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研究
——基于SWOT分析法

2016-02-01 16:20王世霞赵鹏武
中国林业经济 2016年3期
关键词:甘肃省培育农户

王世霞,张 微,周 梅,赵鹏武

(1.内蒙古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内蒙古 010010;2.内蒙古农业大学 生态环境学院,内蒙古 010010)

甘肃省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研究
——基于SWOT分析法

王世霞1,张微1,周梅2,赵鹏武2

(1.内蒙古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内蒙古 010010;2.内蒙古农业大学 生态环境学院,内蒙古 010010)

基于SWOT分析法分析甘肃省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自身具有的优势、劣势及外部面临的机遇和威胁。结果表明,甘肃省在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中优势明显,机会大于威胁,应利用有利的内部优势和外部机会,大力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以加快甘肃省林业产业的快速发展。

林业经营主体;SWOT分析法;甘肃省

甘肃省是西北乃至全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战略地位十分重要。2008年甘肃省确定合水、泾川、清水、宕昌、安定、永靖、临泽7个县(区)为全省林改试点县(区),先期开展试点工作,2009年,7个县(区)全面完成主体改革试点工作任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甘肃省全面推开[1]。这一举措给当地林业发展带来了深刻的变化,极大了带动了农户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但是,林业生产成本高、见效慢、经营主体分散、经营规模小、个人抵御风险能力弱等,成为农户面临的最大难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大户、林业专业合作社和林业龙头企业为主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应运而生。

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伴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长逐渐清晰明确。新型林业经营体系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林业龙头企业、林业合作社、家庭林场和林业专业大户为主体的经营体系构建成为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后林业生产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2]。

文章以甘肃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为分析资料,以SWOT分析为分析方法,从甘肃省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优势(s)、劣势(w)、机会(o)、挑战(t)四个方面对其进行分析,对甘肃省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具有的优劣势和面临的机会与威胁各个因素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提出甘肃省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战略选择。

1 甘肃省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SWOT分析

SWOT分析,即基于内外部竞争环境和竞争条件下的态势分析,就是将与研究对象密切相关的各种主要内部优势、劣势和外部的机会和威胁等,通过调查列举出来,并依照矩阵形式排列,然后用系统分析的思想,把各种因素相互匹配起来加以分析,从中得出一系列相应的结论,而结论通常带有一定的决策性。

1.1优势(O)

1.1.1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空间较大

为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及配套改革,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新型林业经营体系,甘肃省在大力推进农村林业改革的过程中,着力培育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促进其快速、有序、高效发展,有效提高了林业建设的组织化程度,拓展了农户增收致富的途径[3]。截至2016年5月5日全省林业合作社已达2 142个,2016年新增林业合作社200个。甘肃省在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大户、林业企业培育建设工作中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促进其健康发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截止到2015 年6月15日甘肃省天水市成立各类林业专业合作社145家,加入合作社的农户9 044户,经营林地面积0.579万hm2,经营林地面积在6.67 hm2以上的家庭林场有7家,经营面积达0.147万hm2[4]。甘肃省康县于2016年3月16日已发展林业大户3 300户,林业专业合作社58家,家庭林场1家,林业龙头企业11家[5]。

1.1.2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种类繁多

甘肃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经营产业主要有经济林果种植加工、中药材种植、苗木花卉、林下养殖、林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旅游等几大产业,生产活动种类不断增加。通过实地调查发展规模较大、产值较高的是经济林果。全省水果种植面积逐年增长,增幅逐步加快,水果产量呈现稳步增长的趋势。各类经营主体通过林下资源开发,发展森林旅游、林产品采集和加工等措施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如,截止2015年年底,甘肃省建成各类林下经济产品加工企业268个,实现林下经济产值67.52亿元,极大地促进农户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径[6]。

1.1.3资金、区位优势明显

2015年甘肃省实现生产总值6 790.32亿元,比上年增长8.1%。从三次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954.54亿元,增长5.4%;第二产业增加值2 494.77亿元,增长7.4%;第三产业增加值3 341.01亿元,增长9.7%[7]。可见,甘肃省有足够的资金优势支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2015年5月12日甘肃省林业厅规定对个人所有或经营的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150元/hm2,促进了农户管护和抚育森林资源的积极性。

