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一长四必”对侦破案件的积极影响

2016-02-01 08:23包连松
法制博览 2016年16期
关键词:现场勘查信息化

韩 帅 包连松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 沈阳 110854



浅谈“一长四必”对侦破案件的积极影响

韩帅包连松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沈阳110854

摘要:现场勘查工作是刑事诉讼活动的关键环节和起点,也是确保刑事诉讼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面对信息化条件下的新形势、新任务,为进一步解决当前现场勘查中存在的问题,公安部决定2014年在全国推行“一长四必”现场勘查工作新机制。即在“一长”总负责下,对现场勘查做到“必勘,必采,必录,必比”,加强视频监控信息、GPS定位信息等新技术应用,不断提升现场信息综合应用,提升现场勘查的效率和作用,进一步为侦查破案服务。

关键词:“一长四必”;现场勘查;信息化

2013年10月10日,公安部在北京召开了“启动刑侦研判实战研判工作会议”,部刑侦局刘安成局长在会议上提出了“统一组织,现场勘查,情报研判,侦查经营,整体移诉”的打击犯罪新机制。并于2014年面向全国推行了打击犯罪新机制,其中包含了“一长四必”现场勘查工作新机制,即在“一长”总负责下,对现场勘查必须做到“必勘,必采,必录,必比”,加强现场勘查保障,强化现场物证提取,特别是加强视频、电子物证等新技术应用,不断提升现场情报信息的综合应用。[1]

一、“一长四必”提出的背景

现场勘查是侦查工作的起点,是获取证据的源泉,是整体移诉的保障。由于案件数量的增多,现场勘查人员的工作量不断增大,导致大量现场无法及时勘验,不按程序提取、固定现场证据,导致物证提取率偏低,证明效力偏低。公安部为解决这一问题提出了三个必须,即“现场必须勘查,质量必须保证,鉴定必须准确”的工作目标,因此各级公安机关必须明确目标,从主观、客观方面解决影响“三个必须”工作实现的问题。一方面经过公安信息化的发展,公安深化改革工作的不断推进,以及不断升级的犯罪手段的倒逼,部领导提出了现场勘查工作新的要求。另一方面,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全面铺开,加上各地公安机关建立“人才信息通道”,从地方院校招收尖端科技领域的本科生、研究生,不断充实技术队伍,为“一长四必”机制打下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一长四必”的内涵

新机制要求全面落实县市区公安局局长对现场勘查工作负总责和现场勘查工作“必勘、必采、必录、必比”的总要求,大力提升现场勘查数量和质量,为刑侦专业信息研判和整体打击处理提供重要支撑。[2]具体而言,“一长”指的是县市区公安局长要按照适应工作需要的标准,统筹保障现场勘查的人员、经费、装备等问题,保障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必勘”指的是必须对辖区内发生的全部刑事案件现场进行勘查;“必采”指的是对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发现的、以及案发现场周边相关的互联网、通信、指纹等信息必须进行采集、提取、固定;“必录”指的是刑事案件现场勘查的相关信息必须及时录入“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查信息系统”;“必比”指的是现场勘查获取的痕迹物证、相关信息必须即时进行检验、比对。[3]

三、“一长四必”对案件侦破工作的积极影响

“一长四必”新机制的实施,从“人”和“物”两个方面保障了现场勘查的数量和质量。一方面通过对现场勘查人员的培训,提升现场勘查与侦查人员的意识,另一方面通过保障现场勘查的装备,提升现场勘查的质量。

(一)一长四必对“人”的影响

1.“一长四必”明确了参与现场勘查的主体

目前全国各地主要是以下模式,即技术人员通常负责勘验现场、制作现场勘验笔录、提取痕迹物证等,而侦查人员一般只参加现场勘查的外围工作。弊端显而易见,技术人员主要从勘验检查的角度出发,主要是发现、提取痕迹物证。而侦查人员通常对整个案件情况很了解,能站在全案侦破的角度来看问题,掌握部分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的活动情况,但是不能及时深入现场提取信息。而“一长四必”机制的提出和实施,初步解决了这个矛盾。“一长”要求县市区公安局长作为现场勘查的责任主体,全面协调刑侦、刑技、网警、图侦等相关部门参与①,保证现场勘验检查的人数和技术力量,“四必”要求技术人员要做好勘验、物证等相关信息采集,现勘系统的录入以及信息的比对,其他部门专门人员负责电子信息以及其他社会信息的采集。这就明确了在一长领导下,所有侦查人员都应该是现场勘查的主体。

