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P2P网贷平台的法律规制探究

2016-02-02 00:57陈业业
法制博览 2016年22期
关键词:P2P网贷平台问题与策略法律规制

陈业业

福建社会科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1



我国P2P网贷平台的法律规制探究

陈业业

福建社会科学院,福建福州350001

摘要: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创新,促进了网络平台的多样化发展。近年来,金融借贷行业逐渐延伸至网络产业当中,时至今日,P2P网络借贷行业在中国的借贷产业运营中已呈现领先趋势。随着P2P网贷平台发展规模的扩张,一些对应监管制度未能及时跟进造成P2P网贷平台管理模式的混乱。此外,网络环境毕竟是一个虚拟环境,P2P网贷平台交易双方只是借助电脑、笔记本等上网设备,进行接待工作,这样的P2P网贷平台交易缺乏严谨性和规范性,致使P2P网贷平台接连出现平台倒闭,资金回笼困难,涉及刑事犯罪等问题。对此,还需加强我国P2P网贷平台的法律规制,使得P2P网贷平台交易规范化。

关键词:P2P网贷平台;法律规制;问题与策略

P2P网贷是近年来伴随互联网而兴起的一种新型融资模式,其主要功能是借借助网络平台完成借贷人和放贷人的交易。由于是在互联网平台上借贷成交,它不仅简化了借贷程序,还节约中介成本,因此得到了接贷人的认可和欢迎。我国的P2P网贷平台发展比较缓慢,但是P2P网贷平台的发展速度却非常迅猛。当然,随着P2P网贷平台的发展,其存在的问题也接踵而来,加之现实的法律无法对P2P网贷平台交易的全过程实施约束,给一些不法分子创造了可乘之机,使得社会大众对P2P网贷平台的安全性产生怀疑。对此,还需要加强对我国P2P网贷平台的法律规制。

一、我国P2P网贷平台发展实况及其法律监管现状

(一)我国P2P网贷平台的发展实况

2015年底,“某租宝”被深圳警方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官方报道称,“某租宝”非法吸收存款500多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人。有消息称,今年以来,北京、上海以及深圳等地先后暂停有关互联网金融公司、金融投资类企业的注册。3月底,北京市更是出台了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最高可获得10万元奖励的政策。4月12日,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要求会员企业全面暂停房地产众筹业务。

3月2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挂牌成立,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支付清算协会、证监会等牵头组建。业界认为,这打破了金融分业监管的格局。该协会旨在通过自律管理,推动形成统一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规则,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规范经营。

2015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各类业态分由不同的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截至目前,网络支付已经形成相对成型的监管制度,银监会发布了网络借贷征求意见稿,保监会于去年7月发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其他监管法则仍未最终落地。

业界普遍认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尚处在“弱监管”状态,存在明显监管漏洞和监管空白。

由于我国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悬殊差异,导致P2P网贷平台在我国东西部地区的活跃度有很大的不同。对于我国东部的发达地区而言,对P2P网贷平台的认知比较深入化,所以参与P2P网贷平台的人数较多,尤其是北京、上海、深圳这样的大都市。相对于经济较为落后的西部地区,不仅经济发展速度缓慢,还没有实现全方位的网络连接,致使P2P网贷平台频频受阻,因此参与P2P网贷平台借贷业务的人员较少。为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到P2P网贷平台当中,国内的P2P网贷平台除了传统的线上网络信贷服务之外,还延伸了三种P2P网贷模式即有线上有担保的信贷模式、线上无担保的信贷模式和线下无抵押的信贷模式,这三种P2P网贷模式的应用,给予不同信贷服务的人们更多的信贷选择。但是,如今我国P2P网贷平台主要是一来投资人、借款人、中介之家你的协商交易,致使其牵涉到很多法律问题。

(二)我国P2P网贷平台的法律监管现状

1.政府部门

政府部门作为中国P2P网贷平台法律监管的核心,它对我国P2P网贷平台的监管是指国家利用各种手段对P2P网贷平台的进行干涉,改善我国P2P网贷平台存在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具体的实施表现为政府采用宏观政策调控经济和政府颁布法律法规来约束P2P网贷平台的借贷交易。尽管如此,P2P网贷平台毕竟是一个虚拟的网络世界,即便是法律的监控也有顾及不到之处,而且国家在对网络借贷环境的监管上,并没有颁布较为明确的约束性法律规制,致使政府部门的监管不能达到理想成效。

