天爱民,崇儒纳谏,无一失德事”*《崇祯长编》卷46,崇祯四年五月丁丑,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第2736页。,甚至请求崇祯帝及后世君主瞻仰“其深仁”。崇祯帝召集诸辅臣议巩永固请补建文谥疏时,诸辅臣也倾向于“建文无过”。这种现象反映出随着时间的推移,明末时人更加倾向于称赞、怀念建文帝这位实行“仁政”的帝王。这与当时的社会背景密切相关。自神宗末年起,明政权已处于内忧外患之中,外部有后金即后来的满人不断的入侵,内部“门户纠纷”、政治黑暗、人民赋役繁重、流离失所,阶级矛盾日益尖锐并最终引发了农民大起义,整个朝廷在风雨飘摇中苦苦支撑着。时人面对日益衰微的国势,十分失望,在失望中就更加怀念昔日这位“仁厚之君”,故要求恢复其帝王身份,以在一定程度上发泄对现实的不满情绪,也希望当今的君主能够“仰其深仁”。
南明弘光帝即位后,官员们继续上疏,太仆少卿万元吉请修建文实录与复其尊称。“元吉身在外,不忘朝廷,数有条奏。请修建文实录,复其尊称,并还懿文追尊故号,祀之寝园,以建文配,而速褒靖难死事诸臣,及近日北都四方殉难者,以作忠义之气。”*《明史》卷278《万元吉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7116-7117页。弘光帝“从之”。礼部尚书顾锡畴请补建文帝庙谥,“时尊福恭王为恭皇帝,将议庙祀,锡畴请别立专庙。俄请补建文帝庙谥、景皇帝庙号及建文朝忠臣赠谥”*《明史》卷216《顾锡畴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5721-5722页。。疏上,弘光帝也同意追补建文帝谥号、庙号,诏曰:
孝莫大于成先志,礼莫大于顺人心。故列圣旧章虽非后人所敢变,而累朝缺典实惟继体之善承。……建文君温文成性,恺悌因心,位仅正于四年,德实隆乎三让。……惟奕世拘牵乎祖制,遂徽称久废乎宗祊。……今历年滋久,寰宇之歌思愈深而显号弗彰,祖宗之怨恫奚慰?特于七月初三日,祗告天地、宗庙、社稷……恭上建文君尊谥曰嗣天章道诚懿渊恭觐文扬武克仁笃孝让皇帝,庙号惠宗……于戏!旷仪既举,先德斯昭,三百年郁勃之人心,从兹丕畅,十五朝未竟之遗志,自此发皇,敢言继述之光,益显祖宗之大,布告天下,咸使闻知。崇祯十七年七月初三日。*钱士升:《皇明表忠纪·先朝谥诏》,《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济南:齐鲁书社,1996年影印明崇祯刻本,史部,传记类,第110册,第520-523页。
不久,弘光帝又同意补建文帝祀典。“时太庙未建,又奉先殿不设位,予言于张奉常元始,始以帝后附祭孝、康陵,诸子皆附,二百余年,仅有此祭。历冬至、岁暮、春分,三祭而国亡。”*李清:《三垣笔记·下·弘光》,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134页。
此时官员们请补建文帝谥庙与祀典,固然也有出于补阙典、护纲常的考虑,但更重要的是,借修建文实录、复其尊称与补建文帝谥庙,“以作忠义之气”。此时明朝北都失陷,几乎已经丧失了北方半壁江山,只剩下偏安一隅的南明小朝廷,时时面临着清军和农民军的双重威胁,且朝廷内部出现了“屈膝拜伪请官”*李清:《南渡录》卷1,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28页。的变节之臣,形势异常危急。忠于明朝的官员认为,“速褒靖难死事诸臣”,激励忠义是维持弘光朝统治的有效方法,但是,建文死事诸臣忠于的对象——建文帝,其帝王身份仍没有得到全面的承认,以致宣传建文诸臣“忠义”失去了依托,没有发挥最大的作用,故请求修建文实录、复其尊称与补建文帝庙谥,全面恢复其帝王身份。
