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规模养殖场动物屠宰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情况调查

2016-02-02 11:04李海梅李启成
中国兽医杂志 2016年7期
关键词:西宁市屠宰场尸体

李海梅,李启成

(1.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畜牧兽医站,青海 海东 814000;2.青海省西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青海 西宁 810003)

对规模养殖场动物屠宰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情况调查

李海梅1,李启成2

(1.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畜牧兽医站,青海 海东 814000;2.青海省西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青海 西宁 810003)

近些年来,随着畜禽规模养殖业迅速发展和市场流通的不断加快,养殖场和动物屠宰场(以下简称两场)畜禽养殖数量和屠宰动物数量成倍增长,给畜牧业和农牧民的收入带来巨大效益。但是受生产环节中动物疫病、饲养管理、运输等因素影响,病死动物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无害化处理难度不断加大,随地随处乱丢病死动物尸体事件时有发生,极易造成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扩散蔓延,直接威胁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事关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做好两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笔者深入西宁市规模养殖场、动物屠宰场对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了调查,现报告如下。

1 基本概况

1.1规模养殖场与动物屠宰场基本情况西宁市市区所辖城东、城中、城西、城北4个区和1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市郊有6个镇,9个涉农办事处,103个行政村,35 995户农户,农业人口141 330人。有耕地5 145.3 hm2。

现阶段畜禽养殖以猪、鸡为主,其他次之。2013年饲养各类牲畜598 439头(只)。其中,牛饲养量15 762头,羊饲养量73 442只,猪饲养量61 034头,鸡饲养量432 229羽,其他动物15 972只。2013年市郊有各类规模养殖场70家,饲养各类动物共309 163头(只、羽),占畜禽总饲养量的52%。其中,生猪规模养殖场48家,饲养生猪10 265头;牛规模养殖场6家,饲养奶牛898头;羊规模养殖场10家,饲养羊21 500只;鸡规模养殖场6家,养鸡276 500羽。

西宁市现有动物定点屠宰场5个。其中,生猪定点屠宰场2个,牛羊定点屠宰场2个,禽类定点屠宰场1个。2013年共屠宰各类动物949 910头(只)。其中,屠宰生猪214 947头,牛127 601头,羊523 512只,禽类83 850羽。

1.2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建设情况市郊70家规模养殖场,只有19家已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养殖场在场区内设置了动物尸体坑,其余养殖场均未设置病死动物的尸体坑等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5家动物定点屠宰场均在场区内设置了尸体坑。到目前为止,该市没有一处能够集中统一有效规范处理病害动物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场或处理中心,两场出现的病死动物及其产品均采用掩埋方法处理。

1.3病死动物与无害化处理情况据调查,2013年规模养殖场病死动物3 288头、只、羽。其中,猪1 161头,牛12头,羊315只,禽1 800羽,其他动物150头(只)。10家生猪规模养殖场987头病死猪做了深埋处理。动物屠宰场检出病害动物尸体329头,病害动物产品6 695.4 kg,全部进行了深埋处理。

2 存在问题

2.1养殖户处置病死动物法律意识淡薄,乱扔乱丢现象时有发生市郊部分养殖户对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认识不到位,动物病死后,不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将动物尸体直接抛尸野外、河道或喂狗等现象仍然较为普遍,污染环境,给养殖业安全造成威胁。2015年4月本市仅在湟水河河道发现并打捞140头死猪尸体就是例证。有少数养殖户、屠宰场或屠工、屠商为了自身经济利益,甚至暗地将病死动物屠宰上市或以低价出售给非法商贩,对公共卫生和人类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2.2公共无害化处理硬件设施缺失,无法满足处理需求随着规模化养殖的兴起,大多数在建和已建成投产的规模化养殖场没有建设配套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而散养户对动物尸体处理更是存在很大问题,多是往生活垃圾堆中一扔了事,更有随意扔到河道中,污染水体。而该市目前又没有一处正规的公共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从硬件上缺乏处理途径和地点,无法满足西宁市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要求,很大程度上存在弊端,随意乱扔,处理不规范,卫生要求难以达标就在所难免。

2.3处理方法落后,安全隐患大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对象和方法在国家标准GB16548-2006《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中有明确规定,本市现阶段只进行掩埋法处理,对一些动物疫病的处理难以达到有效安全的处理结果,而且在处理过程中经常出现掩埋不深、消毒不严、处理不彻底现象,给环境、疫病传播和公共卫生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2.4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不均衡,影响处理主动性和积极性目前西宁市只有10家生猪规模养殖场、2家生猪定点屠宰场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其余的养殖场、养殖户和屠宰场没有安排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由于病死动物作无害化处理需要成本较高,从而导致这部分养殖场、养殖户和屠宰场在动物病死后不愿意主动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和作无害化处理,随意抛弃病死动物尸体。

2.5监管难度大,无害化处理监管很难到位由于西宁市动物养殖区域范围广、养殖户多、分散,加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人员少等因素,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乡镇兽医站对所有规模养殖场、养殖户及农村散养户病死动物的核实登记和无害化处理监管不能到位。因此,对不按规定处理,随意乱丢、乱抛病死动物污染环境甚至出售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难以查处和打击。

3 对策与建议

3.1加强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营造社会氛围[1]。强化《动物防疫法》、《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畜禽病死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宣传,让养殖户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明确动物养殖场、养殖户和动物屠宰场等单位和个人是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提高养殖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程序规范处理病死动物尸体。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随意处置、出售、加工和食用病死动物的危害性,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2科学规划,加快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从硬件上来保障无害化处理实施一方面,按照农业部颁布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青海省规模养殖场(小区)动物防疫管理办法》规定,严格要求动物养殖场、动物屠宰场建立能够规范处理的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对本场的病死动物及其动物产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另一方面,根据养殖场(小区)、动物屠宰场区域分布,科学规划,建设一座年处理能力1 000 t规模以上的病死动物及其产品公共无害化处理中心,负责无处理能力场户、流通环节及动物疫情时期的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采取企业运作、政府扶持方式运行,建立方便、快捷、安全的动物死亡报告、尸体收集、密闭运输、集中处理的运行机制,严格按照《畜禽病死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要求,采取焚烧、化制、安全填埋等方式规范处理病死动物及其产品,从根本上解决和改善我市病死动物及其产品处理对环境所产生的污染问题。

3.3落实责任,严格处理程序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部门责任。各级政府对辖区内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负总责,负责行政区划内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组织、管理;乡镇兽医站负责受理动物死亡报告,监督养殖场、养殖户实施无害化处理,做好病死动物处理记录,并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查,了解掌握辖区内动物死亡情况;规模养殖场、养殖户发现病死动物必须向乡镇兽医站报告,在乡镇兽医站专业技术人员监督指导下进行无害化处理,建立健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档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做好规模养殖场、动物屠宰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处理工作。

3.4落实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保障无害化处理正常运行动物无害化处理是一个长期性的工作,所需费用如果全部由养殖场、养殖户和动物屠宰场承担,将会影响此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各级政府应将此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从而有利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顺利开展,保证畜牧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卫生安全。

3.5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抽查制度,加强对养殖场、屠宰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监督检查,不定期对其记录数据进行核查,对不按规定处理病死动物及其产品,乱丢、乱抛、随意处置、经营加工病死动物的养殖场、养殖户和动物屠宰场,严格按《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处理。

2015-05-13

李启成,E-mail:xqdj24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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