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立民
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黑龙江 齐齐哈尔 162100
浅谈未成年人犯罪的作案特点
冯立民
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黑龙江齐齐哈尔162100
青少年的心理健康问题以及青年少的违法犯罪问题始终是社会关注的重点所在,也是教育界、法学界以及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大难题。尤其是近些年来,在各地未成年犯罪始终呈现出上升趋势的不利局面下,如何遏制与预防未成年犯罪俨然已经成为社会教育管理刻不容缓的重要课题。本文笔者即结合个人在未成年人犯罪作案案件的实践研究经验,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律特点、成因原因进行粗浅的探讨,以期为广大同行在今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上提供有益的参考借鉴。
未成年人;犯罪;作案;特点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在各地呈上升趋势,严重暴力性犯罪更为突出,杀人、抢劫、强奸等案件更是屡见不鲜。近年来我地发生多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笔者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发现这些未成年人在作案现场及整个犯罪过程中反映出未成年人犯作案特点。为在实际工作中提高工作效率将我地未成年人犯罪的几个特点介绍如下。
未成年人由于尚未成熟在生活中易受到环境和所接触的人影响,易形成追求物质享受的心理,在其物欲膨胀无法满足时,就会促使其在作案中以获取现金和财物为动机,以达到上网玩游戏及吃喝等简单目的。这从犯罪现场勘查及现场访问中就可以反映出未成年人的这一特点。在本人经历的多起未成年人盗窃、抢劫案中,未成年人均以盗窃和抢劫现金、金银首饰、手机为主,但在作案中获得大量现金的同时还将被害人家的储钱罐、光碟、游戏卡、随身听、小食品等盗走。这与未成年人犯罪心理有直接关系,未成年人在选择盗抢物品时不会选择与其年龄、生活经历相差很大的物品,尤其不会在犯罪时选择大牲畜、大的家禽、大的家用电器等不易携带的物品。有针对性的选择被盗、抢物品是未成年人犯罪反映出的特征。
我地未成年人结伙盗窃、抢劫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由于未成年人在单独作案是个体心理承受能力较差,从心理上趋向于与他人勾结以求得补充,结伙使得他们心理承受能力增强,从而能达到犯罪的目的,在整个案件的过程中表现处极强的心理素质。我地巨宝镇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两名未成年嫌疑人作案后并没有表现处一般未成年人犯罪后出逃的特点,而是留在家中以极强的心理素质多次脱离侦查人员的视线。即使在侦查人员将其二人列为犯罪嫌疑人对其进行审讯测谎时也拒不交代犯罪事实。最后侦查人员对二人分别与二人谈心,以亲情关系为切入点,谈家庭关系,利用未成年人个体心理缺陷,对家庭父母,长辈的亲情依赖的特性,使得二人在巨大的压力下交代了抢劫杀人的全过程。由此可见,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状态正随着社会环境、生活环境的改变而变化,虽然团伙犯罪使得未成年人心理承受能力增强,但是未成年人个体的心理缺陷依然存在。这一未成年人心理变化所表现出的不稳定、不成熟的特点。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近些年来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的心理不成熟的特点,以及刑罚对未成年人犯罪处罚较轻的规定,看重他们这些优点和不足。组织很多为成年人渗透到犯罪团伙中,唆使他们去从事盗窃、抢劫、伤害、走私贩毒等严重犯罪。一些单亲家庭,由于长期得不到家庭的温暖,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在没有生活基础和个人能力较差的前提下,由于生活所迫很容易结成团伙犯罪并异地犯案成为流窜犯。这也正是我们今后工作中要注意的。
近年来由于媒体在宣传时过多的将侦查手段暴露,未成年人在犯罪时将所学到的作案手段加以运用,这就形成了较为成人化、智能化和较强模仿性相结合的特征。如在我地发生的两起入室抢劫杀人案中,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以打电话和借东西为名,骗取信任入室并反锁房门实施犯罪,且手段凶残不留活口,在犯罪时作案工具准备充分铁棒、刀、绳索、面罩、手套齐全,在现场停留时间较长室内翻动大,在作案后对现场进行清理,打开被害人家的水龙头将地面浸泡,擦洗身上的血迹,将就地取材的工具归还原处,从容离开现场,以达到伪装掩盖痕迹的目的。虽然表面上手段较为成熟,但在破坏现场的同时又将新的痕迹留在擦洗工具上,还将作案的手套等部分工具、物证遗留在现场,为侦查破案提供有利的证据。破案后其交待所用手段是在影视剧中学到的。这种生硬的模仿反映出不成熟的未成年人犯罪特点。
尤其是通过实例调查分析,可以看到,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低龄化特征越来越明显,未成年人犯中系初犯、偶犯的占了绝大多数,受其自身因素的制约,未成年人犯社会经历相对单纯,主观恶性较小,具有较强
的可塑性。未成年人有的从十一二岁时就开始小偷小摸,十三四岁时开始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等到十五到十八岁这个年龄段时,已成为犯罪的老手了。
在我地的未成年人犯罪选择的地点多为平房区,在案前对作案地点进行踩点,作案地点多选择在较熟悉或者曾经去过地方的周围。在我地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中,未成年人选择的作案地点就是曾经打工的修理厂附近其经常去的商店,被侵害对象也为其熟悉或曾经接触的人,在作案后选择的逃离现场路线也是较熟的胡同。在盗抢案件中未成年犯罪人选择作案地点和作案对象存在随意性,多为临时起意。我地的团伙系列抢劫盗窃案中,未成年犯罪人在选择作案方式、作案地点和侵害对象时就非常随意,时抢时盗,忽东忽西,时男性时女性。这种抢劫和盗窃交替的作案方式,以及哪种方式能得手就干哪种的不确定性犯罪形式,反映出未成年人心理的不确定性,不同于成年人犯罪相对稳定的特点。
由于大多数未成年人心理较敏感和脆弱,在作案后为逃避侦查往往藏匿起来或突然失踪,使得家人四处寻找以为真的失踪而到公安机关报失,但也有家长在得知孩子违法犯罪后包庇袒护,自助其逃跑的情况。未成年人在外逃或藏匿时大多选择洗浴中心、网吧、小旅店等经济实惠且人员复杂的地点作为其藏身的最佳之处。在藏匿或外逃过程中因心理脆弱在上网时急切与朋友、同学和家人联系,或以通讯工具等其他方式与有关的人员联系,以获得心理慰藉减轻心理压力。这种因心理脆弱的原因与他人联系的特点,为我们在侦查中利用网络等高科技手段获得嫌疑人藏匿和逃跑的地点提供线索,为抓捕犯罪嫌疑人破获案件提供有利条件。
本文笔者就未成年人犯罪的几个特点进行了粗浅的探讨,也是希望通过本文笔者的粗浅阐述,能够为广大同行在今后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上提供有益的参考与全新的思路。同时也希望让更多的人们更加清楚的认识到,要想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还必须要从源头抓起,也就是必须从心做起,结合青少年时期的实际心理发育状态,发动全社会的理念,去呵护、关爱、帮助青少年,使青少年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从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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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13.5
A
2095-4379-(2016)27-0134-02
冯立民(1974-),男,黑龙江甘南人,大学学历,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痕迹检验工程师,从事刑事技术检验鉴定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