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青年律师的执业之路

2016-02-01 19:24:10孔岳东
法制博览 2016年33期
关键词:执业事务所律师

孔岳东

山东鲁信律师事务所,山东 烟台 264000



浅谈青年律师的执业之路

孔岳东

山东鲁信律师事务所,山东 烟台 264000

时下,在整个社会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律师行业作为社会法制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其发展关系着整个法制建设的进程,而当前,青年律师作为律师行业的主力军,发展的困境不断凸显,青年律师的现状令人堪忧,无生活保障,无案源,经验匮乏是制约其的发展的主要原因,如何克服现有的弊端,如何突破发展的瓶颈,是很多青年律师关心和关注的,也是整个律师行业所关心和关注,并力图尝试改变的。

青年律师;发展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少年胜于欧洲,则国胜于欧洲,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梁启超《中国少年说》中经典的段落,相信大家都耳熟能详,同样深有体会与感慨。中国的未来在于青年,而律师行业的未来则在于青年律师。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作为中国法制建设的指导方针以来,中国法制建设的进程已有突飞猛进的发展,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被正式提出后,律师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而与此同时,竞争日益激烈的法律服务市场中那些入行时间短、经验少、人脉稀薄的青年律师却倍感生存、发展的艰难。

何谓青年律师,律师助理、实习律师、刚执业不久的年轻律师,执业经历尚浅、执业经验缺乏、执业技能不高、执业素养亟待提高的年轻律师。笔者认为可以从两方面进行衡量:一是年龄,35周岁以下的律师,这个年龄段符合大多数人对青年的定义,另外这个年龄段的律师在律师行业中资历较浅、从业经验偏少;二是从业时间,不够10年经验的从业律师都可以纳入到青年律师。青年律师经过大学本科4年甚至更长时间的法学教育,然后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仅仅是在律师道路上迈开了第一步,无论从横向还是纵向均无法达到律师执业的基本要求,将自己的学识转化成实践应用,如果仅仅靠青年律师自己摸索,那将会是一段非常艰辛而漫长的历程,甚至望不到尽头。笔者结合自己的切身经历和所见所闻所想,粗浅地谈谈青年律师的成长与发展过程中的一些心得和体会,希望对广大青年律师和发展中的律所有所启发。

一、青年律师成长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

(一)收入低,生存压力大

青年律师刚刚进入社会或刚刚踏入律师行业,首要面临的问题便是生存。据粗略统计,山东省很多律师事务所对青年律师是不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有些律所提供底薪,但也是非常少的,如烟台地区最高也不超过2000元,除去房租、交通费、电话费等基本费用,往往是入不敷出的,还需要家里“救济”,长此以往,便形成了无法“断奶”的尴尬境地。有的家里,能够提供支持的还好,青年律师便继续迷茫的坚持着;有的家里,稍有反面声音或者自己不好意思再向家里伸手的,往往大多情况下便放弃律师行业,或奔赴公检法,或另寻其他职位,因此大多数青年律师在执业之初便无法坚定信心,迫于生活压力,执业半途而废的青年律师比比皆是。

(二)案源少,竞争压力大

大家公认的“二八现象”也未能跳出律师这个行业。20%的律师占有80%的律师业务,而80%的律师却在20%的案源中激烈争夺。大部分的青年律师在执业之初都不得不进入这20%的市场份额中进行搏杀,结果可想而知,这种境况下青年律师是很难安身立命,养家糊口的,在这节点上,青年律师是无法建立律师职业的自豪感,青年律师的不断流失便是一个再正常不过的现象了。

(三)执业经验缺乏,专业定位困难

由于现行的法学教育主要侧重于理论的学习而忽视了实务的操作,使得很多青年律师虽然理论知识丰富,但是如何将理论转换成实践,便成了很多青年律师执业之初最为头痛的大事。要想做好、做强、做大业务,必须要有专业的定位,正是缺乏办案经验,青年律师无法积累丰富的经验,于是在面临像金融保险、房地产建筑、公司改制、知识产权等专业领域时,都比较迷惘,无法准确选择自己的专业定位。

(四)培养机制不科学,导致青年律师发展缓慢

目前我国大部分的律师事务所采取的都是“作坊式”的经营模式,其大大限制了青年律师的有效发展。也因存在“同行是冤家”的不良历史传统,有些律师因顾虑自己培养的律师,他日变成对手,而不愿意招青年律师为徒,即便招了青年律师,要么“放羊式”的管理,要么在教青年律师的过程中,往往会有意无意地将其技能的精华留一手。这种状况普遍存在,大大延缓了青年律师的发展。

而“放羊式”的管理又使得青年律师缺乏归属感,向心力不足,容易使青年律师在职期间出现跳槽、转行等现象,甚至部分青年律师在跳槽后几个人联合成立律师事务所,从而使得青年律师在最需要发展的时候,却频繁的在辗转反侧,浪费宝贵的时间与精力。