2.“一长四必”的机制有利于提升侦查人员现场勘查能力

县市区公安局长统筹协调,通过组织协调和经费保障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现场勘察人员的技术培训,提升现场勘查人员的发现、提取痕迹物证和获取犯罪信息的技术能力。当前科技水平发展日新月异,通过定期的培训,提升现场勘查人员获取证据的意识和能力,尤其是新指纹显现技术的学习,新的DNA检验鉴定技术的发展,使以前无法检验的证据变为可能,扩大证据的搜集范围,更好的为侦查破案服务。

3.“一长四必”机制有利于树立侦查人员的协从侦查意识

现在的现场是一个三维立体的现场。不仅有传统的物理空间,还包含了虚拟空间。现场勘查人员,不仅要具备精湛的现场发现、提取物证的技术,还要有侦查意识,树立侦查思维,这样才能确保搜集证据与物证现场以及证人证言之间的关联性,最大程度的发挥证据效力。从社会空间、现场环境、作案手段、作案经验、作案工具、电子信息等方面进行勘查,保证所有利用价值的痕迹物证,都加以提取、保全和利用,利于案情的进展。在“一长”的要求下,更容易构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交流渠道,形成现场勘查与案件侦查同步,各部门对于现场发现、提取、采集的信息同步处理,提高侦查破案的效率。

4.“一长四必”的机制有利于树立信息化侦查意识

传统的信息收集管理是静态的,信息的利用也是限于某一个侦查人员或特定案件,但在信息化背景下,信息之间的关联性很强,对于信息管理的手段和方法就需要更新和升级,通过信息之间的关联性来挖掘更深层次的情报信息就尤为重要。[4]很多原来没有被侦查人员利用的信息形式得到大量使用。“一长四必”从采集、录入、比对应用都做了明确要求,要求我们对采集的信息要深度应用,这就要求我们所有的侦查人员要树立信息侦查的意识,不仅要把物证信息录入系统,还要树立深度应用意识,从信息应用的角度做好现场与现场之间、现场与物证之间、现场与嫌疑人之间的关联,确保物证质量。

(二)一长四必对“物”的影响

1.“一长四必”有利于提升现场勘查装备

现场勘查质量好坏,直接影响案件的侦破工作。目前,我国部分地区由于受经济等因素等影响,存在着现场勘查的设备陈旧、保护性装置缺乏等一系列问题,也直接导致现场勘查质量普遍不高。“一长四必”引入县市区公安局长作为现场勘查的总体责任人,一方面有利于加大经费投入,强化技术设备保障。补充现场勘查所需耗材及必要的仪器装备,可以直接保证提取物证的质量。另一方面能够拿出充足的资金购买现场勘查人员的防护装备。

2.“一长四必”有利于提升证据保存质量

物证作为刑事诉讼的重要证据种类之一,物证的保存和流转对于案件的诉讼和法院的审判具有重要意义。从现场发现和提取的物证保存、以及物证保管直至移送起诉,也是现场勘查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县市区公安局长作为现场勘查的总体责任人,可以引导建立健全物证保管制度,同时可以加大对物证保管设备的投入力度,双管齐下,确保我们在现场勘查中发现和提取的物证质量,对犯罪嫌疑人真正做到不枉不纵。

[注释]

①犯罪现场的信息包含了时空信息,时间维度上,从犯罪时拓展到犯罪前和犯罪后,从作案时间拓展到非作案时间;空间维度上,从地面拓展到空中,从物理空间拓展到虚拟空间.犯罪现场的勘查不仅包括了犯罪现场的可视空间的信息即现场遗留的指纹、足迹、工痕等以实物为载体的信息,还包含了不可视的电子信息,如视频监控、电磁信息以及存储在计算机硬盘和手机里面的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信息.因此,技侦、网警也应成为现场勘查的主体之一.

[参考文献]

[1]庞浩.“一长四必”现场勘查机制探究——以广西公安机关现场勘查为例[J].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3):21-26.

[2]创建新形势下的打击犯罪新机制—专访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刘安成[EB/OL].http://www.phcppsu.com.cn/news/show.aspx?id=5374,2014-6-10.

[3]邵义初.关于打击犯罪新机制下“一长四必”现场勘查工作的思考[J].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3):34-37.

[4]张高聪.现场勘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J].法制与社会,2015(2):217-218.

中图分类号:D9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6-0190-02

作者简介:韩帅(1985-),男,汉族,山西长治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侦查方向研究生;包连松(1989-),男,汉族,辽宁盖州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侦查方向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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