甘肃省山地面积大,全省多数贫困人口分布在山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民生问题急需解决。而甘肃省现有林地面积是耕地面积的2~3倍,这就要求甘肃省必须充分发挥林地潜力,提高林地生产力,大力发展林业产业以提高农户的收入,改善农户的生活水平[8]。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可以增加农民就业渠道,提高林地的利用率和生产率,实现“林农增收和森林资源增长”的林改目标。

1.2劣势(W)

1.2.1林业基础设施落后

甘肃省大多山高坡陡谷深,地形地貌相对复杂,交通极其不便,大多数林区没有林区公路,林地资源优势无法显现。不少经营主体建设标准化水平低,软硬件设施比较落后缺乏深加工能力,以提供初级产品为主,产业链条比较短。

1.2.2经营规模小、科技服务功能弱

由于甘肃省地理环境的原因,林地分布相当不集中,林地的细碎化导致经营主体很难获得成片的土地,给日后的工作增加了或多或少的难度。在实地调查中发现多数林业专业合作社经营规模偏小,经济实力较弱,发展空间有限。有些合作社为了享受政府对林业合作社的补贴和优惠政策而成立,没有实质性的林业生产内容,对那些示范带头作用强的合作社非常不公平。

经营主体科技服务包括自身接受科技服务和为其他经营主体提供林业科技相关服务,提供服务的种类主要包括产品销售、林业生产技术和方法、生产资料采购和合作社经营管理等。但是实践中发现,经营主体无论是自身接受科技服务还是为其他经营主体提供科技服务占的比重都比较低。拥有商标和专利、专业信息网站的经营主体数量所占比重更低。

1.2.3财政政策落实不到位

林业生产周期长、见效慢的特点决定了发展林业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多数经营主体面临着建设资金匮乏的问题,导致林业生产不能按计划正常运行。林权抵押贷款可以帮助经营主体解决融资问题,但是由于存在缺乏专业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各级部门管理机制不健全、审批程序复杂等问题,导致林权抵押贷款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虽然各级政府制定了不同扶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财政政策,但是这些政策在基层远远没有落实到位,多数经营主体没有享受到优惠政策,严重挫伤了经营主体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1.3机会(O)

1.3.1出台调动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扶持政策

甘肃省为加快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带动合作社林业生产积极性,于2014年评选出426家省级示范社,其中有16家合作社被评为国家级示范社,使之成为支撑现代农业、林业发展的重要载体[3]。支持家庭林场积极承担各类林业建设项目,在安排退耕还林、三北工程、防沙治沙、中央财政造林补贴、中幼林抚育、天然林保护等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及资金时要对家庭林场予以倾斜扶持,把家庭林场逐步培育成各类林业项目的承担主体、农村林业发展的经营主体和带领农户脱贫致富的示范带动主体[9]。力争培育林业龙头企业,尤其是上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建经济林果等特色优势产业基地。

1.3.2加强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创办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对大学生创办的农民合作社、家庭林场优先给予相应的扶持,吸引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工作[4]。

1.3.3提高林业组织化程度

鼓励发展农民林业合作社联合社,预计到2020年全省入社农户达到总农户数的60%以上,各级示范社达到10 000家以上,积极推广农社对接、农超对接模式,支持林业合作社建设林产品加工仓储物流设施,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扩大林产品网上销售规模。鼓励引导合作社开展林产品商标注册、产品质量认证活动,积极培育和创建知名区域品牌[9]。

1.4威胁(T)

1.4.1林业科技支撑能力有待加强

虽然甘肃省林业部门不断提高林业科技水平,林业科技水平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突破。但是林业科技支撑能力还有待加强,如针对甘肃省特有的环境如何利用科技加快林业产业的发展,以提高山区农户的收入。现有的林业科技服务体系只包括林业工作站和林业技术推广中心,没有开展与经营主体“点对点”的科技服务。