这时弘光朝认识到了完全恢复建文帝身份的价值。一是昭正统。正如上文所说,弘光朝只有半壁江山,是一个流落南方的流亡政权,而这时中国大地上同时出现了四个政权:清朝、大顺政权、大西政权与南明弘光朝。此外,弘光帝朱由崧也并非崇祯帝生前所确定的合法继承人,故此时政权的正统性就变得十分敏感,弘光朝急需昭示自身的正统性。建文帝实录、谥号、庙号与祀典是明朝自永乐到崇祯历朝的阙典、“未竟之遗志”,而补阙典,就是为了继承历朝的事业,实现历朝之“遗志”。这样,就可以向天下人昭示,弘光朝统承大明崇祯朝,是正统。如在诏书中,弘光帝以“成先志”,补建文帝谥庙,完成历朝之“遗志”,“敢言继述之光,益显祖宗之大”*钱士升:《皇明表忠纪·先朝谥诏》,《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济南:齐鲁书社,1996年影印明崇祯刻本,史部,传记类,第110册,第522-523页。。二是笼人心。此时弘光朝面临清军与农民军的双重压力,岌岌可危,迫切需要笼络臣子,激励他们尽忠,死保残存的朱氏江山。如在诏书中,弘光帝也以“顺人心”为由,同意官员们的请求,以示笼络。而且,如上文所说,官员们请补建文帝谥庙与祀典,也是为了更好地激励忠义,符合朝廷的现实需求。故弘光帝完全向臣子妥协,同意他们的全部请求,补建文帝实录、谥号、庙号与祀典。至此,建文帝帝王身份得到了完全恢复。
建文帝帝王身份经历了永乐时被“革除”、明中期私人私著建文史、万历时复建文年号到南明弘光时补建文帝实录、谥号、庙号与祀典这样一个漫长又曲折的恢复过程。首先,明成祖朱棣“靖难”后,为掩饰篡位的事实,塑造即位的合法性,通过隐去建文帝的年号、谥号、庙号与实录,从而“革除”了其帝王身份。其次,明中期,在朝廷关于建文帝的政治环境出现宽松与不修建文实录的情况下,官员和民间士人坚持“国可灭,史不可灭”的史学传统,私著建文史,“补国史之缺”,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残缺的建文实录,给予了建文帝一定的历史地位,如立本纪,承认其帝王身份。再次,建文史只存在于私人著述中,且在年号与称谓的使用上,十分混乱。史家们急需朝廷的态度有所改变,由朝廷修建文史、复建文年号与解决建文帝称谓问题,恢复其帝王身份。万历年间,明神宗为建文死难忠臣平反与对建文事的兴趣,张居正去世,言路的放开与朝廷开馆纂修本朝纪传体正史,为恢复建文帝身份提供了契机。官员们在正统思想的影响下,为补阙典、护纲常,从消除朝廷“恐存建文即于成祖相妨”的顾虑维护太祖一脉、废除野史“不经之说”与阐示历史真相不可能被掩盖等角度出发,不断上疏,请修建文实录或建文本纪、复建文年号。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下,明神宗基于护纲常有利于统治的考虑,同意复建文年号,部分恢复建文帝身份。最后,在神宗复建文年号后,官员们继续上疏,请修建文实录、补建文帝谥庙与祀典。南明弘光帝为昭正统、笼人心,同意补建文帝实录、谥号、庙号与祀典,完全恢复其帝王身份。
所以,建文帝帝王身份的恢复是明代君主与官员、民间士人上下互动的结果,君主凭借皇权,有关建文帝的政治环境不断宽松,复建文年号,补建文帝实录、谥号、庙号与祀典,使其帝王身份合法化;官员和民间士人私修建文史,“补国史之缺”与向朝廷上疏,制造舆论,促使朝廷恢复建文帝身份。互动的合力才最终恢复了建文帝帝王身份。
(李见喜,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