(五)青年律师自身素养亟待提高

现在的我们生活在一个太平盛世,盛世不以英雄主义作为生存之本,于是难免会有浮躁、功利的背景。青年律师往往因为能力的不足和经验的缺乏,从而导致工作目标不明,工作态度散漫,甚至出现违规操作现象。在中国,司法考试一直被称作第一难考,然而为什么还会有如此之多的人依旧乐此不疲争先恐后进入律师行业?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许多人认为律师职业收入颇高,将律师行业视作高收入行业,对律师收入的过高估量促使大批人争先恐后进入律师行业。这部分人选择律师行业的原因并非是对律师职业的热爱,只是在一味地追求高收入,过分看重经济地位,因此在他们进入律师行业后,一旦意识到律师行业存在的问题,同时收入与其预期的收入相差甚远时,便开始对律师职业产生反感,怀疑自己最初的选择是否正确。青年律师在这种缺乏目标的状态下是不能很好地成长的。

二、敢问路在何方,勇于坚持梦想,期待破茧成蝶

中国律师制度已恢复重建30多年,青年律师队伍也迅猛发展壮大,他们在实践中承担了越来越多的基础法律服务工作,同时也被赋予越来越多的历史使命,与国家命运紧密相连,与未来法制息息相关,然而现实社会中青年律师发展面临如此之多的问题,我们又该何去何从呢?社会又该如何把控?相关部门又该如何布措呢?

(一)律师事务所应加大资本投入,保障青年律师的基本生活与基本培训

发展是硬道理,但生存是发展的前提。首先要保障青年律师的基本生活收入,才能让青年律师踏实的钻研实务技能和法律问题研究。青年律师的发展和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是相辅相成,只有律师事务所得以顺利发展,才能保证律师的自我发展。可以说,青年律师要想获得成功,除了需要付出艰辛以外,离不开律师事务所的重要支持。如果青年律师在工作中脱离了事务所的支持,只是靠自身经验,通常难以有效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与专业能力。而对于律师事务所也是同样的道理,事务所要想获得长远发展,就必须依靠青年律师的成长。所以,律师事务所在运行过程中,应重视对青年律师培养机制的建立,有条件的还应完善奖励机制,才能促成青年律师的发展和律师事务所的可持续发展。如资助青年律师定期参加各种专业的培训和交流、鼓励青年律师在职攻读学位、鼓励出版和发表研究成果并给予一定奖励等等。

(二)发挥传帮带的优良传统,打造优秀青年律师

据悉,在英国,办案律师肩负着青年律师的“传、帮、带”责任,他们与青年律师之间是工作协作关系,也是师生关系,而不像中国这样纯粹的师徒关系。如英国从中世纪开始,就把培养律师的责任交由“律师学院”(而不是大学)独自担任。在律师学院讲课的也并非是教授,而是高级出庭律师或法官,授课的内容侧重于法律的实际运用,对入学者有严格的身份条件和经济等级的限制;同时在传授法律知识的基础上,也严格教授礼仪举止和上等人的行为方式。

培养青年律师是每一位资深老律师应尽的责任,发挥传帮带的优良传统,不仅是对律师行业力量的储备,更有助于老律师实现自身的职业转型和发展。放眼现阶段,单打独斗的律师们所接的业务基本都是低端业务,要争取得到更多的高端业务,光靠一个人有限的时间和精力是远远不够的,于是形成自己的团队势在必行。青年律师在克服了执业技能、办案经验、业务水平等困难,在激烈的竞争中慢慢成长起来,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将是不可估量的。培养优秀青年律师,是整个律师行业持续良性发展的关键,是未来法制建设的奠基石。

(三)青年律师应端正执业态度,提高自身综合素养

首先,一个端正的态度是一切做事的开始,俗话说:你的态度决定你的高度。是急功近利还是毕生追求,其结果往往会是大相径庭的,所以青年律师在执业之初一定要有一个端正的执业态度,切记浮躁、走捷径、急功近利。

其次,青年律师要有自己的执业规划。执业头3-5年的时间里,青年律师往往处于刚出道状态,此时应重视自身职业技能的掌握,在工作中积累工作经验,以进一步提升个人实力。处于此阶段的青年律师不应过分看重经济收入,克服浮躁心态,以平和谦卑的态度认真对待每一个案子,努力积累经验,提升自己的办案能力,执业的5-10年间再着重于经营和管理好自己的性格、兴趣爱好、人脉和资源,那么从昔日小律师破茧成蝶成长为大律师的日子就指日可待了。

第三,要坚持自己的法律信仰,努力提升自身综合素养。律师是为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复杂问题而存在的,这就要求律师具备解决各种问题的综合能力。作为青年律师,除了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的同时,要善于积累经验,提升自身表达能力,重视写作能力的提升,培养自身较强的心理素质。除此之外,青年律师应坚持良好的职业操守,注重细节,举止文明,谈吐优雅,综合素养均需一一具备。

总之,青年律师的执业之路崎岖而坎坷,但只要心怀梦想与激情,耐得住寂寞与艰辛,相信梦想终将实现,让我们期待长风破浪会有时。

[1]陈光中.律师学[M].北京:中国法律出版社,2004.

[2]王鹏程,万春梅.论律师事务所对青年律师人才的培养[J].宿州学院学报,2012,09:43-46.

[3]邱兴亮.律所培养青年律师之策[J].中国律师,2015,05:46-48.

D926.5

A

2095-4379-(2016)33-0196-02

孔岳东(1983-),男,汉族,山东栖霞人,本科,山东鲁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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