2.我国P2P网贷平台的行业自律

在2014年3月份,中国成立了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会员设计银行、互联网公司、P2P网贷平台以及综合型金融集团。同年4月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组建,设置互联网金融协会,并获得国务院的批准。该协会的设立目的是对我国P2P网贷平台的借贷交易进行监督,通过此种方式可以对投资人和借贷人的行为进行约束,从而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管理意识。行业自律的优点不言而明,因为其自身独特的优势条件,不仅可以准确捕捉金融市场的动向,还能第一时间获取网络借贷的丰富信息资源,并根据市场的发展现状,采取相应的市场运作,减轻政府监管部门的负担,也避免行业自律的弊端。

不可否认的是尽管如此,我国P2P网贷平台的仍存在一些监管不严的现象,使得我国P2P网贷平台的借贷业务难以科学化、规范化运行。

二、我国P2P网贷平台的应用优势

(一)P2P网贷平台和银行业务相比的优势

随着央行的存款利率下调,以往商业银行的存款用户不满足于当前微薄的利息,开始转战其他存款渠道。比如近年来流行的支付宝、余额宝等网络存款平台。随着人们各项工作业务对网络平台的应用,我国的P2P网贷平台逐渐吸引了人们的注意力,由于我国的P2P网贷平台可以提供10%的年化收益率,远超于银行现下的存款利息率[1]。此外,一旦借款方出现预期情况,我国的P2P网贷平台还可以为其担保,这能从根本上确保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失,这给一些小额信贷用户开启了方便之门。我国P2P网贷平台具有门槛低、投资金额少、回报率高的特点,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小额投资人员的需求,使其加入到P2P网贷平台借贷业务当中。

(二)P2P网贷平台和保险、债券业务相比的优势

债券、保险之类的投资相比于证券类得风险投资,风险度低且收益稳定。债券主要分为企业债券和政府债券,政府债券的可行度较高,但是发行数量较少,因此只有少部分人能够购买到政府债券并获得不菲的收益。企业债券相比于政府债券而言,可信度低,加之外行人员对企业运行资金状况的不了解,这种投资很容易造成投资人的血本无归。基于此,若不是对企业的资金运营情况有一个深度得认知,很少有投资者愿意花费大量的资金购买企业债券。

保险相对于债券而言,信赖程度更高。当前的保险产品涉及种类较多,可大致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大部分。对于人身保险而言,一旦发现保险理赔事故,多数都是配多不配少,而且理赔起来比较麻烦,它需要提供多项证明而且理赔多数是回到保险投保地进行理赔,这对于急需用钱的投资用户而言,比较的困难。财产保险的投资金额的收益基本与银行持平,人们在权衡银行和理财保险产品时,多数情况下会选择银行存款业务。

我国的P2P网贷平台,规章条例非常清楚,办理手续也十分便捷且覆盖范围广泛,投资用户只需要在网络方便的环境下即可实现P2P网贷平台的投资业务。随着中国P2P网贷平台的发展,很多P2P网贷平台延伸产品层出不穷,这给P2P网贷平台的投资人和借贷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空间,投资人可以选择一个资质良好且收益较高的P2P网贷平台进行投资。借贷人也可以选择一个贷款利息较低,手续办理较为齐全的P2P网贷平台进行借贷业务。

三、我国P2P网贷平台面临的风险

(一)我国P2P网贷平台自身的法律风险

首先,我国P2P网贷平台注册登记情况,决定了P2P网贷平台在运营中,仅仅是担负中间人的职责,借贷资金是不能进入P2P网贷平台的管理范畴内,而应该交给第三方平台进行借贷资金管理[2]。然而,实际中一些P2P网贷平台为了谋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公然违反这一规定,它除了中间人的职责之外,还充当借贷业务的任何衣服那个,并将P2P网贷平台吸入的资金放置到P2P网贷平台内部,这种行为一定意义可以被视为转贷款,并非单纯意义上P2P网贷平台操作,因此其合法性值得法律人员进行深入的研究。

其次,我国关于变相或者非正规法律途径吸收的公众存款的法律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允许,不得向不特定的社会对象吸收任何存款;二是数额一旦超过一百万,P2P网贷平台人数大于150人。由此可见,我国某些P2P网贷平台的借贷业务办理,明显违背了法律要件的规定,这在P2P网贷平台上已经构成了非法集资犯罪行,严重情况下,这种情况可能被一些不法分子用于洗黑钱的违法交易。

