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因果关系理论探讨

2016-02-01 08:23
法制博览 2016年16期
关键词:因果关系

王 双

黑龙江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侵权责任因果关系理论探讨

王双

黑龙江大学,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摘要:由于我国学理上侵权责任因果关系理论并没有相对完善的体系,故对此方面进行深刻的研究很有必要。本文详细的分析两大法系的相关理论,建议相当因果关系说若能根据我国当前状况重新完善,可将其作为因果关系理论的通说,使实践中侵权方面的案件都能得到更好的解决。

关键词:侵权法;因果关系;相当因果关系

一、因果关系的概念

因果关系分为哲学上的因果关系与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这两种。这所谓哲学上的因果关系就是指前一事物与后一事物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能够让现象产生的就是因,而被引起的现象即是果。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加害行为与各种介入因素共同和损害结果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故其更看重的是事实的价值问题。但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跟客观真实还是有距离的。经比较可看出二者仍有很大差别,故能将二者清晰区分对于侵权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侵权责任的成立等都极为重要。

二、英美法系中的侵权责任因果关系

英美法系中侵权责任法采取的是“两分法”模式,把侵权责任因果关系分为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和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即加害行为和损害结果间事实上存在的客观联系。其中的事实不仅包括原因事实还包括结果事实。事实因果关系就只是个事实上的问题,以一个理性人标准就能做出的事实判断而已。所谓法律因果关系是指客观事实已表明加害人和损害结果有事实因果关系,是否侵权人要为其侵权行为承担侵权责任的根据。法律因果关系不但关注事实因果关系的判断,还考虑公平正义、法律法规、政策等价值因素。总的来说,英美法系关于侵权责任因果关系的一些规则、认定方法等,对司法实践帮助非常大。当然它也会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变大,也就说英美法系的侵权责任因果关系不是很周密。

三、大陆法系中的侵权责任因果关系

(一)条件说

条件说这个观点认为,只要能使损害结果发生的条件都是原因。这种学说将因果关系等同于条件关系本身就是不正确的,虽然很容易找到引起损害后果的这些条件,但这些条件有时难免太多,会使因果关系的范围无限扩大。笔者本人虽然没有完全否定这一学说,但的确很不赞同这种学说在实践中的普遍运用。

(二)原因说

原因与条件确实是两个概念,不能就因此称条件就是原因,也不能说不是条件就不肯能成为原因,这样的思维本身就是错误的。原因说认为,并不是所有的条件都能成为原因,只有那么一部分条件可能成为原因。而这一部分条件在判断的时候也是有一定标准的。原因说虽然在因果关系的链条上截取了最有影响力或者说最有效的一些条件,对侵权责任的认定功不可没,但这种学说也不是完美的。在法律评价、法律法规目的等价值方面,考虑的还是欠佳。

(三)相当因果关系说

相当因果关系是指根据一般的社会经验,如某种侵权行为产生某种损害后果时即被认为具有相当性的场合,那么这种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具有因果关系。当然,最重要的就是相当性如何判断的问题。对于相当性的判定主要在于法官的做法,但也是有一定标准的。相当因果关系相比条件说和各种原因说理论的优势在于其将条件性与相当性相结合。对于条件性的判断属于事实上的判断,这是“是不是”“有没有”的问题,而对于相当性的判断属于价值上的判断,这是“该不该”“适不适当”的问题。故相当因果关系是在事实判断的基础上又进行了价值判断,相对来说其规则的体系还是很周密的。

(四)规则目的说

规则目的说也叫法规目的说,意思是只能是法规保护范围内的损害,才会被救济。当一种侵权行为产生时,若要加害人对此加害行为承担责任,应先了解侵权责任法对此行为规定的意义与目的是什么以及保护哪种法益。规则目的说首先考虑立法目的是很好的,只有真正的理解了立法目的,才能更好的把握其法律价值。但并不能认为规则目的说代替了相当因果关系说。笔者认为,此学说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强的实用性与适用性。但并不是所有的行为都能找到行为规则。而且,有很多的法律规则并没有明确立法目的,这些都是规则目的学说的不足之处。

四、我国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作为我国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的最重要的要件之一,但我国法学理论中并没有独立的侵权责任因果关系认定系统。相当因果关系说现在虽不是我国通说的观点,但对我国学理和实践影响都非常大。笔者建议我国立法应借鉴这两个法系中的理论优势,重新完善相对因果关系理论,弥补它不足之处并让其作为我国的通说。不但学理界要重新完善,现实中,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素质也是一个大问题。故若想找到适合我国国情与目前司法实践的因果关系理论应当说,相当因果关系学说相比其他学说更能站稳脚。

五、结论

笔者认为,由于我国当前侵权责任因果关系的现状不是很乐观,我们必须按部就班的来解决实践中的问题。“规则目的说”虽然弥补了相当因果关系说的不完善的地方,但并不能替代相当因果关系说。相比各种说法,相当因果关系虽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但仍解决实践问题的良方。当然,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浪潮不断高升,逐步完善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必然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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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谭娜.论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D].中国政法大学,2007.25.

[4]曾世雄.损害赔偿法原理[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112-113.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6-0252-01

作者简介:王双(1992-),女,黑龙江佳木斯人,黑龙江大学,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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