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兴海
黑龙江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新形势下我国地方政府信任提升的路径选择
蒋兴海
黑龙江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摘要: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特别强调,政府要以公信力为立身之本,并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这“三个自信”是政府公信力建设中的重要内容。而加强制度对于党政领导干部、对于地方执政行为的规范与约束是政府公信力建设中的重要方面。因此,加强和完善制度规范与约束,也是提高政府信任、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关键所在。当前,我国在系列的改革努力下积累了较好的社会公信力,然而仍有某些地方政府的一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违反制度要求从事贪污腐败、徇私舞弊,权钱交易等犯罪行为。鉴于此,新形势下我国地方政府信任的制度创新势在必行。本文就政府信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客观剖析,并提出了相关的完善路径。笔者希望对于深入贯彻落实“三个自信”,增强地方政府公信力,推动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地方政府;信任危机;路径
一、政府信任的涵义
政府信任,是公众对政府的一种具体的信任,根本上是公众对政府的一种心理态度,这种心理态度使得公众对于政府具备信任。简言之就是政府履行对社会公众承诺的程度。在现代民主法治环境下,信任已经成为衡量政府履职能力的重要指标。一般来说,政府信任主要通过屡行法定的政府职责和制定公共政策等表现出来,并且政府信任将最终由公众对政府行为的支持程度表现出来。市场经济下,政府经济职能已经成为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并且成为与政府信任存在密切关系的重要职能部分。
二、我国地方政府信任危机的成因
(一)官僚治理风格依然存在
虽然我国在开展廉政建设的过程中,较为关注官僚治理风格的清扫,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在这一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定的官僚治理情况,成为当前我国地方政府信任制度建设中有着较大危害的情形。河南瘦肉精事件这一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河南本地的政府部门在执法中存在着严重滞后的问题,虽然其后得到中央及省级政府部门的严格整治,但是这一问题的不良影响已经形成。而同时,行政部门执法效率不高的问题也仍然存在,具体表现为行政执法的工作效率较低,问题的妥善解决时间较长,存在一定滞后性,且预防作用的发挥力度不够。因此,在我国行政组织内部较为复杂的利益关系下,官僚治理亦容易产生,对现代行政的影响较大,需要引起重视。
(二)行政监督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行政监督主要包括党中央对地方政府的行政监督,主要表现在行政政策、法规、公务人员、行政理念及行政监察等方面。但行政监督在法律内容上存在不足:第一,我国的相关法律对行政监督的标准、要求及流程等方面的要求不明确,没有对各种行政监督明确细致的阐述,这就导致行政监督权行使中存在任意性;第二,对行政监督中的违法情形及责任处理等存在不足,在违法情形的说明上界定不完全,并没有具体的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细分,并严格界定不同的犯罪情形;第三,一些法律对于行政监督的监管机制及责任等进行了说明,但是并没有对具体的部门及责任进行严格约束,这也导致行政监管存在漏洞。在此情况下,行政监督制度本身难以约束政府行为,对政府信任的构建不利。
(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落后
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信任制度建设的关键环节,然而,目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还存在一定不足。特别是地方政府在政务公开方面缺乏协调一致性,并且公开的范围非常小,这就使得政务公开无法有效推进。地方政府政务公开没有专门的法规,对于政务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及运行机制也没有明确规定,公众也并不清楚政府政务公开需要做到的程度,很不利于政务公开的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受到地方政府组织结构及领导主观意愿的影响较大,不利于政务公开的全面进行,同时对信息的广度及深度缺乏统一要求和标准,使得政务公开局限在某些行政信息上,缺乏对公众关注的信息披露。这使得地方政府的政务公开徒有虚名,没有真正从群众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全面公开,导致政务公开的效果不佳。
(四)行政不作为的救济制度缺失
行政不作为会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产生损害,最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特别是在现代法治社会中,行政权力与职责的履行根本目的在于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行政不作为则对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损害,这是不符合行政管理目的的,也难以发挥其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作用。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行政工作开展中,因为违法行政程序原则,而出现的不作为个案很多。例如2014年各地信访部门拒绝接收信访者、或者接到信访后拖延信息核查,导致信访工作无法进行,这个问题实际上也属于行政不作为的一部分,而这个部分会加剧其他领域的行政不作为和行政违法,严重危害依法行政的落实,影响政府信任,导致政府的权威降低。
