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科 刘 玮 罗珂岩
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刑事侦查技术大队,甘肃 兰州 730030
出租屋盗窃案件的刑事勘查
刘 科 刘 玮 罗珂岩
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刑事侦查技术大队,甘肃 兰州 730030
伴随着科学技术现代化的普及与发展,同时公民个体对于安全意识的加强,高科技安全防范技术应运而生:电视监视系统,远红外线控制系统等。诚然,在城乡结合部的许多居民自建房和出租房由于诸多因素无力购买监控装置,从而盗贼有了可乘之机。笔者从技术的层面探讨:如何切实加强对出租房盗窃犯罪的预防,同时提高这类案件的破案率。因而,本文从多个方面分析了出租房盗窃犯罪活动频发的原因及其特点,重点阐述依据出租房自身特点提高现场勘查的效率。
出租房盗窃案;现场勘查
出租房盗窃案是指犯罪嫌疑人以出租房为地域目标,以和平而秘密的方式非法入室实施盗窃的刑事案件。该案属于入室盗窃的一种,也是多发性案件,涉及面广。出租房多以居民自建房为主,楼层不高多为5层以下,建筑内外设施较为简陋,房屋以单间居多,套件次之。居住人员复杂,多为外来务工人员,有以个人为单位居住的,也有以夫妻、家庭为单位居住的。居住人员多为来兰打工、上学等流动人员,安全意识较弱。
(一)犯罪时间的特定性
犯罪时间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盗窃犯罪时所利用和占用的时限。出租房盗窃案件的发生,具有特定性时间的特点,即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凌晨2:00至4:00,因为在这些时间段大部分租房者离家外出上班或夜间睡眠最沉的时间,也是犯罪分子作案最易得手的时间。它包括时间因素、地理因素、气象因素、自然因素、被侵害客体自身因素等。
(二)犯罪手段多样性
据2015年至2016年期间统计:犯罪嫌疑人大多为撬门、插片和攀窗入室行窃。白天较多的为撬门和插片开锁,因白天租客外出工作,有时候整栋楼都空无一人,这就给撬门入室提供了作案条件。而攀窗行窃多发于夜间,尤其夏季最为常见,因为夏季夜晚人们为了纳凉,多数只关闭纱窗睡觉,这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犯罪对象的特定性
此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一般是一到两人,选择建筑内外设施较差的出租房下手,事先进行踩点(一般以租房为由)并掌握租客的外出习惯。入室后,翻动快,几分钟内便离开。盗窃的财物主要是价值较高,携带方便,易于脱手的物品。例如现金,黄金首饰,手机等物品。
(四)犯罪行为的连续性
出租房盗窃案件往往一发多起,在一栋出租房内连续多个出租屋被盗,或者在数天内,相邻几栋出租房相继被盗。
出租房盗窃现场是作案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要地点和进行犯罪活动的重要场所,其中蕴涵着大量与作案人有关的犯罪信息。犯罪过程是一个物质交换的过程,因而现场勘查的过程是一个犯罪现场重建的过程,是一个了解犯罪嫌疑人行为心理的过程,也是捕获犯罪嫌疑人“遗留物质”的过程。犯罪嫌疑人一旦进入现场,其身体毛发、指纹、唾液、脚印等必与室内物品发生接触,从而遗留下起个体生物特征;离开现场,其必将具有现场特质的物质带走,这就是“物质交换。”据此,侦查员可以从形式勘查角度进行串并案,有利于预防和惩处犯罪嫌疑人。
作为刑事侦查的起点和基础,犯罪现场的勘查质量的好与坏,效率的高与低,将直接影响到后续的侦查活动进程。
(一)难以有效现场保护
首先现场勘查的警力有限和刑事技术力量的薄弱,加之出警辖区地理面积较大,民警难以及时到达现场,报案人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随意进入现场,在没有任何措施的情况下触碰涉案物品。
(二)工作盲点
一方面是由于勘查前现场保护工作不到位,受事主或者自然因素的影响导致部分现场遭破坏严重,相对原始现场客观上存在较少的痕迹物证。另一方面也与部分技术人员保护证据意识有限性,在勘查是只注重中心现场的勘查,而忽视关联现场或外围现场的勘验,注重原始现场的勘验而忽视破坏现场的勘验,重视可辨、宏观痕迹物证的勘验而忽视残缺、模糊痕迹和微量物证的勘验。
(三)证据意识不强
出租房盗窃案件除了具有一般盗窃案件的特点以外,自身环境较为简陋,设施简单,室内物品摆放较为凌乱,翻动不明显,多为纺织物及桌子为主,家具陈旧,作案方法和手段隐蔽。盗窃的财物主要以现金及黄金首饰为主,案犯往往是惯犯,反侦查意识较高,致使遗留的痕迹物证较少且不易被发现,以上种种因素都大大增加了痕迹物证的提取。
