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图书馆法立法历程及其启示

2016-02-02 13:32刘宏宇
法制博览 2016年35期
关键词:总统令韩国政府条例

刘宏宇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辽宁 朝阳 122099



韩国图书馆法立法历程及其启示

刘宏宇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辽宁 朝阳 122099

对韩国图书馆法的发展与特点进行分析,为我国图书馆法的制定提供经验借鉴,主要包括建立法律保障体系、重视法律的修订和完善、明确图书馆法的基本法地位等。

韩国;图书馆法;立法

一、韩国图书馆法基本情况

韩国法律体系由宪法、法律、总统令、总理令、部门令、地方条例或规则构成。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法律由国会通过总统颁布,其地位仅次于宪法;总统令、总理令、部门令是为了有效的施行法律而加以制定;地方条例或规则是地方政府依据宪法的自治立法权而制定的本地区自治法规。韩国图书馆法律体系也一脉相承由图书馆法(基本法)、图书馆法实施令(总统令)、图书馆法实施规则(部门令)、图书馆条例或图书馆规则(地方条例或规则)四个层级构成。韩国政府于1963年颁布第一部《图书馆法》以来,截至2006年韩国政府先后共颁布了五部《图书馆法》,截至2012年底共修订了四次。为了保证颁布后的《图书馆法》有效执行,韩国政府还先后出台了总统令和部令。截至2012年8月17日,韩国政府先后出台总统令《图书馆法实施令》共31次;出台部令《图书馆法实施规则》共15次。

二、韩国图书馆法的特点

(一)立法具有完整性

韩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充分体现了图书馆法立法的成功。其完整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图书馆法内容的完整。韩国图书馆法不仅在其“总则”中确定了立法的指导思想,还在具体章节中规定了图书馆政策的制定及推进体制,并针对各类型图书馆设置专门章节。二是对各种类型图书馆进行规范。韩国图书馆法制定专门章节,对各类型图书馆进行规范。如:国立中央图书馆、地区代表图书馆、公共图书馆、大学图书馆、学校图书馆、专业图书馆等内容都是作为单独一章出现的。

(二)图书馆法律体系具有层次性

韩国政府于1963年颁布《图书馆法》以来,非常重视法律的实施,经多次修订及完善,构建起具有本国特色的图书馆法律体系。其法律体系由四个层次构成分别为:图书馆法(基本法);图书馆法实施令(总统令);图书馆法实施规则(部门令);图书馆条例或图书馆规则(地方条例或规则)。韩国图书馆法律体系与韩国的法律体系一脉相承,为体现宪法理念,以国会通过并经总统颁布的法律为中心,为有效实施法律,以总统令、部门令、地方条例或规则等行政立法的形式,制定实施细则。

(三)法律的修订具有实时性

时代的改变与科技的进步,对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韩国政府1963年至2006年以来,为了制定的图书馆法与社会、科技、经济等发展相适应,先后颁布了五部图书馆法。截至2012年,韩国政府对第五部图书馆法已经修订了四次。并以总统令和部门令的形式,保障图书馆法的实施,为韩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法律的适用具有可操作性

韩国图书馆法的颁布,推动了韩国图书馆事业的有序发展,图书馆的日常活动有了法律的保障,发展更加平稳健康。但是图书馆法的内容抽象,在具体法律适用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制约了法的效力的显现。针对上述情况,韩国政府以总统令和部门令的形式出台了《图书馆法实施令》和《图书馆法实施规则》,以解决图书馆法在具体适应中所面临的问题。

三、启示

(一)法律保障体系健全

为使图书馆事业得到健康有序发展,除了专业的图书馆专门法以外,与其相关的细则、法规等也应健全。例如,在韩国,每部图书馆法颁布后都会出台具体的实施令和实施规则,一般实施令在先,实施规则在后,这能更好地贯彻落实法律的实施。这里的令是执行相关法律而颁布的命令,由行政机关制定,这是实现相关法律要求或执行某种法律所必要的。

(二)明确图书馆法的基本法地位

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与管理是由多系统(或多部门)负责。我国图书馆的类型主要有:国家图书馆、公共图书馆、学校图书馆、科学图书馆、儿童图书馆、盲人图书馆、少数民族图书馆等等。各类型图书馆所属系统不一样,所出台的规程和条例也就各异。我们不能期望制定一部法律来解决或规范,但制定一部图书馆的基本法律,对于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具有指导性的意义。

(三)重视法律的修订和完善

为了适应新形式的不断变化,要不断补充和完善现有图书馆法律体系。当今社会是一个高速发展的社会,任何一个国家在制定和颁布一部法律的同时,都无可避免地要面临伴随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不断补充和完善现有法律的问题,对于图书馆法来说也不例外,我们应当像高度重视图书馆法的立法工作那样同样去看待法律制定后的修订工作,方能保证制定出的图书馆法有长久的生命力。

[1]段明莲.韩国最新图书馆法研究[J].大学图书馆学报,2014(3).

[2]李国新.关于中国图书馆立法的若干问题[J].中国图书馆学报,2002(1).

[3]赵安.我国图书馆立法研究述评[J].大学图书情报学刊,2006(1).

D931.26;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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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宏宇(1976-),男,汉族,辽宁沈阳人,教育学硕士,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馆员,研究方向:图书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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