三、我国地方政府信任提升的路径选择
(一)践行公仆观,根除官僚制的不良影响
要提升政府信任,必须努力的落实公仆观念,根除官僚色彩。这就需要特别注重对政府行政组织内的人员引进和退出制度进行改革,加强权力限制,加强问责监督等,来更好的约束政府公职人员行为,降低官僚主义的影响。特别需要避免行政管理中一人为政的现象,明确部门内部的职责与权力的分配,实现责任落实到人的制度要求,来规范行政行为。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尤其是推进政府职能逐步转变,包括其经济服务及社会服务等综合职能地转变,以达到更好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公共需求的能力和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以政府职能转变为基础,引导和提升行政管理者综合素质与能力。因此树立公务员的公仆观,抵制官僚习气,并逐步的改善官场生态,对于政府信任的提升至关重要。
(二)加强法制建设,健全监督机制
首先,要落实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政府信任制度落实的关键所在,面对行政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行为规范不足的情况,需要特别完善法制建设,来强化对政府行为的约束。具体来说,对于每一个行政机关和公职人员的职务范围、权力和责任以及行政程序、行政标准等进行严格规范,并建立和完善与之配套的考核制度,将公务员考核制度纳入公务员管理的相关法规中。其次,优化监督机制。政府信任的提升需要建立在有效的监督机制之上,在公平、公正和公开的行政环境下,也需要建立公开透明的行政体系和监督机制。将行政流程及内容公开化,引入社会上的舆论监督、个人监督及民间组织监督等,引入独立的第三方监督,脱离政府组织,有利于降低行政监督成本,有利于及时发现行政管理过程存在的不足并加以改善,更好的实现依法行政和提高行政效率的目标,为服务型政府构建创造更好条件,努力提升政府信任。
(三)增大公开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为了增大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为此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第一,推动政府信息的全面公开。关键点在于明确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在于着重改进政务公开流程。地方政府应坚持,行政信息真实和全面公开的原则,前提是不损害国家和公众合法利益,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的领导工作制度,将其作为行政勤政考核的重要内容;第二,健全政务公开的办事机构,努力构建行政部门组织、纪检部门监督、相关机构参与的权责明确的政务公开系统。积极推进政务公开的信息系统建设,注重借助信息系统以及新闻发布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的程度。第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推进政务公开需要地方不断的完善行政法规体系,坚持依法行政。地方需要对现有的行政法规进行优化,加快政务公开的信息公开法规建设,对政务公开范围进行限制,提升政务公开的法律基础。
(四)针对行政不作为,建立健全行政救济制度
第一,完善行政复议制度。行政复议制度在行政不作为的救济中意义重大,我国应该更多的研究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采取列举法、概括法相结合的方式,对行政复议立法进行完善和调整。对于行政复议的审查方式,则可以不局限在书面审查,更多的采取书面与非书面审查相结合的方式,来推进审查机关对行政行为真实情况的了解程度,组织公开和平等的听证与辩论活动,推进行政复议制度的有序发展。第二,完善行政不作为的诉讼机制。我国需要重点强化行政不作为的诉讼救济制度。一方面,规定一个合理的诉讼期间,对于行政不作为的案件,可以沿用前文介绍的时间,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行政程序法。另一方面,则需要对行政不作为的举证责任进行调整,特别是需要在举证倒置原则下,重新重视原告举证的重要性。此外,行政诉讼的判决方式,则需要结合宣告违法、责令履行以及责令赔偿等方式进行,确保行政不作为造成的相对人合法权益损害可以得到救济。第三,完善行政不作为的赔偿制度。推进国家赔偿在行政不作为案件中的运用是符合国际趋势的,注重推进国家赔偿制度发展。在该制度中,应该关注合法权益遭遇的侵害,将合法权益扩大到人身财产相关的基本权益。
四、结论
综合全文分析,政府信任的提升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系统工程。只有建立必要的约束引导制度,才能规范政府行为塑造政府信任,提升政府的公信力。也只有发挥制度力量来强化监督管理,才能补救政府信任受损的相关问题,更好的维护政府信任。目前我国在系列努力下在政府信任提升方面取得显著效果,但是地方政府信任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因此完善制度建设,特别是行政法制、行政救济以及行政信息公开等制度的建设,对于补救政府信任,逐步提升政府信任是非常重要的。笔者希望国家在逐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之中,将政府信任视为不可忽视的关键环节,逐渐完善政府信任的制度建设,着力提升政府信任和政府权威,为更好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高学德.政府信任的城乡比较[J].社会学研究,2013(3):22.
[2]王玉良.缺失与建构:公共冲突治理视角的政府信任探析[J].中国行政管理,2015(1).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3-0137-02
作者简介:蒋兴海(1991-),男,汉族,黑龙江杜蒙人,黑龙江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组织理论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