(二)金融创新与异化产品的风险

我国P2P网贷平台的覆盖范围扩张,参与到P2P网贷平台当中的借贷人数和投资人数越来越多,但隐含的法律风险也随之加大。在当前P2P网贷平台经营中,P2P网贷平台管理人员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收益,采取多种手段来吸引投资者的注意,使其将手头资金投入到P2P网贷平台当中,借此提高P2P网贷平台的交易量。出台新产品是各家P2P网贷平台惯用手段,但是在新的金融产品设计中,为了让更多的投资者参与进来,信贷产品的设计人员擅自改动秒标和净值标。一来,秒标能虚增交易量和虚降坏账风险,误导投足者盲目跟从;另一方面,P2P网贷平台在短期内吸收大量资金而且是在不冻结发标人资金的情况下,显然冒犯了法律,并涉及到金融诈骗。

(三)中间账户法律监管缺失风险

在中国P2P网贷平台中,开设中间资金账户目的是为了交易账目的核实和过账。我国P2P网贷平台开设的时间相比于美国、英国这样的发达国家虽然比较晚,但是发展速度却十分迅猛,这样一来很多法律约束条例还没有及时更新出来,造成P2P网贷平台发展速度和法律监管条例更新悬殊差距。在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开设中间资金账户,是为了P2P网贷平台交易的转账结算[3]。然而,真实的P2P网贷平台交易中,中间资金账户多数属于监管真空状态,简言之,投资者的资金并未直接存入第三方账户。资金的支配权仍控制在P2P网贷平台经营者手中。例如,2012年某易网事件。

由于我国P2P网贷平台较多,产品设计也是层出不穷,加之资金为得到有效监管,这为P2P网贷平台经营者的资金挪用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增大了社会大众在P2P网贷平台上的投资风险。

(四)P2P网贷平台流动性及证券化风险

针对我国P2P网贷平台债权转让模式,因为借贷期限和金额的错误匹配,给P2P网贷平台放贷人的工作带来诸多压力,所以,在我国P2P网贷平台的放贷业务中,可以看到这样一幕景象,即专业放贷人的压力较大致使流动性也大。在借贷人债权尚未完全到期时,该债权若是不能及时转让给下一家,极易引发现金流断裂,进而影响P2P网贷平台正常的业务操作。对我国P2P网贷平台而言,流动性风险的关键是P2P网贷平台为借贷人担负了资金垫付压力。

由于中国P2P行业的信用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条例对其进行约束,加之P2P网贷平台的数量增多,市场竞争力也随之拉大。一些P2P网贷平台为吸引更多的投资人,投资自己设计的产品,推出了本金保障计划,解除投资人的后顾之忧。然而,即便如此,我国P2P网贷平台行业的信任感较低,P2P网贷平台一旦出现资金风险,很多投资人为免受资金损失风险,会立即撤资,这就影响了P2P网贷平台的运营,严重情况下可造成P2P网贷平台倒闭。

四、我国P2P网贷平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P2P网贷平台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制约束

由于我国P2P网贷平台发展速度和法律制度的完善处于不平衡发展阶段,所以当前我国P2P网贷平台还没有专门立法。虽然一些政策规章中对P2P网贷的发展进行某种程度的约束,但是这些法律上的约束还是比较笼统,没有一定针对性,因此政府部门和企业人员对P2P网贷的合规和违规行为难以进行有效辨别。法律的缺失,给P2P网贷平台的创立提供了自由发展的“空间”,一些证件不全的P2P网贷平台也借此进行借贷服务和投资服务的运营,致使我国P2P网贷平台出现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现象,这也给投资用户的判断造成了很大的阻碍,一些投资人员因为P2P网贷平台的无知,很可能出现资金“打水漂”的现象。

另外,一些高利贷、地下钱庄借机“穿上马甲”,借P2P网贷平台名义掩盖非法业务,并从其中谋取暴利,致使一些投资人血本无归以及借贷人担巨额贷款压力[4]。同时,由于P2P网贷平台法律监管缺陷,即便是正规的P2P网贷平台也很难对借款人进行全方位的资质审查监督和控制。

(二)我国P2P网贷平台借贷体系不完善

因为我国P2P网贷平台配套措施的不完善,制约了P2P网贷平台发展环境的恶性化循环。虽然,社会大众对P2P网贷平台已经逐渐认可并加入到P2P网贷平台的投资借贷服务中来,但是,P2P网贷平台强调的是借贷双方诚实守信的原则。基于此种情况,我国P2P网贷平台必须要有一套成熟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征信体系。