1.4.2林改配套改革政策有待完善

甘肃省“确权到户”的主体改革已经完成,相关的林改配套改革应运而生,但是配套改革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如,林地、林木流转不规范,经营主体森林保险意识缺乏,获得林权抵押贷款困难等。所以,为了使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能在一个更好的环境下快速发展,林业部门必须完善林改配套改革政策。

1.4.3公益林管护投入经费不足

甘肃省地理环境决定了其林地以生态公益林为主,地理位置和气候环境决定了其森林资源管护困难,但是当地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并没有高于其他省份,多数经营主体缺乏森林资源管护的积极性,导致森林资源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

2 结论

通过对甘肃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内、外部条件分析,甘肃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优势很明显,发展机会大于面临的威胁,应该充分利用突出的内部优势和外部机会不断弥补劣势对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制约。在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中,林业专业合作社具有的优势极为明显,机会更加突出,所以要重点培育林业专业合作社以解决经营规模小、个人抵御风险能力差等劣势。最后,为保障各项战略顺利实施,林业部门要完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撑保障体系的建设。

[1]王莉娟.甘肃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农户收入的影响研究[D].兰州:甘肃农业大学,2014.

[2]柯水发,王亚,孔祥智,崔海兴.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基于浙江、江西及安徽省的典型调查[J].林业经济问题,2014(6):504-509.

[3]陈泳.甘肃省加快农户专业合作社建设步伐[EB/OL].(2016-05 -05)[2016-05-11]http://news.w cwone.com/76/377151.htm l.

[4]甘肃省林业厅.甘肃省天水市着力推动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 [EB/OL].(2015-06-15)[2016-05-11]http://www. forestry.gov.cn/portal/main/s/102/content-775315.htm l.

[5]刘宏洲.陇南市康县大力发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已发展林业大户 3300户[EB/OL].(2015-03-16)[2016-05-11]http: //gansu.gscn.com.cn/system/2016/03/16/011292814.shtm l.

[6]薛巍敏.2016年甘肃将实现林下经济产值66亿元[EB/OL]. (2016-05-10)[2016-05-11]http://www.gscn.com.cn/province/ system/2016/05/10/011371027.shtm l.

[7]胡静.《2015年全省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EB/OL]. (2016-01-27)[2016-05-11]http://fbh.gscn.com.cn/system/ 2016/01/27/011250622.shtm l.

[8]程弘.甘肃林业产业发展的现状、特征及建议[J].中国林业,2011(14):38-39.

[9]甘肃省林业厅.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林业改革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EB/OL].(2016-04-27)[2016-05-11]http://www.gsly.gov.cn/content/2016-04/42969.htm l.

[责任编辑:鹿鸣]

Research on Cultivating the New Typeof Forestry M anagement Subject in Gansu Province——Based on the SWOT Analysis

WANGShi-xia1,ZHANGWei1,ZHOUMei2,ZHAOPeng-wu2
(1.College of Economicsand Managementof InnerMongolia Agriculture University,Hohhot InnerMongolia 010010,China;2.College of EcologicalEnvironmentof InnerMongolia Agriculture University,Hohhot Inner Mongolia010010,China)

Thearticleanalysis the strengths,weakness,opportunitiesand threatsofcultivating thenew type of forestrymanagementsubjectin Gansu province.The resultsshowed that the strengthswereobviousand opportunitieswerebigger than threats,we shouldmake fulluseofprominent internalstrengthsand abundant opportunities to cultivate thenew typeof forestrymanagementsubject,soas to speed up the rapid developmentof forestry industry in Gansu province.

forestrymanagementsubject;SWOTanalysismethod;Gansu Province

F307.2

A

1673-5919(2016)03-0011-03

10.13691/j.cnki.cn23-1539/f.2016.03.004

2016-05-08

王世霞(1991-),女,陕西延安人,研究生。

张微(1963-),女,黑龙江人,教授,研究方向:林业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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