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境法下县级政府环境污染治理的反思
——以河北省某山区县为例

2016-02-01 08:23毕晓博段胜利
法制博览 2016年16期
关键词:环境法综合治理环境污染

毕晓博 段胜利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 保定 071028



新环境法下县级政府环境污染治理的反思
——以河北省某山区县为例

毕晓博段胜利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28

摘要:从当前的社会的经济形势发展来看,在京津冀一体化的大框架下,环境污染治理迫在眉睫。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精神,应新环境保护法实施的契机,在整个京津冀地区掀起了污染协同治理的浪潮。本文将从河北省石家庄市某县的环境污染治理实施情况着手,对新法实施中的环境污染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并对所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反思。

关键词:环境法;环境污染;综合治理

某一地域环境污染治理的整体效果好坏与质量的提升归根结底是各个区域单元污染治理情况的综合反映。因此深入县级以下进行考察,是对环境污染治理的最好反思地。通过考察,在新环境法2015年实施后,该县按照河北省及所属市下发的相关要求,建立起以县政府为领导主体,县环保局及相关部门为一级网格监管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为二级网格监管责任主体,村民委员会为三级网格监管责任主体,“横向到辺,纵向到底”的网格环境监管体系。旨在实现各个区域责任单位尽其职能,负其责任,相互联动,相互配合,综合管理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模式。

一、网格化环境监管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该县这种“政府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在具体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现实情况严峻,治污刻不容缓

从全国层面上看,2015年是环保法实施的第一年,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严,铁腕治污成为执法常态,在环境问题上没有回旋、妥协余地,更没有任何侥幸心理可寻。从石家庄市层面上看,石家庄市近年对空气环境质量要求十分严格,专门出台了《石家庄市环境空气质量奖惩办法》,每季度对全市17个县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进行排名,对前五予以奖励,后五予以处罚,对连续排名靠后的将进行问责。就考察该县2015年的情况来看,该县在河北省143个县市区中排名128位,全市排名倒数第六位,在处罚的边缘地带。因此,可以发现实施环境监管、环境污染治理迫在眉睫。

(二)具体问题棘手,治污难度加大

面对严峻的现实情况,在具体问题的实施上更是棘手,对于全县的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治理、矿业开采监管以及农村环境生活污染的治理更是难度加大。随着治理进程的深入开展,在对传统企业、道路扬尘等治理的同时,对燃煤锅炉和机动车也需要进行严格把关治理,这些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呈现出小、散、多的特点,给整个污染治理和监管上造成相当大的困难。与此同时,在整个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中还存在着其他问题,例如环境评定耗时,司法速度过缓,执法力度单薄等情况。

二、完善环境污染治理及监管的建议

污染治理是一项长期任务,任重而道远;网格化环境监管更是一项长期举措,负重而前行。在京津冀一体化的大背景下,越来越多的表明,环境治理需要区域协同管理,需要多个部门有效配合,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更好地污染治理效果,追求更美好的生态环境。因此,结合该县在新环保法实施后具体操作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在区域污染治理和部门合作中应当不断的加强理论、制度、政策、技术的创新,走符合当地发展的特色环境治理和监管路线。

(一)正确认识治污监管协调合作、综合治理是理论基础

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和过程都可以分为若干部分,整体是由它的各个部分构成的,不能先于或脱离其部分而存在,没有部分就无所谓整体,部分是整体的一个环节,离开整体的要素只是特定的其他物而不称其为部分,没有整体就无所谓部分。在环境污染治理中,需要正确认识到各部门协调合作,区域性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因此从对环境污染的现状评估到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与实施,都应当坚持综合治理、协调配合的理念。只有将这种理念深入到制定实施措施的每一个过程中,才能发挥其最大的效力。同时这样的理论观念贯彻在具体治污过程中,也为环境污染治理研究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制定和法律支持。

(二)制定专门环境污染管理和监管法规体系是有力支撑

有效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和各部门协调配合是区域环境综合治理的不二法门。只有保障了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维护整个生态系统的平和,才能更好地为经济的发展,京津冀一体化的进程铺路。在该县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过程中,最大的问题是没有一定体系的法规系统来治理环境污染,仅仅依靠新的环境保护法来规范是严重不足的,同时没有综合的、专门的污染管理法规做辅助,在治理环境污染上总是会畏首畏尾。因此,一是要有成体系的法规系统。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其他与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应当尽早配套修改完善,同时应当将各类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统一理念。比如在《水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中就存在理念上的不统一,很多立法均带有部门立法的痕迹。①二是要将区域化的法律规章系统化。同时更要制定专门的污染管理法规。

[注释]

①沈百鑫.德国湖泊治理的经验与启示(下)[J].水利发展研究,2014.6.

[参考文献]

[1]沈百鑫.德国湖泊治理的经验与启示(下)[J].水利发展研究,2014.6.

[2]吴叶.生态视角下金华地区雾霾联防与治理机制研究[J].科学论坛,2014:382-383.

中图分类号:X32;F224.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6-0271-01

作者简介:毕晓博(1991-),女,汉族,河北石家庄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读;段胜利(1990-),女,汉族,山西朔州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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