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文卓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00088
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制度管窥
吕文卓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00088
21世纪以来,市场经济制度日趋完善,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便开始逐渐被重视。但是在当前的大环境背景下,我国的知识产权托管制度还并不完善。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无论是在资金方面还是人才方面都十分不足,根本无法合理地经营知识产权。由此,如何完成知识产权的托管便成了目前市场的当务之急。
知识产权;中小企业;托管制度
随着知识产权的潮流席卷整个市场,知识产权的运用程度便成了衡量一个国家或企业的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但我国的知识产权意识启蒙较晚,国民也不具有维护知识产权的意识。然而,中小企业因其各方面条件均较薄弱,便无法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来保护自己。所以,研究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托管制度刻不容缓。
(一)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制度的概念
关于知识产权托管,有学者指出“知识产权托管,是指将企业对知识产权管理的需求与中介机构专业化的服务相结合,在严格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接受企业的委托,代办所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业务,诸如:咨询、申请、维护、维权、经营等。”但至今为止,我国并没有统一的,规范的知识产权的定义。不过,虽然关于知识产权托管的具体定义众说纷纭,但是,其核心内容却是一致的。“企业”、“服务机构”、“托管”便是知识产权托管形成的最重要的三个节点。企业将其涉及的知识产权托管给服务机构,然后由该服务机构代办相关业务。此间种种,也应当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而不仅仅是大众眼中的一种企业运营方式。
(二)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制度的特点
首先,从字面上可以理解出的是,知识产权托管只是企业将知识产权交托予服务机构,然而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则仍属于企业所有。其次,知识产权的托管应当是双方基于合同产生的,受托方应当是主要从事知识产权业务的服务机构。再者,受托方也就是服务机构应当具有知识产权事务管理的权利,即可通过知识产权的管理进行价值的转化。总而言之,一切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业务均可由服务机构提供帮助。
(一)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制度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迅猛,但国民的基本素养并没有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在维护知识产权方面,国民并没有建立基本的意识。偶尔有认识到应该保护知识产权的,也只是处在意识萌芽阶段,对于如何去维护与利用知识产权仍然处于手足无措的状态。
在当前的经济发展环境中,知识产权的地位尤为重要。然而我国并没有关于知识产权托管的相关的法律。目前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托管所依据的法律只是相关法律中所涉及的一部分。就现在的情况而言,我国的知识产权托管实践远远领先于理论与法律,其发展的路程充满荆棘。
(二)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制度面临的挑战
如上文所言,我国对于知识产权托管这一方面并没有一部完善的法律,所以实施的过程中必然会衍生出一系列的问题。其中不免有许多投机分子会钻法律的漏洞,使知识产权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失去公平性。如何完善相关的法律也许应当是一件影响深远的事情。再者,民众与企业并没有意识到知识产权托管的作用与意义,无法自发地去接触并了解这一行为的好处。近年来,由国家和政府鼓励,在一些企业做了知识产权托管的试点。但是大多数企业仍处于观望状态,知识产权的托管还没有形成一种潮流。知识产权托管在企业中蔚然成风的未来还比较遥远。
知识产权托管毫无疑问是一个新兴产业,尽管政府极力鼓励其发展,但难以避免的,这一行业存在一定的风险。无论是在法律,经济还是管理方面。
在法律方面,风险主要出现在受托知识产权上。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作为委托方的企业可能不是是受托知识产权的合法拥有人,或是无法证明自己是合法的拥有人。这样一来,委托双方便可能出现利益冲突,并且后期难以处理。并且,所有的知识产权都是具有年限的,只有在知识产权的年限内,这种知识产权托管的关系才是合法存在的。知识产权一旦失效,这种关系便不存在了,在期满之后的这一段时间内当事双方也极易产生纠纷。再者,知识产权并不具有稳定性,若有第三方举报,知识产权就很容易被注销。
经济方面:因知识产权是无形的资产,不易控制。而且申请的过程相对漫长,很有可能等到申请到这一产权时它已不再具有当初的价值,或是价值已经大打折扣,导致企业损失大部分的收益。
管理方面:因市场机制的不完善,无法保证服务机构对企业所托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否到位。极易发生商业机密泄露的可能。
我国的知识产权托管制度还仍处于萌芽阶段,目前的知识产权托管市场主要由政府引导,并且政府还承担了监督、决策与管理的作用。其间暗含了许多的弊端,如此一来,知识产权托管制度的发展便受到了局限,并且规模也无法做大。从当前的发展情况来看,政府机构应逐渐将知识产权托管引导向市场主导的方向,并做好宏观调控。使市场实现资源的流动性,平等性。政府在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应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监督市场主体,并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然后进行宏观调控。
在整个知识产权的托管中,企业与服务机构应当是处于核心地位的。因为在整个知识产权的托管过程中,服务机构的作用是贯穿始终的。不仅仅是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其间还包括了许多知识产权相关事务与利益的转化。而对于企业而言,则会对自己的发展与自身知识产权进行衡量,分析托管知识产权及其相关事务是否会对自身企业具有进步意义,或是直白地讲,企业进行了知识产权托管之后,究竟能否为自身谋取福利。在研究了这些之后,企业才会决定是否将知识产权托管于服务机构。并且,这一托管的过程究竟是指仅仅托管知识产权本身,还是托管知识产权的所有相关事宜,亦或是只托管知识产权事务当中的一部分均应由企业自己决定。
为了保证知识产权托管双方在交易过程公正,公开,并保护企业的利益不受侵害。还应需要第三方的加入。一般情况下,我们将这种第三方称为中介机构。这些中介机构一般是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律师事务所应在知识产权托管过程中面临到与律法相关的问题时,提供咨询与处理建议的服务。而会计师事务所也应为企业提供价值评估服务,在企业做出一些未来规划时提供专业性的意见。有了第三方的介入,市场的公平性便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保障。企业之间的竞争也会更加的透明,积极与规范。市场的运营机制也会随之日趋完善。
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托管惠及各方,各个企业充分利用这一时代优势,积极地为自身的发展谋福利。诚然,目前的市场环境下,存在着许多的风险与不确定的因素。但随着政府的宏观调控,各企业试点的不断成功,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的优势正在不断显现。为使知识产权托管制度更加完善,仍然需要各方的努力,在不断地实践当中创造出新的局面。
[1]林香香,唐崛,贾引狮等.广西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若干问题思考[J].法制与经济(上半月),2015(4):82-83.
[2]邹琳.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改革创新研究[J].经贸实践,2016(3):265-266.
[3]邢东兵,沈联海.新疆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评价与对策研究[J].中国科技成果,2016(8):9-13.
D923.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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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文卓(1983-),女,北京人,本科,中国政法大学,研究方向: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