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菁菁
天津工业大学,天津 300387
未成年犯罪新动向
——以华北某市为重点关注视阈
王菁菁
天津工业大学,天津300387
出于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法提供实证背景和准确经验的研究需要,本调研报告通过对T市未成年犯罪的基础数据调查为切入点,调研未成年人犯罪的现实状况、发生原因和预防情况,为预防未成年犯罪的立法完善提供实证基础和对策依据。
未成年犯罪;犯罪预防;地方立法
(一)近两年未成年犯罪的基本情况
1.未成年人犯罪总量情况
近两年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显著下降,2014年1至11月T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695人,2015年1至11月受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585人,同比下降15.83%。
图1 T市2014-1015未成年犯罪总量图(单位:人)
2.未成年人犯罪罪名情况
近年T市未成年犯罪罪名主要集中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财产三类犯罪中,2015年三类犯罪受理人数均大幅下降,与2014年同期分别下降32.14%、10.15%、16.35%。
3.未成年人犯罪年龄情况
在14-16周岁年龄阶段,2014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人数为43人,2015年人数为49人,同比上升13.95%;在16-18周岁年龄阶段,2014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人数为652人,2015年为536人,同比下降17.79%。
(二)未成年犯罪的主要特征
1.低龄化特征
根据数据,未成年人犯罪的低龄化趋势值得警惕,在某些罪名上尤为显著,14-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强奸罪、抢劫罪中的嫌疑人数量均有所上升,其中涉嫌强奸罪的未成年嫌疑人在2014年与2015年分别为5人和8人,同比上升60%,抢劫罪的未成年嫌疑人在2014年与2015年分别为30人和36人,同比上升20%。
2.社会化特征
未成年人犯罪与其周围社会环境的影响和变化有紧密的联系,根据T市某法院提供的数据,未成年被告人中外来人口所占比重超过60%,充分说明不同地域的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具有正相关性。
3.行为特征
统计数据表明,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对象包括财物、人身等,未成年人犯罪侵害的法益包括财产、他人生命健康和权利、社会秩序等。同时,T市未成年犯罪的以暴力手段居多,2014年占总人数的97%以上,2015年增长至98%,充分说明未成年犯罪呈现明显的暴力性趋势。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未成年犯实际上大多是身体攻击性强而理智控制能力欠缺。
(一)家庭原因
未成年阶段处于人格形成的重要时期,因此家庭成为影响未成年人行为选择和价值趋向的核心因素,由于青壮年劳动力的流动,形成对未成年人教育成长相对缺失的不健康环境,为未成年人犯罪留下隐患。
(二)网络原因
网络成为犯罪的信息诱发渠道,未成年人可能从网络上获取犯罪方法;同时,网络成为犯罪的联系渠道和沟通方式,通过网络中如QQ等联系渠道结识犯罪团伙。网络及提供网络服务的场所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形下,往往成为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社区综合预防不足
社区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基层单位,承担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大量工作任务。但是由于基层社区工作的繁重性和复杂性,往往出现运动式工作的情形,仅在有文件下发或监督检查时才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上工作重心。
(一)建议成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委员会”
各级司法机关担负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职责。但从法理上来说司法机关的工作是不属于政府领导与监督的,由政府带头开展未成年工作难以畅通。因此,建议由各级综合治理委员会牵头,成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委员会”,全面负责组织领导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二)建议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经费列入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基层是预防未成年犯罪的“前线”,但实践中基层存在缺少人员配备、经费不足等情况。同时,由于司法所辖区面积通常较大,矫正人员也在逐年增加,工作人员忙于上级任务、政府工作及本身对人员的矫治,事务繁杂,工作效果自然泛泛。
(三)建议突出家庭教育的帮扶体系制度建设。
人们习惯认为家事是私事,家庭出现问题不易发现从而使得未成年人得不到及时救助。家庭教育作为一门科学,具有不同于其他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有着非常丰富的内涵。因此,需要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对家长素质、家庭教育方法、教育内容等方面做出规定。
[1]吴宗宪.西方犯罪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
[2]李俊德.构建我国青少年犯罪防控模式的思考[J].河南司法警官学院学报,2004(12).
D917
A
2095-4379-(2016)27-0230-01
王菁菁(1991-),女,汉族,黑龙江齐齐哈尔人,天津工业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