但众所周知,我国的P2P网贷平台法律体系发展还不足以覆盖投资业务和借贷业务的方方面面。由于P2P网贷平台经营管理人员无法准确对借款人的个人资料和诚信状况进行准确的判断,加之P2P网贷平台借贷人员的目的不一,既有真正需要资金的投资者,也有混水摸鱼的不法分子。此外,社会民众对我国金融知识只是粗浅的了解,加之P2P网贷平台的金融知识普及度不高,只要不是金融行业的从业者基本上很难识别P2P网贷平台的“骗局”,而P2P网贷平台的投资人员的投资数额较少,一旦出现P2P网贷平台风险,绝大部分的投资人都难以承受P2P网贷风险带来的资金缺口。因此,很多投资者宁愿将手里的资金放置到银行,也不原因将资金放入P2P网贷平台,这种情况下极易造成P2P网贷平台投资人员的流失,不利于P2P网贷平台的规模扩张。

(三)我国P2P网贷平台的借贷双方诚信意识的缺失

由于P2P网贷平台是一个虚拟的平台交易,一些法律规定难以对P2P网贷平台经营者采取实质性的法律约束。换言之,P2P网贷平台的经营主要靠行业自律以及经营者自身的诚信意识。然而,P2P网贷平台中有不少P2P网贷平台经营人员因为P2P网贷平台资产链断裂,无法偿还业务跑路行为。还有一些P2P网贷平台的经营者,在席卷大量资金后恶意跑路,给投资者造成了巨额损失。

另外,P2P网贷平台的借贷服务的办理程序较为简单,而且有一些P2P网贷平台的借贷业务是不需要任何抵押担保,只凭借借贷人的证件就可以完成整个借贷服务操作。这样的办理程序必须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然而实际的P2P网贷平台交易中,很难做到这一点,而且经常出现P2P网贷平台交易双方都无视诚信的现象。

(四)我国P2P网贷平台的盲目性

中国P2P网贷平台真正发展也就是最近几年的时间,P2P网贷平台发展中最大亮点就是降低民间融资的成本,给借贷人提供更多的资金投资空间[5]。但P2P网贷平台引起的风波也是接连不断,通过对P2P网贷平台的现状调查,发现有近三分之一的平台跑路,甚至还有人为此断送了性命,总的来说,P2P网贷平台发展不成熟,网络贷款投资存在一定的盲目性。虽然,在2015年末看到P2P网贷平台监管策略的出台,使我国的P2P网贷平台业务逐渐步入正轨,但是,P2P网贷平台的根源问题仍没有得到有效解决,P2P网贷平台的业务办理依然存在较大的盲目性。

五、我国P2P网贷平台法律规制的完善策略

(一)完善我国P2P网贷平台相关的法律政策

针对我国P2P网贷平台的发展现状,需要国家和政府部门采取相关的法律政策对P2P网贷平台予以规制,首先对P2P网贷平台经营的办理资格进行调查,撤销不符合条件的P2P网贷平台管理人员的经营资格。其次,国内所有地区的P2P网贷平台必须与投资人、贷款人保持绝对的分离关系,P2P网贷平台只担负着中间人的角色,网贷平台具有审查借款人资质的责任义务,对资金的监管应有明确的界限规定[6]。明确P2P网贷平台监督机构的主体责任,加大对P2P网贷的管理和监督力度,对我国现有的P2P网贷平台进行逐一审查,取缔没有相应资质和违法违规的网贷平台,规范借贷人的网贷行为,并对其办理证件进行严格审查,严格杜绝冒名顶替的行为,避免无辜群众造成巨额损失。

(二)学习发达国家的P2P网贷平台法律规制策略

相对于中国P2P网贷平台的发展,美、英两国在P2P网贷平台推行方面,不仅有先进成熟的经营理念,在交易监管方面的实践上也比较成熟、完善。基于,我国P2P网贷平台的经营现状,完全可以参考借鉴美、英国家P2P网贷平台的法律规制理念。

第一步,加快对P2P网贷平台的监管立法进度,颁布相应的法律规章制度,为P2P网贷平台发展提供基础的法律框架,明确界定触发法律底线的业务操作行为,撤销含欺诈意义的P2P网贷平台。

第二步,明确具体P2P网贷平台法律监管的具体内容。建立相应的P2P网贷市场准入、信息披露、征信支撑等监管制度。限定最低审慎网贷业务的资本标准,严格资金托管制度、P2P网贷平台信息披露标准,明确换分P2P网贷平台不得从事的交易底线,为P2P网贷平台发展搭建科学、规范的发展空间[7]。

第三步,强化P2P网贷平台消费者保护。我国P2P网贷平台经营人员,要想不断扩张自己的产业链,必须吸引更多的投资人加入到P2P网贷平台业务当中。无论是投资人还是借贷人都非常注重P2P网贷平台的安全性和规范性。对此,加强P2P网贷平台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从根本上解决消费者的资金危机,让消费者可以无任何后顾之忧。

