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代志的“断”与“续”

2016-02-02 00:56何春龙
江苏地方志 2016年6期
关键词:断代体式篇目

◎何春龙

断代志的“断”与“续”

◎何春龙

新中国成立后,地方志这一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奇葩,重新焕发光彩。20世纪80年代后期,各地普遍开展第一轮方志编修工作。一轮志书的记述时限,均为上起发端,下至各地自行确定的时间,人们通常称之为“通志”。进入21世纪,又开展第二轮方志编修。二轮志书极少为通志,绝大多数记述时限上起一轮志书记述下限次年,下至各地自行确定的时间,人们通常称之为“断代志”,也有称“续志”。断代志具有记述上限和下限年份明确的特征。从人们对二轮志书的称谓即可看出,断代志有一个“断”与“续”的问题,这是二轮方志编纂出现的新情况,也是现实而又回避不了的问题。少数二轮志书已作一定的处理,多数没有引起重视,笔者以为有必要解决好这个问题。

就一轮接一轮的断代志来说,是连续的,断代志并不“断”。但就一部断代志而言,因其对记述上、下限有明确的年份,断代志毕竟还存在一个“断”的问题。正因为如此,断代志在要不要与前志连续的认识问题和怎样与前志连续的技术性问题上,存在一定的难度。志界对此的研究,还没有形成共识,但修志的目的在于使用,能否从方志使用的实践中得到一些启发呢?

从方志使用者及其需求看,方志使用者来自方方面面,需求各有不同。来自政界的读者,多需要了解一地的历史和现状资料,以便制定符合实际的意见、政策,实施正确的领导、管理等;来自学术界的读者,多需要了解某些方面的历史和现状资料,以便对某些事物进行研究、探索等;来自社会的群众读者,多需要自己感兴趣的社会历史和现状记载等等。可以看出,不同的读者,对使用需求除了不同的侧重点外,还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需要了解事物的历史和现状,“历史”多需追溯前志所记内容。这里给断代志编纂的启发,至少有两点,一是断代志应与前志连续,否则就不能满足使用者对事物历史的了解需求;二是断代志与前志的连续应是多方面的,否则就不能满足不同读者的需求。

从方志使用者对志书的拥有看,有的注意收藏,不同时期的志书较全;有的志书不全;有的没有志书,到馆藏单位查阅又往往受馆藏志书有与没有、全与不全所限。可以看出,由于使用者对志书拥有各异,在遇到跨志书内容时,带来查阅上的不便。这里给断代志编修的启发是,断代志记述事物时,应适当上溯,以减少使用者疲于查阅前志之苦。

总而言之,断代志具有区别于通志的独立性和志书轮次中的连续性。断代志编修,应处理好两者关系,从便于志书使用出发,既要维护断代志的独立性,又要与时俱进、探索创新,采取有效措施,恰到好处地解决与前志的连续问题。

一部志书,是其体式、体裁、篇目、内容的有机组成,解决好断代志与前志的连续问题,必须从上述诸方面通盘考量。

体式连续。每部志书都有自己的体式,或大编体、或中编体、或小编体,由编纂者根据各地情况和编纂思想而定。一般情况下,续志以沿袭前志体式为宜。如果体式变了,志书结构往往要作大的调整,增加了读者查对资料的不便。当然也不是绝对的,因为续志与前志相隔一二十年,地情发生变化,编纂者的编纂思想和编纂理论、业务水平发生变化,认为前志体式不适应续志的需要,作改进变动是正常的。但是,一定要同时考虑“连续”的问题。二轮志书《宜兴市志(1988~2005)》改用大编体,在与前志的连续上就处理得比较好。除了一级标题和新增标题外,二级标题与前志一级标题基本相同,对志书使用查对影响不大。

体裁连续。从二轮志书看,均沿袭了前志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诸体并用,以志为主”已成为修志共识,也是志书与其他文献的区别所在。各种体裁发挥了各自的独特作用,增加了志书的资料性、著述性、可读性。在志书诸体裁中,述体有其特殊性。二轮志书正文前的“总述”(综述、概述),普遍突破记述上限,这已为志界所认同。同样也属述体的中、小编体方志正文中一、二级标题下的“无题序”,大编体正文中二、三级标题下的“无题序”,其记述上限能否突破,有的志书突破了,且得到专家点赞,未见方志媒体有反对之声。笔者也持赞同意见,因为这样能为处理断代志与前志的连续问题提供空间。“总述”概述一地自然、经济、整治、文化、社会等总体的历史和现状,“无题序”概述某门类事物的历史和现状,这样可实现断代志与前志总体情况和各门类情况的无缝衔接。《高淳县志(1986~2005)》将“总述”改为“高淳史略”,概述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情况,使本志与前志的连续更加充分,也不失为一种积极的尝试。基本单元“志”体的记述,要不要也象“述”体那样突破上限,笔者以为不必,除了必须交代近期背景以外,一般应从上限起始年起,否则就无所谓“断代志”了。

篇目连续。志书的篇目结构,犹如大厦的框架。大厦的框架与大厦安危攸关,志书的篇目结构与志书质量相连。无论哪一轮志书,没有不重视篇目设置的。要处理好断代志与前志的连续,篇目连续至关重要。首先,前志所设篇目记述的事物在续志记述时限内,仍有延续的,其篇目在续志中应予保留。其次,续志时限内应记事物,前志记述时限内没有出现,或已经出现而未记载的,续志应增设篇目予以记述。第三,根据各地发展变化情况,二轮志书篇目可在前志篇目基础上作调整,但调整应是对结构的优化,而不是简单删增。例如“地质地貌”,前志专设篇目作记述,续志记述时限内“地质地貌”未发生变化或变化不大,续志如果仅因此而作删除,则志书篇目结构就不完整。再如“体制改革”,早在20世纪80年代前期就推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省、市、县(市)均成立相关机构,专司体制改革工作。80年代后期,工商企业又进行经营承包。一轮志书应专设标题,予以突出记述。但所见志书只是分散记于相关部分的较低层面。二轮志书重视了这个问题,不少专设一级标题“体制改革”集中记述,起到了凸显的效果,笔者以为这种调整是应该的,必须的。

内容连续。断代志与前志的连续,内容的连续是最基本的。全面的、完整的志书内容,是志书质量所在,是志书发挥最大使用效应所在。而其内容的全面、完整往往是通过内容的连续性来实现的。断代志与前志内容的连续,最容易疏忽的是,前志下限年份记载、至续志时限内不久不复存在的事物,续志往往不见记述,造成“断线”现象。正确的做法,应该将该事物何时何因消失的情况做记载。续记内容涉及需超上限追溯的起始时间,不宜一刀切。有些续志正文部分,从无题序至基本单元记述,一律从上限起始年记述,这种齐剥齐断的记述,反映不出与前志的连续,不便志书的使用。也有些志书虽然也注意了与前志的连续,但在涉及需超上限追溯的内容时,对追溯起始时间作统一要求,这也不科学。追溯的目的是为了反映事物基本的、主要的发展历史脉络,而事物间发展的起始时间是不一致的,必须区别情况具体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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