(一)强化意识,大小并重
犯罪现场是犯罪嫌疑人与现场物质进行物质交换的场所,无论是大案现场,还是小案现场,都要进行认真、细致、全面勘查。强化大案小案并重意识,以大案现场为径,以小案现场为纬,树立一种以小带大、曲线破大案的观念。重视常发性、危害性相对较小的一般案件现场勘查,有意识的积累痕迹物证和微量物证,通过小案串并小案,带破系列案件。
(二)多措施,细勘查,提升采痕率
首先,辖区派出所民警应向广大租客加强现场保护宣传教育,让其掌握保护现场的必要方法,尽量做到案发后现场不被人为或者自然因素破坏。这样现场勘查员便可集中精力对现场上与犯罪相关的痕迹物品进行勘验,这样会大大缩短勘查时间,提高出租房盗窃现场勘查的效率。其次,痕迹物证与微量物证共同发现。对于出租房盗窃来讲,可将现场分为三步,(1)固定和标记:不管是从入口到地面,地面到空间,空间到出口,先固定,再标记,再固定。这时技术人员可以根据标记所在位置判断嫌疑人的行动轨迹,而以嫌疑人的行动轨迹逐一向前推进勘查。(2)发现和提取:对于标记的部位着重勘验,向四周发散勘验。着重在于结合出租房自身特点,灰尘较多的,在现场出入口窗台或者地面及现场床单、纺织品上都能发现灰尘足迹。针对出租房盗窃案件现场提取的足迹可以作为类似案件的串并工作。现场出入口的玻璃、门把、门框等嫌疑人必然接触过得位置利用光源,粉刷,喷剂等工具显现提取。(3)查漏,勘验完中心现场和外围现场后,应及时查看是否有遗漏,做好现场的善后工作。最后,结合中心现场扩展外围现场,利用好外围现场的痕迹不仅能提取到有价值的物证,同时也为侦查人员追踪嫌疑人提供线索。
提取手印是犯罪手印勘查的重要环节之一,手印提取质量的好坏,将影响手印的分析,鉴定结论和证据价值。因此提取手印时,第一,要做到确有把握,万无一失。第二,要保全手印清晰,完整的特征。第三,坚持多取的原则。只要与犯罪有关的手印都要提取。一个部位的手印也要区分不同指位、掌位全面提取。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数量上宁多勿少,以备鉴定时相互印证,综合分析,对于条件不好,不大清楚或残缺不全的手印也要注意提取,以提高采集率。
在结合出租房特点的情况下,关于灰尘或是油脂指纹的提取,不能仅仅局限于一种痕迹物证,微量物证也是常常技术人员忽视的重要线索,通过拍照提取灰尘或是油脂指纹后,利用棉签可以采集其DNA。对于残缺指纹而言,尽量能在提取到指纹的同时提取到DNA,如果必须要择其一时,需要技术人员通过仔细观察,对于客体光滑,指纹效果较好出现中心点的,利用显现手段能清晰完整提取指纹的,提取指纹即可。对于一些指纹效果不好,且未出现中心点的,利用显现手段不能清晰完整提取指纹的,可以利用光线进行指纹的显现拍照提取后,再选择提取DNA;对于嫌疑人戴手套进行作案的,也要分析其手套是否为一次性手套或多次使用,如若是多次使用的手套,其手套表面必然粘有嫌疑人脱落细胞,其脱落细胞有可能遗留在接触客体表面。对于现场翻动物品应着重勘验,陈旧指纹和新鲜指纹的比对,事主指纹和嫌疑人指纹的排除,等等。对于嫌疑人遗留在现场的物品不能仅仅只专注与作案工具,还有嫌疑人的衣服、包和手套等物品。对于外围现场应结合中心现场,外围现场的足迹如果与中心现场的足迹花纹类似,有可能是嫌疑人蹲守的地点,也应着重勘验,外围现场的烟蒂、丢弃的手套、喝过的饮料瓶等物品均是可提取的痕迹物证。
(三)保管好,利用好
对于现场提取的痕迹物证和微量物证,应及时妥善保管,需要处理的痕迹物证及时处理,需要送检的微量物证及时送检,使之发挥应有的作用,提高技术破案率。
综上所述,针对出租房盗窃案件的特点,现场勘查工作应更为深入的发掘被忽视的痕迹物证和微量物证,用辩证的态度看待痕迹物证和微量物证的关系,通过分析和总结提高技术人员自身的能力水平,继而为侦查破案提供有效的帮助。
[1]赵欣.出租房成违法犯罪高发地情况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3(34).
[2]余成.城中村入室盗窃问题研究[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03).
[3]宋卫华.浅谈入室盗窃案件的现场勘查要点[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02).
D924.3
A
2095-4379-(2016)33-0122-02
刘科,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刑事侦查技术大队,研究方向:刑事科学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