(三)明确我国P2P网贷平台法律监管体系

时至今日,我国P2P网贷平台的法律性质与P2P网贷平台的发展速度还处于失衡状态,因此P2P网贷平台的法律性质,还没有一个十分明确的界定。尤其是我国P2P网贷平台经营中P2P借贷夜业务的合法性问题、非法集资等触犯法律边界问题。这些P2P网贷平台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P2P网贷平台的监管法律中,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明确[8]。此外,我国并没有明确的专门法律监管机构对P2P网贷平台的借贷行为、投资行为进行监管,导致了法律监管的空白。

针对上述情况,应从完善我国P2P网贷平台的法律监管体系着手,加强P2P网贷平台的法律规制,从根本上扼杀P2P网贷平台交易的不轨行为,保证P2P网贷平台投资人、借贷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国家和政府部门对我国P2P网贷平台运营模式和借贷业务办理手续的了解,制定针对性的法律监管政策,避免一些P2P网贷平台的不法经营者,恶意钻取法律空子。

(四)规范P2P网贷平台经营门槛,开展清结算分离政策

由于我国P2P网贷行业,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完善的法律规制,对P2P网贷平台的经营人员也没有任何的权限规定,致使我国P2P网贷平台出现门槛低,运营成本低,利润空间大的特点。我国P2P网贷平台在短期内就可以聚集了大量的资金和投资人,与此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运营风波[9]。对此,P2P网贷市场监督管理人员,应从P2P网贷平台的准入环节着手,设立准入门槛,尤其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和P2P网贷平台等,将其早日纳入政府监管的范围,并出台从业标准。

清结算分离是P2P网贷平台交易中P2P网贷平台资金管理的第三机构,它能约束P2P网贷平台的资金挪用现象。这样一来,无论是投资人、借贷人还是P2P网贷平台都各自处于自己的位置,无法进行任何一方的责任替代,真正实现了信息流与资金流的分离,从而保证P2P网贷平台不会掺和任何形式意义上的资金管理,保障P2P网贷平台客户资金的安全性,避免了P2P网贷平台的资金交易危险性。并安排相应的管理人员对其进行监督,并对P2P网贷平台交易资金去向进行监管记录。

(五)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实现信息共享

在互联网金融行业中,P2P网贷平台发展规模越来越大,但是其风险管理相关措施还没有到位,致使P2P网贷平台出现资金风险。完善社会征信体系是P2P网贷行业做好风险管理的关键步骤[10]。P2P网贷平台相对于传统的银行借贷,具有门槛低、审批快、手续简等优势,而且P2P网贷平台毕竟不是实物交易,存在很多的不确定型,加之网络环境的不安全,很容易在P2P网贷交易中出现投资资金遗失,投资人和借贷人信息丢失现象。与美国、英国这些P2P网贷平台发展成熟的国家相比,我国的征信管理几乎处于空白状态,这就给一些违法乱纪的经营人员制造了可乘之机,致使P2P网贷平台出现资金失踪、借贷人跑路现象。

强化行业自律监管,树立P2P网贷行业的管理指标。随着我国P2P网贷行业的法律规制的完善,P2P网贷平台已建立了一些自律组织,这在推动建立正式行政监管的同时,加快自律监管的步伐,凸显P2P网贷平台自律监管的价值,实现P2P网贷平台规范化的管理蜕变,促进P2P网贷行业快速健康发展[11]。行业内以网贷之家为代表的平台,也在积极参与到行业自律协会等组织中来,以自身稳健运作的先进理念,不断推动着整个行业的自律发展,也是为P2P网贷平台的持久发展奠定良好的运作基础。

六、结语

综上所述,P2P网贷是近年来伴随互联网而兴起的一种新型融资模式,其主要功能是借助网络平台完成借贷人和放贷人的交易。由于是在互联网平台上借贷成交,它不仅简化了借贷程序,还节约中介成本,因此得到了接贷人的认可和欢迎。我国的P2P网贷平台发展比较缓慢,但是P2P网贷平台的发展速度却非常迅猛。当然,随着P2P网贷平台的发展,其存在的问题也接踵而来,加之现实的法律无法对P2P网贷平台交易的全过程实施约束,给一些不法分子创造了可乘之机,使得社会大众对P2P网贷平台的安全性产生怀疑。对此,加强P2P网贷平台的法律规制,从根本上扼杀P2P网贷平台交易的不轨行为,保证P2P网贷平台投资人、借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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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2-0059-05

作者简介:陈业业(1973-),男,福建福州人,本科,法学专业,福建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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