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工作要点

2016-02-01 10:47
天津人大 2016年4期
关键词:管理条例人民政府天津市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工作要点

2016年3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主任会议通过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职责,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为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按照这个总体要求,提出2016年度工作要点如下。

一、关于地方立法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自觉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立法工作格局,把地方立法放到全市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确保立法反映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期待。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保障和促进天津经济社会发展。

(一)继续审议项目(5件)

1.天津市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

2.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

3.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

4.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5.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

(二)安排审议项1010目(9件)

1.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2.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修改);

3.天津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修改);

4.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条例;

5.天津市医院安全条例;

6.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修改);

7.天津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8.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若干规定;

9.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修改)。

(三)预备项目(14件)

1.天津市禁毒条例;

2.天津市拥军优属条例(修改);

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修改);

4.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5.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改);

6.天津市电信设施保护条例;

7.天津市快递条例;

8.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改);

9.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修改);

10.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修改);

11.天津市房地产开发建设条例;

12.天津市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1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修改);

14.天津市人工影响天气条例。

(四)调研项目(23件)

1.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修改);

2.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改);

3.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修改);

4.天津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5.天津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6.天津市出租房屋服务管理条例;

7.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8.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修改);

9.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10.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修改);

11.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修改);

12.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改);

13.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14.天津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15.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16.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17.天津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

18.天津市地名管理条例(修改);

19.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

20.天津市水资源综合利用管理条例;

21.天津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改);

22.天津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修改);

23.天津市气象设施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二、关于监督工作

坚持依法监督、有效监督,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把监督检查与支持促进“一府两院”依法履职有机结合,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宪法法律得到有效实施,推动中央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全面落实我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组织好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工作。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6项)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2015年市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5年市级决算;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2015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天津市2016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审查和批准2016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今年以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今年以来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2015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报告;

7.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情况的报告;

8.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统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9.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情况的报告;

10.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的报告;

1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1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贯彻落实国家侨务工作发展纲要(2011-2015年)情况的报告;

1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停车泊位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1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生活垃圾处置工作情况的报告;

15.听取和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生司法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

1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执法检查(5项)

1.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

2.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实施情况;

3.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实施情况;

4.检查《天津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实施情况;

5.检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划定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决定》实施情况。

(三)专题询问(1项)

结合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

(四)代表视察(4项)

1.对我市高等院校创新人才培养情况进行视察;

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实施情况进行视察;

3.对《天津市学校安全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视察;

4.对我市少数民族村发展情况进行视察。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按照中央和市委及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的部署要求,认真做好市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审查监督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对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规范性文件,加大审查力度,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完善审查处理程序,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提高审查工作质量,保证国家法制统一。

三、关于代表工作

坚持代表主体地位,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支持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代表的桥梁纽带和示范带头作用,团结带动广大人民群众为天津的改革发展与社会进步作出积极贡献。

1.加强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完善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机制。深化代表建议多级督办,坚持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督办制度,加强部门重点督办力度,发挥代表在督办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办理质量,增强办理实效。推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公开化、透明化进程,更好回应社会关切。

2.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月活动。确定5月份为代表专题调研月,组织代表围绕市委2016年“促惠上”活动和重点工作任务,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开展调研,为推进全市重点工作献计出力。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组织代表与市长进行座谈,积极建言献策,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有益参考。

3.加强“三机制一平台”建设。不断完善代表学习培训机制,组织代表专题学习班和专题讲座,安排区县、乡镇人大代表参加。坚持“双联系”制度,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健全代表联系群众机制,制定市人大代表联系区县人大代表工作办法,组织市人大代表参加区县、乡镇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活动。健全代表管理监督机制,开展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活动,探索代表履职激励机制和不称职代表退出机制。充分发挥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功能作用,方便代表依法履职。

4.为代表依法履职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制定代表分专题参与常委会监督工作办法,进一步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及时向代表寄送学习参考资料,开展会前视察和知情视察,为代表知情知政、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做好服务。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开展2016年度年中专题调研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前视察活动。建立全国人大代表联系基层人大代表工作机制,建立全国人大代表履职档案,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记录。

四、关于换届选举工作

今年是区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之年,要按照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市委部署,依法指导换届选举。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文件精神,适时作出有关决定,修改《天津市区、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成立市直接选举工作办公室,指导区县、乡镇人大做好换届选举的组织工作。要深刻汲取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的教训,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加强指导监督,确保换届选举顺利有序进行。

五、关于常委会自身建设

坚持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基础,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持续推进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和机关建设,更好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的作用。

1.加强思想建设。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保持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坚定理想信念,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主动向党中央看齐,坚决维护中央的权威,维护市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把“三严三实”要求体现到修身律己、干事创业的各个方面,进一步加强三个层面的学习培训,努力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履职能力。

2.加强作风建设。加强作风建设,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巩固和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全面提升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积极推动人大工作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召开年度调研工作会议,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使人大各项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3.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认真落实多年来形成并不断完善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4.加强与区县、乡镇人大常委会的联系。认真贯彻落实市委转发的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我市区县、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主任会议成员分别选择一个乡镇或街道建立经常性联系。举办乡镇人大主席、区县人大街道工委主任培训班。指导推动区县、乡镇人大建立健全联系代表和群众的工作制度,自觉接受代表和选民监督。

5.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五年计划,按照政治可靠、业务娴熟、纪律严明、作风扎实、结构合理的要求,认真做好局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大对机关干部政治理论和专门业务的培训力度,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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