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慧海 高 进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天津 301700
浅议检察环节诉讼案件的动态监督管理
马慧海高进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天津301700
摘要:随着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实施,确立了案件管理部门的职能和定位,也对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文以案件管理部门为视角,阐述检察环节诉讼案件的动态监督。
关键词:动态监督;特点;作用;措施
案件的动态监督是指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流程、执行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法律行为所进行的适时规范、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其具体内容是指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案件进入诉讼环节后,对案件进行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结案,对案件案卡信息的填录、法律文书的使用、办案期限等进行实时、持续、直接的监督,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生的错误和偏差及时发现和纠正,从而保证案件高效率、高规范、高质量的进行。对案件进行动态监督并不是干预办案过程。我们所说的案件动态监督是对进入检察诉讼环节的案件办理过程的程序监督,不代替办案部门行使办案权,不对案件实体进行干预,不影响各办案部门的配合制约,仅是对各办案环节进行的有效程序监督和管理,注重的是检察内部的监督和统筹管理,从而推动各业务部门以及案件具体承办人不断增强责任感、提高办案规范性以及效率性。
一、检察诉讼环节案件动态监督的特点
(一)直接性。案件管理部门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所扩展的案件监督模式,可直接进入案件办理页面,查看案件办理的程序性信息,而不必征得办案人同意才能查看案件的程序性信息,小到案卡信息的填录,大到法律文书运用、办案期限的管理,都可直接进行查看监督。
(二)持续性。自案件进入诉讼环节开始,案件管理部门就对案件启动监督管理程序,对案件的受理、办理、结案以及审判阶段法律文书等进行管理,追求的是全面可持续的监督管理,并不是仅仅对某一环节的监督管理。
(三)实时性。案件监督管理注重的是及时、效率,依托统一业务平台,对案件的信息填录、文书使用、期限预警、赃证物处理等进行适时监控,追求及时发现,及时通知,及时修改,从而提高准确性、可操作性。
二、检察环节案件动态监督的作用
(一)有利于促进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
案件动态监督机制是为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开公正而推行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是强化检察权运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内容,是协调和推动各项检察权高效、有序运行的重要举措,也是检察业务工作实现管理现代化的关键步骤。案件的动态监督机制对案件进行直接、实时、持续监督管理,规范各环节的执法办案行为,有效防止和纠正不规范司法、随意司法、怠于履行职责的问题,确保检察机关每项司法办案活动都严格依法进行。
(二)有利于提高办案人员素质,提高办案质量
原有的案件办理程序、管理体系较为封闭,各业务科室各自为政,封闭运行,对具体承办人承办案件的办案期限、羁押期限和办案程序的监督也主要来自上级领导,缺乏有效地本部门外部的横向监督。诉讼案件动态监督的实际运行正好弥补了这一缺陷,案件管理办公室利用统一业务应用平台可以准确、全面的了解各个案件的具体详情,并利用流程监控平台对各业务科室、各承办人的案件流程进行预警监控,从而加强对各业务科室的横向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案件办理工程中的超期办案、线索羁押、超期羁押、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及时告知办案检察干警,及时改正,提高检察干警的规范执法的的水平,增强依法办案,正确执法的自觉性。
三、对检察诉讼案件进行动态监督的具体措施
(一)当好案件受理“审查员”
严把案件受理环节,将案件统一受理作为把好案件质量的第一关,加强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受理的审核力度,凡不属于本院管辖以及案卷材料不齐备、不规范、移送款项或物品与移送清单不符、嫌疑人不在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坚决不予受理,只有通过上述审查,各项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方可受理。
(二)加强程序监控,当好程序流程“监控员”
在案件分发到承办人后,按照“谁收案、谁负责、谁监管、谁跟踪”的原则,对办案过程全程跟踪、实时监督。建立《案件期限提醒预警机制》,实时对办案期限、羁押期限和办案程序进行监督,在办案期届满前一至三天向承办人进行期限预警提示,对违反办案程序和超过法定办案期限的向办案部门提出书面监管意见;对问题较为严重的,在通报部门的同时向检察长报告;对法律文书漏用、错用的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侵害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诉讼权利的事情及时予以纠正,有效推动了各业务部门办案质效的提高。
(三)当好案件结案的“服务员”
在案件办结后,对需要对外移送的案件进行严格的形式审查,对办结的每宗案件都进行严格审查,重点查看案件是否符合结案条件,办案的程序是否完整,法律文书是否齐备规范,卷宗是否齐全等,对不符合结案条件的一律作不通过处理,并说明理由,退回承办人进一步补充。同时及时查看赃物台账,保证卷宗材料、赃款赃物同时同步无差错移送,切实提高了本院对外的形象和权威,保证了案件质量和效率。对已判决的公诉案件,通过案件受理、案件登记及法律文书备案等多个环节,多条渠道,从程序到实体、从定罪到量刑等多个方面开展“三书”(审查起诉书、起诉书、判决书)对照。对“三书”对照的检查重点,主要放在公诉部门改变事实、改变定性以及侦查监督部门捕后判缓、免刑案件的检查上,对定罪、量刑中的存疑问题,做到不认真审查不放过、不查明原因不放过、不引起重视不放过。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3-016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