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张英
黑龙江:坚持标准化规范化提高执法公信力
文 张英
近年来,黑龙江省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切实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办案与维稳并重”原则,全力化解社会矛盾,有效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
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对非法集资案件始终保持高度敏感性,严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人人有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对发生超百人的重大非法集资案件,迅速启动多警种合成作战模式,不断强化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
黑龙江省公安机关通过总结近年来工作经验,研究制订了《非法集资案件侦办工作规范》《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等。针对跨区域非法集资案件,建立了各级公安机关统一指挥、统一受理、统一侦办的工作模式,为涉案地公安机关提供了制度遵循。
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将情报工作贯穿于打击、处置非法集资的全过程。通过主动走访银监、金融办、银行、市场监管等部门,全面摸排非法集资线索;通过企业背景审查、约谈教育等方式,提高企业经营者的守法意识;不断加强对受害群体的信息收集,牢牢把握住维稳工作的主动权。
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在处置非法集资案件过程中,不断强化舆论导向,有效占领网上、网下阵地,通过采取公开告知、建立微信群、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通报案件进展情况,积极回应群众诉求。针对非法集资可能引发的问题,研究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对上访群众实行风险等级划分,分类制订应急处突预案,逐一落实稳控责任,实现了维稳工作的集约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